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全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 山东省实施 办法 (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 )和滨州市实施 办法 (以下简称市 实施办法 )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部门、全体干警。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浪费,是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第四条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
2、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第五条 政治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第六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分管院领导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的厉行节约反
3、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庭室负责同志对本庭室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院财务部门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推进预算精细化管理,各项收入应当全额纳入预算,各项支出要细化到具体项目。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捐赠收入,以及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第八条 财务部门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
4、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对违规转移资金、超额提取现金、不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等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细化预算绩效目标,强化预算绩效评价。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重要参考依据。增强预算执行约束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第九条 构建单位内控防范体系,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运行成本,防范政府财务风险。第十条 财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严格按开支标准审核报销,强化支出报销审
5、核责任制,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报销未按要求审批报备、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的支出。第十一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应当建立事前核准使用现金制度。严格现金使用限额管理,建立大额提现财政核准制度,从严控制现金使用。第十二条 本院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实行政府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规采购进口产品、超标准配置产品、超出办公
6、需要采购服务;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供应商。采购文件中不得有限制和排除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报经财政部门核准。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规定的小额自行采购除外) ,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或自行采购。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应当年执行完毕。对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度执行的政府采购预算,由
7、财务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重新确认,将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结转下年。政府采购节约的财政性资金,应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完善资产配置的数量、价格和使用年限标准。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严格按要求执行。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明确审批责任,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
8、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十五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出差人员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以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严格按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选择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不得将费用转嫁。乘坐飞机不得乘坐商务舱和头等舱,乘坐火车(动车、高铁)不得乘坐商务座,住宿不得住套间。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
9、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控制并降低总量的要求,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制定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不得把出国(境)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访,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到境外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组团。县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 ,原则上 2 年内不超过 1 次或1 个任期内不超过 2 次。第十七条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出访团组人员构成应坚持
10、少而精的原则,总人数不得超过 6 人。出访任务须严格限定在组团单位主管业务范围内,必须是带队人员(团长)分管工作,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每次出访通常不超过 2 个、最多不超过 3 个国家或地区(含经停国家、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 。在外停留时间(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出访 1 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 5 天,出访 2 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 8 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或地区,1 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 6 天、2 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 9 天;出访 3 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 10 天。第十八条 党群部门、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
11、出国(境)培训规模。区党群部门不得直接组织境外培训。第十九条 出国(境)经费的支付必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出国(境)团组回国(境)10 个工作日内,组团和派出单位将审核后的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支出情况表必须由财务主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第二十条 出国(境)团组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者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
12、房和用车。出国(境)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第二十一条 建立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开公示、跟踪问效机制。除配合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受中央委托执行临时任务、应对海外突发事件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组团和派出单位应当事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本单位或本系统人员知晓的方式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或地区、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
13、来源和预算等。出国(境)团组回国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外事主管部门提交并在单位内部公布出访任务执行情况、签约协议、签约项目简介、出访日志、在外公务活动视频照片、出访报告以及出访地政府部门、机构、企业联系人相关信息等。对成果显著、影响较大的出访报告予以转发,推荐给有关领导和部门参阅。组团和派出单位对出访中达成的协议和做出的承诺应当确定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第四章 公务接待第二十二条 院政治处(办公室)是全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全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第二十三条 我院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每次收到公务活动公函后、实施公务接待前,应当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
14、,拟定具体接待方案,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以及陪同人员有关情况,呈相关负责人审阅、审定。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经费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饭店,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者标
15、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除必要工作人员外,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协助安排与其伙食补助标准相适应的自助餐、简餐或者份饭,由接待对象选择使用并据实交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注意节俭,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禁止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
16、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第二十六条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逐步取消现金结算方式, “一事一清
17、,按月审核,结算划拨” 。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第二十七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严禁承担应由外宾自行承担的费用。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外事接待开支标准、警卫工作规定,从严控制会见、宴请的规模和次数,尽量压减陪同和工作人员数量。第二十八条 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制定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办法,加强对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的审批管理,控制经费总额,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第五章 公务用车
18、第三十一条 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我院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第三十二条 从严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下。把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年度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任何部门不得违反规定私自配备车辆。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
19、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规定的配备标准,并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第三十三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需新增或更新车辆的单位,须在有编制的前提下,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批。更新车辆必须先办理旧车处置手续,后购新车。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
20、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第三十六条 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空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停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单车运行费用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等,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第六章 会议活动第三十七条 组织会议应当规范简朴、务实高效。可以用文件、电话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内容相近、时间靠近、与会人员重叠的会议,应当合并套开或接续召开。改进会议形式,注重会议质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严格控制会期和规模,压减参会人员,不请与会议无关的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