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补充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贵州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黔人社厅通201437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补充实施细则。 一、各系列、各职级任职基本条件、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等按黔人社厅通2014374 号等文件执行。 二、有关申报评审条件条款细化和补充说明 1 “教学效果优良” ,按黔东南州教师职称评审成绩认定实施标准执行 (见附件) 。2 “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中小学一级) ”
2、、“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中小学高级) ”,需至少担任 1 年及以上班主任、辅导员、社团辅导工作、指导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有全程佐证材料,中层及以上干部提供任职文件即可)。 3.“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承担 1 项校本及以上研究课题(中小学一级) ”、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够独立完成 2 项校本教研任务.(中小学高级) ”(需提供学校签章的全程佐证材料) 。4 “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中小学一级) ”、“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承担过 3 次以上县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并在指导、培养 3 名以上.(中小学高级) ”,2
3、县级教师培训、中小继教培训、片区教研活动均可,参与州级及以上考试命题一次,可作为一次学术讲座(提供聘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指导教师指低于申报职称的教师(含跟岗研修教师)1 年及以上,可以跨校、跨学段。示范课等需提交组织文件、日程安排和相关听评课记录(3 人及以上)等全程佐证材料。指导教师取得明显成效(提供全程佐证材料) 。 5 “教学工作量” ,提供任职文件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每 2 年必须有 1 个月以上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写出相应的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必须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查研究 1次(1 周以上)以上,或作为学生专业实
4、践、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 1 个月以上,并写出考察、调研报告。 6全州普通高中高考教学质量学科等第奖等同州级教学成果奖,教师技能大赛等同优质课竞赛。普通高中高考教学质量班级团队奖优秀班主任等同州级优秀班主任。中等职业教育“所带班级有一人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两人次获州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四人次获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同优秀班主任。 7 “城镇教师具有 1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或有 3 次及以上到薄弱学校上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含省级名师工作室、县级教师培训、省级校本研修示范校开展的相关活动,有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或组织科(股)室组
5、织的全程佐证材料)的经历。薄弱学校,高中指四类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指由县级教育部门认定的城乡结合部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或3 次到企业实践、驻厂、考察、调研经历。 ”8 “竞赛辅导获奖(有教案、有教学计划) ”,由省选拔推荐参加全国竞赛获奖的为国家级。 39 “教师在课程、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课程教材资源或教育教学成果在市(州、县)推广,” ,需提供州、县教研部门的成果推广证明、推广效果佐证材料,特别是教育质量提高的详细印证材料。10 “能熟练担任 1 门以上课程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显著、特色鲜明。” ,需由学校、县级教研部门按文件规定对教学效果和特色进行论证,出具鉴定材料,评审
6、委员会组织专家,指定内容,进行现场微课教学、说课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提供全程佐证材料) 。三、相关标准认定(1)听课任务认定:教师申报职称,除按要求完成有关文件规定的课堂教学时数或工作定额外,还必须完成听课节数,其中校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 30 节(含其他副校长及中层领导)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长(教导主任) 、中心校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 40 节,学科教师不少于 30 节(小学教师不少于 20 节) ,并提供 2 年及以上听(评)课原始记录材料。 (2)优质课认定:由省、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所(教研室)有计划地组织评选出的各学科获奖优质课(教师课堂教学技能大赛、录像课) ;
7、由州、县(市、区)教育局各科(股)室按上级对口部门安排(正式行文)组织评选的优质课,须经州、县(市、区)教科所(教研室)牵头逐级评选,方能认可。 (3)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认定:教师个人参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获奖成果,指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艺术规划等正式行文实施的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项目立项批文、项目成果及结题证书,否则不予认4可;属于集体参与的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必须是课题主要负责人或获奖成果直接署名者(提供开题、过程印证、人员分工、结题成果主要执笔人等全程佐证材料) ,否则不予认可;属于课题实
8、验或教改实验中某一方面的论文,不能作为该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如获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获奖,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作为论文申报;未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艺术规划等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必须是列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全国教育科学“五年规划”课题目录,教师需提交课题列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全国教育科学“五年规划”课题目录或总课题组课题立项批复文件、总课题组给所承担子课题立项批文、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结题证书等,否则不予认可。 (4)优秀教学成果认定:国家、省、州行文组织评选的教学成果获奖;州高考质量学科等第奖;经教育科研部门鉴定推广应用的教育科研成果;音、体、
9、美、理、化、生、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教师参加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州、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协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大赛获县级一等奖、地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成果(文本类、课件、课堂片断实录、录像课和电影课等除外) 。 (5)论文认定:“发表本专业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 ISSN、国内统一刊号 CN 及邮发代号(不含 CN 后面缀有 NR 或 HK 标识)的刊物(含黔东南教育 、 贵州教育科研以及其他地级以上教育专业学术性内刊)上并与所任学科和申报专业相符的论文(含优秀教学设计、调研报告等) 。其中:申报小学(幼儿园)中小学一级不少于 10
10、00 字,申报中学(中职)中小学一级、高级理科不少于 1500 字,文科不少于 2000 字,破格申报小学(幼儿园)中小5学一级、中学(中职)中小学一级、高级分别不少于 2500 字、3000 字。“获奖论文”包括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教研室、教科所) 、州级以上教育学会或县级以上科协、社科联、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评选获奖并与所任学科和申报专业相符的论文、优秀教学设计、调研报告、课件等,获奖论文申报职称时须附上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论文。获奖等级按文件规定执行,州级一、二等奖等同于省级二、三等奖。下列文章或资料不予认可: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各种内部刊物、专刊、论文集、学
11、校专辑和利用境外刊号在国内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只发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新闻报道、工作研讨资料、讲座文稿、文件汇编、教案、复习资料、习题集等;非本专业论文;第二作者论文。 (6)受表彰的荣誉称号认定:除黔人社厅通2014374 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种荣誉称号外,由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或教育、人社部门表彰的“名师” 、 “优秀校长” 、 “州管专家” 、 “州级拔尖人才” 、 “学科教学能手” 、 “学科带头人”等属于同级同类荣誉称号。文件规定外非党委、政府或非教育、人社部门评选表彰的各种荣誉称号不予认可;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加过骨干教师培训者,属于个人专业成长经历,不予
12、认可。(7)教师业绩认定:基础教育教师业绩指申报职称学段取得的业绩,高学段取得的业绩可以在低学段申报职称使用,低学段取得的业绩不能在高学段申报职称使用。 附件: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教学成绩认定实施意见(试行)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6能力和水平,贯彻以评促教的原则,科学认定申报教师的教学成绩,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黔东南州中小学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务的教师。二、实施细则(一)学校分类根据办学条件和学生入口成绩等条件,将学校分成不同类别。不同类别学校的
13、教师,执行不同的成绩认定标准。1、全州普通高中分为四类:一类:面向全州招生超过 100 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二类:省级二类示范性高中三类:省级三类示范性高中、面向全州招生 100 人及以上的州级示范性高中和不是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县第一中学四类:不在上述三类高中之列的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所教学生指省教育厅下文当年新招高一学生。2、初中学校分为两类(具体分类由各县市确定)一类:县(市)城区中学二类:乡镇中学3、小学分为四类(具体分类由各县市确定)一类:县(市)城区小学二类:乡镇中心小学三类:村级完全小学四类:教学点(二)认定标准7高(完)中、初中学校、小学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务的教师,根据所在
14、学校类别,成绩达到以下标准的,认定为教学成绩名列前茅或教学效果优良。1、普通高中学校(1)一、二类学校教师所教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优良率必须超全省(州)的 10%、5%以上,高考平均分超全省高考平均分:语文学科超 8%、3%;文综(政治、历史、地理)学科超 10%、3%;其余学科超 15%、2%以上,若全省高考平均分达到或超过该学科的及格分值,则该教师所教学科高考平均分必须超全省高考平均分的 5%、0 以上。高考及格率超省及格率:语文学科超 8%、3%;文综(政治、历史、地理)学科超 10%、5%;其余学科超 12%、2%以上。 (2)三类学校教师所教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优良率必须超省(州)的 5
15、以上,高考平均分超全州高考平均分的 2以上。高考及格率超全州及格率的 2%以上。(3)四类学校教师所教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优良率必须达全省(州)的 95%以上,高考平均分必须达全州高考平均分的90%,高考及格率达全州及格率的 90%。(4)关于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教师教学成绩,以考查成绩及高考成绩综合认定。其中:考查成绩要全面,并附相关课堂教学评价优秀、良好、中等、差的等次率(学生评价);高考成绩以辅导学生参加高考术科考试成绩的上线率认定,术科考试成绩的上线率达到 50%以上的(附相关佐证材料)。 2、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教师所教学科依据全州教学质量监测成绩以及由各县市组织的期末
16、统一检测成绩进行认定。8(1)乡镇学校教师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的平均分及及格率有两年及以上达到本县市平均水平。(2)县市城区学校教师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的平均分及及格率必须有三年及以上超过本县市平均水平的 5%。(3)关于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教学成绩,以考查成绩认定,考查成绩要全面,并附相关课堂教学评价优秀、良好、中等、差的等次率(学生评价)。 3、小学小学教师所教学科依据全州教学质量监测和期末统一检测成绩进行认定。(1)乡镇学校教师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的平均分及及格率有两年及以上达到本县市平均水平。(2)县市城区学校教师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的平均分及及格率必须有三年及以上超过本
17、县市平均水平的 5%。(3)村级完全小学教师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的平均分及及格率必须达到本县市平均水平的 80%。(4)教学点教师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的平均分及及格率必须达到本县市平均水平的 70%。(5)关于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自然)等学科教师教学成绩,以考查成绩认定,考查成绩要全面,并附相关课堂教学评价优秀、良好、中等、差的等次率(学生评价)。4、普通中小学教师教学成绩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有三年教学成绩提高率在同年级排第一名也可(适用于有 3 个及以上教师任教同一学科的平行班) ,需提供计算方法、校长签字的学校证明等材料。5、中等职业学校(1)中职学校文化课凡是参加中职集团或州组织的统
18、一考试,9所教学科成绩应在平均分以上。未参加的学校,所教学科成绩应在所有未参加学校的前列或前茅。(2)专业课教师的教学成绩应以同类专业所取得的技能鉴定或国家考试成绩为依据,凡由站、所组织的鉴定,中级证书获得率应在 80%以上;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如普通话、教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计算机类的程序员考试等) ,国家级重点职校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或省合格率(国考是国家,省考是省) ,省级重点学校在此基础上降 5 个百分点,一般学校降 10 个百分点。凯里经济开发区学校教师教学成绩参照凯里市乡镇学校、村级完全小学和教学点相应类别进行认定。以上各类教学成绩的认定,申报教师都要如实填写,各中小学校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对比,并签署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必要的佐证材料才能有效(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年的申报资格。 本实施意见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