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11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强化班讲义.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033716 上传时间:2018-10-02 格式:DOC 页数:155 大小:7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1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强化班讲义.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5页
2011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强化班讲义.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5页
2011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强化班讲义.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5页
2011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强化班讲义.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5页
2011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强化班讲义.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前言一、辅导总思路1、紧扣教材,找出“题眼”即常考点;2、结合具体试题案例讲解,训练考生的应试能力;3、通过基础班讲解帮助学员快速掌握教材基础知识。二、2011 年教材情况及每章学习思路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第二章 宪 法;第三章 行政法(重新编写) ;第四章 行政诉讼法;第五章 刑 法;第六章 刑事诉讼法 ;第七章 资源环境与科技法 ;第八章 社会保障法(重新编写) ;第九章 国际经济法律制度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考情分析本章作为教材的第一章,主要对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作简要的介绍,目的在于使考生对该学科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本章的突出特点是基本概念、特征和原则的内容较多,要求考生要正整理

2、解,强化记忆。考试题型均以单选题和多选题型出现。近三年的分值在 15 左右。第一节 法律概述一、法、法律的概念(熟悉)03 08(一) 、法的概念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法的内容是由该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通过规定社会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二) 、法律的概念广义上的法律:与“法”的含义相同,泛指国家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它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某些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等。提示:狭义上的法律:在我国,仅指全国人民代

3、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例题:下列关于法的概念与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法的内容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B、法确认、保护和发展对全社会有利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C、广义的法律与“法”含义相同,泛指国家的全部规范性文件D、狭义的法律包括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答案:BD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如下两个基本特征:第一,规范性和普遍性。第二,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2、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系统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4、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作为主要

4、调整手段的行为规范系统。三、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包括法律调整的影响和法的思想影2响。法的作用可以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一)法律的规范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对主体的意志行为发生影响,从而对主体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的作用。051、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通过规定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这些规定的制裁,来指引人们的行为。(1)一般有三种指引方式:第一,规定积极行为的义务;第二,授予主体权利;第三,禁止主体为一定的行为。(2)法律的指引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种类,如:根据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可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

5、选择的指引;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的差异可分为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根据法的构成要素有别可分为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092、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作用。法律通过评价作用来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选择,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07 083、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律规范可以预测主体即将做出的行为的后果,也可以预知国家对某种行为的态度。4、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自身得以实现的作用。5、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通过自身的存在及运作实施,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从而督促、引导、教育人们弃恶从善、正当行为的作用

6、。例题 1:法律的指引可以分为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这一分类依据的划分标准是( ) (2009 年)A法律规范中行为模式的不同 B.国家权利行为权限幅度的差异C.发的构成要素的差别 D.法律评价作用的不同答案:C例题 2: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是否合法。是法律的( )作用。 (2008 年)A.指引 B.评价 C.预测 D.教育答案:B例题 3: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对主体的行为不仅具有强制和教育的作用,而且具有( )的作用。 (2005 年)A.指引 B.预测 C.评价 D.禁止 答案:ABC(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具有维护一定阶级统治和执行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7、以下几个方面:1、法在政治方面的作用。2、法在经济方面的作用。3、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四、法的分类 04 06 07法律的分类是指从一定角度或根据一定标准将法律规范或法律制度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分类。根据法律的外部形式和结构等方面的特点进行的一般分类有:(识记)(一)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发的不同) ;(二)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 ;3(三)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四)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 ;(五)国内法和国际法(按照法的创制和使用主体的不同) ;(六)公法与私法(根据法律调整对象和调整主体的范

8、围不同) 。例题 1:依据法律的分类,我国的刑法属于( ) 。 (2007 年)A 成文法 B.实体法 C.普通法 D.私法答案:ABC例题 2:下列不同性质的法律中,属于公法的是( ) 。 (2006 年)A.民法 B.证券法 C.行政法 D.婚姻法 答案:C第二节 法律的要素一、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的结构1、完整的法律规范逻辑性规范的内在结构 05 06 07 08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法律规范的构成因素,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1)假定,即行为条件;(2)处理,即行为模式;提示: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可为模式,即在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和有权如何行为”的模式;应

9、为模式,即在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勿为模式,即在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3)制裁,即法律后果。提示:法律后果可分为两种: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例题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 )要素组成。 (2007 年 )A.行为条件 B.行为模式 C.行为分析 D.法律后果答案:ABD例题 2: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延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 ) 。 (2005 年)A.行为、处理和制裁 B.假定、处理和执行C.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D.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裁决 答

10、案:C例题 3:下列关于法律规范的表述,错误的是( ) 。 (2008 年 )A.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B.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包括可为、应为和勿为三种模式C.法律规范中的假定包括行为主体的条件和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D.将法律规范的三个构成要素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中的现象较为常见答案:D2、法律规范的形式结构命令性规范的结构命令性规范的结构包含两个构成要素,即:“如果。 。 。则。 。 。 ”。例如“宪法规范” 、 “刑法规范” 。4(二)法律规范在立法中的表达方式1、逻辑性规范的表达方式在立法实践中,将一个逻辑性规范的三个构成因素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中的现象为数极少。最常见的情况

11、是将假定、处理规定于一个条文,制裁措施却规定在另外的条文中。2、命令性规范的表达方式命令性规范中的“如果则”这两个要素都表现在一个条文当中,一个条文就是一项指令。在立法中往往将命令性规范结构要素中的相同内容集中起来,规定于一些条文中,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将多个命令性规范中的“假定”部分或者“制裁”集中表述。(三)法律规范的种类(重点)1、部门法规范按照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不同的部门法规范。如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等。2、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权义复合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权义复合性规范。06093、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

12、范按照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提示:确定性规范又分:相对确定性规范;绝对确定规范(例刑法 57 条第 1 款)。(1)相对确定性规范可以分为:必择其一的规范(例刑法 27 条第 2 款) ;任选的规范(例刑法 37 条) ;情况性规范(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76 条。 05(2)准用性规范也属于确定性规范(刑事诉讼法)195 条。(3)非确定性规范主要是指委任性规范(例注册会计师法)第 43 条。4、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规定和限度的范围,程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理解掌握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13、的内容和涵义。5、专门化规范根据它们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功能,大体上可以将其分为原则性规范、定义性规范、业务性规范和冲突性规范。(1)原则性规范的功能在于确定法律调整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或基本价值取向。(2)定义性规范的功能是确定和解释法律概念的特定含义。(3)业务性规范是指专门规定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的规范。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几个方面。(4)冲突性规范又称“法律选择规范” 、 “抵触规范”或“间接规范”等,是指在法律、条约或国际惯例中规定的,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当有关国5家的法律规定相互抵触时,应当适用哪一国法律的规范。例题 1:规定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

14、原则的职权性规范属于( ) 。 (2009 年)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权益复合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答案:C例题 2:我国行政诉讼法第 29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 1 至 2 人代为诉讼。 ”从法律规范性质的角度分析,上述规范属于( ) 。A.义务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 C.权利义务复合规范 D.强制性规范 答案:B二、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对各种法律制度起指导作用的思想,以及具有基础或本源意义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一)法律原则与法律规范的区别1、从规范的内容和文字的表述来看,法律规范是明确具体的,并且有着较为严格的内部逻辑结构。法律

15、原则往往比较抽象,不具备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它不预先设定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只对人的行为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2、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法律规范的适用表现为“非此即彼”或“全有或全无”的模式。而法律原则在适用过程中,两个甚至多个原则可以在同一个案件中同时适用而不构成冲突和矛盾。3、与上一个差异相联系,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较为狭窄;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则相对要广泛得多。4、从法律内容的性质和稳定性方面来看,法律规范主要是规范性的,是针对具体的事项提出具体要求,是特定时期立法者调整社会关系的意图的体现,较容易为立法者设计或改变;而法律原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二)法律原

16、则的功能1、法律原则对制定法律具有指导意义具体的立法内容是否和该法域的基本原则相冲突,是衡量该法律是否“合法”的一个重要标准。2、法律原则对于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3、法律原则有时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法律原则直接作为判案依据往往只出现在下列的情形中,或者说它的适用要满足如下的条件,遵循如下的规则:(1)案件在法律上必须是有争议的特殊或疑难案件,而不是清晰的简单案件;(2)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作为依据,即法律存在漏洞;或者是存在法律规范,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规范存在冲突,无法判定何者适用;或者是存在一个规范,但该规范适用于本案得出的结果显而易见无法使人接受,即法律存在谬误;(3)法律原则的直接引用必

17、须具备充分的理由。(三)法律原则的种类1、按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分为政策性法律原则和公理性法律原则;2、按法律原则的覆盖面不同,可分为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3、按法律原则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性法律原则和程序性法律原则。例题:关于法律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 。 (2010 年)A、法律原则一般不设定具体的行为模式 B、法律原则对制定法律具有指导意义6C、法律原则对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 D、法律原则不能作为法官判案的依据答案:D三、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

18、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二)法律概念的种类(1)根据其内容,可以分为基本的(原本的)法律概念和非基本的(与法律相关的)法律概念。前者如合同、正当防卫,后者如放火、杀害。(2)根据其所描述的对象,可以分为时间概念、空问概念、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3)按照其所涉及的因素可以分为:主体概念、关系概念、客体概念、事实概念、其他概念等。(4)按法律概念涵盖面大小可以将法律概念划分为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第三节 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一、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的渊源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四层含义: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效力

19、等级;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提示:法律的渊源不包括国家机关作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逮捕证、结婚证等。(二)法律渊源的分类法学界依据不同标准,对法律渊源有不同的分类,如分为形式渊源和实质渊源、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等。我国法学界综合各种不同情况,将法律渊源大致归纳为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政策、学说和法理等几种主要类型。1、制定法制定法又称成文法,指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在我国是直接的、主要的、正式的法律渊源,其中法典是制定法最具有代表性的一种形式。2、判例法判例法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

20、例,由于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因而便成为法的一种渊源。我国不实行判例法制度,因此法院的判例在我国不属于法律渊源,但是上级法院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3、习惯法习惯法是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人类社会早期的法的渊源大多表现为习惯法。在我国,习惯必须通过制定法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成为正式的法律渊源。4、政策政策通常是指一定政党或其他政治组织为达到一定时期的政治目标,处理7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而提出并贯彻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执政党的政策实际上就是国家的政策,也可能成为国家的非正式法律渊源。例

21、如,我国民法通则第 6 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5、学说和法理学说是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通常指“事物的当然之理”或“法之一般原理” ,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的基本精神。(三)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 04 051、宪法;2、法律,在这里指狭义的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9、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10、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例题: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称为( ) 。A.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行政规

22、章 答案:B(四)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 05 08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归类、整理,集中起来做有系统的排列,以便于实施的活动。其方式有三种:1、法规汇编,又称法律汇编,是指将规范性法律文件依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作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其特点:(1)具有系统性,即根据不同的目的,可以按照时间顺序、部门法分类或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等标准,将规范性文件汇编成一定的系统。 (2)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此不属于法的创制活动。 (3)法规汇编既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非官方的。07102、法典编纂,是指对规定于不

23、同规范性法律文件而同属于某一部门法的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制具有特定结构的、统一的部门法典的活动。法典编纂是国家的重要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进行。3、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方法,对一定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是否继续适用或是否需要修改、补充、废止的专门活动。03提示:在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方式中,属于立法活动的有:法典编篡 ;法规清理。例题 1:关于法规汇编的表述,错误的是( ) 。 (2007 年)A.法规汇编具有系统性 B.法规汇编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C.法规汇编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民间的 D.法规汇编可以创造新法答案:

24、D8例题 2:在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方式中,属于立法活动的有( ) 。 (2005 年)A.法规汇编 B.法律汇编 C.法典编篡 D.法规清理 答案:CD例题 3: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方式包括( ) 。 (2008 年)A.法规汇编 B.法律整理 C.法典编纂 D.法规清理答案:ACD例题 4: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活动中,既可由立法机关进行,又可由学术研究机构进行的是( ) 。 (2010 年)A、法典编纂 B、法规汇编 C、法律清理 D、法规清理答案:B(五)法的效力(重点)1、法律效力的概念和范围 法的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所具有的普遍约束力和适用范围,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

25、什么人有效。(1)法律的空间效力。(2)法律对人的效力。(3)法律的时间效力。出现法的溯及力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新法取代旧法;新法将某一类社会关系纳入法律调整;新旧法并存时。提示:我国刑法中关于法的溯及力实行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也就是新法在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应当适用旧法,即“从旧” ;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应当适用新法,即“从轻” 。06例题:我国刑法关于法的溯及力实行的是( ) 。 (2006 年)A.从旧原则 B.从轻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溯及既往原则 答案:C2、法律效力的位阶和裁决(1)法的效力位阶。即: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同位法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

26、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2)一般法与特别法、新法与旧法的效力问题 06. 对于由同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适用时应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原则。(3)法的效力的裁决(识记)05 06 07 08 10我国立法法还对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规定了效力的裁决程序。如第 85 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在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 86 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

27、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则应当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9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例题 1:根据我国立法法国务院部门规章与某省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由( )裁决。 (2010 年)A、制定规章的国务院部门 B、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28、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国务院 答案:D例题 2:关于法的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 (2010 年)A、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具有域外效力 B、无国籍人在我国无须遵守我国法律C、有些法律从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D、我国刑法关于法的溯及力实行的是“从旧兼从重”原则答案:ABD例题 3: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裁决。 (2007 年)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D.国务院答案:B二、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07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

29、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的概念有以下几层含义:1、法律体系是一国全部现行国内法构成的整体。法律体系包括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国内法,不包括外国法和国际法,是一个国家全部的现行法,只要是现行有效的,都被纳入法律体系中来;2、法律体系的构成有两个环节,即规范性文件归入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再组成法律体系。在这个意义上讲,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是法律部门;3、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立法活动和法学研究的共同产物。例题:下列关于法律规范体系概念的表述,正确的是( ) 。 (2007 年)A.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立法活动与法学研究的共同产物B.法律体系中的法律是指现行法C.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是法律部门D

30、.法律体系中包括国际法答案:ABC(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法律部门是指以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在法进行的一种分类,凡是调整同一领域社会关系并运用相同的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法律部门。理解记忆划分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1、法律调整的对象即: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律的调整方式或调整手段。05 06 09 10例题 1:法律部门是对现行法进行的一种分类,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包括( )。A、立法主体 B、立法程序 C、法律的调整对象 D、法律的调整方式答案:CD例题 2: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是法律的( ) (2009 年)A.调整方式 B.调整对象 C.制定先后 D.效力高

31、低10答案:B例题 3:法律部门是对现行法的一种分类,其划分的主要标准包括( ) 。 (06 年)A.调整主体 B.调整的社会关系 C.调整方法 D.调整范围 答案:BC(三)我国的法律体系 04 051、宪法部门;2、行政法部门;3、刑法部门;4、民商法部门;5、经济法部门;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部门;7、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部门;8、军事法部门;9、程序法部门。提示:注意区别记忆各法律部门的具体相关法律的内容。例题:以下选项中, ( )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 (2005)A.行政法 B.合同法 C.仲裁法 D.民事诉讼法 答案:A三、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的联系和区别(一)法律渊源和法律体

32、系的联系1、二者都是法的一定内容的表现形式。2、法律体系是形成法律渊源的依据。3、法律体系需要以法律渊源来表观。(二)法律体系和法律渊源的主要区别1、组成的结构单位不同。2、划分组合的标准不同。3、影响的因素不同。4、具体表现形式不同。第四节、法律制定一、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一)法律制定的概念法律制定,又称立法,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基本法律和法律的活动。(二)法律制定的特点1、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职权进行活动的形式之一。2、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

33、程序进行的活动。3、法律制定是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综合性活动。(三)法律制定的阶段法律制定活动基本上可分三个相互独立而又有联系的阶段,即:1、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2、法律制定的确定阶段。10在法律制定的全过程中着重讲解法律制定的确定阶段,又称法律制定的通过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各中立法活动主要围绕着有关的四个程序进行的,即: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和讨论;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较之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在形式上更法律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通常所说的“立法程序” ,主要就是指这个阶段的过程和步骤。3、法律制定的完备阶段。05 0611在这一阶段中,立法活动的主要内

34、容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和补充;法的实施细则的制定;法的废止;法的整理;法的汇编;法典编纂。例题 1: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又可称为法律制定的通过阶段。这一阶段的立法活动包括( )。A、起草具体的法律条文 B、法律案的审议和讨论C、法律案的表决 D、立法解释答案:B C例题 2:在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 。 (2006 年)A.立法解释 B.法的废止 C.法的整理 D.法律公布 答案:D二、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一)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1、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2、立法应当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3、立法应当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二)民主的原则1、立法应当

35、体现人民的意志;2、立法应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3、要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1) 立法法第 35 条专门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2) 立法法第 58 条还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例题:根据我国立法法 , “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这一规定符合立法应当遵循的( )原则。

36、(2010 年)A、统一 B、民主 C、科学 D、独立答案:B(三)科学的原则1、立法应当从中国和各地的实际出发;2、立法必须注重调查研究;3、立法科学与否要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4、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三、我国的立法体制(重点)05 06(一)国家最高权利机关的立法权限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根据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 、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 、对非

37、国有财产的征收; 7、民事基本制度; 8、基本经济制12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二) 立法法对授权立法的规定 05 06授权立法,又称委任立法或委托立法。根据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例题:对于有关( )的事项,即使尚未制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不得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2006 年)A.海关制度 B.财政制

38、度 C.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D.司法制度 答案:CD四、 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重点) (一)法律案的提出 1、 宪法第 64 条第 l 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072、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是:(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4)国务院;(5) 中央军事委员会;(6)最高人民法院;(7)最高人民检察院;(8)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39、083、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机关和个人是:(1)委员长会议;(2)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3)国务院;(4) 中央军事委员会;(5) 最高人民法院; (6)最高人民检察院;(7)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例题 1: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是( ) 。(2009 年)A.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B.全国人大主席团主席C.30 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D.5 名以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答案:C例题 2: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是( ) 。 (2008 年)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各委员会 D.30 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答

40、案:C例题 3: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D.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答案:ABC(二)法律案的审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是:(1)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2)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3)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4)通过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2、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是:(1)听取提案人对该法律案的说明并13进行初步审议。(2)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并进一步

41、审议。(3)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08例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时需要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 )的报告。A.初步说明 B.修改情况 C.主要内容 D.审议结果答案:BCD(三)法律案的通过 1、宪法的修正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案,是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07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四)法律的公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

42、以公布;2、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06例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宪法修改的是( ) 。(2007 年)A.16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15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答案:BC例题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案,要由(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007 年)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答案:B第五节 法律实施

43、一、法律实施的概念和基本形式法律实施是指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两种基本形式:1、法律适用;2、法律遵守。二、法律适用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06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例题 1: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 。 (2010 年)A、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行使B、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C、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

44、的规定,正确适用法律D、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过程中,强化内部监督,14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监督答案:ABC解析: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种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原则并不排斥来自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外部监督。例题 2:我国法律实践中,对法律适用的要求不包括( ) 。 (2006 年)A.正确 B.及时 C.合理 D.民主 答案:D三、法律遵守(一)违法的定义,构成条件违法是指有一定主体资格的公民或组织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应当予以追究的行为。违

45、法同时具备的条件: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即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包括作为和不作为;2、行为结果的社会危害性;3、违法主体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4、违法必须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过错。(二)按照违法行为具体性质,危害程度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不同,违法可分为:1、违宪;2、民事违法;3、行政违法;4、刑事违法。四、法律监督(一)法律监督的概念1、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1)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这种法律监督构成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2)各政党、社会团体和

46、组织。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以及企业事业组织。(3)人民群众。2、我国法律监督的客体在我国,受法律监督的客体包括进行各种活动的所有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全体公民。也就是说,人人都必须受监督。3、我国法律监督的内容在法律监督的内容中,对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是否合法,是法律监督的重点。(二)法律监督的种类1、按照监督的主体,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1)国家监督即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监督,又可以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等;(2)社会监督即各政党、社

47、会团体、组织和人民群众所进行的监督。2、按照监督的客体和内容,可以分为对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对各政党、社会团体、组织和公民的监督。153、按照监督的方法,可以分为对法律事实的监督和对法律文件的监督。4、按照监督的时间,可以分为事前的监督、事后的监督和事前与事后相结合的监督。(三)我国国家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1、对立法活动的监督(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2)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

48、方性法规和决议;(3)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2、对行政活动的监督(1)国家权力机关对同级行政机关的活动的监督;(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基于隶属关系,通过报告工作、执法检查、备案批准等方式

49、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3)审计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提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4)监察机关的监督。(5)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6)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活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的。3、对司法活动的监督(1)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