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 州 大 学 文 正 学 院苏大文正20164号关 于 印 发 苏 州 大 学 文 正 学 院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岗 位 聘 任 办 法 ( 试 行 )的 通 知各系、各部门: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办法(试行) 业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办法(试行)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二一六年五月五日苏州大学文正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5 日印发附件: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学院的发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岗位设置1.范围:学院在职在岗专业
2、技术人员(专任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不包括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2.岗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一级至九级岗。3.首聘:首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需由院长办公会议依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考察情况来确定。二、聘任条件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专业学科建设,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3.任现职期间各项考核均在合格以上。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除应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一般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岗级 岗位 具体条件一级 正高 1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职称任职年限满 4 年
3、二级 正高 2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职称任职年限不满 4 年三级 副高 1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职称任职年限满 4 年四级 副高 2 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职称任职年限不满 4 年五级 中级 1 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职称任职年限满 4 年六级 中级 2 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职称任职年限不满 4 年七级 中级 31.职称任职年限不满 2 年或具有博士学历2.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八级 初级 11.具有初级职称或者硕士研究生学历2.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九级 初级 2 应届本科学生注:本科生在首聘期的聘岗一般为九级岗,硕士研究生在首聘期的聘岗一般不超过八级岗,博士研究生在首聘期的聘岗一般不超过七级岗。
4、三、聘任周期首聘人员的首聘期为一年,其中前两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或首聘期考核不合格,合同终止。非首聘人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聘任合同期满即终止。如工作需要,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高级专家可延长到 60 周岁) 。四、考核内容按学院有关规定,依据所聘岗级的相关考核内容予以考核。五、薪资待遇(税前) (略)相关说明:1.岗级工资:年薪的 50%,逐月发放。2.绩效工资:年薪的 30%,逐月发放。3.考核奖:年薪的 2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4.院龄津贴、工会相关慰问、班主任兼职等按学院有关规定参照执行。5
5、.超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科研等奖励,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6.未涉及的工资项目一律不参照。六、聘任管理(一)学院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小组组长:院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成员: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教务处处长、人事工作负责人、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工会主席聘任的管理考核等工作由人事部门和教师发展中心具体负责。(二)学院按下列程序聘任1.符合条件的个人,每年十一月份递交个人申请材料。2.个人申请材料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考核后提交给学院人事部门。3.经聘任小组讨论决定,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七、学习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进修或培训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八、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有权终止合同:1.在聘期内不履行聘任岗位职责,经教育仍不改正。2.累计两年有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3.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4.旷工累计超过十五天。5.已无法继续教学工作。任意一方要终止合同均需提前三十天告知对方,双方依照有关程序办理手续。九、附则本方案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试行,由学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