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19 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粤府办201728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1、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四个全面”发展战略为指导,按照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开创具有清远特色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新局
2、面。 (2)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发挥政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市场竞争有序、政府与企业之间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坚持示范引领,全面推进。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建设投资公共建筑建设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燕湖新城和省级职2教基地等重点区域建设率先推进装配式建筑的示范带动作用,分阶段、分步骤、分地区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坚持科技先导,创新转型。以科技进步为先导,注重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提高装配式建筑应用水平。(3)发展目标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到 2020 年年底前,全市装
3、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30%以上。到 2025 年年底前,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50%以上。为确保清远市装配式建筑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我市实际,结合市场、企业情况,计划到 2020 年,建成 2 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0 个省级装配式示范工程,1-2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2、重点任务(1)健全技术支撑体系。聚集和整合行业资源,组建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创新联盟,引导相关单位重点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研究,包括 BIM 技术、高层建筑大型构件吊装技术、连接节点防裂
4、防渗技术、安装工艺技术、现场施工工法、减震隔震等技术。积极推进预制内外墙板、3预制阳台板、预制楼梯、预制预应力等构件以及集成部品部件的使用,完善适合我市未来发展需要的优质高效技术体系。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地方标准制定,鼓励制定部品部件设计、生产和施工工艺等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熟技术研究成果转换为标准规范。制订发布装配式预制构配件及部件市场参考价格,以及装配式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2)创新建筑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装配式施工、装饰装修,实现装配式建筑
5、一体化集成设计。鼓励设计单位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以协同设计为突破口,推行 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通过逐步建立的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协同工作机制,优化深化设计,实现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三)优化部品生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集科研、制造、示范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预制构配件及部品生产、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基地。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4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逐步实现主要结构构件的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化销售。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确保产
6、品质量。(四)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大力推广铝模板、钢模板等新型组合模板施工技术,推广自升式爬架施工技术,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设备、机具、安全防护和质量检测技术,编制装配式施工工艺和工法,研究发布装配式工程项目分阶段验收等方面的实施细则,提升部品部件的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施工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高装配化施工效率。(五)推进建筑全装修。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清远主城区内及重点功能区装配式商品住宅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卫浴、整体厨房、轻质内隔
7、墙等部品部件和机电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六)推广绿色建材。倡导使用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推进绿色建材评价。严禁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5(七)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产业链不同板块整合发展,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突破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互相分离的瓶颈,实现设计、生产、施工等各环节的深度融合,打造集约高效的新型建设方式。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先行推广 EPC 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并将总承包模式逐步推广于社会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
8、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健全与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与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八)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围绕装配式建筑的生产、施工、管理等方面,健全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安全监测单位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预制部品构件质量管理
9、,支持企业对产品生产进行全过程记录、管理,实现关键信息资料长期保存。加强构件生产过程的动态监督,实行预制构件生产驻厂监理和第三方检测,提高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的检测和抽查比例,确保预制构件质量。制定装6配式建筑项目现场监督要点,加大现场巡查、抽查、专项检查频次,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3、政策扶持(一)强化规划引领。按照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要求,科学划定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区域,明确装配式建筑量和建设比例、以及住宅全装修建设面积比例。在制定“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二)优化审批。针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部
10、门在所辖区域或职能范围内,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方面,设立绿色审批通道,给予优先办理。(三)提供用地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应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建设用地。(四)加强财税支持。经技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可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开发项目给予信贷额度、利率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五)创优激励。争取规划奖励,落实节能资金补贴等激励政策,引导建设单位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7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方
11、式开发的建设项目,可优先支持参与室内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激励、奖励。(六)运输畅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所辖区域或职能范围内,对于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件的运输车辆,在运输路线和通行时间方面给予便利支持。四、保障措施(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由市政府牵头,发改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质监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参与的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建筑产业化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和
12、支持社会资本发展装配式建筑。(2)明确工作职责(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组织构建与国家、省相衔接的技术标准体系,推广应用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构件及新技术。建立本市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开展专业培训,加快产业化人才培养。(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积极协助拥有成套装配式建8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利用财政资金扶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3)市国土资源局:优先安排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用地,协同规划部门为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提供支持。(4)市发展和改革局:在本市政府投资的项目中优先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并在项目立项
13、文件中明确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加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的审查。(5)市城乡规划局: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提供区域规划意见,在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或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落实装配式建筑具体内容和要求。(6)市税务局: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对符合条件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7)市财政局:负责归集相关资金和基金,用于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制定财政扶持办法,加强政府投资大中型建筑工程概算文件中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的审查。(8)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大型部品构件运输提供便利支持。(9)市质量
14、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建筑产业化部品构9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配合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部品构件等产品质量监督工作。(10)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制订本辖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或装配式建筑发展计划、激励政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项目信息报送我局(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监管科) 。(1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支持。(3)开展督查考核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应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推进工作,参照本实施方案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明确部门分工,推进装配式建筑项
15、目落地。强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各环节的责任落实,从项目报建、设计审图、竣工验收等监督环节,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实施条件的项目及时跟踪,确保装配式建筑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开展全市装配式建筑稽查工作,检查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要求整改。(4)强化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及国家和省最新政策措施、发展规划10宣贯,加大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建设、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相关单位技术骨干人员的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到国内外装配式建筑发达地区进行专题培训,学习先进发展理念和技术经验,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利用报纸、杂志、网站等媒体多种形式对装配式建筑进行广泛宣传,让公众更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建设理念。举办各类培训、宣贯、研讨会、观摩学习等活动,促进企业之间相互交流,为推进装配式建筑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的导向作用,加大对试点项目、示范工程的媒体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全社会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