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省属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解答1、哪些中央、省属企业厂办大集体可以参加此次厂办大集体改革?答:在地方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的厂办大集体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组建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隶属于国有企业直接管理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二)有主办企业且主办企业是国有企业,并依附于主办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原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三)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主要目的的集体企业。2、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时应做好哪些基础工作?答:1、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由主办企业委托中介
2、机构并组织厂办大集体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结果由主办企业或其主管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确认及批复。厂办大集体法人、中介机构、清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主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由主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批复。2、核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认真摸清各类人员情况,制定职工安置方案。3、厂办大集体改制时,如何处理各项债务?答:厂办大集体所欠债务,必须妥善处理。其中,职工与企业债务,应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前,通过协商,由企业负责处理。债务处理方案和职工、企业协商的“债务处理协议”须提交企
3、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4、主办企业在厂办的集体改革中应负哪些责任?答:主办企业是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主体和直接责任人,负责会同厂办集体企业制定改制或清算方案和实施,同时负责做好企业改革中的稳定工作。5、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在厂办集体改革中应负哪些责任?答:厂办大集体主办企业主管部门或上一级集团总公司是推进厂办集体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所属企业厂办集体改革总体规划,确定改制取向和改制模式,审批企业改制或清算方案,指导推进所属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6、如何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答:工作程序如下:1、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企业填报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审批表,报市国资
4、委进行审核。2、主办企业会同厂办集体企业制定改制或清算方案。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100 人以下,召开职工大会,100-300 人,可以选择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300 人以上,召开职工大会),审议企业改制方案,讨论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债务处理方案和债务处理协议,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工会负责监督指导。4、改制方案报主办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职工安置方案报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开始实施。6、按照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身份认定办法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职工身份认定。7、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厂
5、办大集体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及额度。8、按照中央及省政府有关规定申请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9、厂办大集体企业按照中央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处置。10、改制后企业到市国资委办理确认手续,以便办理土地出让金抵补改制成本、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及享受主辅分离改制有关政策。7、企业参加此次厂办大集体改革如何进行界定?答:凡申请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企业,在填报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审批表一式七份并经主办企业认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资委审核,同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1、厂办大集体以文件的形式向主办企业提出自愿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申请。申请中要注明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
6、在册职工、在岗职工、下岗职工、混岗职工、内退职工和退休职工情况,拟改制形式、预计改制完成时间、改制自筹资金具体由谁承担以及确保企业改制职工稳定等方面的情况。 2、主办企业以文件形式对厂办大集体企业提出的改制申请的批复。应明确:厂办大集体企业基本概况;是主办企业兴办的下属企业;是否同意厂办大集体企业参加改革;改制自筹资金具体由谁承担及方式;在确保改制职工稳定的前提下推进企业改革。3、主办企业以正式文件向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及对改制成本筹措和确保稳定的承诺函。明确:企业改制思路;承诺改制自筹资金具体由谁承担及方式;在确保改制职工稳定的前提下推进企业改革。4、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
7、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及对改制成本筹措和确保稳定的承 诺 函 。 明 确 : 与 主 办 企 业 的 隶 属 关 系 ; 是 否 符 合 改 制 的 条 件 及 企 业 拟 改制 的 取 向 ; 确 认 承 诺 又 自 筹 资 金 保 证 的 投 资 主 体 ; 在 确 保 改 制 职 工 稳 定 的 前 提 下 推 进 企 业改 革 , 并 有 保 证 改 制 企 业 职 工 稳 定 的 实 施预案。5、厂办大集体企业最初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资料。企业最初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报告及变更情况表;企业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工商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全部要复印件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8、红色公章)。6、主办企业、集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7、集体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8、中省直企业厂办大集体职工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答: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 发 ;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超 过 企 业 月 平 均 工 资 3倍 以 上 的 , 按 不 高 于 企 业 月 平 均 工 资 的 3 倍 标 准 计 发 。 对
9、 企 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其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9、中省直企业厂办大集体职工如何计算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答:以审批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或清算方案之日为截止日期,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由于职工个人要求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休长假、长期学习、因私出国等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扣除。10、中省直企业厂办大集体职工经济补偿金来源是什么?答:厂办大集体企业在按规定对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后,净资产仍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由主办企业和中央财政、省财政按企业隶属关系
10、给予专项补助。其中,对改革试点前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有盈利的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 30%;对改革试点前一年度已停产或经营亏损的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 50%,主办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对省属企业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由中央财政补助 30%;省财政补助 30%。11、厂办大集体企业中混岗的职工,如何参加改制?答:对在厂办大集体工作或服务的主办企业职工,已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执行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安置政策;未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主办企业负责妥善安置。对在主办企业工作 10 年以上,已形成
11、事实劳动关系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主办企业要与其协商,或签订劳动合同,其在集体企业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或按照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的安置政策予以安置。12、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答: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按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2、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和应代扣职工应缴纳的),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要全额补缴。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可先将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补齐,剩余的欠费可由主办企业或主办企业主管部门担保后,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分期补缴。破产、关闭的厂办大集体企业,经国有资产
12、管理部门认定,确实无法用资产变现收入清偿养老保险欠费的,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外的欠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省财政厅复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3、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过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中,经劳动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已按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生活费的具有城镇户口人员,可按照黑劳社发200825 号文件精神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中,“ 统帐结合”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统帐结合”时起,
13、按当地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交费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统帐结合”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的可延续交费至满 15 年止。“统帐结合”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直接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按 规 定 可 纳 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统 筹 的 “统 帐 结 合 ”后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视 同 交 费 年 限 满 15 年 以上 人 员 , 确 实 无 能 力 补 缴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的 , 经 本 人 申 请 ,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证 明 , 各 级 劳
14、动 保障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 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 2008 年全省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370 元)为其核定基本养老金。13、改革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改革后在存续企业或其他企业就业的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处理?答: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 146号)和哈尔滨市 困 难 企 业 和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参 加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有 关 规 定 ( 试 行 ) ( 哈 政 办发 20049 号 ) 相 关 文 件 执 行。14、改革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改革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灵活就业的医疗保险关系
15、如何处理?答:应按照哈尔滨市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试行)(哈政办发 20049 号 ) 文 件 规 定 , 在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按 原 参 保 模 式 办 理 医 疗保 险 接 续 手 续 ;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时 , 实 际 缴 费 年 限 不 足 10 年 的 , 应 一 次 性 缴 足 所 差 合 计 年限 的 医 疗 保 险 费 , 享 受 相 应 的 退 休 人 员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办理的,按自动退保处理,重新参保时,原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最低缴费年限不少于 15 年。15、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厂办大集体
16、改革企业如何办理医疗保险?答:在 市 级 统 筹 范 围 内 的 , 可 在 市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部 门 确 定 的 时 间 内 , 为 其 在 职 职 工 办 理医 疗 保 险 参 保 手 续 。16、退休职工如何处理医疗保险关系?答:已 参 加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且 改 革 后 无 续 存 企 业 的 厂 办 大 集 体 企 业 , 应 按 照 哈 尔 滨 市 城 镇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暂 行 办 法 ( 哈 尔 滨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2006第 146 号 )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 为 其 退 休 人员 缴 纳 应 缴 的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17
17、、破产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如何参加医疗保险?答:未参 加 医 疗 保 险 且 符 合 黑 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劳 动 保 障 厅 等 部 门 关 于 解 决在 哈 中 省 直 破 产 困 难 退 休 人 员 参 加 医 疗 保 险 相 关 问 题 意 见 的 通 知 ( 黑 政 办 发 20089 号 ) 规 定的 厂 办 大 集 体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 企 业 应 按 规 定 为 其 办 理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手 续 , 个人一次性缴足应缴的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待遇。18、哪些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可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答:哈尔滨市区统筹范
18、围内(暂不含铁路系统及呼兰区和阿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中省直国有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中省直国有、集体困难企业中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符合哈尔滨市社会保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哈社保办发200546 号)规定的中省直集体企业中享受生活费的退休人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中断缴费 3 个月以上的中省直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19、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如何缴费?答:1、医疗保险改革启动前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2001 年 4 月 1 日前国有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以 2006 年度哈尔滨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 4%( 751 元
19、)的比例一次性缴纳 10 年的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对应全额补贴。2、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以 2006 年度哈尔滨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 4 %(751 元)的比例一次性缴纳 15 年的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按照原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对应补贴 60%,个人一次性缴纳 40%(4506 元)。3、中断缴费停保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中断缴费停保企业退休人员,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规定执行。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4、提前退休人员符合参保范围内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现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须以 2006 年 度哈尔滨市市区
20、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 4%(751 元)的比例由个人一次性补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医疗保险费后,再按照相应条款缴纳住院医疗统筹费。20、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享受怎样的医疗待遇?答: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给付标准的 80%,缴费满 1 年后,可申请哈尔滨市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补贴待遇资格,经认定合格后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 80%的待遇。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退休人员,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大额医疗救助费由个人按每人每月 5 元缴纳。交纳到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终止。21、失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答:1、已参加失业保险
21、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已参加失业保险,但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原则上要补足欠费。一次性补交有困难的,由主办企业或主办企业主管部门担保后,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分期补缴。破产、关闭厂办大集体企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确实无法用资产变现收入清偿失业保险欠费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核销。3、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失业保险规定,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并从 1995 年 1 月 1 日起补缴失业保险费 。补缴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历年市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确定。一次性补交有困难的由主办企业或主办企业主管部门担保后,补
22、缴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分期补缴。2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再就业优惠政策?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办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再就业培训补贴、再就业扶持政策、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23、职工身份如何认定?答:1、认定的范围及对象经市场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纳入此次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范围的企业中,截止到 2006 年 12 月 31 日在册,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2、认定程序:(1)企业公示符合条件的职工名单;( 2) 企 业 提 出 认 定 申 请 , 经 主 办 企 业 或
23、 原 主 办 企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后 , 报 市 劳 动 和社 会 保 障 局 审 核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企业进行职工身份认定的申请后,根据职工档案中相关资料对职工身份进行认定;(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职工身份认定后,在有关表格上签章,并将签章后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身份认定表装入职工档案;(5)企业将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厂办大集体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明细表、厂办大集体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汇总表,报审核的劳动保障部门及相应的财政部门备案。24、进行职工身份认定时应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那些材料?答:1、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4、办公室出具的企业界定证明;2、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企业改制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3、经主办企业或原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纳入改革范围的职工名册;4、厂内公示的名单情况的报告;5、经职代会通过的债务处理办法和企业与职工债务处理协议;6、补偿金企业自筹部分筹集到位的承诺函;7、职工个人档案; 8、填写完整的相关表格(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身份认定表、厂办大集体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明细表、厂办大集体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汇总表)。25、改制后到市国资委办理确认手续需提供哪些资料?答:、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方案;、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对改制方案的批复;、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对企业改制方案及安置方案的决议;、劳动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意见;、厂办大集体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或核准文件;、改制企业名称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