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莆田学院位于城厢区胜利北街及凤达学生公寓部分店面公开招租公告受莆田学院委托,我中心对其位于城厢区胜利北街及凤达学生公寓部分店面进行公开招租,公告如下:一、招租标的:城厢区胜利北街及凤达学生公寓部分店面(具体坐落位置及面积详见附件一) 。二、招租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租赁期限:二年(其中凤达学生公寓店面租金按二十个月结算),年租金按上一年租金总额的 5%逐年递增。3、租赁押金:各三个月月租金额,租金一次性支付。4、标的限制性条款:具体经营范围详见附件
2、一。5、其它事项:具体店面租赁合同样本详见附件二。三、本次公开招租行为已经有关部门同意。四、领取材料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至 2018 年 9 月 24 日(正常上班时间) ;领取材料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产权交易部,也可登陆(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查看下载,并于 2018 年 9 月 24日 17:30 前把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汇入市产权交易中心户头(请注明参加现场报价会日期)。保证金是否于 2018 年 9 月 24 日 17:30 前到账,以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户名: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账号:9040210010010
3、000023207;或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账号:13441501040000030;或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账号:100158538650015188。五、意向承租方在公示期内自行组织对现场实地勘察六、公开招租现场报价时间:2018 年 9 月 25 日下午 3 点 30七、公开招租现场报价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大厅(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三层)联 系 人:董女士 吴先生 联系电话:13859886908 13859832891(看样)7962158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开招租须知一、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
4、简称“中心” )的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二、意向承租人必须事先向“中心”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报价会。报价会开始前半小时内,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三、意向承租人有权实地察看了解标的的基本情况,进入报价会现场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承租人不得对品质、数量等有任何异议。四、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须缴纳款项转入指定
5、账户。若逾期未缴纳全部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其保证金不予返还, 并取消其承租资格。五、各意向承租人必须自觉遵守现场会秩序,不得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保证金不予返还, 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承租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开招租规则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时间:2018 年 9 月 25 日下午 3 点 30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大厅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主持单位: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招租标的:城厢区胜利
6、北街及凤达学生公寓部分店面(具体坐落位置及面积详见附件一) 。一、意向承租人在进行相关报名登记手续之前,应当:1、仔细阅读并接受本次报价会公开招租须知的全部条款。2、仔细阅读并接受本规则的全部条款。二、本次现场报价会采 用 有 底 价的方 式 进 行 公开竞价 。各意向承租人持保证金回执单原件及有关报名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报价会场领取竞价号牌。不按时领取号牌或不按时到报价会场,视自行放弃。三、本次现场报价会起价及底 价由出租方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起价及加价幅度在报价会上由“中心”报价会主持人公布,各意向承租人举牌应价,经“中心”报价会主持人三次报价,无人出更高价格的,该价格为最高应价,最高应价
7、达不到底 价不成交,最高应价达到底 价时,报价会主持人宣布成交。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仍按本规则进行有底价现场举牌应价,确定承租人。四、各意向承租人的竞价号牌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慎重出价,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五、意向承租人须遵守会场秩序,如有捣乱秩序行为的,主持人有权当场取消报价资格。如各意向承租人有串通、操纵或垄断行为,主持人有权宣布报价无效。六、成交后, “中心”按二年租金总额的 2.5%收取佣金,由承租人承担。七、成交后,承租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承租人所交纳的保证金扣佣金后,余额待合同签订后退还。承租人应当 3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缴清租金,并缴纳
8、租赁押金。租金和押金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租赁双方 3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 同 ,并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八、交易双方凭租赁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报备等手续。 九、若各意向承租人有违反公开招租须知和本规则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其报价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出租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十、 “中心”享有对本规则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2018 年 9 月 14 日意向承租人承诺本人(或单位)明白且自愿接受以上规则,并已领取编号为 号牌。签 章: 姓名: 年 月 日手机号:开户行:行卡号(本人): 附件一二.各招租店面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要求序号 座落位置 面积() 投标保证
9、金 (元) 经营范围1 胜利路北街 465 号 35 150002 胜利路北街 469 号 35 15000除餐饮业外,其他不限3 凤达学生公寓 E、F 幢底层店面第 10 坎 112 20000 化妆品店 银行4 凤达学生公寓 E、F 幢底层店面第 11 坎 112 20000 理发店 银行5 凤达学生公寓 E、F 幢底层店面第 12 坎 112 20000 鞋服店6 凤达学生公寓 E、F 幢底层店面第 13 坎 112 20000 眼镜店7 凤达学生公寓 E、F 幢底层店面第 14 坎 90 10000 书店位于中区凤达学生公寓 E、F 幢底层店面位置按从东往西算起。1、投标人资质要求: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书店投标的需要有经营资质的法人单位。2、各承租人必须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根据学校投标约定,不得超范围经营。同时要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经营,做到不得影响师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等。3、店面超市租期:自 2018 年 月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租金:中标价为第一年月租金,凤达学生公寓 E.F 幢底层 10 至 14坎店面租金、卫生费每年按 10 个月结算(2 月、8 月不交) ,胜利路北街 465 号、469 号店面租金
11、、卫生费每年按 12 个月结算,第二年月租金递增 5%。支付方式:合同签定之日起 3 日内把二年租金一次性预交到后勤管理处财务室,由后勤财务按月划转(另:因新校区搬迁或其它原因,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学校可适当延长租期,延长租期不超过一年,月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 5%) 。4、需现场查看店面情况的请与刘彩英联系,联系电话:138598328915、本次招标佣金由中标者支付。投标押金按有关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交莆田学院后勤处财务室。莆田学院 2018 年 9 月 14 日附件二店面租赁合同书出租方(甲方):莆田学院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 201 年 月 日市产权交易中
12、心公开招租,乙方租赁甲方位于 莆田学院 店面进行经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店面概况:位于 店面,面积约 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 2018 年 月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商店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莆田学院师生,甲方有权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有关文件和莆田学院管理有关规定,对乙方经营内容进行限制、日常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2、负责店内的水、电计量设施的立户与安装。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投标约定,该店经营范围为 ,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同时应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营业,做到不影响师生的正常教学生活等。
13、违反本约定,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则乙方应按第五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一次性交纳租赁履约保证金(3 个月租金) 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凤达学生公寓 E.F 幢底层 10 至 14 坎店面租金、卫生费每年按 10 个月结算(2 月、8 月不交) ,胜利路北街 465 号、469 号店面租金、卫生费每年按 12 个月结算,第一年月租金为中标价 元(大写) ,自 2018 年 月 日至 2019 年 7 月 15 日;第二年月租金递增 5%,第二年月租金 元(大写) ,自 201 9 年 7 月 16 日至2020 年 7 月 15 日。卫生费每月人民币 50 元(大写)伍拾圆。二年租金共
14、计 元(大写) ,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二年店面租金(预缴由甲方按月划转)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汇入甲方账户(账户:莆田学院,账号:1405010209022059369,开户行:市工行荔城支行) 。租赁期满乙方应把房产完好交还甲方,方可退回履约保证金,损坏的要负责赔偿。3、乙方所用的水、电按实际使用吨数、度数,按照商业用电、用水的收费标准每两个月向后勤管理处水电管理服务中心交纳。4、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占道摆摊、设点,不准乱搭盖、实行“门前三包”,店前地面(3 米内)干净;店内物品应排列整齐有序,并严格遵守所限定的经营项目。若违反,酌情每次罚款人民币 10100 元,罚金从履约金中扣除
15、。5、在经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管理,若有违法违纪或不符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经甲方指出,应无条件改正。对经营中出现的卫生、用水、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事故负全责,甲方不承担责任。6、乙方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文明经商。经营所需的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以及税务手续等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自行承当费用。7、店面已有的设施:有的已装修过,如木质阁楼,卫生间盆池、水龙头及地面、门脸等已装修到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合同期内房屋内水、电、门、窗的修缮及由乙方所进行的土木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审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五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提出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需多交纳 2 个月租金, 且
16、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提出提前解除、终止合同,且预缴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合同期内,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准将店面转租,否则,甲方可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第二条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逾期交纳租金、卫生费、水电费的按欠缴金额的“日0.035%”交纳滞纳金。逾期超过 60 天的视为乙方违约, 按违约第二条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其它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而房屋撤迁;(2)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2、乙方违约或合同期满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投入的不动产(指土木、固定的装修、水电等)设施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要保证房屋完好交还甲方(若损坏的要负责修复,未修复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修缮费用) 。3、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4、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5、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6、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7、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1 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