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主讲:孙利南昌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第一部分中国新闻法制的现状与发展,课程目标: 了解一些法律和新闻法的基本知识,新闻法和其他新闻规范的关系、我国新闻法制发展的现状与前景,对法和新闻法有个总体的认识。,基本内容:第一节法的基本理论与新闻法的渊源第二节新闻法与其他行为规范第三节新闻法律关系第四节 我国社会主义新闻法制的历史发展 第五节宪法规范第六节 我国新闻法制的主要内容,第一节新闻法的基本理论与新闻法的渊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治国基本方略,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新闻传播活动无疑必须遵循这个原则,走上法治轨道。 新闻传播法,就是调整新
2、闻传播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有关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治与法制,法治,所表达的主要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的过程,其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至上权威;法治社会状态表明在特定的社会中法律就是最高权威,法律对公民、组织和政府行为的有效规则,特别是对合理运用公共权力的有效制约,公民、团体和政府必须依从公认的法律行事。而法制所表达的是一个静态的概念,仅仅表明特定社会中存在着一种独立于其他各种制度的法律制度。 法制状态虽然不能直接导致法治,但法治状态必须以完备的法制作为基础。,基本内容:,一、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二、法的主要内容三、法的实施与违法制裁四、新
3、闻法的含义及渊源,一、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社会规范。它通过对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因此其主要内容就是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法是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的体系。法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魏永征),法律体系的构成,根据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归纳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我国现有7个法律部门:宪法与宪法相关法、
4、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以宪法为基础,各个不同法律部门组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容和谐、形式完整的有机整体,称之为法律体系。,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行为规范(可以应该不应该)2、法是由国家创制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这种强制力的本质就是国家暴力:军队、警察、法庭、监狱。4、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二、法的主要内容,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权利和义务关系。法主要就是通过规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把行为规范具体化,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任何法律都
5、是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对象的,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称为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主体,就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人或组织,一般包括一国的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以及居住于所在国的外国人。法律关系的客体,也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有物、行为和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权利与义务的含义:,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益,主要表现为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作出
6、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当权利受到阻碍或侵害时,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国家排除阻碍或侵害,还可以要求补偿。 义务就是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主要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法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限制一定的行为。义务人拒不实行某种义务,造成损害后果,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前半句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任何权利主体在享有某一权利的时候,必须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任何权利不可能脱离义务而存在。当人们行使某种权利时,必须清楚法律对这项权利所许可和保障的界限,实行自我约束。超出了这个界限,不仅得不到保障,而且,还会由于滥用权利而受到制裁。第
7、二层含义是指:任何权利主体的法定权利,对它在法律关系上对应的主体来说,就是法定义务。就是说,任何权利,都意味着相对的法律关系主体承担着帮助实现或者不予阻碍、侵犯的义务;如果没有这种义务,那么权利就会是一句空话。,权利的分类:,有些权利,所要求的义务承担者是特定的个人或群体,称为相对权,又称对人权。还有些权利,所要求的义务承担者并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一切人,这称为绝对权,又称对世权。人身权、物权,都是绝对权。按照其他标准分类:积极的权利消极的权利约定的权利要求保护的权利,义务的分类,积极作为的义务,即义务人按照权利人的要求做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消极不作为的义务,即义务人抑制某种行
8、为的必要性。接受法律制裁的义务,即义务人一旦侵犯权利人的利益、接受国家强制措施的必要性。按不同标准划分,就有不同称谓的义务。,法律关系的分类:,通常是把宪法、行政法、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归为公法关系,把民法、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归为私法关系。公法关系表现形式主要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管理者享有的是特殊的权利,就是权力。同时被管理者对管理者又存在着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也就是以权利限制权力的关系。私法关系表现形式主要是平等、自愿、公平、一方不能强制另一方的关系。新闻传播活动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就在于,其中既有公法关系,又有私法关系,有时还会发生重合和交叉。,三、法的实施与违法制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
9、则是: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法的实施,一方面要求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执行法律、适用法律。我国执行、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有:(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行政机关依法行政;(5)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另一方面,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法律,守法的要求不只是对公民的,也是对管理者、执法者的。,构成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素:1、违法行为的客体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2、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违法行为在客观上造成对社会的危害结果3、违法行为的主
10、体实施违法行为的公民和组织4、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违法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对违法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法律制裁分为两大类:司法制裁和行政制裁,其中司法制裁又分为刑事制裁和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又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四、新闻法的含义及渊源,新闻法,就是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有关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至今没有一个国家制定一部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中一切社会关系的法律。有的国家有专门的新闻法,有的国家没有。,我国新闻法制的特点:,(1)新闻法制属于上层建筑的重要
11、组成部分,有极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必须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新闻传播活动。(2)新闻法制渗透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中,表现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己基本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3)新闻法制对滥用新闻自由的法规比较详尽,而对保障新闻自由的法规相对不足。(4)新闻法制与党的政策和新闻职业道德的关系十分密切,既要求严格的他律,也要求主动的自律,两者需要辩证地统一。,我国新闻法的渊源,法的渊源即法律渊源(the sources of law),是指法的表现形式,也称法的形式,即由不同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不同类别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新闻法的渊源分
12、为以下几类:,、宪法(1982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是制定普通法律的法律基础,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从广义上说,我国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都指导和制约着新闻活动,新闻活动从内容到方式不得同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发生任何抵触。从狭义上说,宪法有些条款是直接规范新闻活动的 。,、法律 在我国,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一律出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我国现行法制中三组最重要的基本法律:刑法(1
13、979年通过,1997年修订)和刑事诉讼法(1979年通过,1996年修正)、民法通则(1986年)和民事诉讼法(1991年),行政诉讼法(1989年)和行政处罚法(1996年),同新闻活动都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刑法和民法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即司法解释,有些内容直接对新闻传播活动作出规范。如: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3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8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主要调整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法。有许多法律同新闻传播活动
14、有不同程度的关系。 例如: 关于重要信息的公布,有统计法(1983年通过,1996年修改)、防震减灾法(1997年)、等; 关于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有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等; 关于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法(1990年通过,2001年修改); 关于新闻传播的广告活动有广告法(1994年); 关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保护,有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妇女权益保护法(1992年)、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 关于以行政处罚制裁尚不构成犯罪的传播非法内容的行为,则有治安管理条例(1986年通过,1994年
15、修改)的有关规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效力和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也具有重要的地位。 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规范报刊出版活动有关的地方法规,如云南省出版条例、
16、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图书报刊音像市场管理条例,、规章 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如:报纸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鉴定淫秽录像带、淫秽图片有关问题的通知、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等,、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例如:制定于1887年、增删修改多次的香港诽谤条例,对于完善内地的新闻侵权法,就很有参考价值。最近香港又修订颁布了版权条例。,、我国同外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与新闻活动有关的内容如:1992年加入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1997年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10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