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告发布合同甲方: 乙方:南昌建业鑫瑞展览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1广告位位置: 2广告牌面积大小: 第二条 租赁期限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 天,即从 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应通过银行转帐或现金的方式。乙方银行帐户信息为:公司名称:南昌建业鑫瑞展览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977 1029 5500开户银行:
2、中国银行南昌市解西桥支行第四条 双方责权(一) 甲方责任1甲方须及时提供广告画面给乙方进行制作,乙方只负责审核尺寸,不负责审核画面内容。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3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合同款项。(二) 乙方责任1乙方应遵守展馆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2广告其制作材料、施工费、用电增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支付,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第五条 违约责任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如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已为发布广告使用了的广告费不予返还并承
3、担未履行部分 30%的违约金;如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退还甲方已付而未发布的广告费用并承担未履行部分 30%的违约金。3因特殊公益宣传活动、重大社会事件、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或者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正常广告信息不能按约定发布或导致广告发布期有所更改,甲方应给予理解。经双方备案后,乙方在广告发布期末时补齐时间。4如甲方未能按时付款,乙方应在约定付款日告知甲方,若甲方逾期 7 个工作日仍未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播放相应的广告并按合同条款向甲方索要广告款及相应的滞纳金,滞纳金按应付款项的每天的 5付给乙方。第六条 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保密约定: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协议的具体内容具有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在广告发布前擅自将甲方提请发布的广告内容告知与发布业务无关的第三方。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南昌建业鑫瑞展览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