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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大科〔2014〕27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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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浙商大科2014 274 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 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现将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浙江工商大学2014 年 10 月 29 日 2 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强校、特色名校、加快转型、跻身百强” 的发 展战略,充分发挥学院、教师、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升我校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创新层次,加快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重要获奖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和著作,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高层次教

2、学项目,高层次科研项目等,由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计财处组织实施。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奖励分值按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见附件 2),由我校第一完成人或论文通讯作者所在学院(部门)报学校审核。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项划拨,直接奖励给完成人。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计分标准第三条 重要获奖成果的奖励范围主要为我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成果。如无特别规定,获奖成果均应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四条 应用性研究成果的奖励范围为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被省部及以上党委、政府正式应用与采纳,或得到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 3 或政策建议、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

3、成果要报刊发的成果及产生巨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第五条 学术论文和著作的奖励范围为我校认定的高层次学术论文、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的水平较高的学术性、研究性专著及国家级普通高等教育精品、规划教材和浙江省重点教材。学术论文和著作的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工商大学;若学术论文有通讯作者单位,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工商大学;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不一致时,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之一的,减半计分。第六条 知识产权奖励的范围为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被授权的发明专利,及以我校为第一起草单位,正式发布的各类标准。第七条 高层次教学项目奖励的范围为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实施的本科教学质量

4、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主要由个人承担的项目,包括教改项目、精品开放课程等。根据项目类型和建设情况,予以相应奖励。如无特别规定,项目均应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第八条 高层次科研项目奖励的范围为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单个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达到规定额度的经费以及厅级及以下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当年来自对应纵向、横向项目达到规定额度的累计经费。根据项目类型、级别和到款经费,予以相应奖励。如无特别规定,科研项目均应以我 4 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第三章 奖励条件和要求第九条 同一类奖励项目(包括主体内容相同项目)多次符合计分要求,按该项目当年最高计分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奖;同一奖励项目已计分

5、的,如符合更高计分标准的,按最新年份奖励标准奖励其差额分值部分。第十条 在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 4500 字以上(3000字以上、4500 字以下的论文减半计分),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3000 字以上(2000 字以上、3000 字以下的论文减半计分),按相应计分标准计分。第十一条 被国际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论文应提供有效收录证明,被他引的论文应提供有效他引证明。第十二条 期刊级别以最新版的浙江工商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标准为准;增刊(含专刊、特刊等)、同刊号 B 版及非学术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访谈,摘要,科技、产品信息,讲座,补白等形式发表、转载(转摘)或收录的文章不在奖励之列。第四章 附

6、则第十三条 奖励成果统计一般在年底进行,具体时间以科研处、教务处通知为准。第十四条 有关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标准见附件 1。 5 必要时,分值可保留 4 位小数。第十五条 奖励经费总额尽可能保持增长趋势。分值的奖励金额标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奖励发放由学校财务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 年 1 月 1 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期间获得的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如有按原奖励标准高于本办法标准的,可按原奖励标准执行。第十七条 如当年 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不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或对成果分值有争议的,由科研处组织 5 人以上专家组或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

7、定。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分值标准2.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方案附件 1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计分标准获奖成果 6 等级和分值奖项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备注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500 100 50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350 70 3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60 30 15*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 50 30 15*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25 12 *国防科学技术奖 10 5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10 5 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

8、优秀成果奖 10 5 2*浙江省教学成果奖 15 10 5 *全国美术大展优秀作品奖(文化部、全国美协联合主办) 10 5 2*中国专利奖(金奖、优秀奖) 10 5 *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10 5 11.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的成果(仅限标注号的特、一等奖、二等奖成果和标注*号的特、一等奖成果) ,依据我校完成人在前三位完成人员中的排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标准的 1/2、1/3 和 1/4 计分。2. 中国专利奖金奖、优秀奖分别按一等奖、二等奖予以奖励。3. 红点奖、iF 设计奖计 2 分,入选计 1 分;全国美术大展作品入选计 2 分、全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单项展优秀作品奖一、二

9、、三等奖分别计 2.4分、2 分、1.2 分,作品入选计1 分;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主办的单项展优秀作品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1.6 分、1 分、0.8 分,作品入选计 0.4 分。中宣部“ 五个一工程” 奖 10其他省部级奖(教育部认定的,常设性奖项) 7 3.5 2其他省部级奖(教育部认定的,非常设性奖项) 3 2 1 含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每 3年评选 1 次) 。外省省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0 5 2教育部认定的视为相当于部级奖的全国性基金奖: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 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思勉原创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研

10、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10 5 2 需经学校认定,不分等级的按一等奖计分。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指标的社会力量奖 2 1 应用性研究成果应用、采纳、肯定性批示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分值 备注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应用与采纳,或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 5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成果被正式应用与采纳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且标明被采纳的部分。成果得到领导肯定性批示需提供批示处理单等相关材料。成果得到领导批 7 被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正式应用与采纳,或得到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获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批阅

11、2获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领导领导批阅 1阅的需提供相关材料。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刊发 1.5 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产生巨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由学校专门会议认定 需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学术论文和著作发表期刊(含收录、转载) 分值 备注SCIENCE 、 NATURE 、 CELL 50中国社会科学 5其他特级期刊、 中国科学 3一级期刊、 管理世界短论、 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1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 TOP:3 ,二区:2,三区 1.2、四区:1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

12、论文 一区:3,二区:2,三区 1.5、四区:1.2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 2EI(工程索引)收录期刊论文 11. SCI、SSCI 、A&HCI 收录的期刊论文类型须为 Article 、Review、Editorial Material、Letter 等学术性论文。2. 被EI Compendex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要求当年期刊境内单位学者占比不超过30%。3. 人大复印资料期刊源须为全文转载的学术专题期刊,不包括原发刊系列、文摘类系列、原发电子期刊等。详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心最新明细清单。4. SCI 分区标准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最新大类分区;SSC

13、I 分区标准根据 JCR 最新分区。5.商业经济与管理按一级期刊计分不计奖。ESI 论文(高被引论文 Highly Cited Papers) 6ESI 论文即最近 10 年间各研究领域中被引频次排名位于全球前 1%的论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的水平较高的学术性专著 2.51. 推荐部数当年学院学术性、研究性专著总数的 50%;如当年学院专著数只有 1本,则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2.专著字数20 万字的计 2.5 分;如超过20 万字,则每万字计 0.05 分,总分不超过5 分。3. 当年所有的专著须经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知识产权专利或标准 分值 备注 8 被授权的美日欧

14、发明专利 4被授权的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 2被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1.2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 6正式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4正式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强制性行业标准 2高层次科研项目项目类型、级别和验收(结题)后累积到款经费 分值 备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 973 计划项目 15国家 863 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1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 973 计划课题和前期研究专项、国家 863 计划课题、国家国际合作项目、国家自然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6其它

15、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其它国家级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 3.5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 3重大省部级科研项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优先发展领域 2.5重点及以上省自然基金和省社科基金、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博导类 2省自然基金、省社科基金、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类、其它重点省部级科研项目、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规划重点 1.5其它省部级科研项目、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青年重点 1.2我校主持或以第 2 单位参加的单个理工科类国家、省部项目,验收(结题)后,来自本项目的财政经费累计到款达到对应基准金额 45 万元、75 万元的

16、,计 1 分,最高计 3.5 分;我校以第 3 或以后单位参加的,基准金额 100 万元。1+(到款金额-基准金额)/ 基准金额,最高计 3.5 分我校主持或以第 2 单位参加的单个人文社科类国家、省部项目,验收(结题)后,来自本项目的财政经费累计到款达到对应基准 15 万元(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基准金额为 10 万元) 、30 万元的,计 1 分,最高计 3.5 分;我校以第 3 或以后单位参加的,基准金额 50 万元。1+(到款金额-基准金额)/ 基准金额,最高计 3.5 分我校教职工主持或参加的理工科类厅级及以下纵向科研项目,当年来自对应项目的财政经费累计到款达到基准金额 100 万元

17、的,计 1 分,最高计 2.5 分;人文社科类厅级及以下纵向科研项目,当年来自对应项目的财政经费累计到款达到基准金额 50 万元的,计 1 分,最高计 2.5 分。1+(到款金额-基准金额)/ 基准金额,最高计 2.5 分我校教职工主持的理工科类横向科研项目,当年经费累计到款达到基准金额 150万元的,计 1 分,最高计 2.5 分;人文社科类横向科研项目,当年经费累计到款达到基准金额 75 万元的,计 1 分,最高计 2.5 分。1+(到款金额-基准金额)/ 基准金额,最高计 2.5 分1. 其它国家级项目(课题)指: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

18、国家自然基金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和组织间学术会议项目和在华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2. 自筹项目(课题)减半计分。3. 项目计分以立项批文时间为准。4. 由于政策原因,我校不能作为主持单位,但我校教职工为主持人的项目,按到款的财政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计相应的级别分。5. 理工科类、人文社科类项目的划分,按照科研项目申报时所属学科类别分类。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分别按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标准计级别分(须有与主持单位的合作协议、申报书及批文,并由主持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高层次教学项目项目类型、级别 分值 备注国家精

19、品视频公开课 4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 3.5 9 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 2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1.5省级外语授课的特色课程群 2省级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1.5国家级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 2省高校重点建设教材 1其它厅级及以上教学项目 由 学 校 专 门 会 议 认 定未纳入本科教学工程,且主要由个人承担的教学项目。附件 2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方案 10 多人合作完成且未明确注明分工的重要获奖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和著作,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按照“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摊系数表”计算各自分 值;高层次教学项目、高层次科研项目分值,由我校第一完成人按课题组成员的实际贡献大小分配教学、科研

20、项目的总分。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摊系数表排 位完成人数1 2 3 4 5 6 及以后1 12 0.6 0.43 0.5 0.3 0.24 0.4 0.3 0.2 0.15 0.4 0.3 0.15 0.1 0.056 及以上 0.4 0.3 0.15 0.07 0.04 0.04备注:1. 我校学生、非我校教职工完成的成果分值计给我校教职工中的第一完成人或论文通讯作者(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均为浙江工商大学的,计给第一作者),并由其负责奖励经费分配;2.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完成的获奖成果分值, 由我校第一完成人按我校成果完成人的实际贡献大小分配总分。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 年 10 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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