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阴镇办公楼取暖设施等维修合同甲方:河阴镇人民政府乙方: 因集中供暖镇办公楼部分暖气片和管道等设施需要维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以下暖气及管道修缮协议:维修项目及资金暖气维修1、暖气片安装,农科站办公室安装暖气片(90 平方米100元=9000 元)。2、管道维修(50 米320 元=16000 元)3、主管道维修及阀门更换,需 20140 元电线改造,需 4830 元。后院旧房维修,需 3100 元。以上维修项目,共计资金 53070 元(伍万叁仟零柒拾元)。维修时间2009 年 8 月至 2010 年 11 月。第三条 质量要求修缮修理项目应符合保暖设施的规定和要求。第四条 维修费用本次维修的费用为伍万叁仟零柒拾元,甲方在 2010 年 5 月30 日前,经验收合格后向乙方付清维修资金。第五条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200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