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赤峰市 2017 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国发201665 号) 、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 年)的通知 (赤政发2015103 号) ,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完成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制定赤峰市2017 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 。一、工作目标我市辽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66.7%以上;劣类水体比例为零;4 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保持 100%,全市 8 个
2、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二、重点任务(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1.制定并实施2017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强化日常检查和督查,对属“十小”范围的企业和生产线,一经发现要立即关停取缔。发现已关停“十小”企业和生2产线死灰复燃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和问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继续推进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
3、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内经信节综字2016449号)要求,制定2016年-2020年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针对焦化、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造纸、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进行核查,建立基础台账,大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减少废水及污染物排放,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不断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2017年底前,巴林左旗华晨工贸有限公司等造纸企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赤峰维信羊
4、剪绒制品有限公司等皮毛加工企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赤峰东黎绒毛制品有限公司等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污水处理改造。重点推进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提标改造、废水深度治理和循环利用等工程。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3政府负责落实)4.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 (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各旗县区制定本地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5、,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 、 “红牌”企业名单。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情况,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分析,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的问题,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2017年底前,所有超标排污企业都要实现达标排放。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5.大力实施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工程。各旗县区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在线监测设施的全口径清单,对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
6、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纳管情况进行梳理,明确实施计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倒排工期,确保工业集聚区全部在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完成验收工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包括接纳集聚区工业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污口要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对主要污染物和废水中特征污染物排放进行监4控,并在2017年底前与环保部门联网。在线监测设施要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有效性审核。排入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应预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完成达标改造。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济和
7、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6. 全面推进实施排污许可证。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造纸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 年底前,完成钢铁、焦化、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1.推进循环发展,促进再生水利用。积极推进全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工业生产、城镇绿化、道路清扫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市住房和城乡建
8、设委负责,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 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2017 年底前,全市运行 3 年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全部达到 75%以上;继续实施污水处理厂全指标达标排放工程,2017 年 10 月底前,5所有污水处理厂要实现全指标达到一级 A 标准。完善污水处理厂冬季运行保温工程、中控系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持续推动污泥处置工程。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 开展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杜绝污泥二
9、次污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建设, 因地制宜开展污泥集中处置。2017 年底前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污泥处置设施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75%以上。2020 年底前,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以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4.加大城镇棚户区、城边村、城中村的雨污分流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力度,污水管网向城镇周边村镇辐射,优先解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保证城镇污水应收尽收。雨污分流难以改造的采取节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住
10、房和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61. 开展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2017 年底前,所有旗县区要全部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依法开展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包括机械干清粪、漏缝地板等收集设施,固液分离、粪便堆沤、污水厌氧消化、畜禽尸体处理等无害化处理设施,有机肥加工、沼渣沼液还田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在整治过程中,要优先治理地下水埋深较浅的地区、沙质土地、湖库周边等容易造成地下水和湖库污染
11、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和处理设施,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牧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按照农业部到 2020 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总体战略部署,坚持“增产、增效、环保”的施肥理念,全面推进控肥增效工作。降低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量和使用次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市农牧业局负责,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 推进农村垃圾治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出台的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因地制
12、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有效治理农业生产生活7垃圾、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垃圾等。2017 年底前,完成新惠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改扩建及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工程,2018 年底前,完成元宝山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到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市 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 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 9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农牧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委农工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爱卫办、市妇联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
13、负责落实)4.持续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水体201718 号)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紧紧围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等方面,以旗县为单位,以重点流域控制单元内的农村牧区为重点整治范围(重点整治的旗县、乡镇名单见附表 1) ,指导和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全市广大农牧民创造优美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5.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8下水易受
14、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少、环境效益明显的农作物。减少用水量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 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市农牧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1.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断面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 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优化空间布局。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中,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情况,以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定布局、定产业、定项目,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
15、和生态破坏。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 严格控制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重点流域干流和一级支流沿岸, 要严格控制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 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9息化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各地区要开展城市
16、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 不得擅自调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 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对工业
17、园区内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推动煤炭、钢铁、造纸、纺织印染、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和回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地区(年均降雨量200 毫米或人均水资源量600 立方米,下同)及水污染严重地区为重点,完10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
18、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利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五)科学保护水资源1.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市水利局负责,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水利局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政发201423号)中2017年目标任务。(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牧业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完成所有国家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
19、复工作。在加强工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农业灌溉项目,特别是有新增取用地下水的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定期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市水利局负责,相关旗县区人民政11府负责落实)4.对纳入取水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并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完成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 (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牧业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5.严格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对农业取水许可的管理,重点对符合条件的中型以上地表水灌区开展取水
20、许可证发放工作。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和延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继续开展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市水利局负责,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6.严格执行地下水位、取水量双控方案。继续开展我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不予审批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开展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定工作和地面沉降控制区前期调查监测准备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7.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 2017 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疏干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21、。(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128.继续在农区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逐步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9.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防洪及环城水系治理、锡伯河百公里水生态文明景观带建设工程、老哈河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合理调配水库水量,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市水利局负责,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10.继续加强城镇节水,完成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017 年,全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级及以上要求的比例
22、达到 50%。一是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2%以内;二是控制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T50331-2002)的指标。 (220L/人d) ;三是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普及率。新建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 100%,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四是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包括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建筑中水,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的回用水)与污水排放量的比率20%;五是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中心城区处理率90%、旗县区处理率85%;六是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
23、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13到 40%以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六)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1.强化对各旗县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在旗县区跨界河流交界处,重点乡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口上下游,重要河流湖库增设水质监测断面,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水质恶化或不达标的地区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因重特大水旱、气象等自然灾害或常年自然季节性河流,以及上游地区不合理开发利用等原因
24、导致国控考核断面无监测数据的时段,环保、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及时采集相关资料数据,将采样图片和视频、水文、气象等资料按时间要求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部门。对考核断面汇水范围内实施清淤治污等引起考核断面所在水体断流无监测数据的,治污清淤实施前要向自治区环保厅报告工程实施计划,由环保厅组织确定临时替代监测点位并报环保部核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牧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气象局等部门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建立环境监管与环境监测密切联动机制。对跨省界、市界、旗(县、区)界的断面,加强联合监测,实现信息共享。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开展调查,查找造成水质异常或超标的原14因,责
25、令造成水质异常或超标的排污单位限期整改。(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制定2017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计划,将减排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全力推进水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农牧业局等部门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4.防范环境风险。督促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相关旗县
26、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妥善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各地区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救援队伍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牧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5.加强流域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15清单的要求,开展入河口综合整治工作,取缔并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彻底清理河道淤泥,回填
27、河道沙坑,确保河道清洁畅通。(市水利局负责,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6.加大部门间联合执法和协作力度。依据松辽水系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松辽流域水功能区重点监督管理名录和松辽流域重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名录的要求,建立水功能区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和入河排污口数据共享机制,联合开展名录内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将超标排污情况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并责令排污单位整改。(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7.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推进重点流域规划及年度计划骨干工程实施进度,着力消除重污染水域,2017年,消除劣类断面,确保老哈河、西拉沐伦河按时限要求达
28、到目标责任书水质要求。 (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七)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1.各地区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将全市 4 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向社会公开。继续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到水16龙头水质监测、检测和评估工作。自 2018 年起,所有旗县区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建立饮用水卫生、环保、住建、水利等部门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制度, 健全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机制,确保饮用
29、水安全。(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各地区要围绕保护区划分、隔离防护、保护区整治等,全面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773-2015) 、 赤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016-2025年) ,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和违法建筑排查清理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林西县林西镇城区供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维护工程。单一水源供水的旗县区要开展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工作。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的
30、必须配套建设净水厂或净水设施,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达标。赤峰中心城区于2020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牵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17涉废水、重金属、危险固废、危险化学品的建筑设施进行排查,对应采取防渗措施而未做防渗处理的,要补建防渗设施。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
31、实)4.2017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 (市商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政府负责落实)5.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6.加强良好水体保护。2017年底前,克什克腾旗完成滦河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完成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孤山嘎查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和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小红山子嘎查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负责)7.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
32、品污染。2017 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牧业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8.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18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 年底前,建成区要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 60%。完成元宝山区西露天排污渠、西旱河排污渠两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制定整治措施
33、。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及时上报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020 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农牧业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9.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2017 年底前,制定实施西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 加大整治力度。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牧业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所
34、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各地区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督促超标企业完成治理方案,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19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结果。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严厉
35、打击涉江河湖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行为。加大沿河工矿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厂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 (市水利局牵头, 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2.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负责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环保部门切实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机制,对存在违法排污、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36、,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 号)20的要求,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4.提升监管水平。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九)强化科
37、技引领支撑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科技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目录或面向社会征集的技术成果中,遴选出适宜本地区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编制技术指导目录。通过书刊、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明确要求相关水污染防治工程应优先采用指导目录中技术。加强信息反馈,指导目录要定期完善修订。(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牧业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
38、府负责落实)21三、主攻方向重点推动老哈河东山湾大桥控制单元、达里诺尔湖 2 个控制单元的整治工作。(一)老哈河东山湾大桥控制单元整治措施加强与河北省承德市的协调联系,共同做好老哈河、阴河、西路嘎河源头区域水环境保护,保障上游来水水质。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严格环境准入。锡伯河、半支箭河、阴河、昭苏河的中心城区上游流域禁止新建冶炼、化工等重污染项目。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相关旗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逐步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到2020 年,农田灌溉用水总量实现零增长或负增长。(市水利局牵头,市农
39、牧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政府负责落实)提高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水平,2017 年 10 月底前,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宁城县、喀喇沁旗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到 2019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 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22市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委员会等参与,相关旗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实施
40、提标改造。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参与,相关旗县区政府负责落实)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2017 年 6 月底前,赤峰市德润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及红庙子分厂、赤峰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工程、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污水处理厂、赤峰兴泰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城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加强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实现全指标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要求。2017 年底前,完成建昌营、风水沟至元宝山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政府负责落
41、实)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元宝山区要提高元宝山露天煤矿等煤炭开采企业疏干水综合利用率,2020 年底前达到 75%以上。元山区、喀喇沁旗要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政府负责落实)积极促进再生水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方面的利用,自 2018 年起,中23心城区 5 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2020 年,该区域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30%以上,中心城区达到 4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42、、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政府负责落实)积极争取海绵城市试点。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参与,相关旗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二)达里诺尔湖整治措施完成达里诺尔湖水环境整治规划编制并认真组织实施。对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砷等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到 2020 年,达里诺尔湖污染趋势得到初步控制。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农牧业局、市
43、林业局等参与,克旗政府负责落实)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加强达里诺尔湖周边达里诺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音敖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黄岗梁自治区级自然保区、贡格尔旗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牵头,克旗政府负责落实)24建立全流域的水土保持体系,在上游产水区,以保水为主。加大天然林草保护与恢复力度,严格控制山区垦殖、山区游牧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天然林草封育,确保进入到下游的径流性水资源保持稳定,使各类湿地的水资源基础不发生大的变化。实施湿地保护,贡格尔河上游湿地是重要的地表水补给,湖西侧达日罕山下的大水泉和小水泉是湖泊最重要的地下水补给,
44、在这些重点区域要加强生态建设并采取围封禁牧等措施加以保护。对五道石门子电站库区、星星塔拉旅游区周围要切实落实克什克腾旗政府出台的禁牧措施,采取有效措施种草、种树,防止水土流失,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在中游草原区,实行草畜平衡措施,严禁超载过牧。 (市水利局牵头,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克旗政府负责落实)四、严格考核问责各地要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落实“一岗双责” ,层层分解目标,压实责任,强化督查,抓好落实。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参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考核细则,制定赤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各旗县区水质目标任务完成情
45、况、重点工程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委组织部、市环境保护局)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将水污染防治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资25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地区及部门有关负责人,对相关地区和企业实施涉水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 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46、,已经离任的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监察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 ,针对2016年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查缺补漏。编制2017年水污染防治计划和工程项目,根据计划提出的任务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完成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程不仅限于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以文字叙述要求为准。附表 1:2017 年各旗县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乡镇名单2:赤峰市 2017 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26附表 1:2017 年各旗县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7、的重点乡镇名单旗县区 乡镇 2017 年完成农村综合整治建制村个数阿鲁科尔沁旗 天山镇、双胜镇 3巴林左旗 碧流台镇、富河镇、隆昌镇、林东镇 4巴林右旗 大板镇 1克什克腾旗 乌兰布统苏木、达日罕乌拉苏木乡、巴彦查干苏木、经棚镇、宇宙地镇 3林西县 五十家子镇、新城子镇、统部镇、林西镇、官地镇 3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白音他拉苏木乡、海日苏镇、五分地镇、广德公镇、亿合公镇、梧桐花镇、桥头镇、乌丹镇7喀喇沁旗美林镇、小牛群镇、牛家营子镇、王爷府镇、乃林镇、西桥镇、锦山镇、十家满族乡4宁城县 天义镇、三座店镇、存金沟乡、黑里河镇、八里罕镇、汐子镇、小城子镇 7敖汉旗长胜镇、羊场、古鲁板蒿乡、木头营子
48、乡、四家子镇、贝子府镇、下洼镇、金厂沟梁镇、宝国吐乡、玛尼罕乡、新惠镇7元宝山区 元宝山镇、美丽河镇、五家镇、风水沟镇、平庄镇 2松山区 穆家营子镇、当铺地满族乡、夏家店乡、安庆镇、初头朗镇、王府镇 627附表 2 赤峰市 2017 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附表 2-1 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工程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县级行 政区 目标水体 建设周期 工程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 报送口径1赤峰凌志食品有限公司马铃薯全粉加工技改项目赤峰凌志食品有限公司翁牛特旗 少郎河2016 年-2017 年 年处理废水 12 万吨将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拆除,新上 1 套污水处理设施。环保附表 2-2 城镇污水处理
49、、管网建设及污泥处理处置类工程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县级行 政区 目标水体 建设周期 工程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 报送口径1 赤峰市巴林左旗再生水 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巴林左旗清源污 水处理厂 巴林左 旗 乌尔吉沐沦 河 2015 年-2017 年 项目建成后再生水供水能力达 到 1.7 万 m3/d 铺设再生水利用管 网及清水池 住建2 巴林左旗清源污水处理 厂中水扩建工程 巴林左旗清源污 水处理厂 巴林左 旗 乌尔吉沐沦 河 2017 年-2019 年 新建 3 万吨中水厂 1 座 新建 3 万吨中水厂1 座及其配套设施 住建3林西县中心城区支线街路配套排水管网建设工程林西县自来水总公司 林西县 西拉沐沦河2016 年-2017 年铺设 DN300-1000 污水管网13.06 公里。铺设 DN300-1000污水管网 13.06 公里。住建4 克什克腾旗污水处理厂 污泥处置工程 克什克腾旗污水 处理厂 克什克 腾旗 西拉沐沦河 2017 年-2018 年 日处理干泥 20 吨 污泥处置工程一座 及配套设施 住建5 克什克腾旗污水处理厂 管网扩建工程 克什克腾旗污水 处理厂 克什克 腾旗 西拉沐沦河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