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衢环集建 201861 号关于衢州亿千华气体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瓶专用气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衢州亿千华气体有限公司:由你公司提交的关于衢州亿千华气体有限公司年产100 万瓶专用气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承诺书、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你公司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衢州亿千华气体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瓶专用气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8-330802-43-03-0
2、42318-000)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2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基本结论。二、该项目属于新建性质,本项目选址在衢州市高新园区念化路 9 号。建设内容:年产 100 万瓶专用气体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所分析的方案及本批文要求进行,批建必须相符。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应作为项目环保建设和管理依据。三、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和事故应急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 制度。在本项目实施中,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系统按照“清污
3、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 的原则设计建设。本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送衢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一级 A 标准排入乌溪江。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根据各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按规范要求设置。本项目废气为少量释放的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无害气体及运输车辆气体,无排放要求。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区应
4、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应远离声环境3敏感单位,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
5、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 GB18599-2001 等相关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四、公司污染物排放严格实施总量控制。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量分别控制在COD0.029 吨/年、氨氮 0.003 吨/年。项 目只排放生活污水,无需进行总量调剂。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控制。五、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应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4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
6、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保部门报告。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六、根据环评报告表计算结果,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公司、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7、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 162
7、 号)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八、根据环评法等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5真予以落实,确保在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 时” 制度,落实法人承 诺,环保设施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同时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2018 年 9 月 18 日主题词:环保 环评 审 查 意 见 函抄送: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衢州市环境保护局,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衢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绿 色 产 业 集 聚 区 分 局 办 公 室 2018 年 9 月 18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