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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044401 上传时间:2018-10-02 格式:DOC 页数:34 大小:9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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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实施方案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二一七年六月2目 录一、指导思想 .3二、工作目标 .4三、实施步骤 .4(一)起步动员阶段(2016 年 12 月) .4(二)全面建设阶段(2017 2018 年) 5(三)完善提升阶段(2019 2020 年) 5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6(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 6(二)推进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 7(三)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8(四)推进四个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1(五)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25(六)完善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26(七)积极培

2、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26(八)加强信用宣传和教育 .27(九)大力推进重点信用示范工程建设 .28五、工作措施 32(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32(二)加强考核,强化督促检查 .33(三)加强宣传,倡导诚信 .33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 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6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144号)要求,

3、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 2020 年),以构建桂林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重点,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努力将桂林建设成为国际旅游胜地,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 2020 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融入自治区“双核驱动、三区统筹”格局,坚持桂林国

4、际旅游胜地建设“一本蓝图绘到底”,按照“加快建设新城、疏解提升老城、产业融合发展、城乡协调推进、生态文化相融、富裕和谐桂林”的总要求,以建立健4全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建设覆盖全社会的桂林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核心,以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全面深入推进“诚信桂林”建设,为桂林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国际旅游胜地提供坚实保障。二、工作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立足桂林特色,按照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

5、62020 年) 要求,根据政府推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思路,力争用 5 年时间,建成桂林市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交换,形成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司法公信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信用监管机制,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有效运行,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水平全面提高,为桂林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国际旅游胜地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到2018 年,基本建立与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到 2020 年,基本建成符合国家规划,与全面小

6、康社会和国际旅游胜地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打造“城市+信用”新模式。三、实施步骤5(一)起步动员阶段(2016 年 12 月)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厘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基本框架、运行机制等问题,确定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研究出台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二)全面建设阶段(20172018 年)以信用信息记录与整合、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用服务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农村信用体系、信用宣传与教育等 9 个方面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到 2017 年, 基本建成与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信用法规和标

7、准体系基本建立;建立与国家、自治区同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覆盖桂林市、连接自治区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建成,打破“条块分割” ,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形成。到 2018 年,重点领域、重点示范工程信用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水平显著提升。(三)完善提升阶段(20192020 年)到 2019 年,社会信用法规制度、标准规范体系和信用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建成以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

8、系统,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运行顺畅。到 2020 年,基本建成符合国家规划,与全面小康社会6和国际旅游胜地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桂林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进展显著,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诚信”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为桂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国际旅游胜地提供有力支撑。四、工作任务及分工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基本建立以“一个保障(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一个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两个机

9、制(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和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机制)、四个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十一项重点示范工程”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重点围绕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个重点领域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按照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成和工作重点,着力推进以下八项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立足桂林市实际,逐步形成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管理规范和标准为配套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1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桂林市实际,开展信用7信息的记录

10、和整合、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披露、信用信息的应用和主体权益保护、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内容的调研活动,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重点任务包括:一是制定桂林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主要解决社会信用的范围和形式,社会信用信息开放与保护,社会信用的监管部门与职责,社会信用行业管理等问题,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推动部门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二是制定出台桂林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当事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三是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

11、度,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确保信用信息安全;四是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和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保护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五是完善信用服务业监管制度建设,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信用服务活动,提升信用服务诚信水平,培育扩大信用服务需求。(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法制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完成时限:2017 年 12 月)2建立信用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加快信用服务行业监管制度建设,明确监管职责,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切实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完善信8用服

12、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牵头部门: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7 年 12 月)(二)推进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1全面实施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度统一信用主体标识代码,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为基础的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度,为社会信用信息采集、交换、查询和发布提供基础。全面开展登记管理部门向新注册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新旧代码映射关系,完成存量代码转换。(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完成时限:2017 年 12 月)2加

13、快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一是研究制定桂林市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和健全技术标准规范。二是统一信用主体识别、数据格式、技术编码、信用信息分类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技术标准,为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系统互联互通奠定基础。三是加强征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征信服务合同格式规范、征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征集产品使用规范、征信服务异议处理程序等标准的制定,促进信用服务业的标准化和专业化。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信息办、市法制办, 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完成时限:2017 年 12 月)9(三)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

14、台建设1建立桂林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互相交换”的原则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标准、技术规范,加强和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存储、整合和交换等功能,搭建桂林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实现纵向互联互通和横向交换共享,推动“信用桂林”建设。加快建设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桂林市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7 年 12月)2推进区县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结合

15、桂林市实际,对各区县信用信息进行记录与整合,在各区县政务网站和政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市区县系统对接互通,实现信用信息互补和数据交换共享。(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完成时限:2017 年 12 月)3推动第三方征信系统建设推动桂林市第三方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以及配套措施制度,依法釆集、整理、保存、加工各类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提供市场专业化的服务。逐步建立桂林市第三方10征信机构监管细则,进一步规范征信市场的发展。(牵头部门: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7 年 1

16、2 月)4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编制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和标准,完善行业主体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与桂林市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由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市信息办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完成时限:2017 年 12 月)5完善金融信用信息系统推动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扩大金融信用信息记录覆盖面,有序推进小微型信贷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牵头部门: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责任部

17、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参与;完成时限:2017 年 12 月)6推进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按照桂林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编制桂林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与报送办法,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明确信用信息范围和内容,全面真实记录、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统一报送格式和周期等具体要求,将11桂林市各部门信用信息进行汇集,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常态化报送和机制化动态更新。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做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公示和报送工作。(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信息办、市法制办,其他

18、相关单位参与;完成时限:2017 年 12 月)(四)推进四个重点领域诚信建设1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全过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将公开和共享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政府公信

19、力。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牵头部门:市绩效局、市编办;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完成时限:2018 年 6 月)强化政府诚信示范推动作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统一编制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建立守信激12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率先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金融等领域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教育

20、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加快政府践诺守信机制建设。一是把政务履约和践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将部门诚信状况列入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政府诚信招商工作制度,强化政府诚信招商。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政府要认真履约和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包庇纵容辖区社会主体违法和失信行为,防止各类地方保护主义。三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机制,强化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监管。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及时偿还到

21、期债务,切实做到举债有度、使用有规、偿债有方、监管有力、风险可控。(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加强诚信管理和教育,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意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13效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各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建设。通过建立

22、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加大公益类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守信践诺机制和信用评价机制等措施,探索公益类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责任部门: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2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以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食品药品等领域为重点,深化商务诚信建设,建立各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和使用制度,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商务信用氛围和守法经营环境。开展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诚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和质量信用档案,

23、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制度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督促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记录,逐步建立质量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制度。以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国家重点监管产品为14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共享制度(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加强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完善流通企业

24、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流通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流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严厉查处经营失信行为,做好桂林市商品市场整治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流通环境。加强合同监管,加快合同监管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建立健全有效监管体系,促进企业增强合同守信意识,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分类(等级)管理,促进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推动行业守信自律建设,引导流通企业实现诚信经营。健全外经贸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完善信用数据库,逐步建立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系统,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制度。(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

25、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桂林海关,桂林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增强金融机构诚信意识,扩大金融信用记录覆盖面,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完善金融机构考核机制。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恶意拖欠借款、逃废债、恶意骗保骗赔等行为,建15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信用惩戒机制。开发多样化的信用产品并深化信用产品在金融市场各领域的使用,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信用服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参与地方政府社会诚信体系

26、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服务地方经济。(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桂林保险行业协会;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完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记录和税务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专项检查和日常稽核,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依法进行涉税信息的比对、交换与应用。深入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加强诚信纳税宣传,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发挥信用评价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缉,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增加企业失信成本。(牵头部门:市国税局

27、、市地税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桂林海关;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加强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大力推行“明码实价”,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和数据库,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发布和奖惩制度,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企业建立信用记录,价格失信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16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准入退出制度。

28、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加强信用信息的分类监管,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工程建设行业的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定结果和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依托政府网站,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完善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加强政府釆购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桂林市统一的政府

29、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的共享和统一发布。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时限:2018 年 12月)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招标人、评审专家、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17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在招标投标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30、(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诚信披露制度,将信用考核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分类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信用考核评价的监督管理。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对诚信考核良好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在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审批、客运线路招投标以及评比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惩戒机制。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建立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

31、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的诚信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和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配合自治区商务厅积极开展地方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大电子商务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力度,完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记录。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信用档案等标准研究和推广应用,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和奖惩规则,推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督机制,推动建立面向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生鲜18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引导行业组织深化自律。(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32、,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信息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建立统计信用记录。(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加强中介服务市场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对律师类、仲裁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责任

33、部门: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加强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展会主办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和违法违规披露制度,规范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加强食品药品领域诚信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仓储和流通等环节信用记录,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溯源体系,及时披露食品、药品企业恶劣失信信息,建立质量诚信19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严重失信违法

34、者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和消费者评价机制,开展食品药品领域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卫生局、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加强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加强供水、供电、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信用记录建设。(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18 年 12

35、 月)3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以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和社会组织等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带动社会诚信建设全面开展,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加强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健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20信收费、诚信医保的诚信理念。建立卫生计生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卫生计生信用信息共享

36、工作。(责任部门: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加强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养老、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领域,以及社会救助、救灾、慈善、彩票、婚姻、收养等方面的诚信制度,明确各类骗保、诈捐等失信行为处罚措施。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参保缴费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骗取保障房,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少缴和

37、漏缴社会保险费、医保欺诈、骗保,以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医保参保人员违规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打击力度。(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委;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劳动用工领域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制定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等信息记录,逐步建立覆盖桂林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21加强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建立教育

38、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学位授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分配、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大对教育、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开展教师、学生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教师守信公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加强文化、体育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开展桂林市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建立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逐步推行文化市场企业主体利用平台履行自主登记、备案和年度报告义务;配合建立全国文化市场审批信

39、息公开查询系统,进一步推行“黑名单”管理。整合文化、体育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档案,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地运用。(责任部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体育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加强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健全旅游企业和导游、领队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信用档案,实行信用信息社会监督。推进旅游信用信息共享,形成覆盖桂林市的旅游公共联合信用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的信用信息互通和共享。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完善旅行社22、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建立守信激

40、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责任部门:市旅游发展委;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记录,强化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完成时限:2018年 12 月)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建立环境保护诚信档案。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诚信档案和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数据库

41、。二是加快建立和完善诚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制度、分类监管制度和环保“黑名单”制度,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三是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配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桂林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并逐步接入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贯彻实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加强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建立重点用能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机制;加强对节能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研究开展节能23评估机构信用评级和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责任部门:市发展改

42、革委;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将社会组织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制定社会组织信用评估制度、失信行为公示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社会组织的信用状况对守信者给予必要的激励,建立健全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机制。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各行业协会及商会;完成时限:2018年 12 月)自然人信用建设。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的信用记录,并与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推广使

43、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旅游发展委;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24体系,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

44、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 ,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釆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银监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4大力推进司法诚信建设推进法院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3 个平台建设,实现各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加强司法公信和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为重点,加强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

45、强公信,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司法活动,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责任部门:市法院;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推进检察公信建设。深化司法规范化和检察信息化建设,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检务公开,创新手段和途径,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责任部门:市检察院;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推进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深化公共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和廉政建设,以制度监督促廉洁、促公正、强公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桂林25市公共安全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强桂

46、林市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推进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18 年 1

47、2 月)推进司法公信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出台有关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实施细则。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研究建立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制度措施,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机制,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政法委,其他相关单位、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五)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第一阶段:鼓励各级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积极挖掘和树立各类诚实守信的典型,并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加26大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惩戒力度,对失信

48、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提高失信成本。全面推动行政性信用奖惩机制、市场性信用惩戒机制、行业性信用惩戒机制、社会性信用奖惩机制、司法性信用惩戒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鼓励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信息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相关部门参与;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第二阶段:建立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通过自治区和桂林市两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

49、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信息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相关部门参与;完成时限: 2019 年 12 月)(六)完善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加强信息权益宣传教育,增强信息主体维权意识,各行业出台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以及侵权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等操作流程以及实施细则。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健全对侵权27行为的预警机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其他相关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七)积极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1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商业征信、资信调查、信用咨询、信用评级等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创造条件吸引区外信用服务机构来我市落户发展,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市场认同度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2培育信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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