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认定方法一、特困生认定:1.如果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直接认定为特困生(需填写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2父母双亡可直接认定为特困生(需提供孤儿证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3学生本人持有家庭低保证者直接认定为特困生(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 2016 年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证明中必须注明学生本人为 2016 年低保户);4学生本人残疾三级以上(包括三级)者直接认定为特困生(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或 2016 年医院出具的证明原件);5学生本人长期患有重大疾病者直接认定为特困生(需提供 2016 年医院出具的证明原件);6父母亲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三级以上(包括三级)并已丧失劳动力者直接认定为特困生(需提供 2016 年医院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残疾证的复印件)。二、贫困生认定:1家庭持有低保证者可认定为贫困生(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 2016 年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证明中必须注明本家庭为 2016 年低保户,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学生本人与低保户主的关系);2家庭年人均收入 2300 元以下(根据 2011 年 11 月 29 日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公布的国家扶贫标准确定)可认定为贫困生。3持有贫困证明者先在班级评议,符合条件者认定为贫困生;4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经调查了解确实属于贫困生者认定为贫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