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讲:靳晓梅 主任医师青岛市卫生监督局 国家食药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TEL:13012521929 Email:,2018/3/26,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及案例分析,主要内容,一、餐饮服务重点监督项目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三、执法文书规范四、餐饮处罚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目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要法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
2、家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印发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通知,5,一、餐饮服务重点监督项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内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要求, 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环境卫生 、个人卫生 、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
3、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用水的卫生情况; 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餐饮服务许可情况,无证的按无证查处的: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
4、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建立并执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组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4245小时培训内容:按照大纲查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建立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档案 日常监督附件餐饮服务管理档案(范文).doc, 环境卫生监管 、个人卫生监管 、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
5、情况;,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管理情况,范围: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督内容: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行为制度: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资料: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
6、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专(兼)职人员要求:掌握法律知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采购单位资质: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采购记录制度管理情况,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电子记录采购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者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
7、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食品管理,食品安全法28条:11类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安全法48条:虚假标签;食品安全法50条:添加药品;食品安全法66条:进口预包装(中文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管理,“五专两公开” 制度专人管理专店采购索证专用计量工具专柜保管专门记录,公开承诺公开使用添加剂品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
8、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
9、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检验报告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每年提供1-
10、2次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餐具检验合格报告,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概念: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行政法律规范作出的特定法律制裁的行为分类: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申诫罚法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证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特征,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只能由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决定并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能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
11、、法规和规章的行为。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直接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并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制裁措施,是一种可以惩戒性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
12、则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复议、诉讼、赔偿)监督制约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司法程序优先的原则,职权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行政处罚制度,一事不两次罚款制度首先纠正违法行为制度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制度两年时效制度申辩不加罚制度重大案件听证制度罚缴分离制度,行政处罚的类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可计算货值金额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不足1万,罚款2千5万;1万以上,罚款510倍/25倍不可计算货值金额的违法行为罚款2千2万/5万/10万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检验资格(检
13、验机构),食品安全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象,食品生产经营者与食品相关的单位食品运输者食品市场、集中交易场所开办者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人员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企业主管人员违法检验人员政府监管部门人员,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的类别,行政法律责任(财产罚与资格罚结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民事法律责任(惩罚赔偿与民事赔偿优先)刑事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监督机构职责,行政处罚程序分类,行政处罚流程,行政处罚流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流程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工作规范,1、受理与立案2、调查取证3、处罚决定4、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送达5、执行与结案,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14、品安全法第八十四至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至六十一条,1、受理与立案:,填写案件受理记录 (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二)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发现的;(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四)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或者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受理案件条件,7个工作日内立案:制作立案报告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二)有客观的违法事实;(三) 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的范围;(四)属于本部门管辖。,2、调查取证,调查检查时,不少于2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查取证原件;复制品、照片等
15、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抽取样品鉴定检验的制作相关文书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3、处罚决定-一般程序,进行合议,填写案件合议记录 处理意见:(一)确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二)确有违法行为,但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四)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六)违法事实不清,
16、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程序缺陷的,提出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或者重新调查的意见。对于前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承办人应制作结案报告,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5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延长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和申辩的制作陈述和申辩笔录需变更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重新合议,制作案件合议记录,重新审理时限3个工作日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审批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7、的名称和做出决定的日期。盖有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 行政处罚内容有没收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附有没收物品清单。 对依法没收的物品,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处理前应当核实品种、数量并填写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及物品清单。 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3、处罚决定-一听证程序,听证条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公民1000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0000元以上)送达听证告知书 听证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听证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3日内确定举行听证会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
18、人 制作 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3、处罚决定-一送达,送达回执签字 ;7日内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公示送达,4、执行与结案,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填写延(分)期缴纳罚没款保证书,注明延(分)期缴款具体时间和金额。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制作结案报告案件材料整理装订,归档保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过程中6个要点 1、立案,一、线索来源1、监督管理2、监测报告3、社会举报4、上级交办5、下级报请6、有关部门移送,二、线索管理,1、线索初查(案前调查)目的:是否真有违法事
19、实发生、是何种违法行为属地,是否在管辖权范围内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该事实是否发生在近两年内,有无显著轻微的免责情节)要求:及时 保密 注意工作方法方式: 侧面调查,多方收集资料 现场暗访 直接向当事人进行调查 突击检查处置: 确有违法事实,且应处罚,构成立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七日内立案 无违法事实发生,或虽有违法但情节轻微或发生于两年前的不予立案 超越属地管辖,马上报告上级或直接移交有管辖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监督机构 超越管辖权的,移交有关部门 对线索处置需要回复的应及时回复有关单位或举报人,三、报批立案,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2、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3、属于餐饮服务食品
20、安全监管行政处罚的范围4、属于本机关管辖报告:确定立案日期,确定两名承办人,排名在先的为主办监督员,、现场检查,一、基本特点1、时间性2、客观性3、干预性二、意义1、是制止违法的重要手段2、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3、普法教育的有效方法,二、基本要求,1、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工作2、做好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事前抓策划临场抓配合重点抓证据3、做好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证据保全和控制,基本特征:强制性干预性风险性基本要求:依法实施:有法律依据,循法定程序细心果断妥善保管不得以扣代查,基本载体封条,1、适用范围: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基本作用:临时停止使用;禁止
21、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等作用3、封存时间(先前行政行为的时间一致)4、盖章,一、证据保全,表现形式: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适用条件: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2、适用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3、保全形式:就地封存;异地封存4、保全时限:7日,延长保存应继续制作保存决定,二、行政控制,1、适用范围:物品或者场所2、适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3、控制形式:就地封存;异地封存4、控制时限:15日,延长控制时应继续制作控制决定,、询问,一、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实事求是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原则严禁诱供、指供原则,二、基本类型,1、初问(与当事人初次接触的询问,第一次询问)2、重点询
22、问(掌握了新线索需要调查,或发现有待 进一步弄清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有具体目的的 询问)3、通问(全面询问)类似事先告知(一)初问的目的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固定现场违法事实将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搞清楚追查涉案财物的去向进一步扩大查案成果,二、基本类型,(二)重点询问的要点 选择好询问的角度及切入点 做好完成调查的充分准备 (“5何”等) 注意证据间的相互印证 注意程序事实的记录 (对不愿意作陈述的,要作出其放弃陈述的记录;询问结束前,再给对方一次补充陈述的机会并记录在案;对不愿在笔录上签字的,应在笔录上注明,如本次询问人员与第一次的办案人员不同,还应表明身份并记录在案),三、询问规则,熟悉案情,
23、明确目的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权把握好提问方式,选择好突破口做好询问中的宣传教育工作(把握好机;有的放矢;注意分寸),四、询问笔录的审查判断,分析陈述的动机目的分析产生笔录的条件及可信性 分析矛盾 综合分析 分析陈述的动机目的 以实践方法判断其真实性,调查取证,一、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依法进行周密计划,事先安排积极主动,抓住战机客观全面,深入细致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二、证据的审查判断特性法则矛盾法则实践法则综合法则, 证明,一、证明的对象违法事实(“五何”要素where when who what why)“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 违法主体是谁(责任谁担)违法主体 违法主体的基本情况 程序事
24、实证据事实,二、证明的要求,立案时:经过案前调查,证明有违法事实发生,并应给予处罚。不需要证明详细具体的违法事实依法采取控制或保存措施时:应当初步证明所封存的物品是用于违法活动的,与违法行为相关的终结时:完成全部证明任务,查明了违法主体及其基本情况,查明了违法事实的来龙去脉,五何要素、重要情节,证明了所有办案工作的程序合法、有效;所有证据均能互相印证,全案锁链状的证据体系已经形成,且结论是唯一的,三、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即举证责任,是指由谁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负有举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关在查处相关违法案件之时,其
25、证明责任应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关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有责任全面收集证据,最终定性处罚时,应当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以证明案件的客观真实。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关调查、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具有如实陈述、接受检查、提供资料的义务和为自己作辩解的权利。但当事人不负有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三)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四)对行政执
26、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五)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食品安全处罚中罚则引用中的关系,处罚条款的引用,无证经营按无证经营查处: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超过有效期限;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违反食品安全法第29条按食品安全法第84条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物品;金额不足一万元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下列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85条处罚,违反食品安全法第28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
27、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下列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85条处罚,(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28、、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经营未经动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九)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十)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下列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86条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
29、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办法39条);违反第四十二条依据 第86条第二款,下列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86条处罚, 食品制作加工过程中使用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原料的(条例56条)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违反条例第二十一条,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食品中添加药品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监督
30、管理办法39条);,下列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87条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未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集体配送餐单位和中央厨房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
31、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下列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87条处罚,未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违反法的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未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未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未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未保持清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未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未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2、;,下列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87条处罚,未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未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未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未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未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未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未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未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下列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88条处罚,责
33、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违反条例43条,按照条例 60条依据处罚,下列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91条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未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未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下列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92条处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
34、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职能部门罚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者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负责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罚则,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
35、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 罚则,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广告虚假宣传和推荐食品的罚则,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
36、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罚则,医疗机构未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报告有关疾病信息的(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未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采取措施并报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违法所得计算,指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
37、相关营业性收入。,货值金额计算,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情节严重” 情形,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适用时,“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赔偿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
38、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法案由及行政处罚,例:餐饮服务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案(1)适用范围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持无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包括逾期未验证或换证的)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未经监管政部门批准而擅自进行改建、扩建的。(2)违反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的规定。,行政处
39、罚案件存在的问题归类,(一)文书使用和书写不规范:现场检查笔录代询问笔录监督意见书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证据处理决定书作出没收物品的决定采样记录单、证据先行保存书无编号笔录中没有写明“以下空白”文书涂改不规范(需签字确认或印鉴覆盖)案件来源、案由等的书写不正确办案只一名监督员签名(立案、结案等均需两名)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争议要点,未写明承办人之间或当事人与承办人之间的异议,(二)文书内容不规范,执法主体错误(检验委托书主体、文书的盖章等)复印件的规范性(要写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前后逻辑错误(立案与结案单上的立案日期不一致,检查时间与询问时间重叠等)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中的告知程序不到位现场检查描述
40、不规范,询问笔录不规范身份证明问题:缺少被询问人及询问人等的身份证明,无主体资格证明(无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无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期限问题:告知诉权期限错误(15天),限期改正没有明确期限,(二)文书内容不规范,签字问题:营业执照和照片无当事人签名,部分证据未签字确认,查扣物品无当事人签字确认,现场检查或询问笔录签名不是本人的,未标注与负责人的关系违法主体认定错误(不确切:如有法人单位资格的,单位全称写在前面,个体工商户的店名或厂名也写在前面)违法事实认定证据不足违法所得认定证据不足违法所得认定数额不确切(比如,在现场检查中认定)未调查违法所得样品代表性不够(比如,抽样数量不够)违法事实定性错误(
41、比如,应视无证经营,而不是超范围经营),(三)处罚程序上存在的问题,缺少样品确认书销毁无记录或者不合格产品未处理减少处罚金额没有具体的理由、依据查获的物品没有采取证据保全陈述申辩后没有合议没收、查控物品无清单行政控制无续控或者控制后无处理决定缺少技术鉴定委托书忽略公告收回先合议后调查受理立案,超过期限(七天)未及时取缔,未及时给予责令改正案件延期没有批准,(四)法律依据问题,适用法律条款不当处罚裁量依据不准确解除控制无依据没有没收违法所得未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听证告知书没有写明依据的法律条款,执法实践问题,1、行政相对人的确定2、证据问题,(一)、某市个体户周某开设一小吃店,取名 小吃店,领取了
4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无字号,在该行政处罚案中,某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部门以该 小吃店为行政相对人进行处罚(二)、城区某饭店有工商部门“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但其在领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证后,未办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预先核准“城区某饭店”字号为行政相对人处罚 以上两起案件,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法院裁定: 被处罚主体不存在,而不予强制执行!, 案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范围: 公民 法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其他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相对人常见的表现形式,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合伙私营企
43、业(个人独资)联营企业公司 依法设立并领取执照的法人的内设机构 未依法设立,无执照的 出租场所,承租人名义经营 内部承包,发包人名义经营非依法设立或依法设立,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主体,公司,本(总)公司与分公司 本公司是指一个公司法人的总机构,而分公司是本公司管辖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无单独法人资格,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责任归属于本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当一个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相对多数股份而能够对其加以实际控制时前者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财产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证据问题,最佳证据规则:解决待证事实有不同证据证明,如何判定证明力大小,如何取舍的问题证明力的大小
44、:公文书其他书证物证、档案、鉴定结论、经公证的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对已有利的有密切关系的证人证言其他证人证言,三、餐饮执法文书规范,文书规范总则,范围:适用于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行政处罚 要求:各类文书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个部分:总则、文书类型、制作要求、附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概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概念与特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监督管理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
45、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系列法律文件的总称,是行政行为的具体文字表述,一般属于国家行政公文的范畴。,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概念与特征,(一)、制作主体只能是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各级行政机关。 (二)、以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为核心内容。 (三)、制作目的是为了履行各项监督管理职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地进行。 (四)、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 (五)、是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六)、 只对特定的对象发生法律效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特征:,1、 合法性。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或事件作出的判断、决定、要求、处分等内容在性质和程度上必须符合相
46、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2、 形式规范性。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全国统一格式文书,文书的制作规范要求,具有结构规范化、用语规范化、事项要素化的特点。3、 强制性和制约性。法律法规具体体现,是餐饮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制约性。体现国家意志。必然要赋予其强制力以保证实施。突出地表现在监督意见书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强制性文书和行政处罚性文书上,以及行政许可类文书。4、专业技术性。 涉及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往往需要食品卫生检测和检验数据,也常常会使用食品专业术语和概念。既要熟悉法律知识又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专业知识。,餐饮服务行政文书制作原则,(一)“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二)客观性原则 (三)合法性原则 (四)管理相对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五)准确性原则。,对象(管理相对人具有法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标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法定职权 权 权 监管对象 力 利 调 整 范 围 义 义 务 务 调整范围 所有权或 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