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 以同济规划院为例作者:走进城市规划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 (2008 年 07 月 23 日)目 录一、城镇体系规划. 3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 3三、城市总体规划. 5四、分区规划. 7五、小城镇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7六、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8七、控制性详细规划. 8八、修建性详细规划. 9九、风景区规划. 10十、旅游规划. 12十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2十二、环境景观设计. 13十三、城市设计. 13十四、专业规划. 14十五、专项规划. 15十六、城市交通规划. 16十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历史街区规
2、划 . 17十八、规划咨询. 17十九、编制标书. 18二十、规划标底. 18二十一、电子文件. 18二十二、参考系数. 18二十三、附则. 19一、 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万人)1 小于 50 3.02 50-100 2.53 100-200 2.04 200 以上 1.6注:(1 )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 )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执行。 (3 )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视专题研究范围与深度确定: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范围的,则省域 30 万元/ 专题、市域(地)2
3、0 万元/ 专题、县域 15万元/专题;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则特大城市 25 万元 /专题、大城市 20 万元/ 专题、中等城市 15 万元/专题、小城市 10 万元/专题。(4 )计费基价为 50 万元。二、 城市战略 /概念规划1. 单独编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概念规划 序号城市规模(平方公里)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1 小城市(20 以下) 3.02 中等城市(2050 ) 2.83 大城市(50100) 2.54 特大城市(100 以上) 2.0注:(1 )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2 )如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起编制,其收费为
4、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 50%-60%。(3 )计费基价为 50 万;2. 概念规划 /概念设计 序号 规模(平方公里)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1 小于 2 202 2-5 183 5 10 164 10 以上 10注:(1 )计费基价为 30 万;(2 )基于较小地块及修规层面的概念设计,按 1.2-1.5 万元/公顷计费。三、 城市总体规划1. 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序号城市规模(万人或平方公里)计费单价(万元/万人)或(万元/平方公里)1 小城市(20 以下) 3.02 中等城市(2050 ) 2.83 大城市(50100) 2.54 特大城市(100 以上) 2.0注:城市总体规划纲
5、要基价为 50 万。2. 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1 小城市(20 以下) 52 中等城市(2050 ) 4.53 大城市(50100) 44 特大城市(100 以上) 3.5注:(1 )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费,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本计费不含乡镇规划。(2 )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3 )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 60 万元。(4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 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 25 万元/ 专题、大城市 20 万元 /专题、中等城市 15 万元/专题、小城市
6、10 万元/专题。(5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15-20%,纲要阶段35%,总规编制阶段 35%,成果制作阶段 10-15%。(6 )城市总体规划分项收费比例:收费构成:城镇体系规划 30%,中心城区规划 70%。以中心城区规划为 100%,以下中心城区规划中各分项内容的分配比例为: 性质规模占 5-10%; 空间发展与用地布局规划(包括:空间管制、村镇发展与控制、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及控制要求等)占 25-30%; 住房规划、公共设施规划等占 5%; 对外交通与道路交通规划占 5-10%; 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占 3%; 历史保护占 5%(历史
7、文化名城可适当增加 8%) ; 旧城改造与地下空间规划占 5%; 市政设施规划、环保环卫规划、防灾规划等占 20-25%; 近期建设规划、空间发展时序、规划措施与政策建议等占 10%; 本分项中各内容均包括了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四、 分区规划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1 新区 3.52 建成区 4.0注:(1 )城市中心区、改造更新地区增加系数 1.2-1.5。 (2 )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20%,方案阶段 60-70%,成果制作阶段 15-20%。(3 )计费基价为 40 万元。五、 小城镇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1. 小城镇总体规划(1
8、 )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镇村体系规划。(2 )计费按规划期末建设用地 5 万元/ 平方公里计取,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镇村体系规划。(3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30 万元。(4 )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 5 万元/ 专题。2. 镇区详细规划(1 )按规划面积计费,参见相应的城市详细规划收费。(2 )计费基价为 30 万元。3. 新农村规划(1 )如为村(镇)域规划,视同小城镇总体规划收费;如为详细规划,参见镇区详细规划收费。(2 )如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 5 万元/ 专题。六、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 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 60
9、-10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的 30%计取。2. 计费基价为 30 万。七、 控制性详细规划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2 建成区一般地段 3000-35003 重点地段、中心区 4500注:(1 )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增加 500 元/ 公顷。(2 )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增加 2000 元/公顷。(3 )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基价为 30 万元。(4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 30%,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0%; 新区:现状调研阶段 20%
10、,方案阶段 50%,成果制作阶段 30%。八、 修建性详细规划1. 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1 20 以下 2.22 20-50 2.03 50-100 1.54 大于 100 1.2注:(1 )计费基价为 30 万元。 (2 )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费用另计。 (3 )制作模型、动画等费用另计。 (4 )增加规划方案时,按 30%的规划费用计增。2. 城市地段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1 一般地段、新区 2.02 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交通枢纽地区 2.5注:(1 )计费基价为 30 万元。 (2 )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
11、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费用另计。 (3 )制作模型、动画等费用另计。 (4 )增加规划方案时,按 30%的规划费用计增。(5 )涉及旧城改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或历史地段保护更新时,提高 30%收费。3. 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公园规划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1 20 以下 2.02 20-50 1.53 50-100 1.24 100 以上 0.9注:(1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30 万元。 (2 )制作模型、动画等费用另计。(3 )专类公园乘系数 1.3-2.0;绿地设计收费为造价的 7%-12%。(4 )增加规划方案时,按 30%的规划费用计增。九、 风景区规划1. 风景
12、区规划大纲序号 规模(平方公里)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1 小于 50 0.92 50 100 0.73 100200 0.54 200500 0.45 500 以上 0.3注:(1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0 万元。(2 )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2. 风景区总体规划序号规模(平方公里)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备 注1 小于 20 3 基价 50 万2 20-50 2.5 基价 70 万3 大于 50 2.0 基价 90 万注:(1 )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2 )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3. 风景区
13、详细规划序号 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1 小于 20 2.02 20 50 1.53 50 100 1.24 100 以上 0.9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30 万元。十、 旅游规划1. 旅游发展规划 序号规模规划期末旅游人口(万人) 计费单价备注1 省(市、区)域 基价 150 万2 市(省会、副省级、计划单列、地市)域 基价 80 万3 县(市)域2 万元/10 万人基价 50 万注:根据等级及复杂程度乘以 1.0-1.5 的调整系数。1. 其他旅游规划旅游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收费以面积为基准,参考风景名胜区、公园、景观规划收费,在此基础上增加 30%-50%的旅游策划费。十一、
1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1. 规划建成区,计费单价 1.5-2 万元/ 平方公里,计价 30 万元;2. 市域/县域,按规划范围面积大小收取设计费,分类如下:(1 )规划面积小于 1000k,计费 30 万元;(2 )规划面积 10002000k,计费 50 万元;(3 )规划面积 20003000k,计费 70 万元;(4 )规划面积大于 3000k,计费 100 万元;注:规划深度参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十二、 环境景观设计1. 环境景观设计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设计。2. 环境景观设计按 15-60 元/平方米收取。3.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40 万
15、元。十三、 城市设计1. 单独编制城市设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 2.5 万元/平方公里计费;详细规划阶段,按 2.5 万元/公顷计费。2. 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规划设计费: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阶段增加 30-50%设计费;控规阶段增加 80-100%设计费;修规阶段增加 50-80%设计费。3.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30 万元。4. 涉及旧城改造和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提高 30%收费。 十四、 专业规划序号专业规划项目计费单价(元/平方公里)计费单价1(元/公顷)备注1 给水工程15000 4000 2 排水工程18000 6000
16、3 环境卫生工程6000 3000 4 电力工程10000 4000 5 电信工程10000 4000 6 供热工程15000 4000 7 燃气工程15000 4000 8 水系工程15000 5000 9 水利工程15000 5000 10 环境保护18000 6000 11 消防 10000 4000 12 防空 8000 4000 13 防震 8000 4000 14 防洪工程10000 4000 15 管线综合1500 元/km1800元/km规划综合的各种管线的累计公里数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十五、 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特指照明规划、广告规划、服务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等,
17、则偏重于产业规划基础上的空间落实。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万人)1 小城市(20 以下) 1.52 中等城市(2050 ) 1.23 大城市(50100) 1.04 特大城市(100 以上) 0.7注:(1 )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30 万元。 (3 )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人口规模。 (4 )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 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 1.1-1.3 的系数。 十六、 城市交通规划序号专业规划项目人口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万人)基 价(万元)小城市(20 以下)2.1
18、中等城市(20-50)1.8大城市(50-100)1.51 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特大城市(100 以上)1.230小城市(20 以下)3.5中等城市(20-50)3.0大城市(50-100)2.52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特大城市(100 以上)2.050小城市(20 以下)1.83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城市交通安全规划中等城市 1.530(1 )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为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2 )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3 )本计费未包含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4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城市交通安全规划必须有先期编制的综
19、合交通规划作为依据和基础,如尚未编制,需要进行相应的交通调查和规划研究,所增加的工作量与费用另计。十七、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历史街区规划1.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以名城(名镇)范围内用地面积为准,按 3.5 万元/平方公里计费;计费基价为 30 万元;2. 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以历史街区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为准,控制性详细规划为0.6 万元/公顷;修建性详细规划为 3.5 万元/公顷,计费基价为 35 万元。十八、 规划咨询1、本计费指各类规划咨询的计费,工程咨询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2、规划咨询计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 30%计取。3、专家咨询费为:如为个人,教授级高工
20、 8000 元/工日,高工 6000 元/ 工日,工程师 4000 元/工日;如为项目团队,则教授级高工团队为 1.5 万元/工日,高工团队为 1.2 万元/工日,工程师团队为 8000 元/ 工日。团队一般由 3-8 人组成。十九、 编制标书1. 编制标书,指规划设计单位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他业主进行规划标书制定的服务项目。2. 编制标书计费,按所编制项目规划设计费的 510计取。规划设计费在 50 万以下的,按 10计取;规划设计费在 50 万以上的,按 5计取。3. 编制标书计费基价为 5 万元。二十、 规划标底2. 规划标底费,指业主进行规划招标时,对未中标但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方案所支付
21、给投标单位的最低费用。3. 规划标底应按委托设计费的 3040计取,不低于规划计费的 30。二十一、 电子文件1. 电子文件计费,指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成果完成时,将电子成果版权转让给委托单位的计费行为。2. 电子文件计费,按所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 10计取。(20-50)大城市(50-100)1.2特大城市(100 以上)1.0城市重点地段、交通枢纽、大型公建及周边地段4.0 万元/平方公里204 交通组织方案城市一般地段3.0 万元/平方公里20城市重点地段、交通枢纽、大型公建及周边地段2.0 元 /平方米建筑面积205 交通影响评价城市一般地段1.5 元 /平方米建筑面积156 交通节点规划5 万元/个交叉口 153. 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金额费用前,不提供该项目设计的电子文件。二十二、 系数参考1. 复杂地形地区,乘系数 1.3;2. 教授级高工、学科带头人为项目负责人时,增设收费系数 1.3-2.0。二十三、 附则本办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