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YCCG1809-95项目名称: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盐 城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检 验 中 心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2018 年 9 月 8 日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总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四章 项目需求26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9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4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根据盐城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
2、计划,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标书编号:YCCG1809-95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采购全自动药物溶出仪 1 台,恒温水浴锅 3 台,电子天平(0.01mg/0.1mg)2 台,全自动药物色差分析仪 1 台,PCR 检测系统(含电泳凝胶成像、低温高速小型离心机、核酸浓度检测仪、掌上离心机、制冰机)1 套,TSI8380风量罩配套的罩及框架2ft4ft(610mm1220
3、mm)、3ft3ft(915mm915mm)和风罩立架各 1 台,不溶性微粒检查仪 1 台,过氧化氢干雾灭菌器 1 台,高效液相色谱仪(二极管阵列检测器)1 台,蒸发光散射检测器 1 台,显微镜(含成像系统)1 台,控温离心机(10ml 离心管)1 台,全自动空气源 1 台,氮吹浓缩仪 1 台,平行蒸发仪1 台,恒温振荡器 1 台,电热板 1 台,多管式漩涡混合器 1 台,二氧化硫检测仪 1 台,加热磁力搅拌器 2 台,化学耗氧量检测仪 1 台,pH 计 1 台,高效液相色谱仪 1 台,电子天平(0.01g)2 台,移液器(10ml)12 只,制冷恒温水浴循环器 1 台,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
4、标。(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326 万元。(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 326 万元。一标段最高限价为 80 万元:全自动药物溶出仪 1 台,电子天平 1 台,全自动药物色差分析仪 1 台。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二标段最高限价为 57 万元:PCR 检测系统(含电泳凝胶成像、低温高速小型离心机、核酸浓度检测仪、掌上离心机、制冰机)1 套,恒温水浴锅 3 台,风量罩配套的罩及框架2ft4ft(610mm1220mm)、3ft3ft(915mm915mm)和风罩立架各 1 台,不溶性微粒检查仪 1 台,过氧化氢干雾灭菌器 1 台。三标段最高限价为 10
5、0 万元:高效液相色谱仪(二极管阵列检测器)1 台,显微镜(含成像系统)1 台,蒸发光散射检测器 1 台,控温离心机(10ml 离心管)1 台,电子天平 1 台,全自动空气源 1 台。四标段最高限价为 28.5 万元:氮吹浓缩仪 1 台,平行蒸发仪 1 台,恒温振荡器1 台,电热板 1 台,多管式漩涡混合器 1 台。五标段最高限价为 60.5 万元:高效液相色谱仪 1 台,二氧化硫检测仪 1 台,加热磁力搅拌器 2 台,化学耗氧量检测仪 1 台,pH 计 1 台,电子天平 2 台,制冷恒温水浴循环器 1 台,移液器 12 只。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
6、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其他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需提供该标段前两台(套)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全国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正式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必须封装于投标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
7、-95 )招 标 文 件文件正本)。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8 年 9 月 28 日 9:00-9: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 28 日 9 :30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8、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开标五室(盐城市府西路 1 号国投商务楼 C 楼,江苏驿都国际大酒店东侧)六、开标有关信息2018 年 9 月 28 日 9:30开标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开标五室(盐城市府西路 1 号国投商务楼 C 楼,江苏驿都国际大酒店东侧)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一)采购人联系人:邓晓文,联系电话:13365189168;采购人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盐城中小企业创业园 2-A-3,邮政编码:224055 ;(二)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倪女士,联系电话:0515-66883502;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盐城市府西路 1 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502 室邮
9、政编码:224001 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 份 副本份数:4 份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每个标段均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中)。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转(汇)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不接受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
10、交易中心五楼 529 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当日开具收据有可能拥挤,可提前一天办理,授权代表须持该收据参加开标会供查验。)开户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 帐 号:16050000000052433财务咨询电话收保证金:0515-86663529财务咨询电话退保证金:0515-69083529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但在本次文件发放前,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有足额保证金的可参与投标。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2018 年 9 月 8 日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11、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 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4.2 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
12、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招标文件的解释6.1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
13、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招标文件的询问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询问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 采购中心有权依法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9.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
14、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构成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1.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12、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2.1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2.2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2.3 投标人除必须具
15、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2.4 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5 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3、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1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13.2 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
16、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3.3 有关费用处理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3.4 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3.5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6 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
17、式分开填写:13.6.1 项目总价:包括买方需求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13.6.2 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1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14.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4.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4.3 培训计划;14.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4.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5、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
18、、人员的情况介绍15.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5.2 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16、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6.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6.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7、投标保证金1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
19、部分。17.2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17.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凭采购中心经办人签署意见的保证金收据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7.4 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17.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
20、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 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4) 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中心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18、投标有效期18.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8.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
21、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 16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9、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9.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9.2 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原件的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
22、印章。19.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20.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20.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20.2.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20.2.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
23、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21、投标截止日期21.1 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1.2 采购中心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2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
24、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 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4.2 开标仪式由采购中
25、心组织,采购人代表、监管代表、投标人代表等参加。24.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24.4 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中心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24.5 采购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记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24.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5、资格审查25.1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委托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
26、以书面形式留存并归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由采购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评委会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 资格审查通过后,采购中心将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7、。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26.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6.3 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7、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7.1 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7.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7.3 在评标期间,采购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27.4 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
28、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7.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向采购人提出申请。28、投标的澄清28.1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8.2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28.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9、对
29、投标文件的评审29.1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9.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
30、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9.4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
31、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9.5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29.6 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9.7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32、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
33、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87 号令第 31 条)30、 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30.1 无效投标条款30.1.1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0.1.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0.1.3 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30.1.4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0.1.5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30.1.6 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30.1.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30.1.8 投标人串通投标;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
34、-95 )招 标 文 件30.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0.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1.11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30.2 废标条款: 30.2.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0.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0.2.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2
35、.4 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30.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30.3.1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八十七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六、定标31、确定中标单位31.1 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31.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31.3 采购中心将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31.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
36、被取消中标资格: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31.4.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1.4.2 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1.4.3 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31.4.4 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31.4.5 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31.4.6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1.4.7 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3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31.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1.
37、5.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1.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1.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1.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1.5.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2、质疑处理32.1 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
38、期限届满之日;32.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 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电子邮件等)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32.3 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2.4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2.4.1 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32.4.2 具体的质疑事项
39、及明确的请求;32.4.3 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32.4.4 提起质疑的日期;32.4.5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2.5 采购中心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32.6 质疑人应
40、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32.7 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8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扣减其诚信记录分。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33、中标通知书33.l 中标结果确定
41、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3.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合同签订相关事项34. 签订合同34.l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4.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4.3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
42、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5、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35.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 10%。35.2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43、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36、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37、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标的注册地在盐城的中小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通知书可在与盐城市财政局签署了盐城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业务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
44、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此合同为货物类版本,其他如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可参照此格式拟定。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格式)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甲方:(买方)_乙方:(卖方)_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1 货物名称:1.2 型号规格:1.3 数量(单位):二、合同金额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元(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
45、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 乙方交纳人民币 10000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七、转包或分包7.1 本
46、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保期8.1 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 交货期:_9.2 交货方式:_9.3 交货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盐城中小企业创业园 2-A-3。十、货款支付10.1 付款方式: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招标人验收该标段全部货物合格后,申请财政支付货款总额度的 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满 6 个月且无质量、服务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10.2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10.3 如需向与财政部门签署融资合作协议的银行办理授信申请的, 需在协作银行开立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YCCG1809-95 )招 标 文 件结算户作为回款专用户,作为该笔合同唯一的收款帐户,供货结束货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