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展 会 布 展 合 同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 摊位号: ) 3、承包范围:展台制作、搭建及撤展.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展位面积: 二、合同工期1、布展日期:2014 年 9 月 日-9 月 日2、展会日期:2014 年 9 月 日-9 月 日3、撤展日期:2014 年 9 月 日 18:00 前三、质量标准及验收1、乙方应严格按双方最终确定的展台效果图和尺寸图要求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检验。2、乙方施工质量应结构牢固,保证正常
2、使用安全。甲方应当对展位进行验收,对验收有异议应当书面提出。因甲方人员不在或者没验收而直接使用,则默认为合格。四、合同价款合计工程总造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含税/不含税,不含展期费用).五、工程款的支付(1) 合同签定即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 40%。 (2) 号搭建完工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 30%。(3) 活动结束 5 个工作日,付尾款 20%。六、双方协作条件的约定甲方:1、及时提供设计相关要求及资料。2、指派专人负责项目协调及现场监督。3、承担因临时更改设计方案而产生的费用(承担展馆来回车费) 。乙方:1、按设计要求的工程材料和工艺标准施工。2、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如,
3、由于施工进度而造成的场馆加班费,由乙方负责。3、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负责布展至撤展期间全程跟踪服务。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客户验收合格标准,严格按照效果图执行。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并遵守场馆的一切规定。七 、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顿、误期等,责任由甲方承担。2、甲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工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有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逾期付款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5%/日支付滞纳金,但是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5%。3、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正常参展,责任由乙方承担,赔偿金额为工程总额 15%。4、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顿、误期或其他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八、合同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签字、盖章及传真件均为有效。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并可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4、展期顺利结束及乙方收到甲方的全部工程款项,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