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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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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昆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昆政发2017 6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现将昆明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2017 年 1 月 26 日 2 昆明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残疾人是一个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需要格外关心、重点关注。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全市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但我市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在我市 32.8 万残疾人中,需要采取特殊政策

2、措施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 号)和 云南省政府关于推 进残疾人小康 进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 91 号)精神,制定昆明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60 号)、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09 18 号)、 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107 号)、 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3、 192 号)、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2 5 号)、 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35 号)等相关政策法规,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 3 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全市广大残 疾 人 安 居乐 业 ,衣 食 无 忧 ,生 活 更 加 殷 实 ,更 加 幸 福 ,更 有 尊 严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和优先保障,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解决他们的特殊需

4、求和特殊困难。二是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即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条件,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三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立相结合。既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又要鼓励社会帮扶,要根据全市残疾人的整体情况,着力解决残疾人共性需求,又要针对具体情况,着力解决残疾人类别化、系统化、个体化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坚持统筹兼顾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既要统筹考虑全市地区差异,又要抓住关键问题,优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提升、不断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三)主要目标。 到 20

5、20 年,我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享有更丰富、更全面的优惠政策,社会保障和基本公 共 服 务 水 平 明 显 提 高 ,帮 助 残 疾 人 共 享 全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成 果 。二、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4 (一)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 助,按照昆明市人民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发2014 35 号)文件执行。对三级、四 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除个人参保缴费享受相应缴费补贴 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标 准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提高档次和 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承担。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 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 缴费部分,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 201265 号)文件规定 执行。对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县(市)区人民政 府对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完善残疾人医疗 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对 符合门诊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列入重点救助对象

7、,每年给予一定数 额的门诊救助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 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 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 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医疗 救助标准和封顶线。(二)全面提高城乡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困难家庭中丧失 5 劳动能力的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可单独提出申请低保。对享受低保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给予临时救助。对 纳 入 特 困 人 员 供 养 范 围 的 残 疾 人 ,应 按 照 特 困 供 养 制 度 实 施 救 助

8、 。(三)全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各地应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安排;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均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核定范围。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对提出租住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且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优先保障。减免困难残疾人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租金。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

9、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和拆迁补助费应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应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家庭建房的倾斜支持力度, 农村危房改造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并按照分类补助标准,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纳入精准扶贫 6 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或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最高标准补助。对无建房自筹能力的特困残疾人家庭,由各县(市)区筹措资金帮助解决基本安全住房。以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为抓手,到2020 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一

10、)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促进工程,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努力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党政机关带头依法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地要建立用人单位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要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积极构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研究制定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办法。培育扶持吸纳

11、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等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并为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切实维护其社会保险权益。对因工致残、被认定为工伤的人员,要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健全完善市、县 7 (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不断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基本满足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就业能力评估、就业推荐和跟踪指导一体化服务。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

12、制度,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大力开展“订单、定 岗、定向”式培训和自主创业 培训,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培训载体多元化和培训管理规范化,提高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二)实施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工程,多形式实现就业增收。积极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深化实施促进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工程,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按照规定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辅助性就

13、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鼓励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地铁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三)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解困工程。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 8 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15 14 号)精神、 云南省农村残疾人扶 贫开发规划 (20112020 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 115 号)。在推进“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中,把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面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

14、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贫困县考核指标。连片扶贫地区贫困县,每年残疾人脱贫比例不低于贫困残疾人总数的 25%,其他县(市)区不低于 30%。统筹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工作,帮助扶贫对象家庭掌握更多实用技术,确保残疾人贫困户户均有 1 人接受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加大投入,落实好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充分发挥康复扶贫贷款贴息扶持贫困残疾人的作用。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 1 个增收项目、1 个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电商扶贫” ,运用“互联

15、网+”丰富残疾人扶贫模式,提升扶贫质量。充分开展各类社会助残活动,扶持残疾人脱贫。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对残疾人贫困户有针对性地优先实施产业扶持到户、安居建设到户、基础设施到户、基本公共服务到户、能力素质提升到户、金融支持到户等多措并举,确保残疾人如期实现精准脱贫。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9 (一)着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计划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减少和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 0 至 6 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16、大力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基本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二)着力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到 2020 年,有需求的初、高中残疾应届毕业生能分别进入高中或中职、大学或高职教育阶段学习。落实好特殊教育有关政策,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推行全纳教育。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

17、阶段的残疾人实行免费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高中阶段教育延伸,在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优先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确保每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以多种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对中等职业 教育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给予免学费 10 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完善特

18、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制定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三)不断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多形式的残疾人文化活动,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艺术人才培养基地、文化进社区示范点。鼓励 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 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政府网站逐步实现无障碍浏览。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运动,推动各县(市)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加大培训残疾人体育指导员并通过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把残疾人运动项目纳入市、县(市)区体育运动会一同举办。公共文化 体育设施和公园等

19、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四)逐步加大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能力。推进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稳步推进县级康复训练机构规划建设;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机构的管理、指导,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要科学设置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切实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1 (五)着力提升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推动完善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加强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助。落实信息无障碍体系,逐步推进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公共服

20、务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要提供语言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视觉引导等无障碍服务。鼓励通信、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对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给予信息优惠或减免。(六)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残疾人工作和服务力量,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服务工作联络员,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

21、用(一)积极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广 泛 开 展 志 愿 者 助 残 服 务 。健全 志 愿 助 残 工 作 机 制 ,完 善 志 愿 者 招 募 注 册 、服 务 对 接 、服 务 记 录 、组 织 管 理 、评 价 激 励 、权 益 维 护 等 制 度 ,鼓 励 和 支 持 社 会 公 众 、社 会组 织 、青 少 年 参 与 助 残 公 益 活 动 和 志 愿 服 务 。广 泛 开 展 “志 愿 助 残 12 阳 光 行 动 ”、“手 拉 手 红 领 巾 助 残 ”等 群 众 性 助 残 活 动 。 (二)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大力

22、发展残疾人服务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发展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扶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人寿等保险产品。(三)加大残疾人事业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体制机制,加大残疾人事业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市、县(市)区残联要认真履行购买主体职责,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积极扶持培育社会组织,择优确定承接机构,完善退出机

23、制,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由购买主体、残疾人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价机制,逐步扩大政府购买为残疾人服务的范围。六、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机,完善残工委议事工作规则,残工委成员单位 13 工作职责,建立工作会议制度,专题研究残疾人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实行人员专职,进一步履

24、行好“代表、服 务 、管理” 职能,全心全意 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二)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必要经费,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全面落实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关于全省各级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分别按照不低于 8%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规定。(三)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实施办法、 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权益、 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各项规定,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保障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残疾人特点的法律服务保障体系,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应援尽援,建立残疾人

25、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四)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国人民 14 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对应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参照国家有关部委做法,按照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标准出台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将对落

26、实本意见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15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分解 时间进度1全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残 联2017 年 12 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2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市残联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3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财政局、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2017 年 12 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4 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 付的医疗康复项目

27、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民政局、残联2017 年 12 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5大力实 施重度康复 项目、为城乡贫 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市残联2017 年 12 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6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要优先纳入城 乡医 疗救助范围 ,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市民政局 市残联 持续实施7减免困难残疾人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租金,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并按照分类补助标准,对属于 农村低保 对象、纳入精准扶贫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最高 标准的 补助。市住建局 市

28、财政局、市残 联 持续实施8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 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民政局、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残联持续实施 16 9各 级党政机关、事 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预留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 位,按照本单位在职职 工总 数的 1.5%以上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 务员局、市残 联持续实施10积极构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 品和服 务展销平台,研究制定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办法市残联 市民政局、 财政局 持续实施11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

29、服务市残联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持续实施12把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面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 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贫困县考核指标市扶贫办 市残联 持续实施13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计划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减少和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它因素导致残疾的发生和 发展,建立残疾报 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14新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大力推进 市、县级康复机构和精神病院(精神福利院)、县级托养机构建设。稳定推进乡(街道)、村(社区)康复训练

30、机构建设各级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教育就、财政局、市残联持续实施15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 度 市残联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持续实施16逐步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市卫生计生委 民政局、市残联 持续实施 17 17鼓励县级特殊教育学习开展学前教育,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在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优先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确保每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以多种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市教育局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持续实施18 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 建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市教

31、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残联 持续实施19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运动 ,各县区应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训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制定员、打造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 目。公园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场所向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发改委、 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持续实施20全面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 施的无障碍改造,根据各地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财 力状况,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卫生计生委、质监局、网信办、市残联、各级政府持续实施21 鼓

32、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 识别标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残联 持续实施22指导全市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全市助残社会组织的培养工作市残联 市民政局 持续实施23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提倡在单 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市残联 团市委、市文明 办 持续实施24加快发 展残疾人服 务产业 ,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产业发展市残联市发改委、工信委、民政局、财政局、市科技局持续实施25大力发 展残疾人服 务企业 。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产业发展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人民 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持续实施 18 26 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技术和产品 市科技局市工信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市残 联持续实施27 落实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制度 市民政局 市残联 持续实施28 建设残疾人 维权热线 、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 市工信委 市司法局、信访 办、市残 联 持续实施29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 市工信委、市残 联 持续实施 19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 纪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 1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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