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企业需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信息时填写此表。有发生变更的栏目请用红色字体显示,没有发生变更的栏目用黑色字体显示。填好后将此表以 Word 文档格式(可以复制粘贴里面的内容的格式,非扫描件、照片格式)上传至顺德网上审批服务大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中文名称经营者英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不需填本栏)经营者类型(按营业执照上的“类型”填写)住住所(按营业执照的“住所”地址填写)经营场所(中文)(按营业执照的“住所”地址填写)经营场所(英文)(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输入)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工商登记注册日期(按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
2、填写)工商登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不需填本栏)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注册资金(人民币) (折美元) (不需填写)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负责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企业资产 /个人财产 (折美元) (不需填写)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备案登记机关签 章年 月 日备注: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二、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
3、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六、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 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司公章)年 月 日注:1、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填写。2、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有限/无限责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 ,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无限责任。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中,如经营范围不包括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备案登记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