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定居夫妻团聚类受理审批工作流程图受 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公示名单(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送港核查(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面见申请人夫妇(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市 局 审 核(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市州调查下发批准放行文件(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采 集 近 照(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 证(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发 证(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 核 名 单(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省 厅 审 批(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存疑需进一步核实备注:一、 “面见申请人夫妇”是指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 3 个月前,公
2、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进行面见和询问,现场采集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面像。二、 “送港澳核查”是指面见申请人后,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会将面见需进一步核实情况的申请材料送香港入境事务处或澳门身份证明局、澳门治安警察局进行核查,经香港或澳门核查回函确认通过后,方能进入“审核名单”环节。三、 “采集近照”是指申请人的申请已得到批准,在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下发正式放行文件后,由申请人将近 6 个月的符合规格的照片交给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由市州录入系统上传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四、工作时限:1、审批时限: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从申请人达到批准放行分数之日起四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因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的,经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限可以延长二十个工作日。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与香港、澳门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及申请人进行亲子鉴定、公示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2、公示时限:十个工作日;3、采集近照:三个工作日;4、制证时限:十个工作日。面见通过调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