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昌财法监 2017420 号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7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区属各预算单位: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财政局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 2017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 6 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7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财监督2017 1266 号)等规定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昌平区财政局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 2017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自查工作。自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2017 年 7月底前结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1、自查内容(一)部门预算编报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一是按照部门预算要求,各项收入是否完整列入部门预算。二是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否按文件规定执行。三是是否有通过委托形式转嫁应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委托事项形式转移财政资金,逃避监管,或以虚高价格变相补助下属单位行为。四是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规范编制性,是否存在重复申报项目(含子项目)或虚报项目内容。五是项目库信息填报是否规范,全面、准确反映项目的执行部门、预算安排、资金来源等。(二)严格预算执行。一是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等非税收入,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缴,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3、二是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执行。严禁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项目与项目之间随意调整、相互挤占。三是预算调整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四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支付资金。五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按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开展采购活动。不得以特殊用途为由超出预算标准采购或规避批量集中采购。六是严格公务卡强制结算。七是加强部门决算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决算,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八是认真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各单位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应按照
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好预算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任务,确保预决算公开及时、内容真实、形式规范。(三)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及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报送、使用及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一是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机制,严禁长期挂账。二是依法设置资产管理账簿,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严禁账外资产管理。三是认真执行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严禁违规设置会计账簿,严禁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收支、严格实施会计对账,严禁使用不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开支,及时纠正财务会计不规范问题。四是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超
5、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食宿、超标准接待、超标准开会培训。五是推进内控建设。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有效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推进内控信息化工作、促进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四)根据北京市昌平区关于进一步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 治理的工作方案 要求,将“ 为官不为”“为官乱为” 专项 治理纳入本次区属各 预算单 位会计监督检查的自查范围。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是否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 等重点工作,制定了“ 为官不为、为 官乱为”问题清单并建立整改台账;以及是否制定了“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落 实方案,并将工作开展情况记入全程纪实笔记等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自查范围本次自查范围是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镇街),各单位应认真对照上述内容,组织开展自查,及时查遗补漏纠偏。各主管部门(镇街)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按时报送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自查报告。区财政局将按照北京市财政局的检查重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选取单位开展重点检查。请各预算单位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纸质版报送区财政局法制监督科(区财政局 313 室)。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2017 年 7 月 14 日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2017 年 7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