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同编号: 商铺买卖合同2商铺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贵州惠华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之规定,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代销的本合同项下商铺。现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以及在仔细阅读和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乙方所购商铺基本情况1、乙方购买的商铺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文昌南路79号文昌苑综合楼_层_号商铺,该商铺是文昌苑综合楼_层_号商铺中分割出来的一部分(具
2、体位置详见附图,以该附图为准)。32、该商铺的用途为商业,属框剪结构。3、该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大写_万_千_佰_拾_元整。总金额(人民币)_(¥_)大写_万_千_佰_拾_元整。第三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二)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三)商铺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房款的方式进行处理
3、。第四条 付款日期及方式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日即_年_月_日一次性付清总房价款的100%,即人民币(¥_)大写_万_千 佰_拾_元整。2、其他方式: _ 3、 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账户名称:_ 开户银行:_ 银行账号:_ 第5条 关于产权登记及违约责任的约定41、本商铺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商铺的产权分割,或该商铺存在的抵押、查封等负担和限制未在3年内消除,造成乙方不能取得产权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在解除本合同之日或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实际房价款(不含抵扣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补偿乙方
4、外,乙方不得主张其他任何赔偿或违约责任。2、办理产权证所交税费按国家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乙方应提供办理产权登记真实的相关资料并签订、签署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合同、协议、文书等,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产权登记的,则甲方不承担任何逾期责任。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灾、火灾、瘟疫、地面突然下陷等)和其它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军事行动、动乱、连续停水停电)、且甲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后30内告知乙方的。(2)执行政府法规、强制文件及行政禁令、命令。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5、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_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5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2._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其他事项 1、乙方
6、的房屋仅作商业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其他另有约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铺有关的公共部位与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2、本合同确定的联系地址为各类通知、文书送达的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造成相关通知文书无法送达的,将视同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4、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内容及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乙方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未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6、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
7、乙方壹份。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6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附件一:商铺户型铺位图合同编号: 7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甲 方(姓名企业名称): 身份证号码: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 方:贵州丰惠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MA6DJ8TMXH法定代表人:蒋国华联系电话:0851-85866932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文昌南路79号文昌苑综合楼A栋 18楼A单元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将购买的商铺委
8、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一、商铺概况甲方自愿将其购买的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文昌南路79号项目名为文昌苑综合楼的商铺【 层 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二、委托经营期限及权限1、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2、委托经营期内、乙方对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之权能,有权自主决定招商、转租、分租、自营等经营方式。三、收益起算根据甲方的付款方式,收益起算时间为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商铺的全部购房款付清之日起计算收益。4、甲方收益及支付 1、甲方收益依照委托经营期限计结合相应的递增幅度计算。(1)第一年、二、三年(合同年度),该
9、三年乙方按商铺实际购房款的(6%、7%、8%)共计21%/年向甲方支付收益,该收益从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商铺的房价款中一次性抵扣。(2)第四年,乙方按商铺实际购房款的8%年向甲方支付收益,年收益额为 元。支付时间: 年 月。(3)第五年,乙方按商铺实际购房款的9%年向甲方支付收益,年收益额为 元。支付时间: 年 月。9(4)第六到十年,一楼租金按实际租金9:1分成(即:业主90%,运营管理公司10%);二、四楼第六到十年按实际租金9:1分成;(即:业主90% ,运营管理公司10% )第十年可按原价150% 回购。2、甲方指定银行如下:开户银行: 账 号: 五、相关费用承担1、委托经营期内,甲方不
10、承担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及物业管理费、本项目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产生的费用。2、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租赁关系,由乙方作为承租人承担应缴税费。六、产权变更本合同项下商铺在委托经营期间发生转让、继承、赠与法院拍卖等产权变更事宜的,甲方或权利继受人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在继承情形下为物权继承人)应当保证商铺的权利继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并不得阻碍,妨碍、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及对商铺的使用。七、装饰装修为利于招商引资及保障甲方的收益,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引进的商户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变。八、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后的处理1、
11、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乙方按年将收取商铺实际租金总额的10%作为管理费,其余90%租金归甲方所有。2、甲方在委托经营期满前三个月明确表示不续签的,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终止后自主经营或委托他人经营等方式处理商铺的经营问题。3、甲方不续签合同的,乙方应在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后7 日内向甲方返还房屋,返还房屋的状态以交付时为准,房屋内的装饰、装修物等归甲方享有。4、甲方自主经营或委托他人经营商铺,必须符合商业的整体规划要求、使用功能、业态定位,并应遵守物业管理制度,承担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物业管理费、本项目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产生
12、的费用。九、违约责任101、委托经营期间,如乙方逾期支付甲方收益,则按照应支付收益每月百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三个月以上仍未支付收益,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收益额。2、委托经营期内,非因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要求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甲方的收益与委托经营年限密切相关,因甲方主张本合同无效或甲方的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效、被解除、被法院强制执行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已支付的收益。十、其他1、本合同经各双方签字、签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购买的本合同项下商铺的商铺买卖合同解除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履行。2、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合同共赢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由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本合同附件:商铺户型铺位图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共同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确定的联系地址为各类通知、文书送达的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造成相关通知文书无法送达的,将视同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贵州丰惠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订时间:_年_ 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