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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028575 上传时间:2018-10-0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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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学校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留学生),班风学风良好、整体成绩突出的本科生班集体,可以依据本办法申请参评学校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表彰和奖励。第三条 荣誉称号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二章 种类与评选比例第四条 荣誉称号分为个人荣誉和

2、集体荣誉。(一)个人荣誉包括:1.竢实扬华奖章;2.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3.优秀学生干部;4.明诚奖;5.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二)集体荣誉包括:1.忠忱班集体;2.先进班集体; 3.特色班集体。第五条 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一)个人荣誉评选比例:21.“竢实扬华奖章”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2.“三好学生标兵”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三好学生”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3.“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4.“明诚奖”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5.“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校级优秀毕

3、业生”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茅以升学院“三好学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适当增加。(二)集体荣誉评选比例:“忠忱班集体”共评选10个班级,“先进班集体”、“特色班集体”评定班级数分别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5%和5%。第三章 个人荣誉评选条件第六条 参加各类个人荣誉评选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三

4、)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四)刻苦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五)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第七条 在参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各类个人荣誉:(一)在参评学年或评优工作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二)因休学、转学等原因,在校时间不满30周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三)参评学年所获课程学分总数低于30学分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3(四)恶意拖欠学费者。第八条 “竢实扬华奖章”为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个人最高荣誉,评选具体条件:(一)德、

5、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能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公认和好评;(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2.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做出突出贡献;3.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4.在文体活动或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第九条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评选具体条件:(一)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在15%以内;(二)身心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三)“三好学生标兵”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参评学年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

6、评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在5%以内。第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具体条件:(一)在经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一学期及以上;(二)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原则性强,群众基础好、威信高,在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较好成绩;(三)能够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参评学年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在40%以内。第十一条 “明诚奖”评选具体条件:(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自强不息、科技创造、创新创业、助人为乐、志愿服务、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敬老孝亲、特殊才能等方面有较好的表现;4(二)学习态度端正,能够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

7、的关系。第十二条 “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具体条件:(一)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能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公认和好评;(二)能够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三)曾两次不同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四)曾两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或综合奖学金;(五)省级优秀毕业生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一等综合奖学金或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第四章 集体荣誉评选条件第十三条 参加各类集体荣誉评选的班级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班级同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爱国主义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

8、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班级组织机构健全,班干部以身作则,并在班级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三)班风学风优良,班级同学学习勤奋刻苦,寝室文化和谐向上;(四)积极组织开展有益同学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等活动;(五)班级同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参评学年和评优工作周期内没有受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情况。第十四条 “忠忱班集体”评选具体条件:(一)班级挂科率低于4%;(二)班级奖学金率达到40%及以上;(三)班级文明宿舍率达到80%及以上。挂科率指参评学年班级成员所修必修课和限选课挂科(正考、补考均未通过)门次与所修必修课和限选课总门次的比率;

9、奖学金率指参评学年班级成员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5助学金和综合奖学金的人次与班级总人数的比率;文明宿舍率指参评学年班级成员所在宿舍为院级及以上“文明宿舍”的人数与班级总人数的比率。第十五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具体条件:(一)班级挂科率低于6%;(二)班级奖学金率达到30%及以上;(三)班级文明宿舍率达到60%及以上。第十六条 “特色班集体”需满足班级同学在学习成绩、科技竞赛、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学生活动、寝室卫生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表现突出或特色鲜明。第五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10、、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对外合作与联络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文科建设处、校团委负责人和各学院负责人任委员。在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中,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为:(一)负责评审各类荣誉称号,确定获奖人选(班级)名单; (二)负责研究处理各类荣誉称号评选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第十八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院评审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辅导员代表、导师代表等为成员。在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中,院评审小组的职责为:(一)负责评审本学院各类荣誉称号,确定学院拟推

11、荐人选(班级)名单;(二)负责研究处理各类荣誉称号评选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第十九条 6各学院组织本科班级成立学生奖励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导师任组长,负责组织班级全体成员开展各类学生荣誉称号的评议、推荐工作。各校级学生组织、院级学生组织成立学生奖励评议小组,由相应学生组织指导老师任组长,负责组织全体成员开展各类学生荣誉称号的评议、推荐工作。第六章 评审办法及程序第二十条 各类荣誉称号每学年评审一次,在每年9-12月结合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进行。第二十一条 各类个人荣誉评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班级推荐学生材料后,报院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名

12、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选名单。校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应由相应学生组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汇总拟推荐人选材料后,推荐至各学院学生工作组,由各学院学生工作组按前述程序进行评审。院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应由相应学生组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报学院学生工作组,由各学院学生工作组按前述程序进行评审。“省级优秀毕业生”经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第二十二

13、条 各类集体荣誉评选由班级提出申请。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申请班级材料后,报院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拟推荐班级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获奖班级名单。第二十三条 各类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学校发文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品,奖励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其中,获得“竢实扬华奖章”的学生,由学校向其毕业高中7寄发喜报。第二十四条 各类荣誉称号获奖班级,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忠忱班集体”颁发奖杯、证书和5000元奖金,“先进班集体”颁发证书和3000元奖金,“特色班集体”颁发证书和1000元奖金。第二十五条 同一学年内“竢实扬华奖章”、“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不可兼得。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荣誉称号申请和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和奖品(奖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学院指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各二级教学单位(含中心、所、书院、实验室等)。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条例同时废止。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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