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管理系实训室完善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 目 编 号 : sxjtzz-20180801采 购 人 :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2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一、 总则 6二、 谈判文件构成 6第三部分 谈判办法 8一、 谈判文件编制与发售 8二、 首次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9三、 谈判评审程序 12四、 谈判评审方法 15五、成交结果公告与采购合同签订 15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竞争性谈判) 18(一)初审 18(二)复审谈判 18第五部分 技术要求及采购清单 20一、技术服务要求 20二、 采购清单
2、21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36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9一、谈判承诺函 41二、报价一览表 42三、报价明细表 43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44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5六、授权委托书 46七、资格资信证明材料 47八、售后服务计划 48九、技术部分 49十、实施方案 50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1十二、竟谈保证金交纳证明 52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52十四、 其他 531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就其现代管理系实训室完善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专业供应商积极参与。一、项目名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管理系实训室完善设备采购项
3、目二、项目编号:s xjtzz-20180801三、项目内容:现代管理系实训室完善设备采购四、采购预算: 50 万元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六、采购政策:国办发200751 号文件、财库2004185 号文件、财库200690 号文件、 财库2011181 号文件、财库2011124 号文件、财库201468 号文件、豫财购20129 号文件、国权联20061 号文件、豫财购201026 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七、供应商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4、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在全国经营活动中没有行政处罚;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近三年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9.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响应。八、谈判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其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至 2018 年 9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
5、: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在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经审计合格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16 年度、2017 年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2018 年 1 月 1日以来连续近三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交纳证明(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连续近三个月)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2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和招标公告“七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每一项所要求的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进行报名。复印件应为所带原件的清晰完整复印件,若资料缺失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准备。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投标人承担。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领取时间: 2018 年 8 月 31 日至 2018 年 9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领取地点:郑州市东风南路升龙广场 1 号楼 1 单元 601 室。 九. 投标
7、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信息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 7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东风南路升龙广场 1 号楼 1 单元 303 室 开标时间:2018 年 9 月 7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开标地点:郑州市东风南路升龙广场 1 号楼 1 单元 303 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十.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常老师 联系电话;0371- 649611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
8、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郭女士联系电话:0371-55056163地址:郑州市东风南路升龙广场 1 号楼 1 单元 601 室3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 规 定1采购人名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人地址:郑州市郑上路 81 号联 系 人:常老师联系电话:0371- 64961199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东风南路升龙广场 1 号楼 1 单元 601 室联 系 人:王先生 郭女士联系电话:0371-550561633项目名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管理系实训室完善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内容:现代管理系实训室完善设备采购交货期:30 日历天质
9、保期:5 年质量目标: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 采购预算:50 万元;高于采购预算的响应为无效响应。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7供应商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在全国经营活动中没有行政处罚;7.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响应;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近三年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10、为记4录名单的查询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8 谈判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 60 日历天。91.报名时间:2018 年 8 月 31 日至 2018 年 9 月 5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 时,在郑州市东风南路升龙广场 1 号楼 1 单元 601 室发售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500 元/份,售后不退;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 营业执照;2)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其他资料;(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
11、章留存) 10竟谈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 万元整保证金的交付时间:2018 年 9 月 7 日上午 09:30 前 (北京时间)在转账汇款凭证中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1 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1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 7 日上午 09:30 整(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郑州市东风南路升龙广场 1 号楼 1 单元 303 室13 评定成交的标准:竞争性谈判(详见第四部分)14谈判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人数的 2/3。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15结果公告:竞争性谈判结果将
12、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公告。5一 、 总 则1、适用范围1.1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工程。1.2 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2、定义及解释2.1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而为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管理系实训室完善设备采购项目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服务。2.2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而为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管理系实训室完善设备采购项目而提供的货物、仪表、工具、备品备件、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3 采购人:郑州职业技术学院。2.4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2.5
13、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6 日期:指公历日。2.7 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纸质文件。3、保 证供应商应保证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谈判费用4.1 无 论 谈 判 的 过 程 和 结 果 如 何 , 供 应 商 应 当 自 行 承 担 所 有 与 参 加 谈 判 有 关 的 全 部 费 用 , 采 购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上 述 费 用 。4.2 在 采 购 活 动 中 因 重 大 变 故 ,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的 ,
14、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终 止 采 购 活 动 ,通 知 所 有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 已 经 发 售 谈 判 文 件 或 者 已 收 取 谈 判 保 证 金 的 , 应 当 及 时 退 还 所 收取 的 谈 判 文 件 费 用 , 以 及 所 收 取 的 谈 判 保 证 金 ( 无 息 ) 。 二 、 谈 判 文 件 构 成5、 编 制 谈 判 文 件6、 谈 判 文 件 的 发 售7、 谈 判 文 件 的 异 议 、 澄 清 或 修 改8、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9、 谈 判 保 证 金 的 交 纳610、 谈 判 有 效 期11、 首
15、 次 响 应 文 件 的 提 交12、 谈 判 程 序12.1开 启 首 次 响 应 文 件12.2对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审 查12.3与 供 应 商 分 别 进 行 谈 判12.4谈 判 评 审12.5推 荐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12.6确 定 成 交 结 果 并 公 告12.7签 订 采 购 合 同12.8其 他 事 项7第三部分 谈判办法一 、 谈 判 文 件 编 制 与 发 售1、 总 则1.1 本谈判文件所称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以下简称谈判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
16、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2 本谈判办法是指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并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按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谈判文件要求在明确采购需求后,对供应商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2、邀请供应商方式通过采购人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3、谈判文件的编制3.1 本次谈判文件是为规范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
17、人的实际需求经采购人同意而制定。3.2 谈 判 文 件 的 构 成谈 判 文 件 由 下 述 部 分 组 成 :( 1) 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 2) 供 应 商 须 知( 3) 谈 判 办 法( 4) 评 审 标 准( 5) 谈 判 项 目 要 求( 6) 合 同 条 款( 7) 响 应 文 件 格 式4、 谈 判 文 件 的 异 议 、 澄 清 或 修 改4.1 谈 判 文 件 的 异 议4.1.1 供 应 商 认 为 采 购 文 件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在 谈 判 文 件 规 定 首次响8应文件递交截 止 时 间 2日 之 前 向
18、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4.1.2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质 疑 作 出 的 答 复 内 容 为 谈 判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4.1.3 供 应 商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未 对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提 出 疑 问 的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视 其为 同 意 。4.2 谈 判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4.2.1 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前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或 者 谈 判 小 组 可 以 对 已 发 出 的 谈判 文 件 进 行 必
19、 要 的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作 为 谈 判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4.2.2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的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提 交 首 次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5日 前 , 在 财 政 部 门 指 定 的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媒 体 上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 不 再 另行 通 知 , 各 潜 在 供 应 商 应 注 意 随 时 关 注 郑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变 更 ( 澄 清 ) 公 告
20、”栏 目 。不 足 5日 的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顺 延 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二、 首次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5、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5.1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以 及 供 应 商 与 采 购 机 构 就 有 关 谈 判 的 所 有 往 来 函 电 均 应 使 用 简 体 中文 。5.2 除 谈 判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 响 应 文 件 所 使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 均 需 采 用 国 家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5.3 响 应 文 件 构 成5.3.1 供 应 商 应 按 照 谈 判 文
21、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响 应 文 件 , 并 说 明 所 提 供 的 货 物 或 服 务 标 准 及 价 格 。对 所 提 供 的 货 物 或 服 务 , 应 作 简 要 介 绍 。5.3.2 供 应 商 编 写 的 响 应 文 件 应 包 括 下 列 部 分 :( 1) 谈 判 承 诺 函( 2) 谈 判 文 件 主 要 内 容 汇 总 表( 3)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4) 授 权 委 托 书( 5) 谈 判 保 证 金( 6) 技 术 服 务 部 分( 7) 采 购 清 单( 8)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9) 资 格 审 查 资 料9( 10) 其 他 资 料5.
22、3.3 供 应 商 应 将 响 应 文 件 装 订 成 册 , 并 编 制 响 应 文 件 目 录 。5.3.4 供 应 商 应 按 照 谈 判 承 诺 函 的 格 式 完 整 地 填 写 谈 判 文 件 中 的 谈 判 承 诺 函 , 详 见 “第 七 部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承 诺 函 格 式 ”。5.3.5本 次 谈 判 允 许 供 应 商 有 二 次 报 价 , 最 后 一 次 报 价 为 最 终 报 价 。 最 终 报 价 是 供 应 商 响 应 文件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5.3.6谈 判 报 价 应 以 人 民 币 为 货 币 单 位 进 行 报 价 。6、 谈
23、判 保 证 金6.1 谈判保证金缴纳形式:供应商应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缴纳6.2 谈判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 1 万元整6.3 谈判保证金到账时间:各供应商应于 2018 年 9 月 7 日上午 09:30 时前将谈判保证金交到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后,需持转账或汇款凭证于 2018 年 9 月 7 日 09:30 前到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换取保证金收据,并携带换取后的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41001506010050209891退还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
24、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同投标有效期一致。6.4 供应商不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6.6 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
25、供虚假材料的;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7 采购人终止谈判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谈判保证金(无息)。106.8 供应商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已收取谈判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后退还(无息)。6.9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后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不予退还该供应商所交的谈判保证金。7、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不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一)未按照谈判文件要
26、求缴纳谈判保证金的;(二)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编制、密封、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 谈 判 有 效 期8.1 谈 判 有 效 期 为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后 60日 历 天 。8.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谈判保证金将予以退还。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8.
27、3.1 供应商应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8.3.2 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6.6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9、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份 数 和 签 署9.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附电子版响应文件一套(计算机闪存盘,装于响应文件正本密封包内),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9.2 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装订(不得活页装订,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3 响应文件
28、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修改处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9.4 未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和签署盖章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0、 响 应 文 件 的 提 交10.1 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0.1.1 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贰份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110.1.2 包封上须写明: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管理系实训室完善设备采购项目采 购 人:郑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于 2018 年 月 日上午
29、 09:30 前不得启封。10.1.3 如果首次响应文件没有按供应商须知第10.1.1款和第10.1.2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启封的责任,并对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接收。11、 首 次 响 应 文件提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及 地 点11.1 首 次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 9 月 7 日09:30整。11.2 首 次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郑州市东风南路升龙广场1号楼1单元303室11.3 迟 交 的 首 次 响 应 文 件在 谈 判 文 件 规 定 的 截 止 时 间 后 送 达 的 响 应 文 件 为 无 效 文 件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30、理 机 构 应 当 拒 收 。1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2.2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2.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与原谈判有效期或根据第三部分谈判办法第 8.2 条延长的谈判有效期终止日之前,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根据第三部分谈判办法第 6.6 条款的规定,该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2.4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
31、责任。三、 谈判评审程序13、开启首次响应文件程序(1)宣读谈判纪律;(2)宣布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情况;(3)介绍供应商、采购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领导;(4)介绍本次谈判采购工作概况;12(5)检查响应文件密封状态;14、谈判小组的组成与要求14.1 谈判小组是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谈判评定会工作的临时机构,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
32、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评审专家中包含 1名法律专家。14.3 谈判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4.4 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服务等其他信息。14.5 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4.6 谈判小组在评审过
33、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5 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审查15.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5.1.1 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标准及响应单位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对所有响应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响应单位未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报价将被拒绝,不进入评审。15.1.2 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34、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2 谈判小组可以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13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3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35、,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5.4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谈判小组应当告知该供应商。15.5 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15.5.1 信用记录的查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15.5.2 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上述查询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36、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16.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16.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6.3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7、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17.1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37、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2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1417.3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7.4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
38、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四、 谈判评审方法18、评审方法18.1 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9、推 荐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19.1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竟谈文件要求,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五、成交结果公告与采购合同签订20、确 定 成 交 结 果 并 公 告20.1 采购
39、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成交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0.3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0.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0.5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通知后三日内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40、成交通知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该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 31 条规定处理,且其所交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520.6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20.7 不如实提供信用记录的:在中标公告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将报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中标或成交资格,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签订采购合同 21.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
41、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其他事项22.1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2、22.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3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注: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成交结果无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4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该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
43、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5 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2.6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验收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97%,剩余 3%质保期满时无问题且达到16投报的质量等级后一次性付清。22.7 本项目谈判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17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竞争性谈判)评审标准本 项 目 采 取 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说明:1.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如果所有投标人都不能满足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某项商务或技术条款的,则
44、该项条款将不再做任何量化,视为所有投标人都满足。(一)初审A.在初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得进入复审阶段:(1)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未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的;(2)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控制价的;(3)谈判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4)谈判响应文件没有装订、编排混乱的;(5)谈判响应文件中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B.在初审阶段,谈判小组还需对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打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如果总价与单价不一致时,以单
45、价为准,并修正总价。(二)复审谈判C.初审合格的谈判供应商进入复审阶段。谈判小组分别与通过基本资质审核的供应商单独进行谈判,谈判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在谈判中,谈判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对实质性要求条款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视为无效谈判供应商。D.报价过程:原则上谈判报价轮次为二轮,谈判供应商竞标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但每位潜在谈判供应商的后一次报价只能小于或等于前一次报价,如果后一次报价大于前一次报价,则其谈判供应商按无效谈判处理。
46、注:经二次报价后,谈判小组根据情况可要求每位潜在谈判供应商进行再次或多次报价,具体次数由谈判小组确认。(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评审因素:a.本谈判文件中所列的具体标准;18b.评审量化因素:该量化方案中未提到的不予以进行价格调整;c.采购范围及货物配置缺漏项金额超过谈判总价的 10%,作为无效谈判;d.评定标准:谈判价最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的情况,按技术指标与服务承诺、质量承诺的优劣顺序排列;谈判过程保密a.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谈判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人员均不得泄露给任何谈判投标人或与谈判无关的人员。b.竞标投标人不得
47、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其竞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竞标文件。c.在谈判期间,将由专门工作人员与竞标人进行联络。d.代理单位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竞标投标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谈判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19第 5 部分 技术要求及采购清单一、技术服务要求1、质保 5 年(软件免费升级 5 年)。要求 7*24 全年无休服务,第二自然日上门,厂家在当地有维修人员,提供厂家专人售后服务热线电话,每年两次免费上门维护。2、培训:免费为采购方进行产品现场技术培训。无偿提供不限人数的培训,直到培训合格。3、中标人负责该实训室的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完成之前所需的各种耗材。4、为保证
48、系统的兼容性,要求所有软件为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商务要求:1、软件厂商需提供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关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登记证需与该软件产品同名称。2、本次招标的软件,以作品登记证书为准,原件备查。3、为保证软件的成熟度,需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技能大赛的相关证明材料。4、为保证设备的可靠性服务,如非生产厂家投标,软件、电脑、服务器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202、采购清单序号 设备名称 规 格 数量1 基站标准:IEEE 802.11n, IEEE 802.11g IEEE 802.3ab,IEEE 802.3af IEEE
49、 802.3u,IEEE 802.3;安全: WPA2-Personal, WPA2-Enterprise; 64/128-bit WEP SSID Broadcast Disable MAC Address Access ControlRogue AP Detection ;无线频率范围 2.4GHz (2.4GHz to 2.4835GHz);天线 2 只 5dBi;认证 FC1 台2条码打印机分辨率:203dpi 打印方式:热敏或热转印 打印速度:4ips(英寸/秒) 最大打印宽度:104mm 最大打印长度: 1092mm 通信接口:并口 串口 USB 内存:8MB SDRAM 4MB Flash ROM 碳带长度:92m 轴心尺寸:轴心内径 0.5 (13 mm) 包括开槽口 打印条码:一维、二维 软件:Windows 驱动程序 (Win 7/W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