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处理办法根据 实施办法第 23 条的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当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作为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完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存档管理,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处理办法。对于申请表遗失的,如果原发证机构有留存,可以由原发证机构复印后加盖公章;如果原发证机构没有留存,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则为其开具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证明其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受理范围凡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个人人事档案中缺失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属于此范围。二、
2、受理机构受理机构为原发证机构,即证书上加盖公章的单位。具体如下:持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受理机 构 为 重 庆 市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持 有 初 级 中 学 、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 受 理 机构 为 区 县 ( 自 治 县 ) 教 育 委 员 会 或 其 指 定 的 教 师 进 修 院 校 。如 区 县 因 合 并 、 撤 销 , 原 机 构 不 存 在 的 , 受 理 机 构 为 合并 后 或 新 成 立 的 机 构 。三、办理流程(一)持证人确认申请表缺失情
3、况。(二)持证人填写一式两份遗失情况登记表到档案保管机构盖章。(三)申请人到原发证机构提交材料。(四)原发证机构核查材料。(五)原发证机构在遗失情况登记表、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或申请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一份遗失情况登记表留存。(六)申请人(被委托人)领取原发证机构的证明材料并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登记表 1 份、备案证明或申请表复印件 1 份)。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则另外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委托书的签字须手写)(二)遗失情况登记表原件 2 份(见附件1)(三)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四)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 1 份(须为打印件,照片
4、为电子照片,不要张贴照片,见附件 2)(五)证书签发日期为 2008 年以前的申请人,且为应届师范毕业生,另提交原毕业学校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3),如果是社会人员则由市教委、区县教委核查。五、联系方式1、 重 庆 市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 地 址 : 南 岸 区 学 府大 道 9 号 , 重 庆 第 二 师 范 学 院 学 府 大 道 校 区 综 合 楼 503室 , 电 话 : 023-62658186, 传 真 : 023-86380492) 。2、 各 区 县 教 委 联 系 方 式 参 见 重 庆 市 教 师 资 格 网 上 公 布内 容 。六、附件1 教师资格认
5、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2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3应届师范生获取教师资格证明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6 年 1 月 18 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姓名 卢令发 性别 男民族 汉 出生年月 1980.03资格种类 小学教师 任教学科 小学数学联系电话 13628404838 身份证件号码 511224198003140017证书编号原发证机关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原发证时间申请人承 诺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以下内容由申请人档案保管机构填写经核实,该同志的个人人事档案保管在我机构,其中没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6、表,档案编号为: ,情况属实。档案保管机构联系电话:经办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以下内容由原发证机构填写原发证机关审核意见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经办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备注:申请人填写的基本信息需打印(签字除外) ,所填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于原发证机构,一份装入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兹证明:卢令发 同志于 年 月合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壹本。具体信息如下:姓名 卢令发性别 男出生日期 1980.03民族 汉身份证号码 511224198003140017资格种类 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 小学数学证书号码特此证明。发证机构名称:(公章)日期:2016 年 1 月 21 日获取教师资格证明(原发证机构):兹有我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卢令发 ,所学专业为: 财会 ,于 1998 年 07 月顺利毕业,在毕业时,由我校为其申请办理了教师资格,并发放了教师资格证书。姓 名: 卢令发 性 别: 男 身份证号: 511224198003140017 资格种类: 任教学科: 数学 证书编号: 特此证明。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学校(公章)年 月 日备注:此表须为打印件,除签字外手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