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篇方针政策第一章我国旅游业发展现状及发展战略1 旅游在我国开始兴起的时间:1979 年2 我国最早开放的行业和最早同国际接轨的领域:旅游业3 在党和国家一系列加快发展的举措推动下,旅游业实现了从事业接待型向经济产业型的转变4 2000 年,江泽民主席在新年贺词中宣布 2000 年神州世纪游开始5 1990 年 10 月率先开放中国公民自费赴三国旅游: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6 正式开展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1997 年7 WTO 组织预测到 2015 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第四大出境旅游客源国8 旅游业是:关联度高、综合性强的产业9 中国最早利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的行
2、业:饭店行业10 旅游业的特点:战略性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11 2010 年开始,文化部、国家旅游局每四年推出一个中国文化旅游主题年,每 2 年举办一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12 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 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 20%13 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经验:书 3 页5 页第二章 山东旅游发展现状及发展战略1 山东旅游业实现高速度、大规模发展的阶段:十五至今2 2004 年,山东首次实现年接待入境游客突破 100 万人次3 2007 年,山东在全国首创旅游产业“联合推介,捆绑营销”计划4 全国最大的政府旅游网站集群:山东5 标志高铁旅游时代正式到来:2011 年
3、6 月底京沪高铁正式通车6 山东旅游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接待的国内外游客客人人均消费偏低;交通瓶颈制约依然存在,空中、海上旅游交通瓶颈制约严重;低层次旅游人才偏多,中高层次旅游人才紧缺;7 2015 年,山东省接待国内游客达到 5 亿人次,年均增长 8%,接待入境游客达到 600 万人次,年均增长 10% 。展望到 2020 年,全省旅游总收入突破 1 万亿元。8 1996 年 10 月 14 日,通过了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填补了我省旅游立法的空白。9 2010 年 7 月 30 日,通过新修订的山东省旅游条例,2010 年 10 月 1 日实施10 山东省经济布局:一体两翼,以济南、青岛
4、两大优秀旅游城市群为核心,以济青旅游经济带为主体,以鲁南、鲁北旅游经济带为两翼。11 三大精品线路:山水圣人旅游线、黄金海岸旅游线、逍遥游旅游线12 四大旅游区:大运河与水浒文化旅游区、沂蒙红色文化与生态旅游区、黄河三角洲自然生态旅游区、齐文化旅游区13 山东省实施三个一批工程:重组一批旅游企业、转型一批旅游企业、引进一批旅游企业14 全国最大的优秀旅游城市群:山东,优秀旅游城市总数已达到 35 个15 热菜的温度不低于:65,汤菜温度一般不低于:7516 红葡萄酒, 、白兰地等一般饮用温度:152017 白葡萄酒、香槟酒一般饮用温度:51018 啤酒一般饮用温度:6819 矿泉水、汽水、果汁
5、一般饮用温度:614第二篇 旅游法规第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1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对买卖、供用电、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 15 类合同。2 适用行政法(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财政拨款、征用、征购3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适用其他法律规定4 合同法的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 1999 年 3 月 15 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6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7 民事权
6、利能力: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8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9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三种: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C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0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两个特点:A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相一致B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内部机
7、构来实现的(可以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工作人员来实现的)11 订立合同主体的 4 个资格:A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B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C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D 关于代订合同12 代订合同的 4 个法律特征:A 代订合同是由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订合同的活动B 代订合同由代理人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C 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订合同的活动D 代理人代订的合同由当事人承担责任13 合同的三个形式:A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B 口头形式: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C 其他形式: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14 推定形式:当事人并不直接用书面或者口头方
8、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做意思表示。15 格式条款的无效:具有法定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16 格式条款的解释:A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B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乙方的解释C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17 要约: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8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9 属于要约邀请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20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1 承诺的四个条件:A 承诺
9、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B 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C 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做出;D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22 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承诺23 缔约过错责任:合同虽然没有成立,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称为缔约过失责任24 缔约过失责任的 3 个特征:A 当事人的过错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B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C 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5 缔约过失责任的 4 个适用范围A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B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C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D 泄露或者不正当适用在订立合同
10、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26 一份合法有效的旅游合同应当具备的三个条件:A 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法定资格B 意思表示真实C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7 导致合同无效的五个情形: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8 变更或撤销合同必须具备三个条件:A 必须具有法定事由(尊在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的事由。 )B 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C 必须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11、来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29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从订立开始就是无效合同30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由受损害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并非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31 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 4 个法律后果:A 因该合同去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B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C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D 属于损害国家利益而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属于损害集体利益而取得的财产,应当
12、返还集体;属于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返还第三人。32 合同的两个履行原则;A 全面履行的原则B 诚实信用的原则33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A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B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C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34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方式履行。35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地履行规则:由承担履行义务一方负担36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37 合同转让的含义 :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力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38 合同解除的两种形式:A 协议解除B 法定解除39 法定解除条件出现
13、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的同意。40 法定解除合同的五个情形:A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B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C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D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E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1 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42 违约责任的 5 个承担方式:A 继续履行B 采取补救措施C 赔偿损失D 支付违约金:属于承
14、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违约责任承担形式。违约金与损失没有要求必须相等E 定金:既有履行担保功能,也有违约救济功能。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43 不可抗力的三个构成条件:A 不可预见性 B 不可避免性 C 不可克服性44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5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的 2 个义务:A 及时通知义务 B 提供证明义务4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不允
15、许选择或约定适用法律,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47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48 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49 合同争议的 4 个解决途径:A 当事人和解;B 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争议;C 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必须执行)D 通过诉讼解决合同争议;如果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当事人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途径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1 我国旅游业第一部旅游行政法规:1985 年 5 月 11 日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2 旅行社管理条例正式出台的时间:1996 年
16、10 月 15 日3 旅行社的概念 :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 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4 旅行社条例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均适用该条例,港澳台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旅行社,参照适用该条例。5 旅行社的 3 个经营范围类别:A 国内旅游业务B 入境旅游业务C 出境旅游业务:内地居民出国或赴港澳台,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以及在内地的港澳台居民出境6 设立旅行社的 3 个条件:A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若租用的,租期不少于 1 年B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17、。具有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C 有不少于 30 万元的注册资本7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8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9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条件: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的处罚的。10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11 旅行社变更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
18、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12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持下列文件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13 旅行社分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14 旅行社的服务网点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15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 3 个种类: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16 国家旅游局正式受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申请:2009 年 9 月 15 日
19、起,设立条件同旅行社的设立条件一样17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18 质量保证金存缴数额降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和注销的,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或者备案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19 旅行社违法经营或者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在处罚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20 质量保证金:由旅行社交存,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21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存入质量保证金。22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存入质量保证金 20 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 12
20、0 万元。23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 5 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 30 万元。24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的两个情形:A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B 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 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25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 3 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 50%2
21、6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27 旅行社的 4 个经营原则:A 自愿原则 B 平等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信原则28 旅行社条例禁止想旅游者提供的 4 个旅游项目:A 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B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内容的;C 含有淫秽、赌博、涉毒内容的;D 其他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29 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30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
22、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之后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31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2 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保存期不少于两年33 对于违反经营许可、备案及信息管理等规定的处罚情形 处罚 1未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而经营旅游业务的; 2分社超经营范围的; 3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1由旅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2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或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 万元以上
23、50 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13 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由旅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1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 2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1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2设立分社未在规定
24、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3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万元以下罚款 1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 2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25、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 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1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2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 3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4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5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3个月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
26、元以下罚款 1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2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3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由旅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领队证 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1旅行社不
27、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2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3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 13 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13 个月 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不向其聘用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
28、支付报酬,或者所支付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2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3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 4 000 元以上 2 万元
29、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 13 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境内,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因妨害国境管理收到刑事处罚的;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5 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其主要负责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旅行社违反条例的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2.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3.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4.接受旅行社的馈赠
30、的;5.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6.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4 旅行社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招徕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不影响已签订的旅游合同的履行。第三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1 最直接地为旅游者提供和落实所有的服务,是旅游业中最活跃的服务人员:导游人员2 我国第一个导游人员管理的行政规章:国家旅游局 1987 年 12 月 1 日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3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实施时间:1999 年 10 月 1 日4 导游人员的概念: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
31、人员。5 导游资格证书的颁发机关:国家旅游局或者国家旅游局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证书全国有效。6 导游证和导游人员资格证的 4 个区别:A 性质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标志着某人具备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导游证是从事导游工作的执照,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B 颁证的机关不同C 领取证书的程序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公民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后,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的证书:导游证是在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注册后,才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的证书。D 期限不同:获得资格证书三年为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导游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导游证持有人在有
32、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7 临时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的导游证。8 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两个条件:A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参加岗前培训考核;B 纳入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的管理9 不得颁发导游证的 4 个情形:A 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C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D 被吊销导游证的10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 15日内颁发导游证。11
33、导游人员的诉权包含:投诉权、申请复议权和起诉权12 导游人员的其他权利:导游人员为了更好地履行职务而应当享有的参加培训的权利以及获得升级的权利13 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情形 处罚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 1000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00元以下的罚款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34、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1.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2.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3.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
35、在旅行社予以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 万14 2001 年 12 月 26 日制定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确定了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两项制度。15 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 10 分制。16 导游人员扣除 10 分的 6 个情形:A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B 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C 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D 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E 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F 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17 导游人员扣除 8 分的 5 个情形:A 拒绝、逃避检查
36、,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B 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C 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D 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E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18 导游人员扣除 6 分的 6 个情形:A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B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C 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D 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E 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F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19 导游人员扣除 4 分的 4 个情形:A 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B 无故不随团活动的;C 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的; D 不尊重旅游者宗
37、教信仰和民族风俗。20 导游人员扣除 2 分的 6 个情形:A 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B 10 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导游旗的;C 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D 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E 仪表、着装不整洁的;F 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21 导游人员 10 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 10 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品2.以明示、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予以警告,直至责令停业
38、整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2 导游年审考评的四个内容: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23 年审考评等级的 3 个类别:A 通过年审;B 暂缓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 10 分的C 不予通过年审:一次扣分达到 10 分的24 一次被扣 8 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 6 分的,警告批评25 导游人员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 小时26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原则:自愿申报、逐级晋升、动态管理27 导游人员的四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特级28 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
39、组织的导游技能大赛获得最佳名次的导游人员,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晋升一级导游人员等级。一人多次获奖只能晋升一次,晋升的最高等级为高级。第四章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制度1 旅游保险的 3 个特征:A 短期性B 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C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相结合2 旅游保险合同的三个组成要素:A 旅游保险合同的主体:a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b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有权收取保险费,并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即保险公司;c 被保险人,是指旅游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
40、并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d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也可以是其他人。B 旅游保险合同的客体C 旅游保险合同的内容3 如果投保人对投保险的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4 旅游保险合同的标的分为两类:A 财产及其相关利益;B 人的寿命和身体;5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2001 年 5 月 15 日颁布6 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日期:2001 年 9 月 1 日起7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1 年8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
41、:20 万元人民币9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率新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手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10 保险合同成立后,旅行社要解除保险合同,应当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并书面通知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但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注销而 解除合同的除外。11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6 个赔偿程序:A 旅行社通知保险合同B 旅行社提供证明材料C 旅行社或受害者提出赔偿要求D 保险公司核定保险责任E 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F 其他规定12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旅行社达成赔偿保险
42、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13 旅行社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14 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报,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 20 万元人民币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规定处罚。15 旅游安全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6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要以基层为主,安全工作的成效如何,关键要看基层的旅游企业的管理。17 旅游经营企业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才可允许上岗。18 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设备、安
43、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19 重要团队需按规定静有关部门审批。20 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21 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 5 个程序:A 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B 要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C 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D 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E 对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22 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人员尚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做出标记,并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
44、观、完整。23 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及关于外国人在华死亡后处理程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书 135-13624 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家及各地方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25 应急预案的三个基本原则;A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B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C 及时报告,信息畅通第五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制度1 护照的三类: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2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护照持有人未满 16 周岁的五年,16 周岁以上的十年。3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45、15 日内签发。4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发的 4 个情形:A 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B 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C 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D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5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 30 日。6 出入境通行证不予变更加注或者换发。7 中国公民凭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出入中国境,无须办理签证。8 不予签发护照及护照作废的情形:书 1409 法律责任:书 14110 外国人入出境的权利和义务:书 14211 签
46、证手续:一国实施有条件准许入境的措施。12 根据外国人来的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种类,所发签证分 4 个种类: A 外交签证B 礼遇签证C 公务签证D 普通签证13 签发普通签证时,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A D 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B Z 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者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C X 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 6 个月以上的人员;D F 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 6 个月的人员;E L 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 9 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
47、的,可以发给团体签证;F G 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G C 字签证法规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H J1 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 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14 外国人持有联程客票并已定妥联程作为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 24 小时,不出机场的,免办过境签证;要求离开机场的,须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停留许可手续。15 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港口停泊期间,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要求登陆,不出港口城市的,向边防检查站申请登陆证,要求在陆地住宿的,申请住宿证。有正当理由需要前往港口城市以
48、外的地区,或者不能随原船出境的,须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办理相应的签证。16 外国人有以下 6 种情形的不准入境:A 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B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C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D 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E 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F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17 审批对象分类:持标有 D、Z、X 、J1 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 30 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有效期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
49、居留的期限。18 外国人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 1 年以上的人员。19 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 1 年的人员。20 持有 F、L 、G、C 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21 外国人居留证有效期可签发 1 年至 5 年,由市、县公安局根据外国人居留的事由确定;对有显著成效的可以发给永久居留资格的证件。22 居留许可有关事项变化的需在 10 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变更。23 外国人旅行证的有效期最长为 1 年,但不得超过外国人所持签证或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24 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书 145-146 25 部分处罚规定:书 146-14726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2002 年 7 月 1 日27 中国开放目的地和地区主要考虑的五个方面:书 14728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公布的非目的地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受到的惩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