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 世 与 中 国 企 业发 展 策 略桑 百 川 等 著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出 版 社(京 )新 登 字 182 号图 书 在 版 编 目 (CIP)数 据入 世 与 中 国 企 业 发 展 策 略 / 桑 百 川 等 著 .- 北 京 :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出 版 社 ,2003ISBN 7-81078-234-7 . 入 . 桑 . 企 业 经 济 - 经 济 发 展 战 略 - 研 究 - 中 国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 规 则 - 影 响 - 企 业 经 济 - 中 国 . F279 .2中 国 版 本 图 书 馆 CIP 数 据 核 字 (2003)第
2、 015707 号2003 年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入 世 与 中 国 企 业 发 展 策 略桑 百 川 等 著 责 任 编 辑 : 李 艺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出 版 社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惠 新 东 街 12 号 邮 政 编 码 :100029 网 址 :ht tp:/ www .uibep .con河 北 省 唐 山 市 润 丰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印 装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开 本 :8501168 1/ 32 12 印 张 311 千 字2003 年 4 月 北 京 第
3、1 版 2003 年 4 月 第 1 次 印 刷ISBN 7-81078-234-7/ F135印数 :0001 - 5000 册 定 价: 21 .00 元前 言 1前 言自 1978 年 中 国 实 行 改 革 开 放 政 策 以 来 , 对 外 开 放 就 成 为 促 进 中 国 社 会 经 济 、 政 治 、 文 化 等 各 个 领 域 全 面 变 革 和 发 展 的 重 要 力 量 。 没 有 对 外 开 放 ,中 国 不 会 有 今 天 这 样 令 举 世 瞩 目 的 变 化 。加 入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标 志 着 中 国 的 对 外 开 放 进 入 了 一 个 新 阶 段
4、 , 加 快 了 中 国 全 面 融 入 国 际 主 流 社 会 的 步 伐 。自 鸦 片 战 争 以 来 ,中 国 一 直 被 排 除 在 国 际 主 流 社 会 之 外 , 中 国 人 民 为 寻 找 适 宜 的 发 展 道 路 付 出 了 高 额 成 本 。 加 入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 中国 的 历 史 将 翻 开 新 的 一 页 。 中 国 在 有 权 参 与 管 理 世 界 经 济 贸 易 问 题 、 制 定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规 则 的 同 时 , 也 必 须 接 受 多 边 贸 易 体 制 和 规 则 的 约 束 ,必 须 将 经 济 贸 易 活 动 纳 入 到 多
5、 边 的 规 则 体 系 之 中 , 不 能 仅 仅 只 按 照 自 己 的 思 维 方 式 、 行 为 方 式 从 事 改 革 开 放 和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活 动 ,而 要 接 受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多 边 体 制 的 制 约 。 这 样 , 中 国 的 社 会 经 济 变 革 与 发 展 方 向 必 然 要 与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惯 例 一 致 , 与 国 际 主 流 社 会一 致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是 以 市 场 经 济 为 体 制 基 础 的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所 确 立 的 宗 旨 、 基 本 原 则 、 各 项 协 议 、 成 员 方 的 权
6、利 与 义 务 , 都 依 存 于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 中 国 作 为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成 员 ,参 与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活 动 , 按 照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要 求 行 事 ,履 行 入 世 的 承 诺 , 理 所 当 然 要 建 立 起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 加 入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必 然 促 动 中 国 市 场 取 向 的 经 济体制 改 革 , 以 及 民 主 、 法 制 化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 符 合 中 国 改 革 的 方 向 和 根 本 要 求 。经 济 体 制 的 进 一 步 改 革 , 政 策 、 法 律 法
7、规 的 调 整 , 政 府 职 能 的 转入 世 与 中 国 企 业 发 展 策 略2换 ,政 府 行 为 方 式 的 变 化 , 多 边 贸 易 体 制 、 规 则 的 运 用 , 入 世 承 诺 兑 现 ,都 将 使 我 国 的 企 业 置 身 于 新 的 经 济 条 件 和 经 济 环 境 之 中 。 我 国的 企 业 需 要 学 习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规 则 , 掌 握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法 律 条款 ,体 会 入 世 后 企 业 面 对 的 体 制 环 境 、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 产 业 环 境 、 企 业 竞 争 环 境 等 方 面 的 变 化 ,迎 接
8、 入 世 带 来 的 新 机 遇 和 挑 战 , 借 鉴 其 他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成 员 的 企 业 发 展 的 经 验 ,学 会 运 用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规 则 、 协 议 条 款 等 ,保 护 自 身 利 益 , 并 制 定 有 效 的 发 展 策 略 。在 探 讨 入 世 后 中 国 企 业 的 发 展 策 略 时 ,本 书 考 虑 到 : 第 一 ,中 国 的 企 业 , 不 仅 包 括 中 国 的 国 有 企 业 , 也 包 括 所 有 的 中资 企 业 ,以 及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总 之 , 包 括 一 切 中 国 境 内 的 企 业 。 各 类企 业
9、 的 投 资 来 源 不 同 ;分 布 的 产 业 领 域 也 不 同 , 有 的 从 事 物 质 产 品 生 产 加 工 , 有 的 从 事 服 务 贸 易 ; 企 业 的 地 位 和 竞 争 能 力 更 不 同 , 过 去 受政 府 保 护 的 、 垄 断 经 营 的 、 市 场 竞 争 力 弱 的 企 业 ,入 世 的 压 力 大 , 而 开 放 程 度 高 、 市 场 准 入 壁 垒 低 、 竞 争 力 强 的 企 业 ,入 世 的 机 遇 多 。 为 此 , 有 必 要 根 据 不 同 类 型 企 业 的 具 体 情 况 ,分 别 加 以 研 究 。第 二 ,企 业 按 照 世 界
10、贸 易 组 织 货 物 贸 易 总 协 定 提 出 的 原 则 来 确 定 自 己 的 行 为 方 式 , 决 定 了 一 些 企 业 的 定 位 。 需 要 把 世 界 贸 易 组织的 基 本 原 则 、 我 国 入 世 承 诺 结 合 起 来 , 研 究 企 业 面 临 的 机 遇 和 挑 战 ,包 括 企 业 之 间 的 竞 争 关 系 、 企 业 与 政 府 的 关 系 、 内 外 资 企 业 的 关 系 ,企 业 “ 走 出 去” 与 其 他 成 员 方 企 业 的 关 系 , 提 出 企 业 的 具 体 发 展 策 略 。第 三 ,在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定 下 , 我 国 承
11、 诺 扩 大 服 务 领 域 的 市 场 准 入 ,逐 步 开 放 商 业 、 外 贸 、 银 行 、 保 险 、 电 信 等 市 场 , 为 此 , 需 要 研 究 主 要 的 服 务 贸 易 领 域 发 生 的 经 营 形 势 变 化 , 对 相 关 领 域 内 外 资 企 业 的发 展 进 行 展 望 ,提 出 内 外 资 企 业 的 发 展 策 略 。第 四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投 资 措 施 协 议 要 求 我 国 的 外 资 政 策 法 规 做 出 修 改 ,在 很 多 领 域 给 予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国 民 待 遇 , 这 就 需 要 研 究 加前 言 3入 世
12、界 贸 易 组 织 后 我 国 关 于 外 商 投 资 的 政 策 、 法 律 的 变 动 趋 势 , 外 商 投 资 经 济 的 发 展 前 景 , 以 及 外 商 投 资 经 济 的 发 展 带 来 的 市 场 竞 争 格局 的 变 化 ,并 据 此 提 出 各 类 企 业 的 发 展 思 路 。第 五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对 政 府 投 资 和 国 营 企 业 、 国 营 贸 易 行 为 做 出 了 专 门 的 规 定 , 以 保 证 政 府 的 经 济 行 为 不 致 于 破 坏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原 则 和 干 扰 成 员 方 履 行 义 务 , 这 会 对 我 国 占
13、 较 大 比 重 的 国 有 企 业 的行 为 方 式 和 发 展 前 景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通 过 研 究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相 关 条 款 的 要 求 , 以 及 我 国 国 有 企 业 的 体 制 状 况 , 找 出 国 有 企 业 的 不 足 , 提出 未 来 国 有 企 业 的 发 展 思 路 。第 六 ,入 世 后 企 业 将 直 接 面 对 反 倾 销 、 反 补 贴 、 保 障 措 施 问 题 。 我国 企 业 不 仅 要 接 受 反 倾 销 、 反 补 贴 的 压 力 , 积 极 应 对 国 际 投 诉 , 而且可 以 运 用 相 关 条 款 , 对 付 外
14、国 的 倾 销 、 补 贴 问 题 , 实 施 保 障 措 施 。 通过 对 反 倾 销 、 反 补 贴 协 议 和 保 障 措 施 的 介 绍 , 对 典 型 案 例 的 分 析 , 可 以 为 企 业 提 供 发 展 对 策 和 借 鉴 经 验 。第 七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定 强 调 加 强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 这对 于 企 业 的 技 术 创 新 和 发 展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 研 究 WT O 关 于 知识 产 权 保 护 的 机 制 ,通 过 分 析 典 型 案 例 , 提 出 在 加 强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条 件 下 ,我
15、 国 主 要 行 业 ( 如 I T 业 、 、 服 装 、 医 药 等 )的 企 业 发 展 策 略 。第 八 ,加 入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 发 生 贸 易 争 端 不 可 避 免 。 近 年 来 , 我国 企 业 遇 到 的 贸 易 争 端 越 来 越 多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确 定 了 一 整 套 贸 易 争 端 的 解 决 机 制 , 通 过 研 究 这 一 机 制 , 使 企 业 理 解 如 何 运 用 这 一 机 制 ,保 护 企 业 利 益 , 促 进 企 业 发 展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作 者 具 体 分 工 如 下 :桑 百 川 : 第 1 章 、 第
16、 2 章 、 第 5 章 ;张 鲁 青 : 第3 章 ;朱 凯 : 第 4 章 ;陈 姣 丽 、 桑 百 川 :第 6 章 ; 吴 靓 :第 7 章 ; 付 新 :第 8章 ;卢 克 飞 : 第 9 章 ;许 慧 青 : 第 10 章 。本 书 稿 能 够 完 成 , 是 因 为 同 行 已 经 进 行 过 大 量 的 研 究 。 在 组 织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的 青 年 学 者 、 研 究 生 们 写 作 的 过 程 中 , 得 到 了 学 界入 世 与 中 国 企 业 发 展 策 略4前 辈 的 帮 助 和 支 持 。 我 们 所 做 的 工 作 ,正 是 站 在 同 行 的
17、肩 膀 上 , 在 吸 收 同 行 们 一 些 成 熟 的 见 解 的 基 础 上 , 加 以 系 统 论 述 。 本 书 参 考 的 主要 文 献 ,已 分 别 在 书 中 或 书 后 列 明 , 这 里 不 再 一 一 介 绍 。 对 同 行 们 的 劳 动 表 示 感 谢 !由 于 水 平 所 限 ,不 妥 和 错 误 之 处 , 恳 请 读 者 批 评 。桑 百 川2003 年 1 月 2 日 于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目 录 1目 录第 1 章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体 制 基 础 (1)1.1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建 立 及 其 职 能 (1)1.2 世 界
18、贸 易 组 织 的 宗 旨 和 原 则 (5)1.3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体 制 基 础 (10)1.4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发 展 (13)1.5 中 国 与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15)第 2 章 入 世 对 中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影 响 (20)2.1 入 世 对 经 济 体 制 的 影 响 (20)2.2 入 世 对 宏 观 经 济 的 影 响 (32)2.3 入 世 对 产 业 的 影 响 (40)2.4 入 世 对 企 业 的 影 响 (44)第 3 章 货 物 贸 易 总 协 定 与 企 业 发 展 策 略 (56)3.1 自 由 贸 易 原 则 与 企
19、 业 发 展 (57)3.2 国 民 待 遇 原 则 与 企 业 发 展 (62)3.3 最 惠 国 待 遇 原 则 与 企 业 发 展 (68)3.4 公 平 竞 争 原 则 与 企 业 发 展 (74)3.5 政 策 透 明 度 原 则 与 企 业 发 展 (79)第 4 章 贸 易 救 济 措 施 与 企 业 发 展 策 略 (86)4.1 反 倾 销 与 企 业 发 展 (86)4.2 反 补 贴 与 中 国 企 业 的 发 展 (107)入 世 与 中 国 企 业 发 展 策 略24.3 保 障 措 施 协 议 与 中 国 企 业 的 发 展 (118)第 5 章 入 世 与 国 有
20、 企 业 发 展 策 略 (129)5.1 WT O 原 则 与 国 有 企 业 (129)5.2 入 世 关 于 投 资 体 制 及 国 有 企 业 方 面 的 承 诺 (136)5.3 国 有 企 业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策 略 (143)第 6 章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投 资 措 施 协 议 与 外 商 投 资 企 业发 展 策 略 (178)6.1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投 资 措 施 协 议 (179)6.2 我 国 的 承 诺 与 外 资 法 规 政 策 调 整 (184)6.3 入 世 后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发 展 (204)6.4 政 府 的 选 择 和 企
21、 业 的 策 略 (215)第 7 章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定 与 企 业 发 展 策 略 (上 ) (223)7.1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定 的 基 本 内 容 (223)7.2 服 务 贸 易 承 诺 下 企 业 的 机 遇 与 挑 战 (228)7.3 入 世 承 诺 与 银 行 企 业 的 发 展 (232)第 8 章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定 与 企 业 发 展 策 略 (下 ) (263)8.1 入 世 承 诺 与 保 险 企 业 的 发 展 (263)8.2 入 世 承 诺 与 电 信 服 务 企 业 的 发 展 (285)第 9 章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22、 权 协 定 与 企 业 发 展 策 略 (308)9.1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308)9.2 履 行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义 务 下 的 企 业 发 展 (321)9.3 案 例 分 析 (332)目 录 3第 10 章 WTO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与 企 业 发 展 策 略 (337)10.1 争 端 解 决 规 则 与 程 序 (338)10.2 贸 易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与 中 国 企 业 的 发 展 (343)10.3 中 国 企 业 的 对 策 (350)10.4 涉 及 中 国 企 业 的 两 个 案 例 (366)主 要 参 考 文 献 (370)第 1 章
23、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体 制 基 础 1第 1 章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体 制 基 础世 界 贸 易 组 织 以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为 基 础 , 在 继 承 关 税 及 贸 易 总 协定 宗 旨 、 基 本 原 则 和 谈 判 成 果 的 前 提 下 , 进 一 步 强 化 了 管 理 和 协 调 世 界货 物 贸 易 、 服 务 贸 易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投 资 措 施 等 问 题 的 功 能 。1.1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建 立 及 其 职 能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前 身 是 关 税 及 贸 易 总
24、协 定 ( GAT T ),1995 年 1 月 1 日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取 代 关 贸 总 协 定 , 成 为 一 个 永 久 性 的 、 正 式 的 国 际 经 济 组 织 。1.1.1 关 税 及 贸 易 总 协 定20 世 纪 20、 30 年 代 , 由 于 出 现 了 世 界 性 的 经 济 大 危 机 , 各 国 都 奉 行 高 关 税 的 贸 易 保 护 主 义 ,严 重 阻 碍 了 国 际 贸 易 的 发 展 , 制 约 了 社 会 总 需 求 的 扩 大 ,也 加 剧 了 经 济 危 机 。 因 此 , 在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结 束 之 前 ,美 国
25、就 在 盟 国 中 倡 议 战 争 结 束 后 建 立 一 个 削 减 关 税 、 促 进 贸 易 自 由 化 的 国 际 贸 易 组 织 。 1946 年 , 联 合 国 经 济 与 社 会 理 事 会 决 定 召开 “联 合 国 贸 易 与 就 业 会 议 ”, 目 的 在 于 起 草 国 际 贸 易 组 织 的 宪 章 。 1947 年 11 月 世 界 贸 易 与 就 业 大 会 召 开 , 与 会 的 23 国 代 表 经 过 4 个 月 的 艰 苦 谈 判 ,最 终 形 成 了 国 际 贸 易 组 织 宪 章 草 案 即 哈 瓦 那 宪 章 。 但 美 国 不 接 受 宪 章 中
26、每 个 缔 约 方 一 票 的 规 定 , 使 成 立 国 际 贸 易 组 织入 世 与 中 国 企 业 发 展 策 略2的 计 划 破 产 。 而 在 会 议 期 间 进 行 的 首 次 多 边 的 关 税 减 让 谈 判 , 却 达 成 了 123 项 有 关 关 税 减 让 的 多 边 协 议 。 为 了 使 关 税 减 让 的 成 果 尽 快 履 行 ,与 会 国 把 国 际 贸 易 宪 章 草 案 中 一 些 有 关 贸 易 政 策 的 条 款 摘 出 , 与关 税 减 让 协 议 一 起 , 组 成 了 关 税 及 贸 易 总 协 定 。 同 年 10 月 ,23 国 签 署 了
27、关 税 及 贸 易 总 协 定 临 时 适 用 议 定 书 , 宣 布 在 国 际 贸 易 组 织 宪 章 正 式 生 效 前 临 时 适 用 关 贸 总 协 定 。 1948 年 1 月 1 日 , 关 贸 总协 定 生 效 ,成 为 协 调 各 缔 约 方 贸 易 政 策 的 某 些 共 同 遵 守 的 准 则 。关 贸 总 协 定 既 是 一 个 关 于 关 税 与 贸 易 政 策 的 多 边 协 定 , 又 是 缔约 方 之 间 进 行 贸 易 谈 判 、 调 节 贸 易 争 端 的 场 所 。 在 关 贸 总 协 定 运 行期 间 ,通 过 八 轮 的 多 边 谈 判 , 大 幅 度
28、 降 低 了 关 税 ,其 中 , 发 达 国 家 工 业 品 的 平 均 关 税 水 平 从 36 % 下 降 到 3 .8 % , 发 展 中 国 家 和 地 区 也 下 降 到 12 .3 % , 减 少 了 非 关 税 的 贸 易 壁 垒 , 极 大 地 促 进 了 世 界 贸 易 的 发 展 。1.1.2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创 建随 着 国 际 贸 易 的 发 展 ,仅 仅 通 过 关 税 减 让 谈 判 , 已 经 不 能 解 决 国 际 贸 易 遇 到 的 诸 多 问 题 了 。 1986 年 9 月 , 关 贸 总 协 定 第 八 轮 谈 判 即乌 拉 圭 回 合 谈
29、 判 开 始 。 谈 判 不 仅 包 括 了 传 统 的 货 物 贸 易 问 题 , 而 且 重点 涉 及 到 服 务 贸 易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投 资 措 施 、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 以 及 环 境 等 全 新 的 问 题 。 如 何 有 效 执 行 乌 拉 圭 回 合 达 成 的 各 项 协 议 , 原来 的 关 贸 总 协 定 显 然 力 不 从 心 。 无 论 从 组 织 机 构 , 还 是 从 协 调 职 能看 ,关 贸 总 协 定 面 对 复 杂 的 乌 拉 圭 回 合 多 边 谈 判 协 议 , 以 及 乌 拉 圭 回 合 所 没 有 解 决 的 、 今 后 必
30、 然 要 面 对 的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问 题 , 都 有 明 显 的 不 足 。 因 而 有 必 要 在 关 贸 总 协 定 的 基 础 上 创 建 一 个 更 具 有 约 束 力 的 、 正 式 的 和 永 久 性 的 国 际 贸 易 组 织 , 以 监 督 执 行 乌 拉 圭 回 合 谈 判 协 议 ,解 决 成 员 方 之 间 的 贸 易 争 端 , 组 织 新 的 多 边 贸 易 谈 判 。1990 年 初 , 担 任 欧 共 体 轮 值 主 席 国 的 意 大 利 首 先 提 出 了 建 立 多边 贸 易 组 织 的 倡 议 , 同 年 7 月 , 欧 共 体 把 这 一 倡
31、 议 以 12 个 成 员 方 的第 1 章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体 制 基 础 3名 义 提 交 给 乌 拉 圭 回 合 体 制 职 能 谈 判 小 组 ,得 到 加 拿 大 、 美 国 等 成 员 的 支 持 。 1990 年 12 月 ,布 鲁 塞 尔 部 长 会 议 正 式 做 出 决 定 ,责 成 体 制职 能 小 组 负 责 多 边 贸 易 组 织 协 议 的 谈 判 。 经 过 3 年 的 谈 判 ,1993 年 11 月 , 达 成 了 “ 建 立 多 边 贸 易 组 织 协 议” , 并 根 据 美 国 的 动 议 , 把 “ 多边 贸 易 组 织” 改 名 为 “
32、世 界 贸 易 组 织” 。 各 缔 约 方 政 府 于 1993 年 12 月 15 日 结 束 了 乌 拉 圭 回 合 的 谈 判 。 1994 年 4 月 15 日 , 乌 拉 圭 回 合参 加 方 在 摩 洛 哥 马 拉 喀 什 举 行 部 长 会 议 ,正 式 通 过 了 “ 建 立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协 议 ”, 签 署 了 乌 拉 圭 回 合 协 议 最 后 的 法 律 文 件 , 从 而 对 乌 拉 圭 回 合 的 成 果 给 予 了 政 治 支 持 。 1995 年 1 月 1 日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 世界 贸 易 组 织 )成 立 。 世 界 贸 易 组
33、织 是 乌 拉 圭 回 合 成 果 的 体 现 , 是 关 税 及 贸 易 总 协 定 (GAT T)的 继 承 者 。1.1.3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职 能作 为 关 贸 总 协 定 的 继 承 者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呈 现 出 一 些 新 的 特 点 , 并 将 在 管 理 国 际 贸 易 事 务 中 发 挥 更 大 的 作 用 。一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新 的 特 点第 一 ,关 贸 总 协 定 只 是 一 个 临 时 的 协 定 , 不 是 一 个 正 式 的 国 际 组 织 ,而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是 永 久 性 的 、 正 式 的 国 际 组 织 。第
34、 二 ,关 贸 总 协 定 管 理 的 只 是 货 物 贸 易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管 辖 范 围 扩 大 了 ,还 包 括 知 识 产 权 、 服 务 贸 易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投 资 措 施 , 以 及 电 子 商 务 等 许 多 新 领 域 。第 三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比 关 贸 总 协 定 更 具 有 约 束 力 。 关 贸 总 协 定在 处 理 争 端 方 面 强 调 协 商 一 致 , 而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的裁 决 具 有 强 制 性 。第 四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成 员 结 构 已 经 发 生 很 大
35、变 化 。 过 去 , 关 贸 总 协 定 被 称 为 “富 人 俱 乐 部” ,这 种 状 况 正 在 改 变 , 现 在 的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成 员 中 ,发 展 中 成 员 占 3/ 4 以 上 。 虽 然 由 于 经 济 实 力 的 限 制 , 目 前入 世 与 中 国 企 业 发 展 策 略4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内 的 力 量 对 比 还 没 有 得 到 根 本 改 变 ,但 发 展 趋 势 表 明 , 发 展 中 国 家 和 地 区 已 经 能 够 对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发 展 方 向 及 重 大 问 题 发 挥 一 定 的 影 响 力 。 发 展 中 成 员
36、 正 在 发 挥 越 来 越 大 的 作 用 。二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职 能 和 作 用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主 要 职 能 可 以 概 括 为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 1. 制 定 和 规 范 国 际 多 边 贸 易 规 则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是 一 个 多 边 贸 易 规 则 体 系 , 它 所 制 定 和 实 施 的 多边 贸 易 规 则 涵 盖 面 广 ,几 乎 触 及 到 当 今 世 界 经 济 贸 易 的 各 个 方 面 , 包括货 物 贸 易 、 服 务 贸 易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投 资 措 施
37、、 贸 易 与 环 境 问 题 , 以 及 竞 争 政 策 、 电 子 商 务 等 。 目 前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适 用 的 规 则 主 要 是 乌 拉 圭 回 合 谈 判 达 成 的 29 个 协 议 以 及 部 长宣 言 和 决 定 等 ,统 称 为 乌 拉 圭 回 合 协 议 。 乌 拉 圭 回 合 协 议 构 成 了 一整 套 规 范 各 成 员 贸 易 政 策 和 措 施 的 完 整 的 国 际 贸 易 规 则 , 被 称 为 世界 贸 易 组 织 的 “圣 经” 。 由 于 乌 拉 圭 回 合 协 议 具 有 相 对 的 完 整 性 和 稳 定 性 , 今 后 ,世 界
38、贸 易 组 织 不 会 再 另 外 制 定 一 套 规 则 , 只 可 能 是 在 乌拉 圭 回 合 协 议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一 些 新 的 内 容 , 或 对 原 来 的 协 议 做 一 些 修 补 。2. 组 织 多 边 贸 易 谈 判通 过 8 轮 回 合 的 多 边 谈 判 , 各 成 员 大 幅 度 削 减 了 关 税 和 非 关 税壁 垒 ,提 高 了 国 际 贸 易 自 由 化 和 便 利 化 程 度 , 促 进 了 世 界 经 济 和 国 际 贸 易 的 发 展 。 不 断 推 进 国 际 贸 易 的 自 由 化 和 便 利 化 , 离 不 开 多 边 的谈 判 ,
39、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是 组 织 多 边 谈 判 的 机 构 , 也 是 多 边 谈 判 的 舞 台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新 一 轮 多 边 谈 判 将 会 对 国 际 贸 易 的 发 展 作 出 贡 献 。3. 解 决 成 员 之 间 的 贸 易 争 端 按 照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规 定 ,成 员 之 间 发 生 贸 易 争 端 , 可 以 提 交 世界 贸 易 组 织 的 争 端 解 决 机 构 仲 裁 解 决 , 也 就 是 说 一 个 成 员 可 以 到 世界 贸 易 组 织 起 诉 另 一 个 成 员 。 一 旦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争 端 解 决 机 构
40、 作第 1 章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体 制 基 础 5出 裁 决 ,这 个 裁 决 就 具 有 强 制 力 , 不 遵 守 裁 决 将 要 受 到 制 裁 。 这 个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在 保 障 协 议 实 施 以 及 解 决 贸 易 争 端 方 面 发 挥 了 一 定 的 作 用 。 对 于 发 展 中 国 家 来 说 , 它 的 意 义 在 于 , 和 大 国 发 生 贸 易 磨 擦 , 可以 不 通 过 双 边 的 渠 道 解 决 ,而 是 由 相 对 中 立 的 机 构 来 仲 裁 , 判 断 对 错 的 标 准 是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规 则 , 而 不 是
41、一 国 的 经 济 实 力 和 国 内 的 法律 、 规 定 。 这 样 就 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避 免 大 国 在 双 边 谈 判 中 施 加 压 力而 迫 使 发 展 中 国 家 作 出 让 步 。 在 历 史 上 , 关 贸 总 协 定 共 解 决 贸 易 纠纷 是 100 起 左 右 , 而 从 1995 年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成 立 至 1999 年 11 月 底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已 受 理 了 144 起 争 端 投 诉 , 结 案 39 起 。 在 发 展 中国 家 起 诉 发 达 国 家 的 案 子 中 ,已 有 多 起 争 端 以 发 展 中 国 家
42、胜 诉 告 终 , 例 如 , 委 内 瑞 拉 和 巴 西 联 合 起 诉 美 国 对 进 口 汽 油 实 施 歧 视 性 环 保 标准 ,美 国 败 诉 ; 哥 斯 达 黎 加 起 诉 美 国 对 棉 制 品 及 人 造 纤 维 内 衣 实 施 进 口 限 制 , 美 国 败 诉 ;印 度 起 诉 美 国 对 羊 毛 女 衬 衣 实 施 进 口 限 制 , 美 国 败 诉 。 这 些 案 子 的 胜 诉 , 增 强 了 发 展 中 国 家 使 用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的 信心 ,有 利 于 制 约 发 达 国 家 滥 用 贸 易 限 制 措 施 。1.2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宗
43、旨 和 原 则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继 承 了 关 贸 总 协 定 的 宗 旨 , 并 增 加 了 扩 大 服 务 贸易 、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目 标 等 内 容 , 继 承 了 关 贸 总 协 定 的 原 则 , 并 把 一 些 关 于 货 物 贸 易 的 原 则 慎 重 地 引 入 服 务 贸 易 领 域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投 资 措 施 、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等 领 域 。1.2.1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宗 旨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宗 旨 是 :“ 提 高 生 活 水 平 , 保 证 充 分 就 业 和 大 幅度 、 稳 步 提 高 实 际
44、收 入 和 有 效 需 求 , 扩 大 货 物 和 服 务 的 生 产 与 贸 易” , “积 极 努 力 确 保 发 展 中 国 家 , 特 别 是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在 国 际 贸 易 增 长 中 的 份 额 , 与 其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相 称 ”, 目 标 是 “ 建 立 一 个 完 整 的 、 更 有 活入 世 与 中 国 企 业 发 展 策 略6力 和 持 久 的 多 边 贸 易 体 系 ,以 包 括 关 税 与 贸 易 总 协 定 、 以 往 贸 易 自 由 化 努 力 的 成 果 和 乌 拉 圭 多 边 贸 易 谈 判 的 所 有 成 果” 。从 中 可 以 看 出
45、 ,通 过 促 进 贸 易 自 由 化 来 增 进 成 员 方 的 社 会 福 利 , 是 世 贸 组 织 的 根 本 主 张 。 但 在 国 家 、 民 族 的 利 益 高 于 国 际 经 济 利 益 的 时 代 条 件 下 , 协 调 和 管 理 国 际 贸 易 , 不 断 推 进 贸 易 自 由 化 进 程 , 就是 十 分 必 要 的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也 正 是 基 于 这 样 的 要 求 成 立 的 。1.2.2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原 则通 过 什 么 样 的 方 式 和 途 径 达 到 这 一 宗 旨 呢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确 立 了 一 系 列 原
46、则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基 本 原 则 体 现 在 世 贸 组 织 的 各 个 协 议 中 ,构 成 了 多 边 贸 易 体 制 的 基 础 。一 、 国 民 待 遇 原 则国 民 待 遇 原 则 包 括 三 方 面 的 要 点 : 一 是 其 适 用 的 对 象 涉 及 货 物贸易 、 服 务 贸 易 和 知 识 产 权 三 个 领 域 , 包 括 其 他 成 员 方 的 产 品 、 服 务 或 服 务 提 供 者 、 知 识 产 权 所 有 者 和 持 有 者 。 因 为 产 品 、 服 务 、 知 识 产 权 领 域 具 体 受 惠 对 象 不 同 ,国 民 待 遇 原 则
47、的 适 用 范 围 、 具 体 规 则 等 也 有所 区 别 。 二 是 国 民 待 遇 原 则 只 涉 及 其 他 成 员 方 的 产 品 、 服 务 或 服 务 提 供 者 、 知 识 产 权 所 有 者 和 持 有 者 在 进 口 国 境 内 所 享 有 的 待 遇 , 即一 个 成 员 方 执 行 国 民 待 遇 原 则 时 ,只 有 其 他 成 员 方 的 产 品 、 服 务 或 服 务 提 供 者 、 知 识 产 权 所 有 者 和 持 有 者 进 入 其 市 场 后 , 才 适 用 于 国 民 待 遇 原 则 ,而 在 进 入 该 成 员 方 市 场 之 前 , 谈 不 上 国
48、民 待 遇 问 题 。 三 是 其 他成 员 方 的 产 品 、 服 务 或 服 务 提 供 者 、 知 识 产 权 所 有 者 和 持 有 者 , 应享 受 不 低 于 进 口 成 员 方 同 类 产 品 、 服 务 或 服 务 提 供 者 、 知 识 产 权 所 有 参 见 师 生 合 译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走 向 未 来 的 贸 易 第 1 页 ,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出 版 社 1 9 9 6 年 版 ;以 及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 W TO ) 简 介 , 经 济 研 究 参 考 1 99 9 年 8 月 第 7 1 期 。第 1 章 世 界 贸 易 组
49、织 的 体 制 基 础 7者 和 持 有 者 享 受 的 待 遇 。 即 一 成 员 方 给 予 其 他 成 员 方 的 产 品 、 服 务 或服 务 提 供 者 、 知 识 产 权 所 有 者 和 持 有 者 的 待 遇 , 不 能 低 于 本 国 产 品 、 服 务 或 服 务 提 供 者 、 知 识 产 权 所 有 者 和 持 有 者 的 待 遇 , 但 如 果 给 予 更 加 优 惠 的 待 遇 ,并 不 违 背 国 民 待 遇 原 则 。具 体 说 来 ,在 货 物 贸 易 领 域 实 行 国 民 待 遇 原 则 , 就 不 能 对 进 口 产 品 征 收 超 出 本 国 同 类 产 品 所 征 收 的 国 内 税 费 中 央 税 费 和 地 方 税 费 ,如 ,不 能 只 针 对 进 口 产 品 开 征 某 种 国 内 税 费 、 设 定 更 高 的 税 率 和 费 率 , 不 能 对 国 产 品 提 供 减 免 税 和 退 税 而 不 给 予 进 口 产 品 这 样 的 待遇 。 在 影 响 产 品 国 内 销 售 、 购 买 、 运 输 、 分 配 、 使 用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