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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大管理学院研〔2018〕0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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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商大管理学院研2018 01 号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用)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各方面素质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是学校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的主要依据。在规定期限内不按要求参评的研究生,其测评结果以“0”分计算,不得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普通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三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负责全校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领导、协调、监督工作,研究生培养学院是实施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主体,学院分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领导。(一)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人组成的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二)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党团支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以及研究生代表等组成。(三)研究生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测评文件,进行个人总结、提交参评材料、开展自我评价以及班级(或年级)初审等。第四条 研

3、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工作在每学年上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当年入学的新生不参加该学年的综合测评,二、三年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按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评定。第五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第六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采取研究生自评、班级(或年级)初审、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生自评。每个研究生须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并交测评工作小组初审。 (二)班级(或年级)初审。各班级(或年级)测评工作小组的任务是:负责审议、校准各项分数,修正出现的错漏。允许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质疑,若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初审

4、结果应向研究生公布。 (三)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在对班级(或年级)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后,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审定完毕后应及时予以公示。 第三章 测评体系第七条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由德育模块、智育模块、素质拓展模块和创新模块组成,各模块根据研究生培养类型的不同被赋予不同权重。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 计量单位:%总分 S=W1S1+ W2S2+ W3S3+ S4考核项目研究生类别德育模块S1智育模块S2素质拓展模块S3创新模块S4学术学位研究生 25 45 30专业学位研究生 25 40 35不设权重第四章 德育模块第八条 德育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

5、心价值观方面的情况,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德育模块具体计分方法如下:德育模块分数S1=评议成绩+记实成绩说明:其中评议成绩满分60分,记实考核满分40分。(一)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1.评议内容为政治素养、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和团队协作。政治素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思想积极向上,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法制观念:具有法制意识,爱护校园环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为人真诚,待人友善,品行正直,诺守诚信,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团队协作:关心班集体,关心学校事务和学校发展,遵守团队规则,尊重团队利益,积极参加各类团队活动,善于沟通和协作;

6、2.评议办法:评议由本人导师、研究生代表评价、辅导员评价构成,三部分之和满分为60分,其中导师评分满分为30分,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评分之和的满分为30分。研究生代表除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其余代表由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20%,研究生代表评议分计算方法为除去最高、最低得分,取平均分。评议成绩=导师评议成绩(30)+研究生代表评议成绩(15)+辅导员评议成绩(15)(二) 记实项目和标准:记实项目满分40分,最低分可低于0分。1.加分:“记实”主要是对研究生参与单次不低于2小时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事迹进行记录和评价

7、。研究生参加以上活动,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按总参与次数给予计分,志愿者活动(除担任学生干部认定的志愿时数外)满10小时及以上加40分,低于10小时加0分。2.扣分: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则等行为同时纳入记实项目之中。在测评学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应予以扣分。受到多次处分者,扣分可累计。处分类型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扣分 10 30 40 50 60第五章 智育模块第九条 智育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测评学年内所修课程的学习情况。具体计分方法如下:智育模块分数S 2=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说明:上述成绩为原始成绩。第六章 素质拓展模块第十条 素质拓展模块

8、重在考察研究生在综合素质提升和拓展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研究生在测评学年内的任职情况,参加创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国际交流活动以及经学校认定的校内外挂职方面的情况。具体计分方法如下:素质拓展模块分数 S3=任职得分+创业活动得分+比赛获奖得分+荣誉表彰得分+国际交流得分。说明:素质拓展模块的得分不设上限。第十一条 任职计分标准任职得分=任职岗位分+考核等级分(一) 任职分类一类:校/院团委、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二类:校/院团委、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协会负责人; 三类:校/院团委、研究生会干事,协会部门负责人,团支部书记,党团支部委员,研工部认定的校内外挂职研究生;四类:协会干

9、事,班委(除班长、团支书外的其他班委)。(二) 任职加分明细表任职岗位分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考核等级分 30 24 16 8A +30 +24 +16 +8B 0 0 0 0C -30 -24 -16 -8注:1.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者以最高职务类别计分,学生干部任职半年得分按 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计分;2.考核获得 A 类等级的比例不得高于 30%;3.如遇未提供考核证明或任职未考核,统一不加考核等级分,只计任职岗位分;4.主席助理不得加分。第十二条 创业活动计分标准研究生在校期间开展创业活动,凭测评学年内办理的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予以计分。在测评学年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

10、者,计15分;在测评学年所公司纳税额0.5至2万元人民币,计10分,纳税额2至5万元人民币计15分,5至10万元人民币计20分,10至20万元人民币计25分,20-50万元人民币计30分,50万元人民币以上计35分。若为多人共同创业,则有多人平均分配相应分值。第十三条 比赛获奖计分标准测评年度内在院级(含)以上层次政府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各类技能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等赛事中获得名次,按以下标准计分。名次类别一等奖及以上 二等奖 三等奖国家级 60 48 36省级 30 24 18地市级、校级15 12 9纳税额(万元) 0.5-2 2-5 5-10 10-20 20-50 =50分值 10 15

11、 20 25 30 35院级 7.5 6 4.5注:1. 此类比赛包含非创新模块规定内的学术类竞赛;2. 所有文体类竞赛计分减半,例如传承杯篮球赛、羽毛球赛、十佳歌手等比赛;3.晋级类竞赛的计分不累计;4.凡是团体比赛,若区分核心成员的,核心成员加分分值乘以 0.8,一般成员乘以 0.5;若不分先后的,所有成员统一乘以 0.6(核心成员比例不得超过 20%);5.其它获奖等级由所在学院参照本标准计分。第十四条 荣誉表彰计分标准在测评学年内研究生获得一定层次的校内外表彰,应予以加分,计分标准如下。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校级 院级加分 60 30 15 7.5说明:1. 该类荣誉计分范围是参

12、加各类文体竞赛、学术竞赛、知识竞赛之外获得的荣誉,例如优秀团员、学术论坛论文优秀奖等。2.获奖性质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得分。3. 同一类型的荣誉以所获得的最高级别荣誉计分,不同级别不累计加分。4.经学校推荐后未经再次评选或差额淘汰而获得的更高层次荣誉,按校级荣誉计分。5.各类奖学金不作为荣誉表彰的依据。第十五条 国际交流计分标准在测评学年内研究生参加境外学习交流单期连续超过 90 天,凭交流活动组织单位或部门开具的证明予以计分, 每期计 30 分,计分不累计。第七章 创新模块第十六条 本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测评学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包括已发表学术论文和专著、已获得专利授权,主持或

13、参与课题研究情况,参加学科竞赛、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情况,以及参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展的“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获奖情况。1.高层次科研成果计分办法高层次科研成果的计分办法,以及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方案均参照学2014274号文件(见附件一),其中该文件中的每1分在创新模块中记为30分,以此类推。1. 其他科研成果计分办法其他科研成果计分办法,参考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定重要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见附件二),其中该文件中的每 1 分在创新模块中记为 30 分,以此类推。2.竞赛获奖加分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

14、活动”及在其他被教育部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认可的竞赛中的获奖情况。在上述全国性活动或竞赛中获得一等及以上奖项,计分标准参照特级期刊的分值;获得二等奖的同学,计分标准参照一级期刊的分值;获得三等奖的同学,计分标准参照二级期刊的分值。省级(含跨省性质的)奖项,计分标准按全国活动或竞赛获奖分值的1/2执行,校级地市级奖项,计分标准按全国活动或竞赛获奖分值的1/4执行,具体计分标准按下表计分。名次类别一等奖及以上 二等奖 三等奖国家级 3 1 0.2省级 1.5 0.5 0.1地市、校级 0.75 0.25 0.05院级 0.2 0.1 0.033.在测评学年内获省级及以上课题立项成功的学生,凭课题立项相关证明可先加一半的分数,结题后再加剩下的分数。第八章 附则第十七条 在测评年度内发表一级以上期刊且无其他重大违纪违规的学生可不看综测排名优先申请一等奖学金。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 2018 年 1 月开始施行。 主题词:研究生 综合测评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办 2018 年 03 月 09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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