1、外地企业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须知1、 与用人 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按冀劳社办2004253号第十二条之规定,首先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待劳动关系成立后再申请工伤认定。2、农民工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伤者是当地外出务工农民工证明。3、用人单位工商执照注册地社会保险部门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该单位在注册地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4、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5、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属于农
2、民工近亲属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6、个人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书中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伤害经过、受伤 部位、伤害程度等)。7、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司法机关(如交警部门)作出的,对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完整的证明材料(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下班途中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对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完整的证明材料。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司法部门出具的对职工受伤害原因及事实进行说明的证明材料。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抢救证明和居民医学死亡证明及有效的突发疾病时间、死亡 时间证明。10、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证据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工死亡的,还应提交人民法院公布的死亡证明。11、 在抢险 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12、复转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旧伤复发的,应提交本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材料。13、事故见证者的证人证言(由出证者按手印),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1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