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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闽教院党〔2018〕60号.doc

  • 上传人:tangtianxu1
  • 文档编号:3042191
  • 上传时间:201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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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教院党〔2018〕6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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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闽教院党201860 号关于印发福建教育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各部、处、室,各党总支、党支部:福建教育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福建教育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福建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福建教育学院“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 施办法已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福建教育学院委员会福 建 教 育 学 院2018 年 9 月 10 日- 2 -附件 1福建教育学院党 委 领 导 下 的校 长 负 责 制 实 施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

    2、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福建教育学院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实行中共福建教育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 院党委”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党 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学院领导班子驾驭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三条 学院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应贯彻执行民主集

    3、中制,按照“集体 领导 、民主集中、个 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院“三重一大” 事 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 3 -做出决定。 第二章 党委职责第四条 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对学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学院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保落实,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

    4、各项任务完成。第五条 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依法治校,坚持以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为主业,以服务基础教育为面向,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2)按照省委“五抓五看 ”和“八个坚定不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3)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 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

    5、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4 -(4)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充分发挥人才作用。(6)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

    6、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8)按照政治家、教育家的标准加强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对学院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建工作资源投入和条件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9)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 5 -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形成

    7、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办学环境。(10)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11)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六条 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七条 院党委书记主持院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主要职责有:(1)负责组织院党委重要活动;(2)协调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3)督促检查院党委决议贯彻落实;(4)协调院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5)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院党委领导班子成

    8、员按照“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第三章 院长职权第八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九条 院长的主要职权是:- 6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

    9、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推动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提高培训质量,推进研训一体,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6)组织开展学员(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开展调训(招生)工作,负责学员(学生)的学分或学时(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7)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

    10、捐赠。(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 7 -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章 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第十条 学院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党委,一般设委员 7 人。党委会在学院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院工作,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由院党委召集,议题由院党委确定。第十一条 党委会主持院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

    11、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第十二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必 须 有 半数 以 上 党 委 成 员 出 席 方 可 召 开 ;讨 论 决 定 干 部 任 免 等 重 要 事 项时 ,应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党 委 成 员 出 席 方 可 召 开 。研究某项工作,其分管领导必须出席。不是党委委员的行 政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办公 室 、纪 检 监 察 室 负 责 人 全 程 列 席 会 议 。根 据 议 题 需 要 ,其 他相 关 人 员 可 列 席 会 议

    12、 。第 十 三 条 党委会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党 委 会 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 8 -意为通过。院党委根据本办法健全和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院 长 办 公 会 由 院 长 召 集 和 主 持 ,院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议题由学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院长确定;成 员 一 般 为 学 院 行 政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

    13、参加会议,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全程列席院长办公会。根 据 议 题 需 要 ,其 他相 关 人 员 可 列 席 会 议 。学院根据本办法健全和完善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第 十 六 条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协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

    14、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9 -第五章 协调运行机制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要不断增强“ 四个意识” ,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对接、逐项对标对表、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在学院落实落地

    15、。第十八条 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院长负责的关系。党委总揽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尊重和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力戒包揽行政事务。院长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党委领导和院长负责,坚持在工作职责上分、在工作目标上合;在一般工作上分、在重大问题上合;在工作制度上分,在工作关系上合,努力形成党政合力。第十九条 健全党委书记和院长定期沟通制度。党委书记和院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做到重要决策事先沟通、日常工作经常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党委- 10 -会有关教学、科研、行

    16、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院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第二十条 学院领导班子间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院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第二十一条 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第二十二条 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

    17、和院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完善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11 -第二十四条 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实行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

    18、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院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 第六章 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第二十五条 党政领导班子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七个有之” ,做到“五个必须 ”。党委书记 、院长带头在民主生活会、任期述 职、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情况

    19、,自觉接受监督。第二十七条 健全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成效。第二十八条 坚持和完善党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坚持开展“ 四个到” (到学 员中去、到中小学去、到 进修院校去、到- 12 -教职工中去)调研活动,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努力做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第二十九条 学院党政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院管理工作。

    20、第三十条 全面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化教职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组织或拟参加重要的内外事务活动,应事先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并得到同意。院领导班子成员安排的活动及会议,应尽可能错开学院安排的重要活动及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活动、会议。 第三十二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从事内、外事务活动,代表学院形象,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政的工作部署,负有全权处置职责范围内的事务的

    21、权力,同时对所做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第三十三条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着力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四风” ,切 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 13 -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纪律建设,强化纪律教育,坚持不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持抓早抓小、挺 纪在前、互相监督。第三十四 条 重视发挥舆论宣传和群众监督作用,做好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学院重大事件、重要决定、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内容,可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全面公开。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由学院办公室商组织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15 年 1 月制定福建教育学院

    22、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闽教院党 20157 号)同时废 止。- 14 -附 件 2福建教育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党委会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福建教育学院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第二条 党委会负责党委日常工作,一般 12 周召开一次。

    23、其议事决策范围主要有:(一)传达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和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学院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二)讨论决定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团体工作、老干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重要事项,定期听取师生思想政治状况、师德师风- 15 -建设情况汇报。(三)讨论决定全面从严治党相关事项,研究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院纪委工作报告,审定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科级以上干部的纪律处分。(四)讨论决定干部工作、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五)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

    24、人才政策,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审定院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人选。(六)审定学院党委拟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汇报材料。(七)讨论决定各基层党组织、党委各部门、群众团体报请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听取各部门工作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汇报。(八)讨论决定属于学院“三重一大” 的重大决策事 项等。(九)讨论决定科级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十)讨论决定属于学院“三重一大” 的重大 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十一)讨论决定院长办公会提交的重要事项。(十二)讨论决定应由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第三条 党委会的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

    25、员提出,党委书记- 16 -确定。有关部门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征得分管的院领导同意。如议题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工作,议题主责部门要事先进行会商,对需要作出决定的问题,要有明确、具体的建议、方案,方可提交上会。凡属院长办公会议、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决定或解决的,以及通过正常行文经院领导审签能决定事项,不列入党委会议题。第四条 提交党委会的决策议题,议题主责部门一般应在会前一周将党委会议题审批表连同议题方案、决策建议、情况说明、论证报告等支撑材料一并提交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呈送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研究的议题、时间和顺序后,办公室负责通知主责部门印制好会议材料一式 10 份,会前

    26、3 天报送办公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材料由组织部准备并直接上会)。逾期报送材料的,该议题推迟上会(突发性事件除外)。第五条 为提高议事效率,学院办公室一般应提前 12 天将会议材料呈送院领导并提醒审阅(涉及保密的除外),使院领导对所研究的问题有充分的思考,便于决策。第四章 议事决定或决议第六条 党委会实行一题一议一结,其程序一般为:(一)议题主责部门负责人汇报提请研究事项、部门意见建议、政策依据等,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5 分钟,重要议题不超过 10 分钟;(二)相关列席部门人员补充发言;- 17 -(三)必要时,会议召集人可先说明有关情况;(四)院领导集中精力聚焦议题逐一发表

    27、意见,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不作发散性讨论,对有疑问或者不赞同的要提出建设性意见。必要时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五)党委书记或会议召集人综合各位院领导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第七条 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会议议题内容相关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时即退出会场。研究干部工作时,党委组织部长列席会议。第八条 党委会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姻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奖惩、发展党员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议形成的过程等,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传播和泄露

    28、,违者追究纪律责任。会议的文件材料要注意保管,机密文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退还办公室。第九条 党委会设秘书 1 人,人选由学院办公室提出,党委书记决定。党委会秘书主要负责议题征集、材料审核、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研究干部工作时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记录)、纪要编发和材料归档等工作。党委会秘书要在会议召开后 1 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相关议题内容可先分送分管领导审阅,最后由党委书记审定签发。- 18 -第五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第十条 党委会议定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决议精神对外表态。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对党委会作出

    29、各项决定、决议要抓紧落实,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拖延、推诿,不得自行其是。分管领导应及时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会议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涉及到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落实。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委会决议、决定的催办和督办,并及时向党委汇报有关情况,确保政令畅通。第十二条 对党委会议定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负责部门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由分管院领导向党委书记报告并提请党委会复议。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 年 1 月制定的中共福建教育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废止。福建教育学院

    30、党委会议题申报表- 19 -附 件 3议 题 名 称议 题 类 型 通报类 酝酿讨论类 决策类申报部门 申报时间建议列席部门附 件 材 料申报部门提出议题的背景、依据、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及对议题的决策方案的建议(可另附页):申报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议题):签 字: 年 月 日分管院领导对议题组织讨论的决策要点的建议:签 字: 年 月 日院党委书记审批意见:签 字: 年 月 日- 20 -福 建 教 育 学 院 院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规 则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拟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

    31、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二条 为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保学院行政工作的正确决策和高效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福建教育学院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章 议事内容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一般 12 周召开一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作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需要提交学院党委会确定的有关重要事项:1.根据院党委的集体决议和工作部署,讨论拟订学院发展规划、基

    32、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21 -2.讨论拟订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讨论拟定人才引进计划方案。3.讨论拟订院级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职称评聘委员会、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等人员的组成。4.讨论拟订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人员编制的初步方案。5.讨论拟订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6.研究讨论学院重要外事活动、对外学术交流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讨论有关接受社会捐赠的问题,讨论有关人员出国访问、工作、进修等事项。7.研究拟订学院财务制度改革方案以及校内分配实施

    33、办法,讨论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的措施。8.研究讨论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9.讨论拟订学院监察审计工作的重要事项,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措施。(三)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1.研究决定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计划、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籍管理、招生、考试、毕业等教学教务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对学科(专业)设置或调整,教学、科研改革、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提出具体实施意见。2.研究确定行政、教学、科研工作中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 22 -修订和废止。3.研究学员(学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对学员(学生)进行学分(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

    34、者处分。4.研究确定科级以下干部的教育、培养,聘任与解聘教职工的各类岗位。5. 研究决定年初预算框架内单笔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10万元(含 10 万)以上的非合同、文件约定的预算经费使用;研究决定预备费一次性开支 5 万元(含 5 万)以上、30 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6.研究制定校风、学风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学院思政、德育工作的具体实施。7.研究确定院级行政、教学、科研等先进集体和个人,讨论提出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8.研究确定校园安全建设的具体举措,处理一般性的突发性事件。研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的具体举措。9.讨论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10.讨论确定

    35、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的具体举措。(四)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三章 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 23 -确定。有关部门提请院长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征得分管的院领导同意。如议题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工作,议题主责部门要事先进行会商,对需要作出决定的问题,要有明确、具体的建议、方案,方可提交上会。第五条 提交院长办公会的决策议题,议题主责部门一般应在会前一周将院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连同议题方案、决策建议、情况说明、论证报告等支撑材料一并提交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呈送院长确定会议研究的议题、时间和顺序后

    36、,办公室负责通知主责部门印制好会议材料一式 10 份,会前 3 天报送办公室。逾期报送材料的,该议题推迟上会(突发性事件除外)。第六条 为提高议事效率,学院办公室一般应提前 12 天将会议材料呈送院领导并提醒审阅(涉及保密的除外),使院领导对所研究的问题有充分的思考,便于决策。第四章 议事决定或决议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实行一题一议一结,其程序一般为:(一)议题主责部门负责人汇报提请研究事项、部门意见建议、政策依据等,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5 分钟,重要议题不超过 10 分钟;(二)相关列席部门人员补充发言;(三)必要时,会议召集人可先说明有关情况;(四)院领导逐一发表意见,对决

    37、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不作发散性讨论,对有疑问或者不赞同的要- 24 -提出建设性意见。(五)院长或会议召集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会议议题内容相关部门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时即退出会场。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姻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奖惩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议形成的过程等,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传播和泄露,违者追究纪律责任。会议的文件材料要注意保管,机密文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退还办公室。第十条

    38、学院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议题征集、材料审核、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纪要编发和材料归档等会务工作,一般在召开后 1 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相关议题内容可先分送分管领导审阅,最后由院长审定签发。第五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定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决议精神对外表态。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对院长办公会作出各项决定、决议要抓紧落实,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拖延、推诿,不得自行其是。分管- 25 -领导应及时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会议决议决定贯彻执行。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院长办公会决议、决定的催办

    39、和督办,并及时向院长汇报有关情况。第十三条 对院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负责部门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由分管院领导向院长报告并提请院长办公会复议。 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 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 年 1 月制定的 福建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废止。- 26 -福建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议题名称议题类型 通报类 酝酿讨论类 决策类申报部门 申报时间建议列席部门附件材料申报部门提出议题的背景、依据、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及对议题的决策方案的建议(可另附页):申报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相关职能部门意

    40、见(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议题):签 字: 年 月 日分管院领导对议题组织讨论的决策要点及建议:签 字: 年 月 日 院长审批意见:签 字: 年 月 日 - 27 -附 件 4福 建 教 育 学 院 “三 重 一 大 ”决 策 制 度 实 施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学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 ”的决策制度,是指对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第三条 根据

    4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以及普通高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凡学院“三重一大” 事 项必 须经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党 员大会(或党员 代表大会)是学院“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构。依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决策的事项,必须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章 决策范围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 28 -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思想

    42、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三)学院办学方针、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与调整,学院发展规则、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四)审定学院内设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编制内人员的调动与引进,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五)研究决定学院对外合作与交流重要项目、出国(境)组团人员,干部和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非学术性出国问题等对外交流重要事项。(五)学院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人事管理、学员(学生)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对外交流、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学院章程的制定、修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七)研究确定加强党

    43、委班子自身建设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问题。(八)教职工职称评审、住房、医疗、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惩,以及关系学员(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 29 -(九)学院下达给各部门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十)学院重要资产处置与对外使用、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十一)院级重大表彰,以及院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 (十二)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三)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一)讨论决定学院处、科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重要的人才引进和学科带头人的招

    44、聘录用;(二)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和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校外重要机构任职人选(含驻外干部)的推荐;(三)讨论向上级推荐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学及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人选;(四)审定厅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推荐人选,院内相关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五)研究确定学院全资企业负责人;(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一)审定学院重大基建项目、招(投)标项目;- 30 -(二)审定总额 50 万元(含 50 万)以上的重要办学资源调配、固定资产及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三)审定总

    45、额 30 万元(含 30 万)以上的基本建设及基建修缮项目;(四)审定国内国(境)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含境外办学)重要项目,重大社会服务、合资合作项目;(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一)学院年度预算内单项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非合同、文件约定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二)追加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单项在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的大额支出;(三)审定 30 万元及以上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投资所得的使用方案;(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和规则第九条 学院“三重一大 ”事项提交党委集体决策前,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一)选拔任免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会研究决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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