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书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 南山区 路 房 的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第二条. 租 赁 房 屋 用 途 仅 用 于 住 宅 , 租 赁 期 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租赁房屋的租金按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交付当月租金。第四条. 甲方收取租金,应给乙方收据。第五条. 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每项月准时支付租赁房屋的 水费
2、、电费、电话费、电视费、煤气费、网络费、物业管理等费用,和国家租房税收等费用一切由乙方负责,如未能时支付,造成滞纳金由乙方负责缴清。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房屋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甲方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按约定退出租赁房屋并交清各项费用后,将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七条. 乙方应正常、合法使用租赁房屋及内部的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内部结构;不得妨碍邻居的正常生活。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黄、赌、毒”治安,刑事以及其它违法活动,由此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八条. 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或其内
3、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第九条. 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房屋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第十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应于签定租赁合同十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者备案的转租手续。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如果乙方合同未到期而终止合同,则甲方有权没收押金。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4、甲方将租赁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订立新合同.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省、市、区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时,提交计生的相关资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作出以下任何一项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或仲裁(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载明事项在附页另行依法约定。 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甲方(签章 ): 乙方(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页):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