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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2.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304376 上传时间:2018-03-27 格式:PPT 页数:73 大小:58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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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主讲教师:,张世泰 罗 静,第一讲 绪论,第二讲 民法 (一),第三讲 民法 (二),第五讲 婚姻法,第六讲 继承法,第四讲 民法 (三),第七讲 行政法,第八讲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讲 税法,第十讲 刑法 (一),第十二讲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讲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讲 刑法 (二),第十四讲 行政诉讼法,第二讲,民 法 (一),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关于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污染

2、法 (以下简称噪声防治污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本讲民法所涉及的法律有:,同学们在学习民法或作练习或在生活中遇到有关法律问题时,注意查阅有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文,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民法通则第三条)。,2. 自愿、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通则第四条)。,3.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民法通则第五条)。,4. 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民法通则第六、七条)。,民法的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活动之中,遵循这些原则,民事活动双方的权利就能得到保证,不遵循这些原则,双方甚至第三方的利益就要

3、受到损害,民法就要强制地进行调整。,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且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当人们之间的某种社会关系被民法所调整时,就成为民事法律关系,成为国家确认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社会关系。,1.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享有权利一方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2.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标的。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经国家法律确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权利是指法律允许做一定民事行为的

4、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按法律或他人的要求为一定民事行为或不为一定民事行为的必要性。,案例 公民甲乘乙公司的出租车从A处至B处,途中遇车祸,甲胳膊骨折。经医院治疗用去5000元。车祸由交警支队处理认定责任在他方。甲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而乙公司认为责任在他方,要甲找他方赔偿。问:此案中甲与乙公司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是;民事客体是;民事内容是;甲的伤害责任由承担;其法律依据;其理由。,此案中甲与乙公司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甲的伤害责任由_承担;, 民事主体是_;,甲、乙公司, 民事客体是_;,运输行为、车费, 民事内容是_;,甲享有安全地从A处到达B处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车费的义务;乙公司负有安全送

5、达甲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车费的权利。,乙公司, 其法律依据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零二条,第二百八十八: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二百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二百九十三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

6、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甲从上了乙公司的出租车后,告诉司机要到B处,车开动之后,其运输合同即已成立。因为坐出租车是按里程计费的,只有到了B处之后,根据所行里程数才付车费的。这符合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 甲享有安全到达B处的权利,乙公司有安全送甲到达B处的义务。但中途发生了车祸,使甲受到伤害,原因虽不是乙公司造成的,但就运输合同来说,乙公司属于违约。因此,根据第二百九十条和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乙公司应承担甲的损害赔偿责任。, 其理由:,民事主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和法人。,第二节民事主体,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 是具有

7、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公民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在我国境内从事民事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以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能成为民事主体。,1. 终身性。即公民从出生开始到死亡时止,享有各种权利和承担各种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除因公民自己的过错和法律明确规定而丧失外,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剥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特点:,死亡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另一种是宣告死亡,亦称法律上的死亡。即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未出生

8、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一些特殊的民事活动中,如继承等活动中,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必须有法律的规定。,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同,均标志着该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2. 平等性。即公民不论种族、肤色、男女老少、年龄高低、精神状况如何,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均享有各种权利,承担各种义务。,3. 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一致性。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两方面的内容。排除了任何公民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的可能性。,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共有权、相邻权和受遗赠权等。人身权包括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和身份权(亲权、监护权、

9、受抚养权等)。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权等。诉权包括有作为原告和被告的权利。,4. 广泛性。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诉权等。,根据上述规定,在案例二中,黄甲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地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因此黄甲有接受祖父遗赠给他的财产的权利。但5岁的儿童能否管好这些财产确实是个问题。为此,民法又设立了一种制度,即监护制度。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设立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黄甲拥有祖父留下来的财产权利,其父作为监护人可以代理黄甲管理这些财产,但权利主体是黄甲而不是其父。,在案例三中,原告应为刘乙,被告为黄甲,因为公民的诉讼权利也是终身具有的。但

10、不满6岁的儿童,不可能从事诉讼活动,只能由他们双方的监护人(他们的父母)代为诉讼。不满6岁的儿童给别人造成损害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其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是一致的,因此,当给他人造成损害时,负有赔偿的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先用黄甲的财产赔偿,其财产不够时,其监护人(黄甲父母)再用自己的财产赔偿。如果黄甲无任何财产,对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由监护人全部赔偿。监护人之所以负有赔偿责任,是因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管理和教育的职责,由于未管理和教育好被监护人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在这里要把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区分开来。刑事责任受到年

11、龄和精神状况的限制,而民事责任不受年龄和精神状态限制。未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使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且触犯刑法,也不负刑事责任。但在民法上,年龄再小,精神状态再糟糕的人,只要给别人造成损害,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而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就是赔偿经济损失。,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公民依法通过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虽只差两个字,但前者是生来具有,后者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智力状况达到一定的要求,否则是不能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其民事活动只能由监护人同意或监护人代理。, 年满18周岁智力状况良好的

12、成年人; 年满16周岁,智力状况良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用自己的行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将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年满10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智力正常; 年满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参加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复杂的民事活动,必须经其监护人的同意或监护人代为进行,否则就是无效的。, 不满10周岁,智力发育正常的人

13、; 年满1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先天性痴呆病人等,他们不能独立参加民事活动,需由监护人代理进行。,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以上介绍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前述的几个案例进行分析。,在案例四中,黄甲只有8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独立参加任何民事活动,出卖价值几百元的收录机的行为就是无效的。,在案例五中,黄甲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象出卖手表这样复杂的民事行为,必须征得监护人的同意或由监护人代理。黄甲未征得监护人同意,就自己出卖,其行为是无效的。另外,手表的所有权并不属于黄甲,而是属于他的父亲。黄甲出卖自己的财产都是无效的,出卖他人的财产更是无效的。,在案例七中,黄甲

14、已17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此时,黄甲可以独立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因此,黄甲可以支配祖父留下来的现金,其父拒绝不合法。,在案例六中,黄甲虽已16岁,但仍在上高中,靠父母生活,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虽然房屋的财产所有权是他的,但未经监护人允许,仍不得从事出租房屋这样复杂的民事活动,故出租行为 不合法,也是无效的。,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起,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从意外事件之日起算起,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就会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

15、半年。半年后,失踪人未出现,就会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宣告失踪后,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失踪人的财产可由他人代管,欠他人的债务和税款可从财产中拿出偿还,应履行的义务,如抚养、赡养等,可从财产中拿出尽义务。但宣告失踪,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这样仍有可能给利害关系人造成不方便。因此,法律又设立了宣告死亡 制度,即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的公民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产生的法律结果一样,户口勾销,财产由继承人继承,婚姻关系消灭,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在案例八中,海上翻船属意外事件,当黄甲下落不明满两年后,黄甲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黄甲死亡,当黄甲被

16、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后,黄甲的财产可由妻、子、父母继承,户口勾销,黄甲与其妻的婚姻关系消灭,黄甲的原妻就可以再婚了。,宣告死亡称为法律上的死亡,它虽然同自然死亡产生的法律结果一样,但却存在着差别。差别在于,法律上的死亡其自然人可能还活着,因此,法律上的死亡可以“死而复生”,而自然死亡,以心脏停止跳动为根据,一但自然死亡,很难再活过来。,宣告某公民死亡后,发现他仍然活着,可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然后就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登记户口上册,已被别人继承的财产,可以重新退回来,已变卖的,可把钱退回来,但妻子与他人结婚是否也应退回来呢?不应该,因为宣告死亡,婚姻关系消灭,其妻又与

17、他人结婚,其婚姻关系有效。黄甲可按以上所述,办理有关手续。,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有三个:, 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行为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本案 条件符合,唯 不符合。当时甲被大水围困,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当乙提出运费必须为1000元时,若不答应乙就不救,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答应了乙的条件,这是违背甲的真实意思的。,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18、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 行为无效。,最高法院关于若干意见第70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据此这个欠据是无效的。但乙毕竟是付出了劳动的,应在公平合理真实的基础上,支付给乙合理的报酬。,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沉默即当事人不进行任何行为,而以沉默表示自己的意思,他人根据其沉默可推定出其意思。,民事法律的形式有五种:,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公证形式;, 登记形式;, 默示形式,即通过行为人作为或不作为的间接方式表示自己的意思。,默示分为推,定行为和沉默。,推定行为即

19、行为人以一定的行为表示自己的意思,他人根据其行为,可推定出其意思;,本案中,甲将第四个月房租付给乙后,乙虽未明确表示甲可以继续住下去,但他接受租金后,即以默示形式中的推定行为表示甲可以继续租借第四个月,其行为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若干意见66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据此甲第四个月租借此房是有效的,乙要求甲中途搬出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三、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本案中,某乙利用某甲

20、需要获得营业执照,使某甲违背其本意而接受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某甲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而某乙则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若干意见72条,这是一种显失公平的买卖关系。对于这一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撤销。某乙应赔偿由于这一行为给某甲造成的经济损失。,最高法院关于若干意见第73条第二款规定:“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案伍某并非合伙人,而合伙人林某、邓某却要伍某承担2000元的债务确实有失公平。但伍某自1989年7月与林、邓订立还款合同之后长达两年多时间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上述行为的承认。超过法律规定的

21、一年时效,伍某才要求撤销上述民事行为的请求,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若干意见72条、73条,法院依法不能准许。伍某仍应按原协议履行,偿还2000元债务。,四、代理,A. 甲根据乙的委托,去购买一批货物,货物买回后,由于不适销对路,使乙损失1万元。B. 甲未经乙的同意,就将一批货物购回,由于不适销对路,使乙损失1万元。,C. 甲根据乙的委托去购买一批货物,甲因有它事,就让丙去购买此批货物,甲将丙去购买货物的事告知乙,乙不同意,此时丙已出发,无法通知到,货物买回后,使乙损失1万元。D. 甲根据乙的委托押送一批香烟,从A市运往B市。中途甲患急病(肠穿孔)住院进行手术,而这批货物时间性很强,必须按期运到,于是

22、甲就让丙去押送。甲请护士给乙挂一长途电话,乙当即表示丙不可靠,不要让他去,但此时丙已上路无法通知到。途中货物遇雨,而丙却没及时将帆布盖在香烟上,致使香烟报废三分之一,损失1万元。,A种情况,是甲完全按照乙的委托进行代理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其法律后果只能由乙承担。B种情况属于超越代理或称无权代理,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其法律后果只能由甲承担。,C种情况,属于转代理。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转代理必须经被代理人的同意,否则由代理人承担责任。即由甲承担责任。 D种情况属紧急情况下,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不得已采取的转代理,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和最高法院关于若干意见80条

23、规定,在此紧急情况下造成的损失,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即由乙承担责任。,委托代理的范围是广泛的,但并不是一切民事活动都可以委托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意见78条规定:“ 凡是依法或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如结婚登记、立遗嘱、收养子女、约定由专人为他人创作作品等,都是不能代理的。,下周上课前预习如下内容:一、教材第五章第四节。二、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至第一百零五条。三、最高法院关于若干意见第84条至第141条。,课堂练习,一、填空 (每空5分),1.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主体、客体和_。2. 某甲因病死亡,某乙被宣告死亡,将意味着终止他们

24、的_。3. 用自己的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称为_。4. 甲、乙均为成年人,在真实、平等、有偿的基础上签订一份购买毒品的协议,但此协议却是无效的,原因是_。5. 甲(男)与乙(女)打算去进行结婚登记,因甲有急事就请丙(男)代替,结果此次结婚登记的民事行为无效,原因是_。,二、判断正误 (每题5分),1. 公民某甲患病,长期处于无意识状态,某甲无民事权利能力。( ) 2. 公民某乙在15岁生日时开办一家电脑公司,半年即获利5万元。某乙已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3. 监护是职责、义务,而不是权利。( ) 4. 对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宣告无效后,该行为从开始起就无效。(

25、 ) 5. 公民某甲与某乙约定,乙如将丙痛打一顿,甲付乙1000元。甲乙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6. 商店售货员将价值500元的眼镜误认为50元出卖,此属重大误解行为。( ) 7. 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行为和显失公平的行为无效。( ) 8. 对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和显失公平的行为,当事人可单方宣布变更或者撤销,以保护其利益。( ) 9. 凡精神病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10. 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就能实施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1. 公民被宣告失踪后,其婚姻关系将消灭。( ) 12. 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其财产可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 13. 对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

26、和显失公平的行为,当事人可在任何时候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撤销。( ) 14. 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转托他人代理,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 15. 任何事情都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4,一、填空题 (每空5分),1. 对课堂的要求有_、_、_。,2. 学习法律基础的三个工具有_、_、_。,3. 我们所讲的法律法规包括_、_、_。,4. “ 以法律为准绳 ” 要准确到_、_。,5. 法治包含_、_。,6. 在刑事侦查中,某些公安人员采用刑讯逼供,是_不合法。,讲卫生,尊师,守时,练习题,教材,法律法规,法规,法律,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具体到多少条款,具体的法

27、律法规及行政解释,民主,法制,手段,第一讲课堂练习参考答案,二、判断题 (每题5分),1. 对法律的非正式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是无用的。 ( ),2. “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此处的“ 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3. 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与相应的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4. 法治等于法制。( ),5. “ 以事实为根据”,在法庭上表现为以证据为根据。( ),6. 刑法赋予公民自救的权利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讲解,学号,班次,排,学号,班次,排,306教室各班座位安排表(周一),308教室各班座位安排表(周一),物理1,物理2,电科1,电科2

28、,电科3,第一排,第二排,第三排,第四排,第五排,第六排,第七排,第七排,第八排,第九排,第九排,第十排,第十一排,第一排,第二排,第三排,第三排,第四排,第五排,第六排,第七排,第八排,第八排,第九排,第十排,第十一排,114,1528,1528,114,1527,114,2829,从第三个座位开始111,1224,2530,922,2329,从第七个座位开始18,第十二排,土木1,土木2,土木3,给水2,给水1,114,1528,2935,从第八个座位开始17,821,2234,113,1426,2734,从第九个座位开始15,619,2029,114,1528,学号,班次,排,学号,班次

29、,排,306教室各班座位安排表(周五),308教室各班座位安排表(周五),城规1,建筑学3,第一排,第二排,第二排,第三排,第四排,第五排,第六排,第七排,第七排,第八排,第九排,第九排,第十排,第一排,第二排,第二排,第三排,第四排,第四排,第五排,第六排,第七排,第八排,第九排,第十排,第十排,114,1526,316,114,1730,1527,1224,1023,第十一排,无机 1,无机2,114,1524,1924,922,113,1426 2729坐第八排,从第四个座位开始110,2529,从第十三个座位开始12,建筑学2,2829,建筑学1,从第三个座位开始111,2529,市政工程1,从第六个座位开始19,第十一排,2426,从第十一个座位开始14,518,无机3,从第七个座位开始18,金属材料1,1124,金属材料2,从第六个座位开始19,1023 24,25坐第十二排,98化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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