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宪法】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尊敬的学生家长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 1954 年 9 月 20 日、1975 年 1 月 17 日、1978 年 3 月 5 日和 1982 年 12 月 4 日通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为 1982 年宪法,并经历了 1988 年、1993 年、1999年、2004 年四次修订。2014 年 10 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讨论稿),于 2014 年 11 月 1 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成功将 12 月 4 日设
2、立为国家宪法日。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 年 12 月 3 日,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2016 年是“七五”普法启动之年,12 月 4 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全市开展“七五”普法启动暨“12.4”国家宪法日大型法律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七五”普法工作,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希望家长以此为契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自身的法制素养,并以良好的道德规矩去熏陶和培养孩子。使孩子成为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学生的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家长要坚持对孩子的法制教育,增强孩子的法制意识,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真正达到“家校携手,共育良才”的目的。祝您的孩子顺利度过健康、快乐的学生时代!并祝您全家生活美满、幸福! 黄冈市教育局 2016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