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劳部发【1995】236号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065178 上传时间:2018-10-02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部发【1995】236号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劳 动 部劳部发【1995】236 号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年月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后,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最长为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适当延长医疗期,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经研究,现对贯彻医疗期规定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年月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月日至月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医疗期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细则,并及时报我部备案。颁布日期: 1995-5-23执行日期: 1995-5-2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