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怀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类权力运行流程图237、对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条例第七条所列疾病之一,未调离者的处罚一般程序发现违法事实不予处罚表明执法身份、指出违法事实审 查制 作 处 罚 决定 书 , 当 场交 付制作笔录、抽样取证等复议决定或行政判(裁)决执行执行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在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报告备案调查取证(2 人以上)处罚前告知组织听证(情节复杂或重大处罚)登记保全(7日内决定)听取陈述申 辩集体讨论决 定送 达执 行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流程说 明 处 罚 理 由 ,听 取 陈 述 申 辩立(受)案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流程复议决定或行政判(裁)决听证权利告知告知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当事人质证辩论制作听证笔录不予处罚移送司法机关需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的 , 报告 有 管 理 权 的 机 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结 案结 案收集书证、物证等鉴定、勘验等其他取证方式简易程序已改正的申辩理由成立的提出复议或诉论请求的提出复议或诉讼请求的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给予处罚承办机构:县食品药品稽查队服务电话:3054400监督电话:3022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