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8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第一章 总 则 8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8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2第一章 总 则 12第二章 基本规定 1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6第一章 总 则 16第二章 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 17第三章 安全目标的实施及考核 17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25第一章 总 则 25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25第三章 监督 检查内容 26第四章 监督检查实施 27第五章 附 则 28危险源管控制度 29第一章 总 则 29第二章 责任划分 29第三章 危险源辨识登记 30第四章 危险源风险评估分级 30第五章 危险源管理标准及措施 31第六章 重大
2、危险源管控 31第七章 危险源动态管理 32第八章 保障措施 32第九章 附 则 3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4第一章 总 则 34第二章 组织职责 34第三章 隐患的分级和分类 35第四章 隐患的排查认定 35第五章 一般隐患的管理 36第六章 重大隐患的管理 36第七章 保障措施 40第八章 罚 则 40第九章 附 则 41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42第一章 总 则 42第二章 安全培训组织与管理 42第三章 安全培训的对象和要求 44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计划管理 46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47第六章 安全培训的经费管理 49第七章 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考核 49第八章 附则 5
3、0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50第一章 总 则 50第二章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51第三章 培训及学习 52第四章 检查及考核 53第五章 附 则 54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54第一章 总 则 54第二章 职业危害因素辨识 55第三章 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 57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 62第五章 职业病危害告知 63第六章 职业健康监护 64第七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维护、保养 66第八章 职业病危害申报 67第九章 职业卫生培训 67第十章 罚 则 67第十一章 附 则 68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68第一章 总 则 68第二章 组织实施 69第三章 考核奖励 70第四章 附 则
4、7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70第一章 总 则 70第二章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71第三章 事故应急救援原则 74第四章 事故应急报告程序 75第五章 应急救援的响应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76第六章 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79第七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 81第八章 处 罚 84安全举报制度 86第一章 总 则 86第二章 安全举报内容 86第三章 安全举报方式及程序 87第四章 安全举报的保护和奖励措施 89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90第一章 总 则 90第二章 问责范围和对象 91第三章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责 91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问责 94第五章 事故约谈 98第六章 附 则
5、 9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0第一章 总 则 100第二章 适用范围 100第三章 考核办法 100周四安全生产活动日制度 101第一章 总 则 101第二章 安全活动日组织 102第三章 安全活动日主要检查内容 103第四章 相关规定及要求 105第五章 附 则 106出租厂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6第一章 总 则 106第二章 出租厂房、设备满足条件 106第三章 出租方的责任和权利 107第四章 承租方的责任和权利 108第五章 罚 责 109第六章 附 则 110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制度 110第一章 总 则 110第二章 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11第三章 监督检
6、查 112第四章 附 则 11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5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115第一章 总 则 115第二章 安全管理红线 115第三章 安全操作红线 117第四章 执行程序 119第五章 其他规定 119第六章 附 则 119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 120第一章 总 则 120第二章 复产复建领导组 120第三章 复产复建验收标准 121第四章 复产复建整顿验收程序 121第五章 复产复建验收要求 122第六章 附 则 123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29第一章 总 则 129第二章 矿井顶板事故预防 130第三章 矿井瓦斯事故预防 132第四章 矿井水灾事故预防 134第五章 矿井火灾
7、预防 139第六章 矿井粉尘预防 142第七章 附 则 14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44第一章 总 则 144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145第三章 达标规划 146第四章 检查标准 147第五章 评级办法 147第六章 检查制度 149第七章 考核奖惩办法 149第八章 检查要求 150第九章 附 则 150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51第一章 总 则 151第二章 事故报告 151第三章 事故调查 151第四章 事故分析 152第五章 事故处罚 155第六章 附 则 157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68第一章 总 则 168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备概念及范围 168第三章 安全
8、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168第四章 罚 则 170第五章 附 则 170煤矿管理人员下井与带班制度 170第一章 总 则 170第二章 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次数规定 171第三章 管理人员下井职责及要求 172第四章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 172第五章 监督检查 173第六章 处 罚 174第七章 附 则 175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 175第一章 总 则 175第二章 入井前规定 176第三章 入井登记 176第四章 出入井检身 176第五章 入井后规定 177第六章 其它规定 177第七章 附 则 178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78第一章 总 则 178第二章 职 责 178第三章
9、施工组织 179第四章 附 则 180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80地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85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85第一章 总 则 185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 185第三章 奖 惩 190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91第一章 总 则 191第二章 职责划分 192第三章 事故分类 193第四章 事故分级 193第五章事故报告 194第六章 事故调查处理 196第七章 责任划分 198第八章 罚 则 200第九章 附 则 202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03第一章 总 则 203第二章 定 义 203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205第四章 劳动防
10、护用品管理 206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选择 206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209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209第八章 附 则 210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210第一章 总 则 210第二章 职 责 210第三章 实 施 211第四章 考 核 211第五章 附 则 212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12第一章 总 则 212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213第三章 生产、储存和使用 214第四章 销 售 216第五章 运 输 216第六章 应急救援 218第七章 废弃、回收处理 218第八章 罚 则 218第九章 附 则 218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19第一章 总 则
11、219第二章 职 责 219第三章 消防方针及管理内容 221第四章 消防培训 222第五章 防火巡查、检查 222第六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223第七章 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 223第九章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225第十章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225第十二章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226第十三章 建筑防火审批管理 227第十四章 消火栓管理 227第十六章 附 则 230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230第一章 总 则 230第二章 电气管理 230第三章 电气运行 231第四章 电气检修 232第五章 附 则 23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35第一章 总 则 235第二章
12、 职 责 235第三章 特种设备选购、验收 236第四章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236第五章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237第六章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237第七章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238第八章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 239第九章 特种设备档案管理 239第十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从业资格 240第十一章 附 则 241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241第一章 总 则 241第二章 职 责 241第三章 施工组织 242第四章 施工现场管理 243第五章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管理 244第六章 检修、施工准备 245第七章 检修、施工过程控制 246第八章 完工后现场恢复 246第九章 附 则 246“三同
13、时”安全管理制度 247第一章 总 则 247第二章 职 责 247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论证及预评价 248第五章 竣工验收及职业病危险控制效果评价 250第六章 附 则 252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52第一章 总 则 252第二章 职 责 254第三章 铁路运输设施 254第四章 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 256第五章 道路交通 257第六章 车 辆 259第七章 驾驶员 259第八章 车辆驾驶 260第九章 车辆装载 261第十章 非机动车、个人车辆、行人 262第十一章 附 则 262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262第一章 总 则 262第二章 组织实施 263第三章 考核奖励 264第四章
14、 附 则 26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64第一章 总 则 264第二章 职 责 265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 265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 266第五章 附 则 267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72第一章 总 则 272第二章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272第三章 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274第四章 职责划分 276第五章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77第六章 附 则 278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80第一章 总 则 280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280第三章 附 则 284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85第一章 总 则 285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285第三章
15、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89第四章 附 则 28914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 集 团公司安 全生产 管 理, 明确安 全生产 责任, 依据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安全生 产法 和 有关安全 生产法 律 法规要求 , 结合集团公 司安全 管 理体系的 实际, 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 司 安全生产 实行统 一 领导、 分级 管理、 责任到人 、各司其职 ,自上 而 下逐级传 递压力的 责任制。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 集团公 司 统一领导 全集团 的 安全生产 工作, 履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责任。 主要履行 下列职 责 :(一) 组 织集
16、团 各 二级公司 、 集团 直 管各生产经营单 位、集团所属各部门 贯彻落 实 党和国家 关于安 全 生产的法 律法规 、 方 针政策及 上级有关安 全生产 的 决定、 决议 和文件 会议精神, 并对贯 彻落实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二) 建立 健全安 全生产监 督管理 体 系, 组织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 他有关 部 门依法履 行安全 生 产监督 管 理职责 ;15(三) 建 立健全 完善 各级安全 生产责 任 制和各项 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四) 统一 安排部 署集团公 司安全 生 产工作, 指 导、 监 督、考核所属单位 安全生 产 工作开展 情况; 按照 上级要
17、求 和集团 安 全生产实 际,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五) 组织 制定重 特大生产 安全事 故 的应急救 援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 组织 事 故的抢险 救灾工 作 , 指导、 协调所 属 单位的抢 险救灾工作;(六) 建立 完善安 全生产激 励制约 机 制, 适应安 全生产 形势的发展,不断 改进完 善 安全生产 考核、 奖 罚等激 励 制约的方 式方法;(七) 制 定安全 投 入计划, 督促、 检 查各单位 安全生 产 投入的落实情况;(八) 制定 年度安 全生产宣 传培训 教 育计划, 监 督检查 所属单位的安全生 产宣传 培 训工作落 实情况 。第 四 条 各 二 级 公 司 及 板
18、 块 公 司 对 所 属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工 作 承担直接监 督、管 理 责任,是 安全生 产 的管理主 体。履 行 下列职责 :(一) 组织 贯彻落 实上级和 集团公 司 有关安全 生产的 决 定、决议及文件会 议精神, 落实集团 公司下 达 的各项安 全工作 任 务, 并对贯 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 建立 健全安 全 生产监督 管理体 系, 加强安全 监督管 理16工作;(三) 根据 有关法 律法规和 集团公 司 的规定, 建 立健 全完善各级安全生产 责任制 和 各项安全 生产管 理 制度;(四) 按照 集团公 司的要求 和安全 生 产实际, 组 织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
19、, 对重要 隐 患实行挂 牌督办 ;(五) 按 照集团 公 司规定, 建立完 善 安全生产 激励制 约机制, 制定安全投 入计划 、 宣传培训 教育计 划 ,进行 有 效的落 实 ;(六) 组织 制定重 特大生产 安全事 故 的应急救 援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组织 事 故的抢险 救灾工 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 (直属公司、 各厂、 矿、 站) 及其它单位承担安全 生产管 理 主体责任, 是安全 生 产的责任 主体。 履 行 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标准、达标 规划、预控措施 、规章 制 度以及文 件会议 精 神的具体 落实;(二) 制 定并严 格 落实安全
20、 生产责 任 制、 安全 目标管 理 、安全奖罚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计划,保证考核指标的完成;(四) 研究 分析本 单位安全 生产规 律 , 制定实施 安全示 范矿井建设规划、安全质量标准达标规划;(五) 根 据不同 时 期安全生 产的特 点 , 积极开 展专项 整治, 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六) 及时 排查治 理安全生 产中存 在 的隐患问 题, 加强 安17全生产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七)依法依规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费用有效、合理使用;(八) 编制 年度灾 害预防处 理计划 及 重大事故 应急救 援预案, 报集团公司 备案, 由 单位主要 负责人 每
21、 年至少组 织一次 救 灾演练, 保 证每一个从 业人员 熟 悉避灾路 线及抢 救 、自救措 施;(九) 抓好 安全培 训工作, 采 取多种 形式, 完成 培训计划, 提高员工素 质 ,特别 是 特种作业 人员要 全 部实现持 证上岗 ;(十) 加强 安全生 产宣传教 育工作, 营造良好 的安全 文 化建设氛围。第六条 所有员 工 是安全行 为的主 体 , 坚决杜绝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违 反劳动 纪 律,做好 自主保 安 和互助保 安。第七条 各级职 能 部门、 党群 部门按 照 “一岗双 责” 的原则, 履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第八条 各业务 部 门负责提 供业务 指 导和技术
22、服务, 制定完善专业技术标 准, 做 好 业务保安 ; 管理 、 督促业务 范围内 的 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 帮 助基层 单 位解决实 际问题 ; 把好业务 安全准 入 关, 创造 良好的安全运行条件。第九条 各单位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党委(支部)书记是安 全宣传 教 育第一责 任者; 各分 管副职对 分管业 务 和分管范 围的安全生 产负责, 是生产现 场安全 管 理和监督 的第一责 任者; 干部 职18工对所在 岗位、 工 作范围和 自身的 安 全负责。第十条 集 团公 司 和各二 级公 司要 制 定执行 严格 的安 全考核办 法,确 保 各级安 全 生产责任 制的落 实 。第十
23、一条 集团 公 司安委会 负责组 织 制定集团 机关各 部 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二级公司层层制定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 贯 彻落实党 和国家 安 全生产的 方针、 政 策 、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处理 生产组 织 过程中的 安全问 题, 消除事故 隐患、确 保 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 适 用于集团 公司、 各 市公司及 所属全 资 、控股企业。第三条 区 (队 ) 及以上安 全会议 都 必须形成 会议纪 要 。会议纪要 包 括 : 日期、 参加人员、 召集单位、
24、主持人、 会议主要内容、 处理结果、 决 议执行 情 况的检查 等。 安 监 部门应定 期对各 种 会议记录 、 纪要、决议 执行情 况 进行检查 、指导 、 考核。19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四条 集团公 司 安全生产 委员会 会 议(一) 集团 公司安 全生产委 员会会 议 每季度召 开一次, 由安委会办公室召集,安委会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地点由召集人决定。(二) 会 议内容 : 研究讨论 贯彻执 行 党和国家 安全生 产 方针、 政策及上级 安全工 作 部署安排 ; 审定 、 分解、 考 核安全 目 标管理计 划执行情况, 研究决 定 重大安全 政策; 分 析安全生 产形势 , 制定解决
25、重大隐患问题 的办法 和 措施; 审 定通过 对安 全生产事 故的处 理 决定和通报,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工作。(三) 会议 记录由 安委会办 公室负 责 , 会议所议 事项及 作出的决定应形成 会议纪 要, 会议纪要 发送到 与 会人员及 安排或 议 定事项所 涉及的有关 单位。 安 委会办公 室负责 督 促、 检查 、 考核 会议决议执 行情况并形成记录。第五条 集团公 司 总经理安 全办公 会 议(一) 集团 公司总 经理安全 办公会 议 每季度召 开一次, 由安监局局长召集, 总经理 主持, 分管 副总经 理、 副总工 程师、 机关业务 部门负责人、二级公司负责人参加。(二) 会 议内容
26、 : 检查上阶 段安全 生 产工作, 部署下 阶 段安全生产工作, 传达上 级 有关安全 生产方 面 的方针、 政策及 有关文件,制定贯彻落实 措施, 对 发生的安 全生产 事 故作出处 理决定 和 通报, 推广 安20全生产的 先进经 验 和做法, 研究落 实 解决事故 隐患的 办 法和措施 。(三) 会议 记录由 安监局负 责, 会议 所议事项 及作出 的 决定应形成会议纪 要, 会 议纪 要发送到 与会人 员 及安排或 议定事 项 所涉及的 有关单位。 安监局 督 促、检查 、考核 会 议纪要执 行情况 并形成记录 。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一) 集团 公司安 全生产工 作例会
27、 每 月召开一 次, 由安 监局局长主持, 各板 块公司 分管安全 副经理、 集团公司 各专业 安 委会办公 室主任、 煤炭 生产管 理 公司副总 工程师 、 各部门负 责人、 集团相关部门负责人、二 级公司 安 全副经理 、安监 部 长参加。(二) 会 议内容 : 总结上阶 段安全 生 产工作, 安排部 署 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三) 会议 记录由 安监局负 责, 会议 所议事项 及作出 的 决定应形成会议纪 要, 会 议纪 要发送到 与会人 员 及安排或 议定事 项 所涉及的 有关单位。 安监局 督 促、检查 、考核 会 议纪要执 行情况 并形成记录 。第七条 各板块 公 司安全生 产工作
28、 例 会各板块公 司安全 生 产工作例 会每月 召 开一次, 会议由 各板块公司安全副经 理主持 , 相关部门 负责人 参 加。 会议 内容: 总 结上阶段 安全生产工作, 安排部 署下阶段 安全生 产工作, 传达 贯彻集团公司安 全生产工作会 议精神 。 会议记录 、 会议 纪 要及执行 、 落实 情 况形成21书 面材料(报告 ),由 安 监部门负 责存档 备 查。第八条 各板块 公 司、 各市公 司、 各全 资控股企 业安全 生产委员会会议和 经理安 全 办公会议 比照集 团 公司规 定 执行。第九条 各煤矿、 非 煤矿山及 危险化 学 品生产单 位的矿 长( 经理)安全办公 会议每 月
29、 召开一次, 由矿长 (经理) 主 持。 安全 例会每周 召开一次, 由 安全副 矿长主持。 会议记 录、 会议纪 要及执 行、 落实情 况形成书面 材料( 报 告),由 安监部 门 负责存档 备查。第十条 各地面 生 产、 非生产 单位, 每 月召开一 次安全 生产会议 ,会议由行 政负责 人 主持。 做好 会议记 录、 会议纪 要, 会 议执行、 落 实情况形成 书面报 告 ,由安监 部门负 责 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区(队)安全会议区 (队) 安全会 议 每周召开 一次, 由 区 (队) 长负责 组 织,会议内容: 传 达上级 有 关安全规 定, 研 究 安排安全 生产事 宜 。 做好会
30、 议记录、 会议纪要, 会 议执行、 落实 情况 形成书面 报告,由 区 (队) 负责存档备查。第十二条 班(组)安全会议每班提 前 30 分 钟召 开班组安 全会议 , 安排部署 当班安 全事宜。会议安排要作好记录,存档备查。第十三条 各专业性安全会议专业性安 全会议 由 各单位、 职 能部门 领导负责 召集, 并根据需要召集相关 领导和 人 员参加。 召 集人负 责会议记 录, 主管 职能部22门 负责对会议决 议执行 情 况进行督 促、检 查 和考核。第十四条 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不定期安 全生产 会 议由各单 位、 职能 部门根据 季节性、 突发性安全生产工 作需要 , 随时召开 安全生
31、 产 会议。 召 集人负 责 会议记录 , 主管职能部 门对会 议 决议执行 情况进 行 督促、检 查和考 核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 步 明确安全 目标, 强 化安全责 任, 确保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 持续、 稳 定、健康 发展, 特 制定本 制 度。第二条 安全目标制定以年度为周期,主要依据山西省安委会、煤炭厅、 国 资委等 上级部门 与集团 公 司签订的 安全、 经 济发展等 目标责任书, 同时结 合集 团公司安 全生产 具 体条件和 职工队伍 安全技术 素质状况, 制定年 度 安全生产 总体目 标 , 总体目标应具 有 严肃性、 科学性和可操 作性。 年度 安全目
32、标 应以文 件 形式下发 到集团 公 司机关各 部门、各市 公司、 各 全资、控 股企业 。第三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实现本单位安全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 工作的 领 导对本单 位安全 目 标管理负 有直接 责 任; 各单 位的其他副职 具体负 责 本职权范 围内的 安 全目标管 理工作 。第四条 安全目 标 实行自上 而下逐 级 分解细化 制定, 层层23落实责任, 自下而 上形成 一级对一 级负责 的 安全保证 体系, 安 全目标的 分解细化不得 低于集 团 公司总体 要求。 每 年集团公 司要与各 市公司、 各 全资、 控股企 业签订 年度安全 目标责 任 书; 各市公 司、 各 全资
33、、 控股 企业要与所 属各矿 ( 厂、 处、 区 域性管 理公司) 签 订年度 安全目标 责任书;各矿(厂、公司)要与基层区队(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职工与单 位签定 个 人安全目 标保证 书 。第二章 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第五条 各市公 司 、 各全资、 控股 企业 安全目标 责任书 的主要内容包括: 零 死亡、 杜绝较大 及以上 事 故、 安全费 用计划 完成指标、 安全质量标 准化达 标 指标、 职业 健康达 标指标、 安 全培训计划完成 指标等。第六条 地面单 位 安全目标 责任书 主 要内容包 括: 杜 绝重大灾害性损失、 杜绝恶 性 交通及其 它事故 、 消灭工 业 生产死亡
34、事故等。第三章 安全目标的实施及考核第七条 各市公 司 、 各全资、 控股 企业 根据集团 公司下 达的安全目标, 结 合本单 位 实际, 制 定安全 目 标实施细 则及考 核 办法,层 层定目标、定 责任, 严 格落实、 严格考 核 ,全面实 现安全目 标。第 八 条 实 行 安 全 生 产 “一 票 否 决 ”制 。 年 度 安 全 目 标 实现 与 否 要作为单 位评先 评 优和个人 安全绩 效 奖励、提 职晋级24的 重要依据 。第九条 根据安 全 目标责任 书内容 的 要求, 每 个年度 末由集团公司安监局 牵头对 各 市公司、 各全资 、 控股企业 进行检 查 和考核, 考核结果报
35、集团公司安委会。第十条 集团公 司 要及时总 结推广 完 成目标的 经验做 法,查找未完成目标 的问题 和 原因, 以便 采取针 对 性措施, 促 进安全 目 标的完成 。第十一条 集团 公 司安委会 根据考 核 结果, 依 据规定 对实现安全目标的单 位及班 子 成员进行 奖励, 对未 实现安全 目标的 单 位及班子 成员进行处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建 立 集团公司 安全生 产 投入长效 机制, 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 提取和 使 用, 不断 完善和 改 进安全生 产条件 , 根据企 业安全 生产费 用提取 和 使用管理 办法 (财 企 2 01216号) 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第
36、二条 本制度 适 用于集团 公司所 属 全资、 控股、 参 股等各类企业。第三条 安全费 用 由各级财 务部门 按 标准足额 提取, 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一) 集团 所属生 产矿井 (煤 矿) 安 全费用提 取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 使 用管理办 法 (财 企 2 012 16号 ) 第五25条及晋能财 务字 2015 313 号 、晋能 计划字2 016 323 号的规定。生产煤矿依据开 采的原 煤 产量按月 提取, 煤 (岩) 与瓦 斯 (二 氧化碳) 突出矿 井 、 高 瓦斯矿井吨煤 30元; 其他井工矿吨煤 15元; 露天矿吨煤 5元。(二) 集团所 属基
37、建矿井 (煤矿 ) 执 行 企业 安全生 产费 用提取 (财企201216 号)第七条相关规定。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进行提取。其中:矿山工程为 2.5%;房屋建筑工 程、 铁路 工程 2.0 ;机电 安 装工程 、 公路工程 1.5%。 建设工程施工企 业提取 的 安全费用 列入工 程 造价,在 竞标时 , 不得删减 , 列入标外管 理。 总 包单 位应当将 安全费 用 按比例直 接支付 分 包单位并 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三) 集 团所属 非 煤矿山及 其他相 关 行业, 严 格按照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 法 (财 企 2 012 16号
38、 ) 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具 体提取 标 准见附件 : 非煤企 业安全生 产费用提 取标准 。第四条 安全费用以基层独立成本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提取使用 。 股份 制企 业安全费 用实行 自 提自用。 二级公 司 ( 板块公司 )可以对所 属全资 企 业提取的 安全费 用 按一定比 例集中 管 理, 统筹 使用 ,具体办法 报集团 公 司计划、 财务、 安 监部门备 案。第五条 安全费 用 的使用范 围执行 企 业安全生 产费用 提取和使26用管理办 法 (财企 2 012 16 号 )及晋能计划字20 16323 号的相关规定。第六条 集团公 司 安全费用 计划编 制 、审批、 执行程
39、序:( 一 ) 安 全 费 用 计 划 由 企 业 计 划 部 门 组 织 相 关 生 产 、 经营 业 务 部 门, 以企业 年度生 产经营计 划为依 据 按年度编 制,纳入 企业年 度 成本计划管理。(二) 企 业安全 费 用计划经 本单位 审 查核准后 , 报所 属 二级 (板块 公 司 ) 公 司 (直属全资公司报集团公司) 计划部门审批, 审批后的安全费用计划由审批单位下发文件执行,并报集团公司计划、财务、安监及相关业务部室。(三) 企 业年终 根据 产量、 营 业收入 指标 实际完成 情况,由计 划、财务部门 负责对 安 全费用提 取进行 计 划调整和 会计账 务 处理。(四) 二
40、级公司 (板块公司) 审批的安全费用计划, 需在计划下达后 5日 内报集 团 公司计划 、财务 、 安监部门 备案。第七条 安全费用的监督管理(一) 安全 费用提 取及使用 情况实 行 财务、 计划 部门专 项统计报表 报 送 制 度。 企业每月向二级公司 (板块公司) 报表, 二级公司 (板块公司) 每季度 向 集团公司 报表。 报 表于每 月 5 日前分别送达财 务、计划、安监部门。27(二) 各 矿 (厂) 等 法人企业 单位是 计 划实施的 主体, 要对工期、质量、 安 全、 投资 控 制等全面 负责。 主体 单位行政 正职是 第 一责任者 ,要明确分 管领导 、 管理责任 部门, 分
41、 解单个项 目的进 度 节点, 并 落实承办部门。安全费用 工程项 目 的相关资 料建档 和 程序运作, 执行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晋能计划字) 2016323 号文件规定。(三)集 团公司 对 安全费用 投入实 行 分级监督 管理。 费用投入 200-500 万元的 项目 ,二级公 司(板 块 公司)实 行单项 督 查监管;费用投 入 500万元 以 上的项目 , 集团公 司实行单 项督 查 监 管, 两级公 司相关业务 部门建 立 单项督查 监管档 案 。 监管的主 要内容 包括:项目 立项、 设计审 查、 项 目竣工验 收等。 未 经验收的 项目
42、,财 务一律不 予结算。(四)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板块公司)的生产、基建、通风、地质、 机电 、 调度、 安监等业 务部室, 对安全费 用的使 用 履行业务 指导、监督、考核、服务职责。( 五 ) 各 级 安 监 部 门 定 期 组 织 安 全 费 用 提 取 及 使 用 情 况 专项 检 查 。 集 团 公 司每半年一次, 二级公司每季度一次 , 企业每月自查一次。 专项检查形 成书面 报 告,公 开 通报 情 况 ,资料归 档备 查 。( 六 ) 集 团 公 司 及 二 级 公 司 ( 板 块 公 司 ) 对 安 全 费 用 投入 重 点 项 目进行专 项审计 , 编制专项 审计报 告 ,
43、报送主 要领导 及 相关部 门 。28(七) 安全 费用提 取和使用 情况要 量 化指标, 纳 入同级 领导班子安全绩效 考核。 具 体考核细 则分级 制 定并报送 备案。第八条 本制度 解 释权属晋 能集团 安 全生产委 员会。附件:非煤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一、 非煤矿 山开采 企业依据 开采的 原 矿产量按 月提取。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天 然气、 煤 层气(地 面开采 ) ,每千立 方米原气 5元;(二) 金属 矿山, 其 中露天矿 山每吨 5元, 地下矿 山每吨 10元;(三) 非 金属矿 山, 其中露天 矿山每吨 2元, 地 下矿山 每吨 4元;(四)小 型露天 采 石场
44、,即 年采剥 总 量 50 万 吨以下 ,且 最大开采高度不 超过 50 米 ,产品用 于建筑 、 铺路的山 坡型露 天 采石场, 每吨 1元;(五) 尾 矿库按 入 库尾矿量 计算, 三 等及三等 以上尾 矿 库每吨 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 1.5元。原矿产量 不含金 属、 非金属矿 山尾矿 库 和废石场 中用于 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二、 建设工 程施工 企业以建 筑安装 工 程造价为 计提依 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 2.5%;(二)房 屋建筑 工 程、水利 水电工 程 、电力工 程、铁 路工程为 2.0;(三) 冶炼工 程、 机 电安装工 程
45、、 公路 工程、 通信工 程为 1.5。29建设工程 施工企 业 提取的安 全费用 列 入工程造 价, 在竞 标时, 不得删减, 列入标 外 管理。 国 家对基 本 建设投资 概算另 有 规定的, 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三、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 累退方 式 按照以下 标准平 均 逐月提 取 :(一)营 业收入 不 超过 1000万 元的, 按照 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 1000万元至 1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 取
46、 ;(四)营业收入超过 10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四、 交通运 输企业 以上年度 实际营 业 收入为计 提依据, 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 1%提取;( 二 ) 客 运 业 务 、 管 道 运 输 、 危 险 品 等 特 殊 货 运 业 务 按照 1.5% 提取。五、 冶金企 业以上 年度实际 营业收 入 为计提依 据, 采取 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 业收入 不 超过 1000万 元的, 按照 3%提取;(二) 营业收入超过 1000万元至 1亿元的部分, 按照 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
47、5%提 取 ;(四) 营业收入超过 10亿元至 50亿元的部分, 按照 0.2%提取;(五) 营业收入超过 50亿元至 100亿元的部分, 按30照 0.1%提取;(六)营 业收入 超 过 100亿 元的部 分 ,按照 0.05%提取 。六、 机械制 造企业 以上年度 实际营 业 收入为计 提依据, 采取超额累退方式 按照以 下 标准平均 逐月提 取 :(一)营 业收入 不 超过 1000万 元的, 按照 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 1000万元至 1亿元的部分,按照 1%提取;(三)营 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 照 0.2%提 取 ;(四) 营业收入超过 10亿元至 5
48、0亿元的部分, 按照 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 50亿元的部分,按照 0.05%提取。七、 中小 微型企 业和 大型企业 上年末 安 全费用结 余分别 达到本企业上年度 营业收 入 的 5%和 1.5%时 , 经 当地县级 以上安 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 矿安全 监察机构 商财政 部 门同意, 企 业本年度可以缓 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企业规模 划分标 准 按照工业 和信息 化 部、 国家统 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财政 部 关于 印发中 小企 业划型标 准规定 的 通知 ( 工信部联企 业 2011300 号 )规定 执行 。八、 企业 在上述 标 准的基础 上, 根 据 安全生产 实际需 要 ,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九、 新建 企业和 投产 不足一年 的企业 以 当年实际 营业收 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混业经营 企业, 如 能按业务 类别分 别 核算的, 则 以各业 务营业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