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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率上升的社会成本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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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离婚率上升的社会成本分析 关键词: 离婚率/社会成本/经济成本/社会正义/社会和谐内容提要: 目前的中国面临离婚率不断攀升之势,我们必须冷静分析其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在保障公民个人离婚自由权利的同时,我们应当看到社会为离婚自由所付出和将要付出的代价。离婚自由的边界是社会正义,对公民个人离婚自由权利的保护,应当符合社会正义,考虑社会成本。维系和稳定婚姻与家庭关系,为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提供适当的争议解决机制和救济方法,不仅仅是个人的愿望,也是社会的责任,法律的使命。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离婚率进入快速车道,对此,应当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所谓“家和万事兴”,“天下之本

2、在国,国之本在家”。尽管我们不能说离婚率升高必然导致社会不和谐,但我们应当以史为鉴,以他国已经付出的社会代价为鉴,不可忽视离婚率升高对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的影响。 一、中国已进入离婚率快速上升阶段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 2003 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来,我国离婚数量持续走高。从民政部每年的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离婚的绝对数量大幅度增加: 2002 年我国离婚总量为 117. 7 万对, 2003 年为 133. 1 万对, 2004 年为 166. 5 万对, 2005 年为 178. 5 万对, 2006 年已经达到 191. 3 万对。与 1978 年的离婚总量 28. 5 万

3、对相比, 27 年后的离婚绝对值增长了 162. 8 万对。2005 年结婚对数为823. 1 万对,与离婚对数相比, 离结率为 21. 69% , 与总人口相比, 粗离婚率为 2. 73 1。这个数字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离结率大多超过 30%以上开始接近 2。而我国一些大城市的离结率早在几年前已经达到了30% ,如北京市, 2003 年的结婚对数为 9. 3 万对,离婚对数为 3. 1 万对,离结率达到 33. 3%。同年,上海市结婚对数为 10. 5 万对,离婚对数为 2. 8 万对,离结率为 31. 4% 3,也就是说,这一年在这两个大城市,平均每不到三对夫妻结婚,就有一对夫妻离婚。面对新一

4、波的离婚高潮,在有些人认为“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使我们的离婚制度更加人性化,更受人民群众欢迎和拥护的时候” 4,我们还必须考虑问题的另一面,离婚制度的人性化是否仅指离婚自由,自由是否是法律正义的全部。离婚率上升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是一个社会政治、经济、民族文化、家庭结构、立法规定、司法控制、伦理道德观念、人口结构等多元因素交互影响的复合机制,是这些社会现象和社会道德观念的发展变化在婚姻关系中的综合反映。笔者认为,现代社会离婚率的上升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 社会聚合力的弱化,导致离婚率上升城市化、工业化程度越高的地区,离婚率相对就会提高,也

5、可以说离婚率的提高是都市化、工业化的社会效应之一。60 年代以后,西方欧美国家进入后工业社会阶段,离婚率大幅度提高。而 90 年代以后,亚洲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工业化程度的提高,离婚率也随之提高 5。城市化程度较高,社会较开放的地区,人们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相对开放和多元,职业和地域流动也比较频繁,因人口迁移、两地分居所导致的家庭亲和力减弱,使夫妻关系甚至亲子关系均受到影响。同时,家庭结构的核心化,以及生育率的下降,减少了亲属网络对夫妻冲突的缓冲作用以及大家庭的凝聚力,而这些都会弱化社会聚合力,增加夫妻关系破裂的风险,导致离婚率上升。(二) 婚姻观念的变化,导致离婚率上升现代婚姻观念的变

6、化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无论东方西方,传统的婚姻都是以娶妻生子、传宗接代为目的的。但随着西方社会自由、博爱、平等的人文主义思想的传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甚至是避孕技术的产生,追求浪漫爱情和个人享乐主义的婚姻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以单纯满足生理和传宗接代需要为目的的互助式婚姻。在我国,“搭伙过日子”的婚姻模式正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随着社会生活的多元化趋势,现代社会的夫妻双方更强调感情的融合,志趣的相投,生活的幸福,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高稳定、低质量的“维持会”式婚姻。现代年轻人对婚姻质量的期望值远远高于上一辈,一旦婚后的现实与婚前的期望产生矛盾且不可调和,离婚就是必然的选择。2003 年婚

7、姻法执行状况调查显示,以性格不和为由起诉离婚的仍是离婚的第一大原因,占离婚案件的 60% 6。这与过去“生是夫家人,死是夫家鬼”的观念有天壤之别。而在性格不和之后的潜台词可能有许多内容,诸如婆媳不和、经济纠纷、一方不顾家,甚至是性生活不协调。既然婚姻的目的是享受爱情,享受快乐,当爱情变成亲情,婚姻生活被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琐事所充斥的时候,婚姻就被一些人视为爱情的坟墓,冲出围城就不需要其他理由了。当这种观念为社会所接受,自然就会得出离婚率上升是社会进步的结果,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是人文主义精神胜利的结论。而婚姻观念的变化必然会引起社会对离婚制约作用的减少。在中国,自 1980 年婚姻法确立破裂主义离

8、婚原则的 20 多年来,民众对于离婚的态度由过去的一概否定,逐渐演变为既有否定,又有理解和肯定,演化至今,已由否定变为肯定,甚至被一些人视为时尚了。对离婚行为从厌恶、鄙视到宽容、理解,从双方势不两立到好离好散,这些观念上的转变,使离婚完全成为个人私事,而不再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观念的制约,正是在这种宽容和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当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更多的人直接选择了离婚,而不是设法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三) 离婚立法的变化,在客观上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尽管有学者提出影响婚姻稳定的是整个社会风气,自由离婚法是反映而不是产生了这种风气;离婚只是死亡婚姻的葬礼,而不是死亡婚姻的原因 7。但西方国家的高离婚

9、率出现在离婚革命之后已是不争的事实,正如美国学者 L. 魏茨曼所说:“无过错离婚的重要规则之一,无须同意的后果是鼓励或者至少大大地推进了离婚。此外,新法通过授权给寻求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地做出决定的形式,大大地增加了离婚在事实上发生的可能性。最后,无须同意规则与无过错制一起使离婚变得更容易,支付更少的费用,从而排除了离婚的另一重要障碍。” 8里奥拉弗里德伯格通过对美国自无过错离婚以来各州的离婚率水平的比较后指出:一个州所实行的单方离婚法律制度是离婚率升高的症结所在。最严格意义上的单方离婚法律制度是指法律没有法定别居期的规定,在分割财产时也不考虑任何一方的过错。这一制度使每千人中,离婚率增加了

10、 0. 549 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在同时期,当全国离婚率增长的平均水平为 4. 6%的情况下,该州的增长率为 11. 9%。她估计,法律改革使1968 年到 1988 年美国离婚率增长了 17% 9。在中国,每一次婚姻立法的改革变动都会导致离婚率的上升。1950 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之后, 1953 年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高达 117 万件,在被封建婚姻束缚数千年的古老中华大地上出现了第一次离婚井喷。1980 年婚姻法首次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后, 1981 年离婚绝对数即大幅上扬,较 1980 年增长了 4. 8 万件, 1 年间离婚增长率高达 14. 1%。2

11、001 年 4 月婚姻法(修正案)颁布施行后, 2001 年较 2000年离婚绝对数上升了 3. 7 万对; 2003 年 8 月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大大简化了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的手续 10,这一方面保障了离婚自由,另一方面也给那些冲动型离婚或草率型离婚打开了方面之门。2003 年当年的离婚绝对数字就达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顶点133. 1 万对, 2004 年为 166. 5 万对, 2005 年已经达到 178 万对,两年间增长了近 45 万对。(四) 妇女地位的提高,使她们有能力挑战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导致离婚率上升就世界范围而言,在离婚案件中,由女性作为原告的,约占 60% 70

12、%左右。随着父权制家长社会的解体,机械化大生产的发展,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女权运动的高涨,为妇女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社会条件,妇女就业率大幅提高。到 1980 年,女性受雇者人数占全部受雇者人数的比例,瑞典最高,为 45. 17% ,美国为 41. 86% ,英国为39. 17% ,日本为 38. 67% 11。中国妇女自 1949 年新中国成立之后,获得了极大的解放,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真正的“半边天”。2004 年底,中国城乡女性就业人数为 3. 37 亿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 44. 8%;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为 4427 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的 38. 1%。尽管妇

13、女的广泛就业,使妇女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大幅提高,但传统的性别观念与现实妇女地位的矛盾使得妇女在家庭中的角色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这才是导致女性作为原告要求离婚者增多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明确的是:“女性劳动不管发展到什么程度,单单一个方面并不能促使离婚的发生、引起家庭崩溃。即使女性(特别是有配偶女性)全部进入劳动市场,只要没有其他特别的理由,她们也不会解除婚姻,但当家庭条件阻挡她们进入劳动市场,与她们相对立时,她们首先就会想到离婚。哈利斯也暗示过,对女性劳动来说,成为其障碍的家庭条件不管怎么说,首先就是传统的两性任务体系,也就是认为做饭和生儿育女等家务是女性专有的工作体系。只要这个体系维持着

14、,女性就会处于一边从事社会劳动,一边负责一切家务的困难境况。当女性开始对这种家长制的任务体系产生疑问时,她们就会对自己的婚姻产生怀疑。” 12近年来,随着女性自我意识的增强,挑战原有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的要求愈加强烈,而对于重新建构两性性别关系,男性并没有充分的准备,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必然会导致离婚率的增高。离婚率的持续上升将是今后中国离婚状况发展的大趋势。除上述四个具有世界共同性的原因之外,笔者认为还有两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因将决定未来中国离婚率的发展走向:第一,逐步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使更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出现更多的两地分居且婚姻观念、道德观念急速变化的农民工,这就势必把原是低

15、离婚风险的农村人口转变为高离婚风险的城镇居民,对离婚率的继续上扬将发挥推波助澜的强化作用。对此,我们应有高度的警觉。第二, 21 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开始进入婚姻,他们在成长时期受到家长及家庭其他成员的高度关注和众星捧月,大多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不擅家务,不会处理家庭关系和夫妻矛盾,对待婚姻也比较随性,如果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婚姻家庭纠纷争议解决机制, 80 后人群具有高离婚率的潜在危险。可以预计,按照目前的状况持续下去,如果法律和社会任其自行发展,未来中国的离婚率将持续走高,并极有可能很快逼近西方社会的离婚率水平。二、离婚率上升的社会负面效应在我们欢呼离婚自由解放人性,保护人权的同时,

16、也应当冷静地看到高离婚率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及其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当人类享受着无过错离婚带来的自由与宽松的社会环境时,离婚率不断攀升所面临的社会问题也正在引起各国学者越来越多的关注和研究。(一)离婚妇女及其抚养的子女生活贫困化离婚妇女及其抚养的子女生活贫困化是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普遍问题。各种研究都证实,单亲家庭丧失了规模经济,所依赖或利用的收入、劳动和社会资本只有双亲家庭的一半,而且不再从双亲的劳动分工中获得好处。2005 年北京市社科院与北京市妇联对北京市城八区单亲母亲状况的调查显示,83. 8%的单亲母亲与子女共同生活, 65. 1%的单亲母亲家庭住房低于北京市的人均面积(18. 7 平方米)

17、 ,不到 30 平方米。在被调查的 597 个单亲母亲家庭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 332 人,超过了总数的一半。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月收入也大多在 5011000元之间 13。这一结果与外国学者的类似调查结果相同。美国学者魏兹曼的调查发现:离婚后一年中,男性的生活水平提高了 42% ,女性的生活水平降低了 73%。她认为,法官根据男女平等原则错误地推断妇女在离婚后有能力和其前夫获得同样多的经济收入,其结果是剥夺了离婚妇女特别是老年家庭主妇及有低龄子女的妇女在婚姻中应享有的经济利益 14。(二)离婚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婚姻的本质或它的社会属性决定了离婚并不是一个个人行为,它不仅会给对

18、方造成一定的影响,更会对未成年子女在心理、行为模式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美国一项对离婚与孩子关系的跟踪调查研究显示,父母离婚对子女的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全方位的,包括心理、行为、学业、健康、人际关系、婚恋观念等等,甚至父母的离婚还会代际相传,增加子女自己婚姻变动的危险。有证据表明,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的女孩,比双亲而又稳定的家庭中长大的女孩做未婚妈妈的可能性高三倍;单亲家庭的孩子结婚后比双亲家庭的孩子结婚后的离婚率高两倍 15。我国学者的研究也表明,离婚家庭的孩子在各种心理状态上都比正常家庭同龄儿童差,他们容易形成抑郁、憎恨、易怒、自卑、多疑、嫉妒、胆小、孤僻、情绪不稳定等心理特征

19、16。在家庭破裂,夫妻行将离婚时,对子女最具有悲剧性的境遇是由子女决定随何方一起生活。在行使对子女的监护权时,父母更多的是从自己的感情出发,很少考虑子女本人的愿望。这个时期对孩子来说,是一个充满动荡不安的时期,他们不知道自己将和谁在一起生活,监护权的争夺战会给孩子的情绪带来无法分身迁就双方的极大痛苦。当孩子被要求由自己决定随父亲或母亲一方共同生活时,孩子心灵所受的痛苦与挣扎十分巨大的,因为对他们而言,选择了父亲就要舍弃母亲,而他们并不愿意做这样的选择题。因此,耶鲁儿童研究中心主任阿尔伯特李尔尼特说:离婚是威胁儿童的最严重和最复杂的精神健康危机之一 17。(三)离婚率与犯罪率有正相关的关系就全球

20、而言,未成年人的犯罪比例持续上升,而这与离婚率的升高密切相关。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罗伯特桑普森的研究发现:无论该地区的经济和种族组成如何,都可以根据离婚率预测任一相应地区的抢劫率。桑普森研究了 171 个人口 10 万以上的美国城市,在这些城市的社区中,他发现离婚率越低,正式和非正式社会控制的程度越高,犯罪率越低。来自美国威斯康星州的数据显示,父母离异的少年罪犯监禁率高出与已婚父母在一起生活的少年儿童 12 倍 18。中国的相关调查也反映出同样的问题。如北京市海淀区少年法庭 2004 年 1 月12 月受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来自单亲家庭的占少年犯总数的 26. 4%,来自继亲家庭的占少年

21、犯总数的 6. 3%,两者相加为 32. 7%。对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 100 名少年犯的问卷调查也显示,他们当中来自父母离异家庭的为29%,单亲家庭的为 7%,总计为 36%。正如美国儿童心理学家索克所说:对孩子而言,父母的离婚带给孩子的创伤仅次于死亡 19。(四)高离婚率影响公众对婚姻的信心在一个离婚已经成为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甚至成为标准生活方式的社会里,不仅有更多不幸福的婚姻会以离婚告终,而且更多婚姻会变得不幸福。由于人们对婚姻的持久与向往的预期大幅下降,他们对婚姻会做出不乐观的判断,这就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是人们更不愿意把自己无论是时间、资源、梦想还是始终如一的承诺充分投入在婚姻当中,

22、使婚姻进入恶性循环,婚姻不幸福者不幸的程度提高,范围扩大。二是结婚率下降。尽管许多学者的研究都证明,婚姻是社会不可取代的结构,而婚姻家庭的幸福与否应当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但婚姻前景的不可预知性使更多的人愿意留在婚姻殿堂之外。当婚姻不再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时,它的神圣性和吸引力就大打折扣。其结果必然导致非婚同居与非婚生子女数量的增加。在美国,自 70 年代初离婚率大幅上升的同时,结婚率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到 1990 年,成年人结婚的比例从 72%降到62%。60 年代美国的单亲家庭只有 9% ,现在已经达到 27% ,只有 50%的美国人将结婚作为自己的家庭价值观的一部分 20。自 199

23、6 年以来,我国的结婚人数就不断下降。2002 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对数比 2001 年减少 19 万对; 2005 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对数比 2004 年减少 44. 1万对。三、离婚成本的经济学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婚姻是人们为了满足自然属性并降低交易费用而实现效用最大化的一种组合形式。对于建立在自由、平等基础上,富于效率的婚姻市场来说,婚姻意味着双方签订契约,交易成功 21,结婚双方均对交易有预期利益。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婚姻的预期利益主要包括:(一)分工协作以期比较利益和报酬递增。通过夫妻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优化组合,可以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达到收益最大化,最终获得

24、比较利益和报酬递增。正如“烛光效应”,一人一支烛光要比两人一支烛光的成本高。(二)获得性的满足和情感的寄托。婚姻使性伴侣长期化、稳定化、使性生活安全化。就世界范围而言,婚外性市场都存在合法程度不高,管理不善,交易成本高,风险大的问题,因而,无论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均对婚外性行为有所制约,婚姻是获得性满足和情感寄托的主要途径。(三)基于信赖利益获得生活保障。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后,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当事人都有责任相互扶养、相互扶助,相互关怀,患难与共,同舟共济。这种基于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安全感与信赖利益,是其他两性关系所无法替代的。(四)互相提供信用,协调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结婚后,夫妻双方

25、既是投资者,也是受益者。双方会根据各自的情况,决定人力资本的投资方向并共同享受因人力资本增加而产生的收益。如一方支持另一方继续学习深造或发展新的技能,最后实现总效用的增加。显然,婚姻内的人力资本投资与分工协作,优势互补是婚姻的重要预期利益和特有资本的积累,但离婚率的持续升高使离婚预期加大,并导致当事人减少婚姻特有资本的积累。离婚法的发展证明,离婚法是以改变人们在婚姻内的投资来改变离婚率的。如果离婚是困难的,想要离婚的一方配偶必须补偿想保持婚姻的另一方配偶;如果离婚是容易的,想要保持婚姻的一方配偶必须补偿给想要离婚的另一方配偶。在困难离婚制度下,能够保障从事家务劳动的妻子实现其婚姻的预期利益。假

26、设一方配偶(通常是妻子)想要致力于非市场的活动或者投资具体婚内技能,在困难离婚制度下,她知道她的丈夫不能单方面和她离婚。因为家务劳动专业化在困难离婚制度下比在任意离婚制度下更安全,所以夫妻们发现在婚内实行家务劳动专业化更有利。如果没有她的同意就不能够离婚,妻子就有可能辞去她在外面的工作并且投资于对婚姻有很高价值的婚内家务劳动 22。丈夫们也会更多的关注家庭,愿意为家庭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为整个家庭的发展和幸福生活不断努力获得人力资本的增加和报酬递增。现代社会的高离婚率导致夫妻减少了对婚姻的投入,他们只会投入较少的专用于婚姻的财产,更少人将婚姻中的家务劳动专业化。父母一方将更加不愿意牺牲自己的

27、人力资本的发展而留在家中照顾子女,夫妇将不要孩子或减少孩子的数量。由于婚姻的脆弱性,丈夫不愿意或减少对生育子女的投资,他们将无法享受或减少享受子女给生活带来的天伦之乐, 而妻子也不愿意为生育付出,因为婚姻的不稳定,生育子女后,她将冒因为离婚而独自抚养子女的风险,这一风险包括付出的全部经济、社会和心理等所必需的成本 23。美国著名法学家理查德A. 波斯纳在分析离婚自由的成本时指出:“婚姻越是容易解除,人们对婚姻的承诺就会越少,因此,如果允许想离就离,那么结婚者花费在婚姻搜寻上的时间就会更少。结果是,夫妻更不般配,这转过来又会破坏婚姻的伴侣性,并由此增大了离婚的可能。并且,由于离婚非常容易,夫妻俩

28、也都会更少花费时间来努力促使婚姻成功。因此,在一个想离就离的离婚体制下,趋势是一连串时间较短的、或许不再是伴侣性的婚姻替代了持久的单一伴侣婚姻” 24 。因此,离婚预期会减少婚姻特有资本的积累。而结婚时间越长,婚姻资本积累越多,婚姻的价值增加越大,离婚的机率就会减少。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了为什么结婚的前几年离婚率相对较高的原因。同时,对离婚的妇女而言,年幼的孩子增加了离婚妇女寻找另外配偶的成本,并且严重减少了离婚妇女的净资源。或许正是这些因素,增加了她们再婚失败的可能性 25。美国学者称,离婚对于家庭成员来说无异于经济灾难,每年美国离婚者的净资产以 3. 5%的速度减少,而结婚的夫妻则以每年高

29、于 7%的速度增加其家庭净资产。结婚的人年均收入为 6. 5 万7 万美元,而离婚的人年均收入仅有 3. 3 万美元,未婚的人年均收入约 3. 5 万美元,鳏寡之人年均收入则为 4. 2 万美元。无怪乎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家庭政策顾问威廉盖斯顿(William Galston)说:“稳定的、由双亲构成的家庭是美国儿童抵御贫穷的最好屏障,这一点都不夸张。” 26美国最近的研究表明,近 40%由离婚的母亲所组织的家庭收入低于联邦规定的贫困标准 27。除此之外,离婚的成本还包括,婚姻缔结前的沉没成本,主要是双方在缔结婚姻前的交易成本,婚姻持续时间越长,沉没成本越大;解除婚姻所需的交易成本,如诉讼的费用

30、、耽误的时间和精力,对家庭、对自己心灵伤害的成本,对下一次婚姻的负面影响等都是离婚当事人所要承担的成本。离婚的社会成本除上述各项之外,高离婚率还将导致社会的经济成本增加。据美国学者研究, 2001 年犹他州的 9, 735 例离婚使州和联邦政府直接和间接花销达近 300, 000, 000 美元,并由此推断,离婚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后果是每一百万美国人要花费约 125, 000, 000 美元(平均每人 125 美元) , 或每年 33, 300, 000, 000 美元,相当于每个家庭花费 312 美元。这些钱主要用在福利补助、医疗花销以及诉讼成本上 28。社会学研究表明,社会的高离婚率存在着

31、巨大的、长期的私人性和公众性的成本。私人成本影响到离婚后的成人和孩子的身体、心理、情绪和经济状况。公众成本包括医疗卫生系统的压力、增加的福利成本、高犯罪率、低毕业率和增加的惩罚犯罪的司法费用 29。笔者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均 GDP 刚刚达到 2000 美元的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还相当不完善,社会福利水平也比较低下,离婚率的上升将意味着更多的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夫妻一方,特别是女性一方离婚后陷入生活贫困化,意味着他们曾经的付出没有得到预期利益,意味着更多的孩子将生活在相对贫困的单亲家庭,当然也意味着整个社会将要付出更高的社会成本,包括经济成本。对公民个人离婚自由权利的保护,应当符合社会正义,

32、考虑社会成本。婚姻关系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婚姻关系的存废,既是个人权利,具有自然属性,也负载着社会功能,具有社会属性。迄今为止的文明社会,婚姻都不仅仅是自然本能的私人行为,它负载着繁衍生命、养老育幼、维系伦理亲情的功能。因此,婚姻与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否,涉及当事人的利益、子女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正如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所指出的:“几乎任何的离婚都是家庭的离散”,对于离婚,我们不能“抱着幸福主义的观点,不能仅仅想到两个人而忘记了家庭”。“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当服从婚姻的本质。” 30维系和稳定婚姻与家庭关系,为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

33、纠纷提供适当的争议解决机制和救济方法,不仅仅是个人的愿望,也是社会的责任,法律的使命。注释:1关于离婚率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统计部门常用的粗离婚率,即在一定时间内,离婚人口占总人口的千分比。另一种计算方法被称作离结率,即在某段时间内,通常为当年离婚对数与结婚对数之比。所有数据来源于民政部官方网站, 2003、2004、2005、2006 年中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2巫昌祯. 当代婚姻新潮M . 当代中国婚姻家庭问题.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0: 12.3国家统计局. 中国统计年鉴M .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4:2324.4民政部官方网站: 2003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5

34、据环球时报2006 年 5 月 17 日报道,韩国的离婚率已经上升至世界排名第三,印度的离婚率在近十年间也翻了一倍。6巫昌祯. 婚姻法执行状况调查M .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4.7谈大正. 性文化与法M .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8: 155.8 L. 魏茨曼. 离婚法革命 美国的无过错离婚 G. 外国婚姻家庭法资料选编.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1: 413.9 (美) 安东尼W丹尼斯,罗伯特罗森. 结婚与离婚的法经济学分析M . 王世贤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 246、272、240.10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双方不再需持本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

35、员会出具的介绍信,也不再需要经历苦等一个月以内的审查期限。只要离婚当事人自愿离婚且双方已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员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 11 条第 13 条) 。11 (日)利谷信义等. 离婚法社会学M . 陈明侠等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1: 5312 (日)利谷信义等. 离婚法社会学M . 陈明侠等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1: 5413北京市单亲母亲困难家庭现状调查R . 2005 年未刊本。14夏吟兰. 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M .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148.15叶文振. 离婚标准的国际比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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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2002: 329.25 David G. Schramm, :The Public Economic Consequences of Divorce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Papers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Divorce: Causes and Consequence (2004) , p135.26加里斯坦利贝克尔. 家庭论M . 王献生,王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8: 348 - 349.27 Lynn DWardle, Divorce Consequences: The Ameri

39、canExperience with Unilateral No - Fault Divorce, Paper for the InternationalConference on Divorce: Consequence (2004) , p205,28 Lynn DWardle, Divorce Consequences: The AmericanExperience with Unilateral No - Fault Divorce, Paper for the InternationalConference on Divorce: Consequence (2004) , p205,

40、 206.29 Stephen J. Bahr:Social Science Research on FamilyDissolution:What It Shows and How ItMight Be of Interest to Family Law Reformers,Journal of Law & Family Studies(2004, 4)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 卷M .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6: 183.我国每天 5000 多对夫妻离婚 京沪离婚率已超1/3来源: 大洋网- 广州日报 2011 年 06 月 03 日 05:19我来说两句 (436) 复制链接打印大

41、中小CFP 供图我国离婚率连续 7 年递增 今年一季度较同比猛增 17.1% 专家称婚外情成婚姻最大“杀手”从年龄结构看,2235 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50 岁年龄段是婚姻平稳期,50 岁以上人群离婚率上扬。从教育背景看,学历高低与离婚率高低成反比,学历越低,离婚率越高,学历越高,离婚率越低。一向崇尚“家和万事兴 ”的古老中国,正遭遇婚姻动荡的冲击。日前公布的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共有 46.5 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较去年同期增长 17.1%,平均每天有 5000 多个家庭解体。中国离婚率已连续 7 年递增。“中国式离婚 ”成为一个令世人关注的现象。国外媒体甚至创造

42、新词“我一代 ”,分析这个曾号称世界婚姻最稳定的国家离婚率走高的原因。京沪离婚率已超过 1/3“一见钟情,婚了。一怒之下,离了。 ”北京市朝阳区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处近年来登记的离婚夫妻中,35 岁以下者超过一半。其中, “80 后” 又占多数, “闪离”现象日益突出。 “有些人办手续时还在吵架,等拿到离婚证后,又抱在一起痛哭”。“随着社会转型、社会环境变化对婚姻家庭发起的挑战,新离婚时代 来临。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陈一筠说,新中国成立 60 年来,我国婚姻从前 30 年的超稳定型阶段,进入后 30 年尤其是近年来的动荡时期。统计数据显示,从上世纪

43、 70 年代末开始,我国离婚人数和离婚率持续上升,近 5 年来增速明显,增幅高达7.65%。去年,全国 120 多万对夫妻喜结连理的同时,196万多对夫妇劳燕分飞。目前,北京、上海的离婚率已超过1/3。陈一筠表示,离婚率的提高,反映了社会发展与时代进步给个人生活带来更多的选择机会与自由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人际矛盾与情感风险。如今婚外情已成隐私问题“30 多年前,传统的婚姻模式是经济合作社和生育共同体,加上 好人不离婚,离婚没好人的观念和大杂院式的群众监督,外在纽带对婚姻的稳固起着巨大作用。 ”陈一筠说。“如今,男人有小金库,女人有私房钱,谁也不再离不开谁。一般家庭只有一个子女,血缘维系婚姻的纽

44、带也脆弱了。 ”陈一筠认为, “更重要的是爱情观变了。一个人有了婚外情,只要不去贪污、受贿,就没有人追究,成隐私问题了。 ”“过去,一位教授娶一个农民,一样过一辈子。今天,婚姻家庭的凝聚力发生转移,更多关注夫妻心理和谐、文化般配、性生活的满意。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两性问题专家李银河认为,中国正在通过几代人完成核心家庭转变,即以亲子关系为轴心转向以夫妻关系为轴心。陈一筠说,包括地域流动和职业流动在内的社会流动增加,工作紧张,出差频繁,夫妻相处时间缩减,再加上社会交往的扩大,文娱场所的开放,异性结识和沟通的机会增多了,婚外情成为婚姻的最大“杀手” 。 (据人民日报 )广东 2009 年92580 对办理离婚手续夫妻92580 对增幅 11.2%离婚率 10.7%15.6%22.2%深圳离婚率15.6%中山离婚率22.2%去年四川江苏山东离婚人数位列前三根据民政部汇总的 2010 年全国 31 省份(不含港澳台)4 季度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四川省在 2010 年办理离婚登记的人数最多,有 169294 对,其次是江苏和山东,分别有 120947 对和 116386 对。北京共有 32982 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在 31 个省份中排名第 24 位。西藏是所有省份中离婚人数最少的,只有 459 对。 (责任编辑:UN966)微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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