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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长期股权投资的记忆思维导图.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032228 上传时间:2018-10-0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72.0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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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同 一 控 制 下 形成 控 股 合 并 的 长期 股 权 投 资 会 计处 理 (1 ) 长 期 股 权投 资 的 初 始 投资 成 本 的 确 定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作 为合 并 对 价 的应 当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所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净 资 产 的 账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方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工 具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应 按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2、总 额 作 为 股 本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所 发 行 股 份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 应 当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冲 减 的 , 依 次 冲 减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2 ) 合 并 方 发生 的 中 介 费 用、 交 易 费 用 的处 理合 并 方 发 生 的 审 计 、 法 律 服 务 、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3、期 损 益 ( 记 入“ 管 理 费 用” ,不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与 发 行 权 益 性 工 具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直 接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 应 当 冲 减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冲 减 的 , 依 次 冲 减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发 行 债 务 性 工 具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直 接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 应 当 计 入 债 务 性 工 具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同 一 控 制 下 非一 揽 子 交

4、易 的会 计 处 理确 定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在 合 并 日 , 根 据 合 并 后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净 资 产 在 最 终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 确 定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的 处 理 。 合 并 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与 达 到 合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5、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或 股 本 溢 价 )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日 之 前持 有 的 股 权 投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或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暂 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直 至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6、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中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他 变 动 , 暂 不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直 至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其 中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根 据 准 则 采 用 成 本 法 或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 其 他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应 按 比 例 结 转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7、 行 会 计 处 理的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应 全 部 结 转 。2.非 同 一 控 制 下 形 成 控 股 合 并 的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会计 处 理 (1 )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合 并 成 本 支 付 价 款 或 付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的 公允 价 值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中 ,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 应 当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8、 当 期 损 益 (记 入“ 管 理 费 用” , 不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以 发 行 债 券 方 式 进 行 的 企 业 合 并 , 与 发 行 债 券 相 关 的 佣 金 、手 续 费 等 应 计 入 债 务 性 债 券 的 初 始 计 量 金 额 。 发 行 收 入 发 行 价款+ 佣 金+ 手 续 费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 与 所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相 关的 佣 金 、 手 续 费 等 应 自 所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发 行 收 入 中 扣 减 。 发行 收 入 发 行 价 款 佣 金 手 续 费(2 ) 付 出

9、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值 的 差 额 的 处 理合 并 对 价 为 固 定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的 ,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或 营 业 外支 出 。合 并 对 价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金 融 资 产 的 ,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合 并 对 价 为 存 货 的 , 应 当 作 为 销 售 处 理 , 以 其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收 入 , 同 时 结 转 相 应 的 成 本 。合 并 对 价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 以 其

10、公 允 价 值 确 认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同 时 结 转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3 )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与 合 并 中 取 得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值 份 额 差 额 的 处 理企 业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应 确 认 为 商 誉 。 控股 合 并 的 情 况 下 , 该 差 额 是 指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应 予 列 示 的 商 誉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11、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部 分 , 应 计 入 合 并 当期 损 益 ( 营 业 外 收 入 ) 。 在 控 股 合 并 的 情 况 下 , 上 述 差 额 应 体 现 在 合 并 当 期 的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 不影 响 购 买 方 的 个 别 利 润 表 。 (4 ) 一 次 交 换 交 易 , 一 步 取 得 股权 形 成 控 制 的 企 业 合 并 会 计 核 算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应 在 购 买 日 按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 不 含 应 自 被 投 资 单 位 收 取 的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

12、 , 借 记“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科 目 , 按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借 记“ 应 收 股 利” 科 目 , 按 支 付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 贷 记 有 关“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无 形 资 产” 等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 贷 记 或 借 记“ 营 业 外 收 入” 、“ 营 业 外 支 出” 等 科 目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涉 及 以 库 存 商 品 等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 应 按 库 存 商 品 的 公 允 价 值 , 贷 记“ 主 营

13、 业 务收 入” 科 目 , 并 同 时 结 转 相 关 的 成 本 。 涉 及 增 值 税 的 , 还 应 进 行 相 应 的 处 理 。(5 ) 通 过 多 次 交 换 交 易 , 分 步 取得 股 权 最 终 形 成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核 算长 期 股 权 投资 的 初 始 计量( 二 ) 不 形 成 控 股合 并 的 长 期 股 权投 资1.以 支 付 现 金 取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资 所 有 价 款 、 直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 必 要 支 出均 作 为 长 股 成 本。应 当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和 直 接相 关 的 费 用 、

14、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作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实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 应 作为 应 收 项 目 处 理 。2.以 发 行 权 益 性证 券 方 式 取 得 的长 期 股 权 投 资其 成 本 为 所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值 。 为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支 付 的 手 续 费、 佣 金 等 应 自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溢 价 发 行收 入 中 扣 除 , 溢 价 收 入 不 足 的 , 应 冲减 盈 余 公 积 和

15、未 分 配 利 润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后 续 计 量形 成 控 股 合 并 的长 期 股 权 投 资同 一 控 制 成 本 法非 同 一 控 制 成 本 法不 形 成 控 股 合 并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大 影 响权 益 法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后 续 计量 成 本 法( 一 ) 成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投 资 方 持 有 的 对 子 公 司 投 资应 当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投 资方 为 投 资 性 主 体 且 子 公 司 不纳 入 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除 外。 投 资 方 在 判 断 对

16、被 投 资 单位 是 否 具 有 控 制 时 , 应 综 合考 虑 直 接 持 有 的 股 权 和 通 过子 公 司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权 。 在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 投 资 方 进行 成 本 法 核 算 时 , 应 仅 考 虑直 接 持 有 的 股 权 份 额 。( 二 ) 成 本 法 的 具 体 会 计 核算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权 投 资 , 在 追 加 投 资 时 ,按 照 追 加 投 资 支 付 的 成 本的 公 允 价 值 及 发 生 的 相 关交 易 费 用 增 加 长 期 股 权 投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被 投 资 单位 宣 告 分 派

17、 现 金 股 利 或 利润 的 , 投 资 方 根 据 应 享 有的 部 分 确 认 当 期 投 资 收 益。企 业 按 照 上 述 规 定 确 认 自被 投 资 单 位 应 分 得 的 现 金股 利 或 利 润 后 , 应 当 考 虑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是 否 发 生 减值 。 在 判 断 该 类 长 期 股 权投 资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时, 应 当 关 注 长 期 股 权 投 资的 账 面 价 值 是 否 大 于 享 有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 包 括相 关 商 誉 ) 账 面 价 值 的 份额 等 类 似 情 况 。 出 现 类 似情 况 时 , 企 业 应

18、当 按 照 资产 减 值 准 则 对 长 期 股 权 投资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可 收 回金 额 低 于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面 价 值 的 , 应 当 计 提 减 值长 期 股 权投 资 的 后续 计 量权 益 法长 期 股 权投 资 账 面价 值 成本+ 损 益 调整+ 其 他 综合 收 益+ 其他 权 益 变( 一 )“ 投 资 成 本” 明细 科 目 的 会 计 处 理- 对孰 高 者 记 账 长 投 成 本1.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 该 部 分 差 额 是

19、 投 资 方 在 取 得 投 资 过 程 中 通 过 作 价 体 现 出 的 与 所取 得 股 权 份 额 相 对 应 的 商 誉 价 值 , 这 种 情 况 下 不 要 求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进 行 调 整 。2.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 两 者 之 间 的 差 额 体 现 为 双 方 在 交 易 作 价 过 程 中 转 让 方 的 让 步 ,该 部 分 经 济 利 益 流 入 应 计 入 取 得 投 资 当 期 的 营 业 外 收 入 , 同 时 调 整

20、增 加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权 益 法 下 , 高 价 买 入 的 差 额 作 为 商 誉 , 低 价 买 入 的 差 额 作 为“ 营 业 外 收 入” , 长 股 大 数 。( 二 )“ 损益 调 整” 明细 科 目 的会 计 核 算1.对 被 投 资单 位 实 现的 净 损 益的 调 整(1 ) 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期 间 的 影 响被 投 资 单 位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与 投 资 方 不 一 致 的 , 应 按 投 资 方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调 整 ,

21、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定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损 益 。(2 ) 对 投资 时 点 资产 增 值 的存 货 评 估 增 值 期 末 已 对 外 销 售 , 其 增 值 部 份 毛 利 额 : ( 调 减 利 润固 定 资 产 、 无 形 资产 评 估 增 值 其 增 值 部 分 补 折 旧 、 补 摊 销 额 ( 补 减 增 值 调 减 利 润(3 ) 持 有期 间 , 对内 部 交 易的 调 整存 货当 年 没 有 对 外 销 售 , 其 毛 利 额 ( 无 论A 增 调 减 利 润以 后 年 度 对 外 销 售 , 其 毛 利 额 ( 加B 实 增 ) 调 增 利 润固 定 资 产

22、 当 年 没 有 对 外 销 售1.毛 利 额 ( 无 论A 增 或B 增 , 均 给 予 抵 销 增值 ) 调 减 利 润2.补 计 折 旧 额 ( 计 净 利 润 时 调 增 利 润以 后 年 度 补 计 折 旧 调 增 利 润2.被 投 资 单位 宣 告 发放 现 金 股利 或 利 润按 照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投 资 方 自 被 投 资 单 位 取 得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 应 抵 减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时 :借 : 应 收 股 利贷 : 长 期

23、 股 权 投 资 损 益 调 整3.超 额 亏 损的 确 认投 资 企 业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 应 当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限 , 投 资 企 业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的 除 外 。 在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亏 损 时 ,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进 行 处 理 :借 : 投 资 收 益贷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损 益 调 整长 期 应 收 款预 计 负 债

24、除 上 述 情 况 , 仍 未 确 认 的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损 失 , 应 在 账 外 备 查 登 记 。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盈 利 的 , 扣 除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 应按 与 上 述 顺 序 相 反 的 顺 序 处 理 , 减 记 已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余 额 、 恢 复 长 期 应 收 款 和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同 时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 三 )“ 其他 综 合 收益” 明 细 科目 的 核 算被 投 资 单 位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发 生 变 动 的

25、, 投 资 方 应当 按 照 归 属 于 本 企 业 的 部 分 , 相 应 调 整 长 期 股 权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同 时 增 加 或 减 少 其 他 综 合 收 益。投 资 方 全 部 处 置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时 , 原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相 关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应 当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核 算 时 ,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投 资 方 部 分 处 置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剩 余 股

26、权 仍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 原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相 关 其 他 综 合收 益 , 应 当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处 理 并 按 比 例 结 转 。( 四 )“ 其 他 权 益 变动” 明 细 科 目 的 会 计处 理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的 因 素 , 投 资 方 应 按 所 持 股 权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份 额 , 一 是 调 整 长 期 股 权投 资 的 账 面

27、价 值 , 二 是 同 时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 并 在 备 查 簿 中 予 以 登 记 , 投 资 方 在 后 续 处 置 股 权 投 资 但 对 剩 余 股 权 仍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 应按 处 置 比 例 将 这 部 分 资 本 公 积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对 剩 余 股 权 终 止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 将 这 部 分 资 本 公 积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长 期 股权 投 资的 成 本法 、 权益 法 、金 融 资产 之 间核 算 方法 的 转换( 一 ) 公 允价 值 计 量 转换 为

28、权 益 法的 核 算【 例如 :5% ( 金融 资 产)20% (权 益 法 )】(1 ) 原 持 有 的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股 权 投 资 ( 不 具 有 控 制 、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 , 按 照 金 融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导 致 持 股 比 例 上 升 , 能 够 对 被 投 资单 位 施 加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 在 转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投 资 方 应 当 按 照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确 定 的 原 股 权 投 资

29、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上 为 取 得 新 增 投 资 而 应 支 付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 作 为 改 按 权益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 又 叫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 以 及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应 当 转 入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当 期 损 益 ( 转 入“ 投 资 收 益” ) 。(2 ) 比 较 上 述 计 算 所 得 的 初 始 投 资

30、成 本 , 与 按 照 追 加 投 资 后 全 新 的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的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在 追 加 投 资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前 者 大 于 后 者 的 ,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前 者 小 于 后 者 的 , 差 额 应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并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二 ) 公 允 价值 计 量 或 权 益法 核 算 转 成 本法 核 算 ( 即 通过 多 次 交 换 交易 , 分 步 取 得股 权 最 终 形 成非 同 一 控 制 企1.例 如:5%

31、( 金融 资 产)60% (1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 采 用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的 , 应 当 将 按 照 该 准 则 确 定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 作 为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借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公 允 价 值 新 增 投 资 成 本】贷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银 行 存 款 等投 资 收 益【 原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账 面 价 值】(2 ) 原

32、持 有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应 当 全 部 转 入 改 按 成 本 法 借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贷 : 投 资 收 益2.例 如:20% ( 权益 法)60% (成 本 法 )(1 ) 应 当 按 照 原 持 有的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和 ,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后 续 计 量 权 益 法 , 涉 及

33、投 资 成 本 、 损 益 调 整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其 他 权 益 变 动 , 分录 如 下 :借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新 增 投 资 成 本】贷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成 本损 益 调 整其 他 综 合 收 益(2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股 权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处 置 时 会 计 核 算 :相 关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应 当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34、理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 应 当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相 应 转 入 处 置 期 间 的 当期 损 益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根 据 本 准 则 采 用 成 本 法 或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应 按 比 例 结 转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35、有 者 权 益 应 全 部 结 转 。( 三 ) 权 益 法核 算 转 公 允 价值 计 量 (20% (权 益 法 )5%( 金 融 资 产 )(1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应 当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核 算 ,其 在 丧 失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借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剩 余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贷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剩 余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投 资 收 益(2 ) 终 止 采用 权 益 法

36、 核算 时原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相 关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应 当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 应 当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借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贷 : 投 资 收 益

37、( 四 ) 成 本 法 转权 益 法 或 公 允 价值 计 量 核 算 ( 即处 置 子 公 司 而 丧失 控 制 权 )1.例 如:60% ( 成本 法)20% (1 ) 因 处 置 投 资 等 原 因 导 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由 能 够 实 施 控 制 转 为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或 者 与 其 他 投 资 方一 起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的 , 首 先 应 按 处 置 投 资 的 比 例 结 转 应 终 止 确 认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2 ) 比 较 剩 余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本 与 按 照 剩 余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原 投资 时 应

38、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份 额前 者 大 于 后 者 的 , 属 于 投 资 作 价 中 体 现 的 商 誉 部 分 ,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前 者 小 于 后 者 的 , 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的 同 时 ,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借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成 本贷 : 盈 余 公 积利 润 分 配 未 分 配 利 润(3 ) 对 于 原 取 得 投 资 时 至 处置 投 资 时 ( 转 为 权 益 法 核 算 )之 间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净 损 益 中 投 资

39、 方 应 享 有 的份 额应 当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同 时 , 对 于 原 取 得 投 资 时 至 处 置 投 资 当 期 期 初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损 益 ( 扣 除 已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和 利 润 ) 中 应 享 有 的 份 额 , 调 整留 存 收 益对 于 处 置 投 资 当 期 期 初 至 处 置 投 资 之 日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调 整 当 期 损 益在 被 投 资 单 位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变 动 中 应 享 有的 份 额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40、 面 价 值同 时 , 应 当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除 净 损 益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外 的其 他 原 因 导 致 被 投 资 单 位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变 动 中 应 享 有 的 份 额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同 时 , 应 当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借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损 益 调 整其 他 综 合 收 益其 他 权 益 变 动贷 : 盈 余 公 积利 润 分 配 未 分 配 利 润投 资 收 益其 他 综 合 收 益2.例 如:60% ( 成本 法)5% (1 ) 因 处 置

41、投 资 等 原 因 导 致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由 能 够 实 施 控 制转 为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 首 先 应按 处 置 投 资 的 比 例 结 转 应 终 止确 认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2 )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日 剩 余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借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值】贷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长 期 股 权投 资 的 减值 和 处 置( 一 ) 长 期股 权 投 资 的减 值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期 末 计

42、价 , 应 遵 循 可 收 回金 额 与 账 面 价 值 孰 低 原 则 。 投 资 账 面 价 值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 按 其 差 额:借: 资 产 减 值 损 失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上 述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减 值 准 备 一 经 计 提 , 不 得 转 回。( 二 ) 长 期股 权 投 资 的处 置1.取 得 价 款借 : 银 行 存 款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贷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投 资 收 益2.处 置 权 益 法 核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资 时 , 其 他 综 合收 益 、 其 他 资 本公 积 的 处 理其

43、 他 综 合 收 益: 投 资 方 全 部 处 置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时 , 原 权 益 法 核 算 的相 关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应 当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 应 当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全 部 转 入

44、 当 期 投资 收 益 。投 资 方 部 分 处 置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期 股 权 投 资 , 剩余 股 权 仍 采 用 权益 法 核 算 的 ,原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相 关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应 当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债 相 同 的 基 础 处 理 并 按 比 例 结 转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 应 当 按 比 例 结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借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贷 : 投 资 收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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