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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025012 上传时间:2018-10-01 格式:DOC 页数:54 大小:2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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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项目编号:HAZC2017111170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二 0 一八年九月十四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目 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 评标标准18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20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30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8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3第一章 磋商邀请受淮安市民政局的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就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

2、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项目编号:HAZC2017111170二、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一)项目简要说明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3、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

3、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民生服务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民生服务领域副教授、社会工作师等);(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4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须在磋商活动开始前现场书面承诺)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

4、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磋商文件发布信息磋商文件可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 并传真或发送电子扫描件回复(电话确认 0517-83638030) 。注:如果供应商因考虑自身保密原因而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或填写信息有误,导致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供应商有关磋商文件在公示期间相关变更或修改信息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

5、4:30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响应文件接收人:王德高 电话:0517-83638389六、磋商有关信息磋商时间: 2018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4:30磋商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标七室七、本次磋商联系事项1、采购人联系方式(1)联系人:何涛(2)联系电话:0517-8376460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5(3)传真:0517-8376460(4)联系地址:淮安市健康东路 106 号(5)邮编:2230012、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1)磋商文件询问(质疑)联系人:王璨 电话:0517-836380

6、30(2)磋商现场联系人:王德高 电话:0517-83638389(3)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 16 号(4)邮编:223005(5)传真:0517-83638029(6)电子邮箱:八、其他事项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贰仟元整。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磋商保证金交纳至磋商文件中指定帐号。保证金具体交纳形式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14 条。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6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 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

7、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磋商费用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本项目由江苏建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协助采购人作了前期咨询工作。因此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将咨询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需单独列项计取。咨询费用共计人民币伍仟元整。4.3 本次项目不收取文件工本费和成交管理费。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5.

8、1 磋商邀请5.2 供应商须知5.3 评标标准5.4 合同格式及条款5.5 项目采购需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75.6 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文件的澄清6.1 任何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供应商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我中心电子信箱) ,采购中心对磋商时间前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 。由于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中心将不予收理) 。7.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7.1 在磋商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主动

9、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7.2 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告【同时通知所有已发送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的供应商。由于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7.3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中心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8.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8

10、.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8求进行编写。9.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目录。10.磋商报价10.1 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全部服务的价格及人员工资、社保费、加班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等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10.2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0.3 采购中心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11、10.4 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1.技术要求响应偏离(本项目不涉及)11.1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否则将被拒绝。12.服务承诺12.1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13.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13.1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3.2 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4.磋商保证金14.1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贰仟元整。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磋商保证金交纳至磋商文件中指定帐号。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免遭因供应

12、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14.8 条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4.2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14.2.1 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9纳至磋商文件中指定帐号。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供应商本身【磋商供应商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14.3 磋商保证金交纳信息:开户名称: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开发区支行帐 号:10370188000024406-0009053保证金交纳(退还)联系电话:0517-80996036

13、14.3.1 供应商在交纳磋商保证金时,应按照上述银行帐号交纳磋商保证金,否则出现保证金无法按规定时间到账从而导致无效磋商的,其后果自负。【如在交纳保证金时遇到技术上问题,可与江苏银行咨询联系,电话:18052381011】14.4 在磋商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14.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采购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按第 15.2 条规定执行。14.7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8 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磋商

14、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 、欺诈行为;(4)供应商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6)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0签订合同的;(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 29 条规定签订合同;14.9 成交供应商若发生本条第14.8款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15.磋商有效期

15、15.1 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采购中心在接到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有限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须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6.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 9 条的要求,编制一式五份响应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 ,每份响应文

16、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2 响应文件正本中,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供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和加盖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16.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117.1 供应商应将

17、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17.2 信封(箱)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7.3 信封(箱)上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及邮政编码,以便如果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8.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18.1 采购中心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8.2 采购中心可以按磋商文件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迟交的响应文件19.1 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接收

18、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和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2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响应文件不得撤回,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磋商21.磋商组织21.1 采购中心将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采购人、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221.2.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

19、成。21.2.2 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21.2.3 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2.磋商程序22.1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22.1.1 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2.1.1.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1.1.2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20、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2.1.1.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2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2.2.1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2.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

21、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3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甲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2.2.3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22.2.4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

22、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该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22.3 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可以是多轮次进行。22.4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

23、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磋商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中心和磋商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2.6 响应文件的澄清22.6.1 在磋商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2.6.2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4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答复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22.6.3

24、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 22.6.2 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22.7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磋商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 。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3.1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3.2 经磋商,供应商仍不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23.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4 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24.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4.2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

25、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4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5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磋商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磋商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有权在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的情况下,与两家或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5.1 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5.2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5

26、25.3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中心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6.磋商过程保密26.1 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6.2 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3 在磋商期间,采购中心将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26.4 采购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磋商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6.5 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

27、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 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7.2 成交结果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告。27.3 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7.4 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中心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28.成交通知书28.1 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中心将通知成交供应商。

28、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628.2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中心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28.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同时均具法律效力。29.签订合同29.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采购中心见证后方可生效。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29.2 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采购中心见证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30.货物和服务的减少30.1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

29、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七、质疑处理31.质疑处理3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1.2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

30、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1.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7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1.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31.5 质疑函必须以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31.6 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

31、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1)质疑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7 采购中心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31.

32、8 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中心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31.9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财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8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章 评标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二、磋商小组将依

33、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 50 分。三、具体标准:1、价格:10 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分2、诚信评分:2 分供应商信用等级为 AA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1 分。注:(1)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并经淮安市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报告,否则不予认可。(2)由于各地区间对于信用评定的标准不一致,根据关于在淮安市政府采购领域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 (淮信办201525 号)文件要求

34、,上述“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是指经淮安市信用办备案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查询网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9http:/ 分项目实施方案如无重大偏差,评分应不少于该项目分值的 70%;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或经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差,本项不得分。根据项目需求和服务内容,对本项目进行通盘考虑并制定详尽实施方案(方案须包括保证项目执行所需要的人员、办公场所、设备等所有要素) 。(1)针对本项目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4 分) ;(2)项目关键点设置合理,符合本项目的要求(4 分) ;(3)项目实施计划各阶段衔接紧密、操作性强、能够有效响应预期目标和需求(4 分)

35、 ;(4)对各养老机构的对接合理,责任到人(3 分) ;(5)对项目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预测,并有合理可行的应对方案(4 分) 。4、商务部分:19 分(1)供应商所完成的民生服务评估类项目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没有不得分。(2)供应商自 2015 年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成功案例或相关研究课题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没有不得分。(3)人员要求:10 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 3 年及以上民生服务工作经验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团队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中级(含)以上的社会工作师

36、或民生服务领域副教授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没有不得分。3)供应商在满足磋商文件团队人数不低于 8 人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0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没有不得分。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团队人员中具有 4 人有 3 年及以上民生服务工作经验的得 2 分;2 人有 3 年及以上民生服务工作经验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条款,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一、合同格式

37、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 HAZC2017 的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及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购销合同:一、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二、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乙方提交的磋商报价表。三、供货时间和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1本合同供货时间和地点在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四、付款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五、验收甲方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如需委托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是指: ,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8、六、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 处理: 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淮安市仲裁委员会。 2、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并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见证方、各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八、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格式及条款;2、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甲 方: 乙 方:单

39、位盖章: 单位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2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见 证 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单位盖章:代表签字:日 期:二、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 ”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材料。(4) “

40、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5) “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单位。(6)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和服务的供应商。(7) “见证方”系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2.技术规范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32.1 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响应文件的规格响应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

41、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3.1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4.包装要求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 ,均应按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无损运抵制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 乙

42、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4(8)尺寸(长 X 宽 X 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 ,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 、 “勿倒置” 、 “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43、。 5.3 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6.付款方式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 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3)装箱单;(4)验收合格证;(5)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6.3 甲方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安排付款。7.伴随服务7.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7.2 除第 7.1 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

44、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5培训。7.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证8.1 乙方应保证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

45、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8.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8.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部件。 8.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8.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

46、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9.检验及安装9.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9.2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含软件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6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规

47、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 90 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9.3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9.4 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9.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

48、方。 9.6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安装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10.索赔10.1 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第 8 条和第 9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7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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