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执业登记注册用)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兹证明 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以下情形:1.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2.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5.被吊销及吊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正式任命(选举、选聘) ,拟在_ 担任_职务,是该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按照规定代表医疗机构行使职权。特此证明。上级主管部门 /设置单位(章)/ 设置人(签字)年 月 日注:上级主管部门/设置单位出具人事任免文件的,需另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原任职务的免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