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住房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 南宁金洲路富桂华庭 A 栋 1106 房 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 118 平方米,租金元/月,以后续租每月递增30 元的租金。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年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第三条付款方式为付一次。在本合同正式生效当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次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另一次性交押金元整。租赁期内,每季度租金需提前七天支付。 第四条其它费用:合同期间内,乙方承担水、电
2、、闭路电视、宽带及煤气物业管理等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计算。第六条乙方的责任。2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如传销3活动、毒品交易、色情交易等等),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国家4法律法规的。(3)、乙方拖欠房屋租金累计达10天的。3租赁期间,必须保持房间整洁干净,如乙方租赁期未满解除合同的不予退还押金。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
3、,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第八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第十条屋内设备:空调挂机台,洗衣机台,彩电台,油烟机台,燃气灶台,电热水器台,冰箱台,微波炉台,写字桌,沙发,餐桌,椅,床,衣柜,电视柜,茶几,鞋柜等设施。 第十一条备注:(合同期满归还,遗失照价赔偿) 煤气卡张门卡张钥匙把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联系电话: 承租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