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章赠与合同,1,(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作为一种合同行为,须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赠与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具有以下特征:,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赠与的财产所有权如需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物却无须支付相应的对价。因此,并不要求受赠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它以受赠人不负有任何义务为常态,以受赠人负有一定义务为特殊和例外。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
2、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由于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须负担的一定义务并非赠与的对待给付义务,因此该义务的存在并不改变赠与合同的单务性。也因此,赠与人不享有双务合同当事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4.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可成立,无须以赠与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二)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1.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1)给付赠与物。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2)瑕疵担保义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损害赔偿责任。 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要承担赔偿责任。(4)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2.受赠人的义务 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因此受赠人仅对附义务的赠与负有按约定履行的义务。(三)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法定撤销是指受赠人有下列情
4、形之一的,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
5、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合同法第192条,撤销后果,不给付赠与物返还赠与物,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186:“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是在1
6、92条的情形下,赠与人仍可以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1、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1)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受赠人因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不在此列;(2)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侵害结果严重;(3)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他人则不在此列。,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
7、备三个要件:(1)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3)受赠人有抚养能力。 这也是说如果受赠人本身就没有抚养能力,那么他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客观不能,对于赠与人而言并不产生撤销赠与的权利。,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也是赠与人行使赠与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已经构成单方面违约,赠与人当然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这里所谓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指赠与人有权解
8、除合同。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 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在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内,应当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赠与人明知却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
9、,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试分析(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 (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
10、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2)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使用了12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该冰箱已使
11、用了12年,超过了10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钱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钱某的儿子的生活,钱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手提电脑送给对方。 根据上述情况,用所学的合同法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手提电脑在答应送给孙某但尚未履行前由于双方关系变坏,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1)李某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如果已经将手提电脑交付给孙某,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12、,(2)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不可以撤销。,(3)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钱某的儿子,钱某在交付手提电脑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3)由于钱某在赠与孙某手提电脑时,并未声明孙某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必须对钱某的儿子尽到照顾义务,孙某照顾钱某的儿子是基于此前的委托合同,故本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后,钱某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一、单选题,1.张某要送给希望小学一辆价值3万元的小汽车,希望小学表示接受,出现下列情况,则选项正确的是:()A.张某在小汽车交付前撤销赠与B.张某在小汽车交付
13、前以希望小学不需要小汽车为理由撤销赠与C.张某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赠与D.张某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需变卖该小汽车维持生计,故可不履行合同,答案D考点赠与合同解析(1)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希望小学的赠与是公益事业性质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故选项A错误。(2)“不需要小汽车”不是撤销的法定理由,故选项B错误。(3)赠与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故选项C错误。(4)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与义务。
14、故D项。,2.张三于2005年2月14日表示将赠与李四2万元,且已实际支付李四4000元,同年3月20日,李四在与张三之子王五的一次纠纷中,将王五打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A.张三可以撤销对李四的赠与 B.王五有权撤销其父对李四的赠与C.张三不可以要求收收李四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D.若张三行使撤销后,应在2006年2月14日之前行使,答案A考点赠与合同解析根据法条192条规定,可以撤消赠与。对于撤消权的行使,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所以D错误。不是从赠与开始。另外根据第194条规定,撤消权人撤消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合同法第192条规定,
15、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多选题,1.张某送给刘某一辆汽车,已经办理了手续,下列错误的表述有:()A.刘某因紧急避险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B.刘某因正当防卫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C.刘某揭发张某的犯罪行为,张某锒铛入狱,张某可以撤销赠与D.刘某把张某打成植物人,张某可撤销赠与,答案ABCD,考点赠与合同解析(1)合同法第192条第1条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
16、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据此规定,A、B、C项均不符合法定撤销的条件,故选择A、B、C项(2)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张某已成植物人,无意思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故选择D项。,2. 2003年4月至6月,北京等地发生极为严重的非典疫情,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全国各地各界人士踊跃捐款捐物支持北京等疫区群众。某省电视台举办大型救灾文艺晚会,号召社会各界向北京踊跃捐款捐物。某制药厂认为这是宣
17、传本企业的良机,遂于晚会进行中致电组织者,表示该制药厂愿捐赠各类防治非典的药品,价值约500万元人民币,同时捐赠现金200万元。,晚会结束后,有关部门即找某制药厂要求兑现其许诺的。但该厂以企业资金紧张为由拒绝给付200万元捐款。而对于其捐赠的药品则大多数为过期未卖出的,在使用给疫情的防范工作带来了损失。经查:该企业效益很好,只是暂时流动资金周转不开。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某制药厂并未交付,因此该赠与合同未成立B.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该晚会的举办即为要约,某制药厂表示捐款为承诺,因此该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且制药厂不享有任意撤销权C.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18、属于双方法律行为,某制药厂表示捐款,其行为属于要约,有关部门事后表示接受,属于承诺迟延,因此赠与合同未成立,甲厂有权拒绝交付D.对于因过期药品的使用带来的损失,制药厂存在故意,有关部门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D考点赠与合同的性质以及要约的概念解析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的性质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不以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在本题中,某省电视台举办大型救灾文艺晚会,号召社会各界向北京踊跃捐款捐物,应当认为属于要约而非要约邀请,而某制药厂表示捐款为承诺,因此该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此外,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具有救灾、
19、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加以撤销。所以,制药厂不能任意加以撤销赠与合同。191条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而,制药厂明知药品过期而赠与并未告之的,应该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张三准备将自己所有私房一间赠与其李四,但不知如何办理赠与手续,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交付产权证书,办理过户手续B.如果已交付产权证书,且已经由李四使用,没办理过户手续,应由其李四办过户手续C.只要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给其李四即可 D.或交付房屋,或交付产权证书,答案AB解析对于房产,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对于如果
20、已交付产权证书,且已经由李四使用,没办理过户手续,应由其李四办过户手续。对这种情况并不当然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思考题(1)自然人贾庄身体健康,假装下肢瘫痪的残疾人沿街乞讨。自然人胡闻动了恻隐之心,给了贾庄人民币100元。贾庄将钱装入口袋,起身疾走,被胡闻的同伴抓住。胡闻要求贾庄返还100
21、元,贾庄不给。,(2)自然人傅佳家境殷实,平时乐善好施,某日见邻居琼花生活特别困难,送给琼花500元,以解燃眉之急。琼花在与其他邻居闲聊时说:“傅佳算不上慈善家,因为她那么有钱,只给了500元,太小气了。”此话被傅佳知道后,傅佳大为不满,要求琼花返还已赠送的500元。,(3)袁天与尤仁原是一对夫妻,现已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未成年女儿袁哈妮随母亲尤仁生活,袁天每年给付抚养费1000元。今年,尤仁未与袁天协商,将女儿的姓名由袁哈妮改为尤哈妮。袁天知道后大为不满,表示不再给付抚养费。当尤仁找袁天要小孩的抚养费时,袁天将仅有的1500元财产赠与了其新女友颖山,外出打工去了。尤仁找不到袁天,小孩又急需用钱,遂以小孩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要求颖山从其受赠的1500元给付1000元。颖山不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