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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备案告知单.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048117 上传时间:2018-10-0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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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消防设计备案告知单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二、实施主体项目所在地的市、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三消防设计备案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 、 南宁市消防条例 ;2、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对未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当场办结)。五、消防设计备案范围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对于不属于行政许可办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根据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六、办理流程建设单位到消防窗口进行备案,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备案凭证,完成消防设计备案。同时,通过广西消防网的“消防办事大厅”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8个工作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图纸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在广西消防“办事直通车”中公告。检查不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

3、机构申请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对申报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七、申报材料:(一)新建、改建、扩建部分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消防设计文件一套及光盘一份(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暖通图) ,图纸每页加盖设计出图专用章、审图专用章;室内装

4、修设计图(包括装修材料说明) 、动力、照明电气线路布置图一份,有消防工程的,还应提交消防设计图纸(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图纸,图纸加盖设计出图专用章) 【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用途为办公场所、商场商铺的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施工红线图、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对暂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可先提供规划审批部门认可的有关该

5、工程的层数、功能、建筑面积指标的情况文件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会议纪要、批复批准文件后可缺项受理,先进行技术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6、依法需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项目,在申报时要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二)建筑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消防设施改造部分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指场所经营使用的单位,下同) ;2、所在建筑物的

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室内装修设计图(包括装修材料说明) 、动力、照明电气线路布置图一份,有消防工程的,还应提交消防设计图纸(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图纸,图纸加盖设计出图专用章) 【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申报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 ;4、场所的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转租合同(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7、) 【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申报装修工程,无需该证明文件】 ;7、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八、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注 : 一 、 备 案 抽 查 不 合 格 重 新 备 案 程 序 及 需 提 交 的 材 料 :1、申请设计备案复查的报告(注明依据不合格意见整改完毕、整改措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图纸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图纸(图纸需加盖设计出图专用章,申报新建工程的项目还需加盖审图章,且设计出图专用章及审图章需在有效期内) ;3、不合格意见中提出需要补充的材

8、料;4、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办理程序与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相同。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复审、竣工复验和备案复查时,不需重复提交首次申报已经提交的材料。二 、 根 据 南 宁 市 消 防 支 队 深 化 改 革 优 化 消 防 工 作 便 民 利 企 服 务 措 施 ( 暂 行 ) 优 化 及 取 消 以 下 14点 消 防审 批 项 目 :1、 对 于 2012年 6月 1日 之 后 取 得 合 格 手 续 的 建 设 工 程 , 建 设 单 位 ( 含 装 修 、 使 用

9、单 位 等 ) 申 报 该 场 所 内 部改 建 工 程 消 防 审 批 ( 含 备 案 ) 项 目 时 , 无 需 重 复 提 交 消 防 部 门 已 经 颁 发 的 法 律 文 书 , 由 消 防 部 门 查 询 、 核 验和 调 用 。2、 取 消 建 筑 层 数 不 超 过 4 层 、 建 筑 面 积 不 超 过 800 平 方 米 且 经 营 用 客 房 数 量 不 超 过 14 个 标 准 间 ( 或 单 间 )的 农 家 乐 ( 民 宿 ) 消 防 设 计 审 核 、 竣 工 验 收 ( 含 备 案 ) 和 投 入 使 用 、 营 业 前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 注 : 农

10、家 乐 ( 民宿 ) 是 指 位 于 镇 ( 不 包 括 城 关 镇 )、 乡 、 村 的 , 利 用 村 民 自 建 住 宅 进 行 改 造 的 , 为 消 费 者 提 供 住 宿 、 餐 饮 、 休闲 娱 乐 、 小 型 零 售 等 服 务 的 场 所 )。3、 取 消 已 办 理 消 防 行 政 审 批 合 格 手 续 的 企 业 , 在 进 行 厂 房 、 仓 库 、 构 筑 物 、 生 产 设 施 技 术 改 造 时 , 当 土建 方 面 无 新 建 、 扩 建 、 改 建 的 , 且 不 改 变 火 灾 危 险 性 、 原 有 消 防 设 计 和 使 用 性 质 的“零 土 地 ”

11、技 改 项 目 消 防 设 计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 含 备 案 )。4、 取 消 1998 年 9 月 1 日 之 前 投 入 使 用 的 , 且 未 进 行 过 扩 建 、 改 建 的 养 老 院 、 中 小 学 校 建 筑 消 防 设 计 审 核和 竣 工 验 收 ( 含 备 案 ) 。三 、 可 登 陆 广 西 消 防 网 的 “消 防 办 事 直 通 车 ”( 网 址 : http:/171.105.64.211/) 了 解 消 防 申 报事 宜 , 下 载 申 报 表 格 , 在 “办 事 直 通 车 ”的 “消 防 监 督 办 事 结 果 公 开 ”( 网 址 :http:/171.105.64.214:85/) 栏 目 查 询 业 务 办 理 情 况 。窗口电话:0771-4972320 投诉电话:0771-96119受理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地 址 及 办 事 窗 口 : 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3栋与B4栋之间的裙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消防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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