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饲料清洁化行动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饲料行业监督管理,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生态安全,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加强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系统清洁化治理,积极开展生产企业达标创建、诚信经营示范建设、质量抽检、健康养殖、检查执法“ 五大行动 ”,着力强化主体责 任和监管责任,严控重金属含量超标饲料产品进入流通使用环节,严控动物养殖兽药残留,实现全市饲料质量安全风险可控、市场清洁、不造成饲料中重金属污染环境,确保动物产品质量
2、安全和环境生态安全,努力促进全市无公害绿色有机畜牧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行动目标通过大力推进饲料清洁化行动,饲料行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畜禽标准化养殖率、水产健康养殖率明显提高,生产方式加快转变。到 2020 年,饲料质量监测合格率保持 98.5%以上,全市养殖动物产品(含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 97%以上,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三、行动内容 2 (一)开展生产企业达标创建1.规范生产制度和档案建设,推进“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记录过程化、追溯全程化”目标实现。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饲料安全生产事件零发生。3.推进饲料
3、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建设,到 2020 年,全市现有 6 家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必须创建达标。其他 6 家企业也要按照规范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能力水平,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二)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建设1.开展饲料经营企业和饲料产品备案,对符合条例要求条件的经营企业和产品进行登记备案。2规范饲料经营企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追究制,完善饲料经营销售购销台账,确保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可追溯。3创建饲料诚信经营示范店(或放心消费农资示范店),树立诚信经营典型,引导诚信守法经营,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到2020 年,实现饲料诚信经营示范店覆盖率 40%。
4、(三)开展饲料质量抽检1.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在全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工作,年度抽样送检饲料样品 50 个以上。2.饲料产品中兽用抗菌药物检测抽检。重点检测喹乙醇、乙 3 酰甲喹、黄胺类等兽用药物,年度抽样检测饲料样品 80 个以上。3.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抽检。重点检测畜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兽药残留,年度抽样检测畜产品样品 200 个以上。4.饲料产品中重金属含量抽检。制定和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样计划,委托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重点检测铅、砷、汞、镉、铬等五类重金属含量指标(无公害饲料标准),年度抽样送检
5、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饲料样品 50 个以上。各县区要根据实际,组织实施各环节饲料产品重金属含量等专项监测计划。要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中发现重金属超标的饲料产品,要按规定通报,追溯问题源头,严格依法查处。(四)推进健康养殖1.开展养殖使用环节技术培训。组织规模养殖企业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健康生态养殖技术知识,大力推广普及畜牧业生产技术。2.推广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完善畜禽养殖企业卫生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规范企业投入品使用等养殖档案,努力提升标准化养殖生产水平。3.推行科学规范使用饲料,大力推广环保型饲料和酶制剂、微生物制剂等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有效控制养殖污染和有害重金属
6、残留,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到2020 年,全市规模化养殖企业推行健康养殖面达到 40%以上。(五)开展检查执法 4 1.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管理制度和生产养殖档案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使用管理等项目,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按时反馈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形成制度,长期坚持,有效推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地生根,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各县区每年对辖区内的所有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专业合作社,使用饲料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7、。市上每年要对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抽查,每半年至少抽查一次,抽查饲料生产企业不少于6 家、经营单位不少于 20 家、养殖单位不少于 10 家。2.执法查处。健全违法企业和产品查处督办等制度和区域内通力合作、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违法行为抄告等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全市打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违法违规行为联动监管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禁添加、人药兽用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部、省公布的不合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时依法严厉查处;对于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办;对属于农业部公布的严重违
8、法添加禁用物质情形的,按照规定从重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将违反饲料管理法规规章的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 管理。到 2020 年,全市达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处理率达到 100%、行政 5 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 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 100%。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饲料清洁化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参与饲料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县区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饲料市场监督和执法管理,情节严重的由县区政府
9、饲料管理部门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饲料生产经营诚信创建工作;市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指导饲料生产企业技术标准审核备案、名优饲料品牌创建等工作;市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参与饲料市场监督和执法管理,以及大案和要案的查处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建立饲料清洁化行动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及时研究解决清洁化行动中的重大举措和重大问题,努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加快实施。(二)加强工作保障。市、县区政府要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全市饲料清洁化行动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切实落实监管工作力量、
10、经费、条件等保障措施,从饲料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共同发力,确保饲料清洁化行动扎实开展,努力开创监管工作新局面。(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组织饲料清洁 6 化行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清洁化行动的措施和成效。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科学监管、规范生产经营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良好舆论环境,有力促进饲料清洁化行动深入推进和持续开展。(四)加强目标管理。市政府将饲料清洁化行动任务纳入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范畴,年终逗硬考核。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饲料清洁化行动责任体系,加强目标管理,确保清洁化行动任务落实到位。对清洁化行动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参与违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