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 号)规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875 号)明确了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证部门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二、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我们将督促安庆市宜城公证处切实规范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对超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理。三、您所反映的发票不正规的问题,我们将向其主管部门及税务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