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市政 工程计价定额 2 014 版 总说 明 1. 江苏省市政工程造价定额共八册,包括: 第一册 通用项目 第二册 道路工程 第三册 桥涵工程 第四册 隧道工程 第五册 给水工程 第六册 排水工程 第七册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第八册 路灯工程 2 . 江 苏省市政工程造价 定额( 以下简称 本定额 ) ,是完成 规定计量 单位分项工程 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概算、招标工程控制价、 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的依据。本定额计价单位为元,默认尺寸单位为毫米( m m ) 。 3. 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 扩建及大中修市政工程, 不适用于市政工 程的小修
2、保养。 4 . 本定 额是按照正常的施 工条件, 目前多数 企业的施 工机械装 备程度 , 合理的施工工 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5 . 本定 额是依据国家有关 现行产品 标准、设 计规范和 施工验收 规范 、质 量评定标准、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 并适当参考了行业、 地方标准, 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 、 施工 资料和其它资料。 6. 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 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 技术等级, 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 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7. 关于材料消耗量: ( 1 )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 主要材料 、 辅助材料, 凡能计
3、量的材料、 成品、 半成品均 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 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 施工操作损耗、 施工 现场堆放损耗。( 2 ) 混凝土、 沥青混凝土 、 砌筑砂浆、 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 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 (m 3 ) 表示。 定额中混凝土 的养护 , 除另有说明者 外 , 均按自然养护 考虑。 混凝土消耗量 按 现场拌合考虑,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按下列办法计算: 对厂 站工程: 泵送混凝 土的 ,定 额人工数 量扣 30, 定额混凝 土搅拌机 械数量全 扣 , 定额水平运输机械 数量扣
4、5 0 %, 垂直运输机械全扣; 非泵送混凝土的 , 定额人工数量扣 15 , 混凝土搅拌机械全扣。 对其它市政工程: 泵送混凝土的 , 人工扣 4 0 , 混凝土搅拌机械数 量全扣, 定额水 平运输机械数量扣 5 0 %, 垂直运输机械全扣 ; 非泵送混凝土的, 人工扣 20, 混凝土搅拌机 械全扣。 (3) 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 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5) 用量少 、价值小的材料合 并为其它 材料费 , 以占材料 费(其中 不包括未计 价材 料和其它材料费本身)的百分数表示。 8. 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5、 (1) 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 ) 本定 额未包括 随工人班 组配备并 依班组产 量计算的 单位价值 20 00 元以 下 的 小 型施 工机械或 工具使用 费 , 价 值 2000 元以 下的小型 施工机械 或工具使用费列 入市政 费用 定额企业管理费中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3) 定额中 均已包括材料、成 品、半成 品从工地 仓库 、现 场集中堆 放地点或现 场加 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如场地限制造成二次 搬运的,应参照有关材料运输的定额项目计算二次搬运费。 9 . 本定 额的人工单价 按 7 4 元计 算。材
6、料预算 价格按 2 0 1 3 年南 京地区 标准 。 机械台 班 价格 在20 07 机械 台 班 定额 的 基础上按新 的人工费 标准和材料 预价格调整 了 机 上人 工 费 及燃料动力费。根椐调整后的机械台班价格测算出新的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及组装、 拆卸费。 10. 本定额 施工用水、电是按 现场有水 、电考虑 的 。如现 场无水、 电时,施工 企业 外接水的费用及自备发电机发电的费用应另计措施费。 施工用水电应由建设单位在现场自装 水、 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 , 施工单位按表计量。 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按预算 价格支付建 设方水电费。如无条件安计量水、电,则由建设方与施工方自行商定
7、水、电费结算办法。 11. 本定额 的工作内容中已说 明了主要 的施工工 序 ,次要 工序虽未 说明,均已 考虑 在定额内。12. 本定额 与我省其它工程预 算定额的 关系, 凡 本定额包 含的项目 ,应按本定 额项 目执行。 本定额缺项部分, 可按其它定额工、 料、 机消耗量计算直接费, 按市政定额标准取 费。 13. 本定额中用“( )”表示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基价。 1 4 . 本定额中注有 “ 以内 ” 或 “ 以下” 者均包括本身 , “以 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第一册 通 用项目 本册说明 1 . 第一册 通用项目 (以下简称本定 额 ) 共八章, 包括土石方工 程、 打拔工
8、具桩 、 围 堰工程、 支撑工程、 拆除工程、 脚手架及其它工程、 护坡挡土墙及防洪工程、 临时工程及地 基加固。 2. 本定额项目通用于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 价表 ( 2 0 1 4 年 ) 其它专业分册(专业分 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3 . 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 2 0 0 4 年)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 年);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 年);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定额及有关
9、资料。 4 . 本定额 中的大型机械是按 全国统一 施工机械 台班费用 定额中机 械的种类 、 型号、功 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定额。 5. 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 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 同而调整。 6. 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1、土石方工程 说明 1 . 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分册说明不适用本章定额 外)。 2. 干、 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 含水率不低于 25%为湿土; 或以地下 常水位为准, 常水位以上为干土 , 以下为湿土 。 挖湿土时, 人工定额子目和机械定额子 目乘 以系数 1
10、.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3. 人工夯实土堤、 机械夯实土堤, 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 机械填土夯实平地 子目。 4. 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25,搭拆垫板的费用另行计算。 5.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 3 0 c m 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 1 . 2 5 ,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 1.17。 6. 在支撑下 挖土,按 实挖体积 , 人工定额 子目乘以系 数 1. 43,机 械定额子 目乘以 系数 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7. 挖密实的 钢碴,按 挖四类土 , 人工定额 子目乘以系 数 2.
11、 50,机 械定额子 目乘以 系数 1. 50 。 8. 0. 2m 3 抓斗挖土 机挖土 、 淤泥、 流砂, 按 0 .5m 3 抓铲挖掘 机挖土、 淤泥、 流砂定额 消耗量乘以系数 2.50 计算。 9. 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 理 , 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 弃 土 、 石方的场地占 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10. 本章定 额中为满足环保要 求而配备 了洒水汽 车在施工 现场降尘,若实际 施工中 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11.人工挖土方:砾石含量在 3 0 %以上密实性土壤按四类土乘以系数 1.43。 12.挖土深度超过 1 . 5 m 应计算人工垂直运输土
12、 方。 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 深度每 1m 折合成水平距离 7m 增加工日,深度按全高计算。 1 3 .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一侧弃土时,乘以系数 1.13。 14 挖泥船挖泥子目是按挖泥船在正常工作时考虑的, 由于风浪、 雨雾、 潮汐、 水 位、 流速及行船避让、 木排流放、 冰凌以及水下芦苇、 树根、 水下障碍物等不可避免的外界 原因,影响挖泥船正常工作时,按下表二次系数调整定额。挖 泥船挖 泥子目 二次 系数表 平 均 每台班 影响时 间( h) 1 . 3 1.8 2 .4 2 . 9 3.4 二次 系 数 1 . 0 0 1.1 2 1 .27 1 . 4 4 1.6 4 工程量计算
13、 规则 1 . 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 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土 方 体积换 算表 虚 方 体 积 天 然密实 体积 夯实后 体 积 松 填体积 1. 00 0 . 7 7 0 .67 0. 83 1. 30 1 . 0 0 0 .87 1. 08 1. 50 1 . 1 5 1 .00 1. 25 1. 20 0 . 9 2 0 .80 1. 00 2. 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石方工程量按图纸 尺寸 加允许 超挖量。 开挖坡面每 侧允许超挖量: 极软岩、 软岩, 为 2 0cm
14、; 较软岩、硬质岩,为 15cm。 3. 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5. 人工铺草皮工程量以实际铺设的面积计算, 花格铺草皮中的空格部分不扣除。 花 格铺草皮, 设计草皮面积与定额不符时 可以调整草皮数量, 人工按草皮增加比例增加 , 其余 不调整。 6 . 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 方 量的 2 . 5%计 算。 管 沟 回填 土 应 扣除 管径在 20 0m m 以上的 管道、基 础、垫层 和 各 种 构筑 物 所占的体积。7 . 挖土 放坡 和坑 、槽底加宽
15、应按设 计文件的 数据或图 纸尺寸计 算 ,设计 文件未明 确的 按施 工组 织设 计的 数据 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也无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按下 表计 算。 放坡 系数 表 土类别 放坡 起点 (m ) 人工 挖土 机 械挖土 在沟槽 、坑内 作业 在沟槽 侧、坑 边上 作业 顺 沟槽方 向 坑上 作业 一 、 二类 土 1 .20 1:0 .50 1: 0.3 3 1 :0. 75 1 :0. 50 三 类 土 1 .50 1:0 .33 1: 0.2 5 1 :0. 67 1 :0. 33 四 类 土 2 .00 1:0 .25 1: 0.1 0 1 :0. 33 1 :0. 25
16、坑槽 底部 每 侧工 作 面宽度 ( c m ) 管道 结构 宽 度 混 凝土管 道 基础( 90) 混 凝 土管道 基础 ( 90 ) 金属 管道 化 学建材 料管 构筑 物 无防 潮 层 有防 潮层 50 以 内 40 40 30 30 40 6 0 10 0 以内 50 50 40 40 25 0 以内 60 50 40 40 25 0 以上 70 60 50 50 挖土交叉处产生的重复工程 量不扣除 ; 原槽、 坑做基础垫层时, 放坡自原槽、 坑上表面 开始计算。 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 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 计算。 管道结 构宽:无管座的按 管道外径 计算
17、,有管 座的按管 道基础外 缘计算 , 构筑物按 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 15cm。8. 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 挖土重心、 填土 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 1 ) 人力及人力车运土、 石方上坡坡度在 1 5 %以上, 推土机、 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 5 % ,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下表中的系数。 斜 道运距 系数 项目 推 土机 铲运机 人 力及人 力车 坡度 (%) 5 1 0 1 5 以内 2 0 以内 2 5 以内 1 5 以 上 系 数 1.7 5 2 2 .25 2 . 5 5 (2) 采用人力垂
18、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 7m 计算。 (3) 拖式铲运机 3m 3 加 2 7 m 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 4 5 m 转向距离。 9. 沟槽 、基坑、 平整场 地和一般土石方 的划分: 底宽 7m 以内 ,底长大 于底宽 3 倍 以上的按沟槽计算; 底长小于底宽 3 倍以内的按基坑计算, 其中基坑底面积在 150m 2 以内的 执行 基坑定额 。厚度在 30cm 以内 就地挖、 填土,按 平整场 地计算。超过上述 范围的土 、石 方,按挖一般土方和一般石方计算。 10 . 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 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 ),机 械挖土按实挖土方量的
19、90%计算,人工挖土土方量按实挖土方量的 1 0 %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 5 。 11. 抓斗式挖泥船的挖深按下式计算: 挖深施工中的平均水位挖槽底设计标高设计超深值1/2平均泥层厚度 12. 土壤分类见下表。 土壤 分类 表 土壤 分 类 土壤 名称 开挖 方法 一、 二类土 粉土、 砂 土 ( 粉 砂、 细 砂、 中砂、 粗 砂 、 砾 砂 )、粉 质黏土、弱 中盐渍 土 、 软 土 ( 淤 泥质土 、泥炭、泥 炭质土 ) 、 软塑 红黏土 、 冲填 土 用 锹,少 许用镐 、条 锄开挖 。机械 能 全部 直接铲 挖满载 者 三类土 黏土、 碎 石 土 ( 圆砾 、 角砾 )、混 合
20、土 、 可 塑 红黏土 、硬塑 红黏 土 、强 盐 渍 主 要用镐 、条锄 ,少 许用锹 开挖。 机械 需部 分 刨松 方 能铲挖 满载者 或 可土 、 素 填 土、压 实填土 直 接铲 挖但不 能满载 者 四类土 碎石土 (卵 石、 碎 石、 漂石 、 块 石 ) 、 坚 硬 红 黏 土、超 盐渍土 、杂 填土 全 部用镐 、条锄 挖掘 ,少许 用撬棍 挖掘 。机 械 需普 遍 刨松放 能铲挖 满 载 者 注 :本表 土的 名称及 其含义 按岩土 工程勘 察规 范 G B 5 0 0 2 1 2 00 1( 2 0 0 9 年 局 部 修 订版 ) 定义 。 1 3 . 岩石分类见下表。 岩
21、 石分类 表 岩 石分类 代 表性 岩石 开 挖方法 极软岩 1 . 全 风化的 各种 岩石 ; 2 . 各 种半成 岩 部 分 用手凿 工具 、 部 分用爆 破法 开 挖 软 质 岩 软岩 1 . 强 风化的 坚硬 岩或较 硬岩 ; 2.中等 风 化 强 风 化的较 软岩; 3.未风 化微风 化的页 岩 、 泥岩 、 泥 质砂 岩等 用 风 镐和爆 破法开 挖 较软岩 1 .中等风化- -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 岩; 2.未风 化微风 化的凝 灰 岩、 千 枚 岩 、 泥 灰 岩、砂 质泥岩 等 用 爆 破法开 挖 硬 质 岩 较硬岩 1 . 微 风化的 坚硬 岩; 2.未风 化微风 化的大
22、理 岩、 板 岩 、 石 灰 岩 、 白云岩、钙 质砂岩 等 坚硬岩 未风化 微 风化的 花岗 岩、闪 长岩 、 辉绿 岩 、 玄武 岩、 安 山 岩 、 片麻 岩、 石 英 岩、 石英砂 岩 、 硅质砾 岩 、 硅 质石 灰 岩等 注: 本表 依据 工 程 岩体分 级级标 准 GB 5 0218 94 和 岩土 工 程勘 察规 范 G B 50021 2 001 ( 2 00 9 年 局 部 修 订版) 整理。1 4 . 河道疏浚土分级见下表。 河 道疏浚 工程土 (砂 )分 级表 土砂 类别 土名 状态 粒组 、塑性 土 分类 贯入 击数 N 63. 5 锥体 沉入 土中 深度 h(mm
23、) 饱和 密 度 P t (g/ cm 3 ) 液性 指数 I L 相对 密 度 D r 粒径 ( mm) 含量 占 权重 () 附着 力 F (k N/m 2 ) 符号 典 型土、 砂 名称举 例 泥 土、 细砂 流动 淤泥 OH 中 、高塑 性 有机黏 土 0 1 0 1.5 5 1. 50 液塑 淤泥 OH 中 、高塑 性 有机黏 土 2 1 0 1. 55 1. 70 1.5 5 1. 00 软塑 淤泥 OL 低 、中塑 性 有机粉 土 ,有机 粉黏土 4 7 10 1. 8 1.0 0 0. 75 可塑 砂壤 土 CL 低 塑性黏 土 ,砂质 黏 土,黄 土 5 8 3 7 1.8
24、0.7 5 0. 25 可塑 壤土 CI 中 塑性黏 土 ,粉质 黏土 5 8 3 7 1.8 0.7 5 0. 25 可塑 黏土 CH 高 塑性黏 土 ,肥黏 土 ,膨胀 土 5 8 3 7 1.8 0.7 5 0. 25 9 .81 松散 粉、 细 砂 SM, SC, S- M,S - C 粉 (黏) 质 土砂, 微含粉 ( 黏)质 土砂 4 1. 90 0 0.3 3 0 .05 0.2 5 硬塑 砂壤 土 CL 低 塑性黏 土 ,砂质 黏 土,黄 土 9 14 23 1. 85 1. 90 0.2 5 0 9 .81硬塑 壤土 CI 中 塑性黏 土 ,粉质 黏土 9 14 23 1.
25、85 1. 90 0.2 5 0 9 .81 续表 土砂 类别 土名 状态 粒 组、塑 性土分 类 贯入 击数 N 63. 5 锥体沉 入土中 深度 h (mm ) 饱和密 度 P t ( g/c m 3 ) 液性指 数 I L 相对 密 度 D r 粒径 (mm) 含量 占 权重 ( ) 附着 力 F (kN /m 2 ) 符号 典型 土、 砂名 称举 例 泥 土、 细砂 中密 粉细 砂 SM , SC , S-M ,S -C 粉( 黏) 质土 砂, 不良 级配 砂,黏 (粉 )土 砂混 合料 5 10 1.9 0 0 .33 0 .67 0. 05 0. 25 泥 土、 细砂 硬塑 黏土
26、CH 高塑 性黏 土, 肥黏 土, 膨胀 土 9 14 2 3 1. 85 1.9 0 0.2 5 0 24. 52 密实 粉、 细 砂 SM , SC , S-M ,S -C 粉( 黏) 质土 砂, 不良 级配 砂,黏 (粉 )土 砂混 合料 10 30 2.0 0 0 .67 1 .00 0. 05 0. 25 坚硬 砂壤 土 CL 砂质黏 土, 低塑 性黏 土, 黄土 15 30 2 1. 90 1.9 5 0 9.81 坚硬 壤土 CI 中塑 性黏 土, 粉质 黏土 15 30 2 1. 90 2.0 0 0 9.81 坚硬 黏土 CH 高塑 性黏 土, 肥黏 土, 膨胀 土 15 3
27、0 2 1. 90 2.0 0 0 24. 52弱胶 结砂 礓土 15 31 砂 中 砂 松散 中砂 SM , SC , S P 粉( 黏) 质土 砂, 砂、粉 (黏 )土 混合 料, 不良 级配 砂 0 15 2.0 0 0 0 .33 0. 25 0. 50 50 续表 土砂类 别 土名 状 态 粒 组、 塑性土 分类 贯入 击数 N 63. 5 锥体 沉 入土 中 深度 h (mm) 饱和 密 度 P t (g /cm 3 ) 液性 指 数 I L 相对密 度 D r 粒径 ( mm) 含量占 权重 () 附着 力 F (k N/m 2 ) 符号 典型 土、 砂 名称 举例 砂 中 砂
28、中密中 砂 SM, SC, SW, SP 粉(黏)质 土砂 , 良好 (不 良) 级 配砂 15 30 2.0 5 0. 33 0.6 7 0. 25 0. 50 50 紧密中 砂(含 铁板 砂) SM( C) , SW (P ) , GM(C) 粉( 黏 )质 土砂 , 良好 (不 良) 级 配砂 ,粉 (黏 ) 质土 砾, 砾、 砂、 粉( 黏 )土 混合 料, 砾 质砂 30 50 2 .0 5 0. 67 1.0 0 0. 25 0. 50 50粗 砂 松散粗 砂 SM, SC, SP 粉( 黏 )土 砂, 砂、 粉 (黏 ) 土混 合料 ,不 良 级配砂 0 15 2.0 0 0 0
29、.3 3 0.5 2. 0 50 中密粗 砂 SM, SC, SW 粉( 黏 )质 土 砂,砂 、 粉( 黏 )土 混合料 ,良 好级 配砂 15 30 2.0 5 0. 33 0.6 7 0.5 2. 0 50 紧密粗 砂(含 铁板 砂) SM( C) , SW( P) , G M(C ) 粉(黏)质 土砂 , 良好 (不 良) 级 配砂 , 微含 粉(黏)质 土 砾,砾 、 砂、 粉 (黏) 土 混合料 , 砾质砂 30 50 2 .0 5 0. 67 1.0 0 0.5 2. 0 50 2 打拔 工具桩 说明 1 . 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2. 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
30、, 是以距岸线 1 . 5 m 以外或者水深在 2m 以上的打拔桩。 距 岸线 1.5m 以内时, 水深在 1m 以内者, 按陆上作 业考虑 ; 水深在 1m 以上 2m 以内者, 其工程 量按水、陆各 50%计算。 3. 水上卷扬机、 柴油打桩机打拔工具桩按两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 驳船捆扎和拆 除费用按第三册 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4. 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 1.35。 5. 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6. 圆木桩按疏打计算; 钢板桩按密打计算; 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 按相应定额人工 乘以系数 1
31、.05。7. 打拔桩架 90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8. 竖、拆 0.6t 柴油打桩机架费用另行计算。 9. 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它材料费用中。 10. 钢 板 桩的使用费标准 6 . 8 0 元 / ( 吨 天 )。各 市可根据钢材市场 价格行 情定期调 整钢板桩的使用费标准。 11. 水 上卷扬 机 、 水上柴 油 打 桩 机 打拔工 具桩项 目如 发生水 上短驳 , 短 驳费用 另行 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 圆木桩: 按设计桩长 L (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 D (检尺径)查 木 材 、 立木材 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2. 钢板桩:以吨为单位计算。 钢板
32、桩使用费钢板桩定额使用量使用天数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吨天) 3. 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4. 如需计算竖、 拆打拔桩架费用, 竖、 拆打拔桩架次数, 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 无规定时按打 桩的进行方向: 双排桩每 1 0 0 延长米、 单排桩每 200 延长米计算一 次, 不足一 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5 . 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下表。 打 拔 桩土质 类别划 分 表 土 壤级 别 鉴别方 法 说明 砂 夹层 情况 土 壤物理 ,力 学性能 每 10 m 纯平 均 沉桩 时间 (mi n) 砂 层 连 续 厚 度 (m) 砂 粒 种 类 砂层 中卵 石含
33、量 (% ) 孔隙比 天然 含水 量 (%) 压缩 系数 静力 触探 值 动力 触探 击数甲 级 土 0.8 30 0.03 30 7 15 以 内 桩经机械作 用易沉入的 土 乙 级 土 2 粉 细 砂 0.6 0. 8 25 30 0.0 2 0 .03 30 60 7 15 25 以 内 土壤中夹有 较薄的细砂 层,桩经机 械作用易沉 入的土 丙 级 土 2 中 粗 砂 15 0. 6 0 .02 60 15 25 以 外 土壤中夹有 较厚的粗砂 层或卵石 层,桩经机 械作用较难 沉入的 土 注 : 本 册定额 仅列 甲、乙 级土项 目,如遇 丙级土 ,按 乙级土 的人 工及机 械乘以
34、系 数 1 . 4 3。3 围 堰工程 说明 1. 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2. 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 潮汛养护工料可 根据各地规定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3. 围堰工程 50m 范围以内取土、 砂、 砂砾, 均不计土方和砂 、 砂砾的材料价格。 取 5 0 m 范围以外的土方、 砂、 砂砾 , 应计算土方和砂、 砂砾材料的挖、 运或外购费用, 但应扣 除定额中 土方现场挖运 的人工 : 55 .5 工日/1 00 m 3 黏土。定额括号中所列黏土数量为取 自然 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
35、整。 4. 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 钢桩均按本册第 2 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 行,数量按实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5. 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单价换算, 但人工、机械和其它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6. 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 而是搭设了栈桥, 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套用相 应的脚手架子目。 7. 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 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 12m,堰高 4m 以内。 (2) 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 2m,堰高 6 m 以内。 (3) 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 22.5m,堰高 5m 以内。 (4) 钢桩围堰的堰
36、顶宽为 2.53m,堰高 6m 以内。 (5) 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 2.53m,堰高 6m 以内。 (6) 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心的宽度为 22.5m,堰高 5m 以内。 (7) 木笼围堰的堰顶宽度为 2.4m,堰高 4 m 以内。 8. 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9. 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心的宽度超过 2.5m, 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10. 施工围 堰的尺寸按有关设 计施工规 范确定 。 堰内坡脚 至堰内基 坑边缘距离 根据 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 1m。工程量计算 规则 1. 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量。 2. 用立方米计算的
37、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3. 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4. 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 0.5m 计算。 5. 挂竹篱片及土工布按设计面积计算。4 支 撑工程 说明 1. 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2. 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3. 除槽钢挡土板外, 本章定额均按横板、 竖撑计算 , 如采用竖板、 横撑时, 其人工 工日乘以系数 1.20。 4. 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 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 之和, 支撑宽度为 4.1m 以内。 如槽坑宽度超 过 4 . 1 m , 其两侧均按一
38、侧支挡土板考虑。 按槽 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 工日数乘以系数 1.33, 除挡土板外, 其它材料乘以系数 2.0。 5. 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6. 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吨为单位)按第 2 章打、拔工具桩定额执行。 7. 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 0.61。 工程量计算 规则 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m 2 ”计算。5 拆 除工程 说明 1. 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 2. 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3. 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 如需运至指定地点
39、回收利用, 另行计算 运费和回收价值。 4. 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 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 拆除混 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5. 桥梁拆除工程: (1) 水中拆除,人工乘以系数 1.3。 (2) 拆除厚度在 60cm 以上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 土构筑物时, 人工乘以系数 2.0; 厚 度在 20cm 以下的,人工乘以系数 0.8。 6. 人工拆除石灰土、 二碴、 三碴、 二灰结石等半刚性基层, 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 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 机械拆除石灰土套机械拆除无筋混凝土面层子 目乘以系数 0.7; 机械拆除
40、二碴 、 三碴、 二灰结石等其余半刚性基层套机械拆除无筋混凝土 面层子目乘以系数 0.8。 7. 沥青混凝土路面切边按第二册 道路工程锯缝机锯缝相应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 规则 1. 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m 2 ”计算。 2. 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 m 计算。 3. 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m 3 ”计算。 4. 伐树、挖树蔸按实挖数以“棵”计算。 5. 路面凿毛、 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 面积以 “m 2 ” 计算。 铣刨路面厚度大于 5cm 须分层铣刨。6 脚 手架及其它工程 说明 1 . 本章脚手架定额中,竹、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 台的搭设。砌筑物高
41、度超 过 1. 2m,可 计算脚手 架搭拆费用 。通常, 对无筋或单 层 布 筋的 基 础和 垫层不计 算仓面 脚手费。 2. 混凝土小型构 件是指单件体 积 在 0. 04 m 3 以内、重 量在 10 0k g 以内的各 类小型构 件。 小型构件、 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 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 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超出 1 5 0 m 的运输。 3. 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 砂质粉土、 黏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 层砂性土的地层。其它降水方法如集水井排水等,各市可自行补充。 4. 井点降水: 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深井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 设计确定。 一般情 况下, 降水深度
42、 6m 以内采用轻型 井点, 6m 以上 3 0 m 以内采用相应 的喷射井点, 特殊情况下 可选用深井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 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 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井点 间距 根据地质 和降水要求 由 施 工组 织 设 计确定,一 般轻型井点 管间距为 1. 2m,喷 射井点管 间距为 2.5m,深井井点管间距根据地质情况选定。 5 . 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 。 遇有可用天 然水源,不 计水费。 6. 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 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 使用备用电源的
43、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 规则 1 . 脚手架工程量按 墙面水平边 线长度乘以 墙面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柱形砌体 按图 示柱结构 外围周长 另加 3. 6m 乘以 砌 筑 高度 以 “m 2 ”计算。浇 混凝土用 仓面脚手 按仓面 的水平面积以“m 2 ”计算。 2. 轻型井点 50 根为一套;喷射井点 30 根为一套。井点使用定额单 位为 “套天” , 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作一套计算。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7 护 坡、挡土墙及防洪工程 说明 1. 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护坡、挡土墙及防洪工程。 2. 挡土墙、防洪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执行脚手架定额。 3. 块石如需冲洗时 ( 利用旧料)
44、, 每立方米块石增加: 用工 0.24 工日, 用水 0 . 5 m 3 。 4. 闸门场外运输,按土建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5. 本章 中的防洪 墙适用于 防洪墙高度在 6 m 以内 的垫层、基础、墙体、压顶 等工程 项目。 工程量计算 规则 1. 块石护底、护坡以不同平面厚度按“m 3 ”计算。 2. 浆砌料石、预制块的体积按设计断面以“m 3 ”计算。 3. 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 4. 砂石滤沟按设计尺寸以“m 3 ”计算。 5. 现浇混凝土压顶、 挡土墙按实体积计算工程量, 模板按设计接触面积计算工程量。 6 . 料石面加工按加工面展开面积计算。 7. 浆砌镶面石按砌筑
45、面积计算。 8. 浆砌硅酸盐块墙按实际砌筑体积计算。 9. 伸缩缝工程量按堤防设计断面的面积以 “ m 2 ” 计算。 防洪墙的墙身钢筋按墙钢筋 制作、安装子目计算,墙身下部基底放大部分按基础钢筋安装制作子目计算。 10. 堤防闸门均按设计图规定的 重量以 “ t ” 计算, 定额内已包括电焊条和螺栓 的重 量。 11. 砌筑或浇筑防洪墙采用双排脚手架。砌筑或浇筑截渗墙自然地面以上采用单排 脚手架,自然地面以下不计算脚手架费用。 12. 垫层均按设计要求压实后的断面以“m 3 ”计算。 13. 砌筑墙体双面勾缝或混凝土墙体双面装饰等如需双面搭脚手架时,一面利用砌 筑或浇混凝土墙脚手架,另一面按
46、单排脚手架计算。 14. 砌筑或浇筑墙体均按设计实体积计算工程量。 1 5 . 现浇混凝土闸墩脚手架按闸墩每边垂直高度乘以长度加 1 .5 m 计算脚手架面积, 套用单排脚手架定额。16. 混凝土防洪墙的厚度均以平均厚度计算,指墙的基底放大部分以上或八字角上 端以上的平均厚度(压顶扩大部分除外)。8 临时工程及地基加固 说明 1. 本章各子目根据全省情况综合考虑,使用时不得调整。 2. 泥结碎石子目主要用于场外施工便道。 3. 搭拆便桥定额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 适用于跨河道的临时便桥, 套用装配式 钢桥定额,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工程量计算 规则 1. 临时便桥搭、拆按桥面面积计
47、算;装配式钢桥按桥长计算。 2. 震动打桩和打粉煤灰桩: 按设计桩长 ( 包括桩尖, 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另 加 25 0m m 乘以桩管标准外径截面积以“m 3 ”计算。第二册 道 路工程 本册说明 1. 第二 册 道路工 程 (以下简 称本定额 ),包括 路床(槽)整形、 道路基层、道 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它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2 . 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以内按市政工程规范和标准设计和验收的新建 、 扩建和大、 中修道路工 程。 3 . 本定额编制依据: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 2 0 0 4 年)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定额的有关补充规定资料; 全国 统一建筑工
48、程基础 定额、 全国统一 安装工程 基础定额及全 国统一 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估价表及基础资料; 已被广 泛采用的市政工程 新技术、 新结构 、新 材料、新 设备和已 被检验确 定成 熟的资料。 4. 市政工程道路与建筑工程道 路的划分: 按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设计的道路 属于市政工程道路。 厂区 、 小区内幢与幢之间按 建筑工程标准图集 设计的道路属建筑工 程道路;厂区、小区内按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设计的道路仍属于市政工程道路。 5. 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可按排水工程分册的有关项目执行。 6. 本定额中的工序、 人工、 机械、 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 除另有规定者外, 均不得 调整。 7. 本定额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考虑,部分多合土项目考虑了厂拌。 8. 本定额凡使用石灰的子目, 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 容。 编制预算中 , 应先计 算出石灰总用量,然后套用消解石灰子目。 9. 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1 路 床(槽)整形 说明 1 . 本章包括路床(槽)整形、路基盲沟、铺筑垫层料等子目。 2. 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 包括平均厚度 1 0 c m 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 整平路床, 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