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题、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 1 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昆山市吴淞江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一南吉山村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二)工程内容:南吉山村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工程(三)工程地点:大市社区南吉山村第二条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款:叁佰叁拾伍万陆仟柒佰玖拾玖元整(¥:3356799 元) ,具体按实际量结算。第三条 质量等级:合格第四条 施工日期开工日期:2017 年 9 月 9 日 竣工日期:2018 年
2、 2 月 9 日第 5 条 承包方式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此次工程只承包本次中标的水系工程及建筑工程,其中包括道路:¥863229 元、栈桥:¥53637 元、生产桥 3 座:¥75444 元、新建引水主管:¥ 751604 元、新建引水支管:¥55571 元、窨井(两个鱼塘做一个):¥19742 元、ND800 钢筋砼过路管涵:¥15071 元、进水口:¥64285 元、水闸:¥78397元、新排水沟:¥824205 元、新建出水口:¥66050 元、新建排水泵站:¥77159 元、附属建筑物:¥172601 元、窨井 4 个:¥9168元、ND800 管及砖砌出水口:¥88057 元、新排水
3、泵站:142579 元。工程价款:叁佰叁拾伍万陆仟柒佰玖拾玖元整, 双方协商约定按所做工程款下浮 20%,所下浮工程款项包括公司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在内,乙方所得工程款约叁佰叁拾万左右,乙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此次工程如有政府超出合同图纸以外的工程量,甲方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给乙方。注:设备采购安装分类项目清单:¥251322 元措施项目:¥198585 元第 6 条 工程款支付付款方式甲方与中标单位大合同条款一致,按工程量的百分比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除本人 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总甲方政府讨要工资及工程款。第 7 条 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代表提前要求竣工
4、验收报告和所完成工程量范围内完整竣工资料,甲方代表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签发工程质量合同证书 。(2)经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修直到验收合格为止,重新验收不得过两次,否则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重新验收的工期不予顺延。第 8 条 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条款(一)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分包或转包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承担自己的损失外,还要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二)乙方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佣所有职
5、员和劳务人员,并支付他们的报酬、住宿、膳食和交遗遗返。除此以外乙方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承报相应的费用:1、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和注册等;2、乙方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护、防寒防雨、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身体检查等。(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优先执行。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盏章之日起生效。(二)乙方收到工程保修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