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卫生规范1、科室手卫生设备齐全,功能完好。2、医务人员执行手卫生时应修剪指甲,摘除手部饰物,不得佩戴假指甲。3、洗手池每日清洁,肥皂干燥存放。4、手卫生指征遵循“三前” 、 “四后”“三前”:接触患者前;清洁或无菌操作前;处理药物前“四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环境后;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后;脱除个人防护用品后5、手卫生的原则:手卫生应以流动水洗手为主;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手部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6、洗手的指征:接触患者前后,接触不同患者之间,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到清洁部位时;接触患者破损的皮肤、黏膜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之后;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之后;进行无菌操作或接触无菌或清洁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和物品后;医务人员被血液、体液等可见污染物污染时,或怀疑污染时。7、洗手的方法遵循“六部洗手法” ,至少揉搓 15 秒,整个洗手过程至少 48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